1、丙、丁级测绘资质初审操作规范及流程图 一、项目名称、性 质 (一)名称:丙、丁级测绘资质初审。 (二)性 质:初审。 二、 设定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02 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修订)第二十二条:国家对从事测绘 活动的单位实行测绘资质管理制度;第二十三条:国务院测绘行政主 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 职责负责测绘资质审查、发放资质证书; (二)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国测管字201431 号)第五条规定:省 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是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审批机关,负 责受理、审查 乙、丙、丁 级测绘资质 申请并
2、作出行政 许可决定;负责受 理甲级测绘资质申请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有条件的设区的市级 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本行政区域内乙、丙、丁级测绘资质 申请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可以委托有条件的县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 主管部门受理本行政区域内丁级测绘资质申请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三)关于委托下放广西区丙、丁级测绘资质初审试点工作的通 知(桂测办2015129 号):“经研究决定,将我区丙、丁 级测绘资质初 审工作下放至南宁、柳州、桂林、贺州、河池、百色、崇左、北海、钦州、 防城港、贵 港等 11 个地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三、 实施权限和实 施主体 实 施权限
3、:受理柳州市行政区域内(含六 县) 丙、丁级测绘资质申报、 变更以及注销等相关业务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实施主体:柳州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 四、受理条件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二十二条,测绘资质管理规定 第六条规定,申 请办理测绘资质证书核发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 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二)具有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和办公场所; (三)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测绘成果档案管理制度及 保密管理制度和条件; (四)具有与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匹配的测绘业绩和能力(初次申 请除外)。 五、 实施对象和范 围 本行政区域范 围内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的企事业法人
4、单位。 六、申 请材料 初次申 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测绘资质申请表(可从柳州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下载使 用: )(原件 1 份);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1 份); (三)法定代表人的简历及任命或聘任文件(设有分管测绘负责人 或测绘生产负责人的参照此提供材料)(1 份); (四)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书、任职资格证 书或者与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工作年限证明、劳动合同(或 聘用合同、事业单位编制表、任命文件等)、社保保险缴纳证明等证明 材料(见材料说明)( 1 份); (五)符合要求的仪器设备所有权证明(或其它能够说明仪器来
5、源 的有效证明材料,如调拨单、载有仪器设备状况的固定资产评估报告 (由资产评估公司出具的报告)等)(1 份); (六)单位办公场所证明(见材料说明)(1 份); (七)健全的测绘质量保证体系材料(见材料说明)(1 份); (八)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含管理人员、工作机构和基 本设施等材料)(1 份); (九)测绘成果保密管理制度(含核心涉密人员签署的保密责任书、 基本设施(见材料说明 )等)材料(1 份); (十)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见材料说明)。 申请晋升测绘资质等级(仅受理丁升丙)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 材料: (一)测绘资质申请表(可从柳州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下载使 用: )(原件
6、1 份); (二)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书、任职资格证 书或者与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年限证明、劳动合同(或聘用 合同、事业单位编制表)、社保保险缴纳证明等材料(见材料说明) (1 份); (三)符合要求的仪器设备所有权证明(或其它能够说明仪器来源 的有效证明材料,如调拨单、载有仪器设备状况的固定资产评估报告 (由资产评估公司出具的报告)等)(1 份); (四)健全的测绘质量保证体系材料(见材料说明)(1 份); (五)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含管理人员、工作机构和基 本设施等材料)(1 份); (六)测绘成果保密管理制度(含核心涉密人员签署的保密责任书、 基本设施(见
7、材料说明 )等)材料(1 份); (七)与所申请升级专业业务范围相匹配的测绘业绩和能力证明 材料(见材料说明)(1 份); (八)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见材料说明)。 申请新增专业范围的单位,应当提供前款第(一)至第(六)项材 料。 拟从事生产、加工、利用属于国家秘密范围测绘成果的单位,其 保密管理工作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向测绘资质审批机关提交有关书 面材料: (一)依法成立 3 年以上的法人,无违法犯罪情况; (二)依照国家有关保密和测绘地理信息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保 密管理制度; (三)设立保密工作机构,配备保密管理人员; (四)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本单位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明确 岗位职责,
8、 设置安全可靠的保密防护措施; (五)与涉密人员签署保密责任书,测绘成果核心涉密人员应当 持有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涉密人员岗位培训 证书。 测绘资质单位的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应当 在有关部门核准完成变更后 30 日内,向测绘资质审批机关提出变更 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有关部门核准变更证明(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和注册及办 公地址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的任用或聘任文件、简历、身份证等); (三)测绘资质证书正本和副本。 注:在办理业务申请时,以上相关材料及信息均需通过 “广西壮 族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局”门户网站( “广西测绘资质管理系统”
9、填报并上传相关附件,受理时提交 1 份按系 统栏目顺序整理好的附件纸质材料(证照类提交复印件,其他不限。 所交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核注与原件相符)。除测绘资质单位 的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变更申请外,其他业务申请均需从测 绘资质管理系统导出测绘资质申请表1 份(导出后检查调整,或手 动添加未能导出的内容,使内容完整后打印,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单 位公章,提交原件),在受理时一并提交。 材料说明: .依据 测绘资质分级标准通用标准第二条,专业技术人员, 包括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和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测绘专业技术人员,是指测绘工程、地理信息、地图制图、摄影测 量、遥感、大地测量、工程测量、地
10、籍测绘、土地管理、矿山测量、导航 工程、地理国情监测等专业的技术人员。 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地理、地质、工程勘察、资源勘查、 土木、建筑、规划、市政、水利、电力、道桥、工民建、海洋、计算机、软 件、电子、信息、通信、物联网、统计、生态、印刷等专业的技术人员。 .单位 办公场所证明为单位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凭合同(附 签订合同的出租方的房屋所有权证明)等(所有材料均要求在有效期 限内)。 .质量保 证体系材料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测绘单位测绘技术、 质量保证体系考核标准。 .测绘 成果保密基础设施包含:成果保管场所所设的铁门、铁窗、 铁柜等(以单位购买设施的发票为证)。 .专业业务范围相匹配
11、的测绘业绩要求:申请由丁级晋升为丙 级,近 3 年内承揽的测绘服务总值不少于 80 万元,且有 1 个以上测 绘工程项目通过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认可。 .请 参考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和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关于不 同专业测绘资质的专项标准。 七、 办结时 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 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13 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 费项 目、 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十、受理结果 初步 审查意见。 十一、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2-2810492 投诉电话:0772-2810492 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20 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 13
12、个工作日) 分管局领导审批,做出予以同意或不同意 决定,若不同意,则作退件处理,并告知 退件理由(限 2 个工作日) (限 2 个工作日) 地籍与测绘管理科承办人审查 (限 9 个工作日) 地籍与测绘管理科负责人审核并 签署审核意见 (限 2 个工作日) (不计入办结时限) 同意 经办科室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并报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 局审核(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申请材料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受理 申请人 提交申请材料 作出不予受理 决定,并告知 申请人 不属于本局 职权范围内 申请材料不齐备 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地籍与测绘管理科 首问责任人对申请 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一次性告知 申请人补正 的全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