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农贸市场规范管理综合考核及奖励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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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昆 山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文 件 昆政办发201970 号 市 政 府 办 公 室 关 于 印 发 昆 山 市 农 贸 市 场 规范管理综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各镇人民政府,各城市管理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昆山市农贸市场规范管理综合考核办法(试行)业经市政 府 第 32 次 常 务 会 议 讨 论 通 过 ,现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 年 5 月 13 日 (此件公开发布) 2 昆山市农贸市场规范管理综合考核办法(试行) 为有效激励市场开

2、办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推动农贸市场管理 的规范化、常态化运行,维护交易秩序,提升管理水平,促进全市 农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更好地服务市民生活,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 为指导,围绕农贸市场社会公共配套设施属性,依据苏州市集贸 市场管理条例苏州市活禽交易管理办法(苏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 135 号)和苏州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标准化管理规范与考核 办法(试行)(苏府办 2018186 号)等规 定,强化市场主办方主体 责任,夯实市场日常管理基础,建立健全市场长效管理机制,全 面提升我市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水平,营造“布局好、光线足、地 不湿、无异味、

3、菜安全、价公道、可追溯、可休息”的市场消费环境, 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追求。 二、组织机构 农贸市场规范管理综合考核工作,由市农贸市场建设改造与 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 组织实施,成立由市文明办、城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健 委(爱健办)、市场监管局、消防大队等相关成员单位业务骨干组 3 成的农贸市场规范管理考核小组,具体负责相关工作的开展。各 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承担属地管理职责,负责本辖区内农贸市 场的日常检查、考核,并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联合考核检查。 三、考核对象 全市范围内经核准登记注册的农贸市场(列入当年度改造计 划的市场暂不参加考核

4、)。 四、考核方法 (一)对农贸市场考核 1. 考核内容:市场组织管理、硬件设施、经营秩序、食品安全、 环境卫生、消防安全、活禽交易、市容环卫责任区管理等八项内 容。 2. 考核方式:对农贸市场的考核采用现场检查、市场远程监 控系统抽查、第三方测评、群众满意度调查等方式,考核采取百 分制,按 “定期考评 、定期通报、年度表彰 ” 的方式进行。 (1)规范管理考核(占 80%)。委托第三方测评机构,按季度依 据昆山市农贸市场规范管理考评细则(试行)(附件 1,全面性指 标)、 昆山市农贸市场日常管理考评细则(试行)(附件 2,现场检 查指标),对全市农贸市场进行现场测评,考核方式主要采取暗访,

5、核查相关台账资料在实地暗访后表明暗访人员身份后进行。全年 多次考核的,累计后取平均分;当年度有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全国 文明城市创建等重大创建任务的,迎检期间的考评适当加大权重。 4 (2)群众满意度调查(占 20%)。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委托专 业机构,以农贸市场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为标准,参照昆山市农贸 市场群众满意度调查表(附件三),采取调查问卷等随机调查方 式进行。 (3)考核汇总。将日常管理考核、群众满意度调查等按上述权 重累计,构成全市各个农贸市场的年度得分。 (4)考核等级。根据参加考评农贸市场的得分,分优秀(90 分 以上、含 90 分)、达标(80 分以上、含 80 分)、不达标(

6、80 分以下) 三个等级。有下列情况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级:在消防、 治安、食品安全等方面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在国家卫生城市(镇) 复审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中被扣分,影响复审、创建结果的;作为 反面典型被媒体曝光的。 (二)对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考核 各辖区农贸市场年度综合得分,构成各区镇、城市管理办事 处的年度规范管理得分。 五、考核结果及运用 根据考核结果,经市农贸市场建设改造与规范管理工作领导 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讨论通过后报市政府批准执行。 (一)通报反馈 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发出书面通知,责令限期整 改,限期整改时限最高不超过 15 日;日常管理考核得分情况应在 5 市场醒

7、目位置公示;农贸市场规范管理考核小组将年度农贸市场 考核情况在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二)奖惩方式 1. 对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的评价 全年考核结果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若年内所辖市 场发生重大以上食品安全、公共安全等事故,则一票否决。 2. 对市场及经营管理负责人的奖惩 (1)市财政预算安排农贸市场规范管理专项经费,对当年度 考核达标且排名靠前的农贸市场进行奖励,资金专项用于农贸市 场规范管理的奖励和工作经费。 (2)对在季度规范管理考核中连续 2 次排名在后 3 位的且得 分在 70 分以下的市场,除在媒体曝光外,并约谈市场投资人或经 营管理负责人,责令其限期整改。在再次规

8、范管理考核仍然没有 改变的,属民营的市场,建议市场投资人更换市场负责人;属国有、 集体产权的市场责令更换经营管理负责人。 (3)鼓励区镇、办事处对本辖区农贸市场加大考核奖励力度, 制定符合本辖区实际的考核奖励办法,并配套相应奖励资金。 六、相关说明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昆山市农贸市场建设改造与规 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 昆山市农贸市场规范管理考评细则(试行) 6 2. 昆山市农贸市场日常管理考评细则(试行) 3. 昆山市农贸市场群众满意度调查表 4. 昆山市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工作考核细则(区镇、 办事处)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委各部门, 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各民主党派,各群众 团体。 7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 年 5 月 13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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