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 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办事指南 1.行政审批事项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 2.颁发的法律文书 佛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表 3.审批类型及法律 效力 日常管理。施工图未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4.设立依据 1.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13号 2013年)第十三条; 2. 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 告第74号 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条; 3. 广东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的通知 (粤建设字2004138 号
2、)第一点; 4. 关于印发的通知 (佛建技 200750号)第六点; 5.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关于实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 设施工程勘察文件前置审查制度的通知 (佛建管2011262号)第二点。 6.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30号 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 行)第十三条; 7.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意见的通知 (佛府办 201251号)第三条第二款。 5.审批条件 一、根据广东省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74号 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水
3、 务局关于实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前置审查制度的通知 (佛建管 2011262号)第二点: 1. 勘察文件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将勘察文件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 2. 勘察文件经审查合格,审查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意见书、审查合格书和 勘察文件审查备案表报送工程报建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 设计单位必须根据经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施工 图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 4.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 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
4、,由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 书,并按照有关规定报建设工程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审查机构不得与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 系。 6.审批需提交的 文件资料 1. 佛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表 一式四份; 2. 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一式一份; 3. 审查意见书 一式一份; 4. 民用建筑工程应提交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一式四份; 5 按绿色建筑进行设计的公共建筑应提交佛山市绿色建筑设计审查备案表(公共 建筑) 一式四份; 6. 按绿色建筑进行设计的居住建筑应提交佛山市绿色建筑设计审
5、查备案表(居住 建筑) 一式四份; 7. 外地施工图审查机构进佛山承接单项工程审查项目登记申请表 (经市住房和建 设主管部门同意跨市审查项目,市外施工图审查机构提交) ; 其中第1、2、3项为必需提交资料,其余项为根据实际情况提交资料 7.受理申请材料的 办法 同意受理有无回执:有;无 不同意受理有无回执:有;无 申请材料因不符要求不接受时有无书面告知:有; 无 8.审批受理机构及 地点 受理机构: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收件地址: 南海区桂城街道天佑三路1号设计 科技科(601室) 9.审批决定机关 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10.审批程序 呈交资料、备案 11.审批时限 资料齐全,即办。 12.审批收费 无 13.审批表格 有; 无 1. 佛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表 ; 2. 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 3.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 ; 4. 佛山市绿色建筑设计审查备案表(公共建筑) ; 5. 佛山市绿色建筑设计审查备案表(居住建筑) 。 14.是否有年审 有; 无 15.法律救济办法 无 16.受理咨询与投 诉的机构及电话 咨询机构:南海区桂城街道天佑三路1号设计科技科(601室) 咨询电话:81213212 投诉电话:86287739 17.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其他审批 日常管理 18.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