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审核办事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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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审核办事指南 1.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审核 2.颁发的证 件 核发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审核意见(含附图、附件) 3.审批类型 及法律效力 类型:其他。 法律效力:作为申请建(构)筑物设计方案审核、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依据。 4.设定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2、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一条 5.办理阶段 根据地块规划条件要求需办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审核的项目,应先办理建 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审核,凭经批准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审核意见办理建 (构)筑物设计方案审核后,方可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审批条件 1、符合城乡总体

2、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各类法定规划及专项规划; 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地方相关技术规定; 3、符合经批准的地块规划条件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与城市各类基础设施、公共设施配套相协调; 4、满足环保、能源、安全和综合防灾、自然生态及历史文化保护的要求; 5、各项申请文件、资料和图纸完备,设计深度符合要求。 7.申请资料 一、必备材料:(根据用地类型提交 4 和 5 其中一项)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1 份) ;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 组织的,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1 份) ; (2)有授

3、权委托时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 份) ; 2、 顺德区建设项目规划审批事项申请表 ; 3、项目设计单位填写的顺德区建(构)筑物设计方案自审表 (原件 1 份) ; 4、属出让用地的按以下要求提供材料: (1)属已办理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的,提交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及出让合同 (含规划条件) ,或提交房地产权证(复印件 1 份) 、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 1 份) ; (2)属公开交易地块但尚未取得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的,提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 让合同和土地拍卖成交确认书 (复印件 1 份) ; 5、属划拨用地的按以下要求提供材料: (1)属已办理使用土地证明文件

4、的,提交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划拨决定 书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1 份) ; (2)属尚未取得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的,提交有效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及建设用地规划 许可证(复印件 1 份) ; 6、规划说明书及规划设计方案(蓝图一式两份,具体要求符合顺德区规划管理阶段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 ; 7、电子报批相关资料,有关报送资料应由取得培训合格证的备案人员在指标核算报告、 光盘上签名及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1)指标核算报告(1 份) ; (2)对应报审图纸的 cad、cpi 格式文件光盘,其中总平面图应同时提供 jpg 格式文 件(1 份) ; (3)电子报批规整员培训合

5、格证(复印件 1 份) ; 8、建设项目红线的电子文件。要求为封闭线,附坐标表,文件为 DWG 格式。 二、其他提交材料: 1、属根据规划条件要求须提交的相关资料,如有关职能部门及镇街政府的审查意见等 (复印件 1 份); 2、属临时工程的,须提交服从城乡规划要求的承诺函(1 份) ; 3、属依法修改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的,须提供原批准审核意见; 4、属宅基地固化规划需提供有关部门确定的固化名单(复印件 1 份); 5、属拆迁安置规划项目需提供拆迁批准文件(复印件 1 份); 6、属修改后再送审的,须附前次审核意见(复印件 1 份),以及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 对照审核意见逐条完善的说明

6、(1 份) 。 备注: 1、特殊项目如需报送其他材料的,将在申请时一次性告知; 2、申请材料需采用顺德统一坐标体系; 3、申请材料指引中所列材料未注明复印件的,申请时提供原件;注明复印件的,申请 时提供原件备核;建设单位应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性; 4、所有申请材料要求提供电子数据文件,须刻录成光盘提供,具体要求应符合顺德 区规划审批事项申请材料电子报件规定 ; 5、申请表格可从我局网站( 6、建设单位申请规划审批咨询环节的申请材料按本条规定要求执行。 8.行政许可 程序 1、申请人前往规划管理局窗口(或在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请)递交申请材料; 2、规划管理局窗口审核,决定是否受理(网上申请的

7、需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 3、在规定审批时限内完成业务办理(其中对有需要的案件进行批前公示、听证) ; 4、规划管理局窗口发件。 9.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10.受理时间、 地址及咨询 电话 受理时间:逢星期一到星期五上午 8:30-12:00,下午 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1、东部规划管理局(业务辖区为大良街道、容桂街道、伦教街道): 办公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德民路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 咨询电话:0757-22836185 2、北部规划管理局(业务辖区为北滘镇、乐从镇、陈村镇、龙江镇): 办公地址: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吉庆道 1 号 咨询电话:0757-29892600 3、西南部规划管理局(业务辖区为勒流街道、杏坛镇、均安镇): 办公地址: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杏龙路 335 号 咨询电话:0757-27385521、27385506 备注: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委托各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利局行使的规划审批事项, 按有关委托书规定执行,由各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直接办理。 11.备注 本办事指南由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负责解释,若有调整,以实际指导为准。 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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