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流程图 办理部门:基层工作管理科 服务电话: 3878025 监督电话: 3878956 市司法局基层工作管理科初审后,报分管基层工作领导复审。 市司法局网站公示 审 查 市司法局基层工作管理科应当对申请事项是否符合条件、材料是否真实齐 全出具初审意见(审查时间不超过 15 工作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申请人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实习满 6个月,被该所鉴定合格,基层法律服务所决定聘用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申请事项明显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申请人拒绝补正、无法补正有关材料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材料不全或不符合
2、法定形式的,当场或 5 个工作日内退回材料,并发放补正告知书。 经局长办公会议(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履行行政审批手续。 申请人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的,应当向县 (区 )司法局提交申请材料,县 (区 )司法局进行初审并出具意见。 受 理 市司法局基层工作管理科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 5 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 县 (区 )司法局将申请材料、初审意见报市司法局基层工作管理管理科。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备案流程图 办理部门: 律师公证管理科 服务电话: 38780256 监督电话: 3878951 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所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意见报 市律
3、师协会备案。 受 理 市司法局 律师公证管理科 收到备案材料当场或5 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材料的受理工作。 符合要求的依法受理。 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书面告知理由。 对材料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初 审 市司法局 律师公证管理科对备案材料进行初审。 现场报送 邮寄报送 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报送 初 审 市司法局 律师公证管理科对考核结果进行备案审。 法律职业资格认定审核转报流程 图 参加当年国家司法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人员,应当自收到成绩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市司法局基层工作管理 科申请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受 理 市司法局 基层工作管理科 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5 个工作日内完成
4、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 对材料不真实或不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通知申请人,报省厅法厅备案。 对申请材料完整、符合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条件的,报省司 法厅复审。 对材料不完整的,应当退回申请人,并要求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补齐材料,逾期未补齐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领资格。 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应当如实填写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表,并提交申请材料。 初 审 市司法局 基层工作管理科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现场申请 邮寄申请 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申请 办理部门: 基层工作管理科 服务电话: 38780256 监督电话: 3878956 司法鉴定机构及司
5、法鉴定人执业审核转报流程图 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申请人应当向市司法局提交申请材料。 受 理 市司法局律师公证管理科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 5 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 申请事项明显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申请人拒绝补正、无法补正有关材料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 个工作日内退回材料 ,并发放补正告知书。 个人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 申请人应当向拟执业的司法鉴定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司法鉴定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6、并上报市司法局。 审 查 市司法局律师公证管理科应当在决定受理之日起 20 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 在审查过程中,可以征求县、区司法局意见。 对于需要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也可以委托县、区司法局进行核实,必要时,市司法局律师公证管理科应当在受理之日起 10日内进行实 地核实。 市司法局律师公证管理科应当对申请事项是否符合条件、材料是否真实齐全出具初审意见,报市局分管领导复审。 经分管领导复审,报局长办公会议(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省司法厅业务部门。 办理部门:律师公证管理科 服务电话: 3878951 监督电话: 3878956 公证
7、员执业及公证 员免职审核转报流程图 办理部门:律师公证管理科 服务电话: 3878951 监督电话: 3878956 申请公证员执业及公证员免职,申请人应当向市、县(区)司法局提交申请材料。 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申请 邮寄申请 现场申请 受 理 市司法局律师公证管理科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 5 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 申请事项明显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申请 人拒绝补正、无法补正有关材料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 5个工作日内
8、退回材料,并发放补正告知书。 审 查 市司法局律师公证管理科应当在决定受理之日起 20 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 在审查过程中,可以征求县、区司法局意见。 对于需要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也可以委托县、区司法局进行核实,必要时,市司法局业务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 日内进行实地核实。 市司法局律师公证管理科应当对申请事项是否符合条件、材料是否真实齐全出具初审意见,报市局分管律师工作领导复审。 经分管领导复审,报局长办公会议(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省司法厅业务部门。 公证机构设立审核转报流程图 办理部门:律师公证管理科 服务电话: 3878
9、951 监督电话: 3878956 申请设立公证机构,申请人应当向市、县(区)司法局提交申请材料。 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申请 邮寄申请 现场申请 受 理 市司法局律师公证管理科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 5 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 申请事项明显不符合法定 条件或者申请人拒绝补正、无法补正有关材料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 5个工作日内退回材料,并发放补正告知书。 审 查 市司法局律师公证管理科应当在决定受理之日起 20 日内
10、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 在审查过程中,可以征求县、区司法局意见。 对于需要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也可以委托县、区司法局进行核实,必要时,市司法局业务部门应当 在受理之日起10 日内进行实地核实。 市司法局律师公证管理科应当对申请事项是否符合条件、材料是否真实齐全出具初审意见,报市局分管律师工作领导复审。 经分管领导复审,报局长办公会议(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省司法厅业务部门。 律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审核转报流程图 办理部门:律师公证管理科 服务电话: 3878951 监督电话: 3878956 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及其分所,申请人应当向市、县(
11、区)司法局提交申请材料。 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申请 邮寄申请 现场申请 受 理 市司法局律师公证管理科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 5 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 申请事项明显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申请人拒绝补正、无法补正有关材料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 5个工作日内退回材料,并发放补正告知书。 审 查 市司法局律师公证管理科应当在决定受理之日起 20 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 在审查过程中,可以征求县、区司法局意见。 对于需要
12、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也可以委托县、区司法局进行核实,必要 时,市司法局律师公证管理科应当在受理之日起 10 日内进行实地核实。 市司法局律师公证管理科应当对申请事项是否符合条件、材料是否真实齐全出具初审意见,报市局分管领导复审。 经分管领导复审后,报局长办公会议(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省司法厅业务部门。 律师执业审核转报流程图 办理部门:律师公证管理科 服 务电话: 3878951 监督电话: 3878956 申请 律师执业 ,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县、区司法局提交申请材料。 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申请 邮寄申请 现场申请 受 理 市司法局律
13、师公证管理科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 5 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 场更正。 申请事项明显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申请人拒绝补正、无法补正有关材料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 5个工作日内退回材料,并发放补正告知书。 审 查 市司法局律师公证管理科应当在决定受理之日起 20 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 在审查过程中,可以征求县、区司法局意见。 对于需要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也可以委托县、区司法局进行 核实,必
14、要时,市司法局律师公证管理科应当在受理之日起 10日内进行实地核实。 市司法局律师公证管理科应当对申请事项是否符合条件、材料是否真实齐全出具初审意见,报市局分管领导复审。 经分管领导复审后,报局长办公会议(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省司法厅业务部门。 申请法律援助审核流程图 办理部门: 市法律援助中心 服务电话: 3827276,12348 监督电话: 3878956 申请人向市法律援助中心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申请 邮寄申请 现场申请 受 理 市法律援助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 5 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 申请事
15、项明显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申请人拒绝补正、无法补正有关材料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申请人请求事项属于法律援助范围的,接受申请材料,并向申请人出具接收清单。 申请人提交的有关材料存在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或者要求申请人作出必要 的说明 决定给予法律援助,市法律援助中心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指派或者安排法律援助人员实施法律援助。 审 查 市法律援助中心受理申请后,应当按照法律援助的条件进行审查,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给予法律援助。在决定受理之日起 20
16、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 申请人对市法律援助中心作出的不予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市司法局提出。市司法局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进行审查,并在 5 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基层法律服务所核准登记流程图 办理部门:基层工作管理科 服务电 话: 3878025 监督电话: 3878956 市司法局基层工作管理科初审后,报分管领导复审。 市司法局网站公示 审 查 市司法局基层工作管理科应当对申请事项是否符合条件、材料是否真实齐全出具初审意见(审查时间不超过 15 工作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申请人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实习满 6个月,被该所鉴定合
17、格,基层法律服务所决定聘用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申请事项明显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申请人拒绝补正、 无法补正有关材料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 5 个工作日内退回材料,并发放补正告知书。 经分管领导复审,报局长办公会议(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履行行政审批手续。 县、区司法局申请设立的,应当提交申请材料。 受 理 市司法局基 层工作管理科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 5 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 县、区司法局将申请材料、初审意见、)报市司法局基层工作管理管理科。 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设立的,应当向县、区司法局提交申请材料,县、区司法局进行初审并出具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