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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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包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 年)调整方案 包头市人民政府 2017 年 11 月 目 录 一、调整的目的与意义 .1 二、调整的依据 .3 三、调整的任务与原则 .5 (一)调整的任务 5 (二)调整的原则 6 四、土地利用指标的调整 .7 (一)“三项 ”指标调整 7 (二)其他指标调整 9 五、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调控 .13 (一)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 13 (二)中心城区用地空间布局优化 13 (三)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15 六、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16 (一)建立与完善规划体系 16 (二)健全规划实施政策机制 17 (三)推进规划民主决策工作方式 18 附表

2、 .19 附表 1 包头市土地利用指标调整表 19 附表 2 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指标调整表 20 附表 3 建设用地指标调整表 21 附表 4 园地指标调整表 22 附表 5 林地指标调整表 23 附表 6 牧草地指标调整表 24 附表 7-1 新增建设用地及补充耕地指标调整表(2006-2020 年) 25 附表 7-2 新增建设用地及补充耕地指标调整表(2015-2020 年) 26 附表 8 重点建设项目清单 27 1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国土资源工作提出的新要求,适 应包头市“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国土资源新形势的需要,落 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

3、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切实维护规划 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新型城镇化战略、 积极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 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促进包头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 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方案下 达我市各类用地调控指标,以及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 次调查)成果,按照国家、自治区的相关要求,编制包头市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方案 。 一、调整的目的与意义 2011 年 9 月,国务院批复了包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 年) (以下简称规划 ) 。规划实施期间,包头市经

4、 济持续健康发展,工业化、城镇化稳步推进,各项民生事业取得重 大进展。包头市人民政府统筹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推进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全面实施,健全规划管理制度,落实规划确定的各项 目标任务,为包头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提供了用地保障。随 着经济社会发展,为使国家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 落地,落实包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发展目标,提高土地资源保障能力,积极服务支撑稳增长发展,需 要对规划作出相应调整。 (一)落实国土资源管理新要求,有序推进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2 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 约用地制度,加强规划在土地管理中的统筹管控

5、作用,坚守耕地保 护红线,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和生态保护红线,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 制的前提下,稳慎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落实这些要求,迫切需 要加强和改进土地规划管理,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科学 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二)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在提高 发展平衡性、包容性、可持续性的基础上,全面落实包头市“十三 五”发展总体目标。 “十三五”时期是包头市全力实施国家“一带 一路”战略,全面建设“六个基地” 、 “五个中心” 、 “两个屏障” 、 “一个支点” ,坚持走工业和服务业双拉动增长路径,统筹推进经 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时 期。

6、新的发展机遇带来新的用地需求,今后一段时期内土地资源保 障压力并没有减轻,迫切需要对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进行调整,着 力优化建设用地比例结构和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实行有保有压的用 地政策,提高土地供给质量和效率,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三)落实上级下达指标,根据规划中期评估及二次土地 调查数据,科学调整规划,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根据 规划中期评估结果,包头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完成情况 较好,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程度明显提高,土地生态环境有所提升, 规划保障了国家、内蒙古自治区和包头市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 3 项目落地,进一步优化了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总体来看

7、, 规划 对加强区域土地宏观调控、统筹城乡建设和各类用地布局、落实土 地用途管制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规划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 些较突出的问题,建设用地总规模逼近现行规划目标,城乡建设用 地已突破目标;部分城镇周边和交通沿线的优质耕地尚未划入基本 农田,一些质量较差、等别较低不适宜再作为基本农田的地块需要 调出。需要根据规划中期评估及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合理调整 各项用地指标,在落实上级下达指标的前提下,坚持实事求是、效 率兼顾公平的原则,考虑区域差异,对各旗县区下达规划各项指标。 通过规划调整,解决现行规划与“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不协 调、不适应问题,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维护规划的权

8、威 性和严肃性。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 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厅函20161096 号)的要求,本次规划 调整的主要目的是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数据和规划中 期评估成果,围绕我市“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相关规划需 求,充分衔接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数据,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 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合理布局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继续加 强和规范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生态安全,促进 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调整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4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 (3)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 (4)

9、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 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 号) ; (5)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 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厅函20161096 号) ; (6)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 106 个 重点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土资厅 发201514 号) ; (7)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全国土 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 年)调整方案和做好土地利用总 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 (内国土资字2016437 号) ; (8)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盟市土地利

10、用总体规 划调整完善土地利用主要指标的通知 (内国土资字2016584 号) (9) 国土资源部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 年)有关指标调整的函 (国土资函2017348 号) (10)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方案的通知 (内国土资发 2017233 号) ; (11) 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纲要 ; 5 (12) 包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 (13) 包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 (14) 包头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11、 年) ; (15) 包头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 ; (16) 包头市统计年鉴 (2010-2015 年) ; (17)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1023- 2010) (18(其他相关法规、规范、规划和计划。 三、调整的任务与原则 (一)调整的任务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 方案下达我市各类用地调控指标,以及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和 规划中期评估结果,落实规划调整任务:一是适应生态文 明建设、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战略要求,综合考虑资源环境承 载能力、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规划剩余空间情况,对用地结构和布 局进行适当调整,促进形成合理的区域、

12、城乡用地格局;二是严守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以自治区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 保护任务指标为刚性约束,层层落实,确保规划期内耕地数量不减 少、质量有提高。保持现有基本农田布局总体稳定的前提下,将城 市周边、道路沿线的优质耕地优先划入基本农田;三是积极适应经 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在保障国家、自治区重大发展战略和我市 6 “十三五”重点项目落地基础上,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 促进存量、低效用地的挖潜利用;四是科学保障生态用地需求,有 计划有步骤安排退耕还林还草还湿,进一步突出对生态空间的保护 和管理。 (二)调整的原则 (1)总体稳定、局部微调。坚持规划确定的指导原则、 规划目标和主

13、要任务基本不变,继续实施规划确定的土地分区 引导原则、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局部调整完善 规划 ,遵循人口资源环境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统一的原则, 统筹全市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土地利用和生态保护,合理安排生 产、生活、生态用地,科学引导形成合理的土地利用开发格局。 (2)应保尽保、量质并重。落实耕地保护优先,强化耕地数 量和质量保护。根据二次调查成果及连续变更到2014年的土地利用 现状数据,调整全市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对二次调查 查明增加的耕地,除根据国家、自治区统一部署纳入生态退耕规划, 以及国家、自治区相关规划需要占用的以外,均予以保护;优质耕 地除实施国家重大

14、发展战略、 “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难以避让的 以外,均应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 (3)节约集约、优化结构。综合考虑包头的资源环境承载能 力、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规划剩余空间情况,结合中期评估成果, 深入分析耕地减少、建设用地增加过快的原因,推进土地节约集约 利用,在管住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各旗 7 县区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切实提高土 地利用效率,保障科学发展。 (4)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 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重点做好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建设用地 结构与布局优化,制定完善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影响耕地保护、节 约集约用地

15、和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 (5)加强协调、充分衔接。坚持科学论证、标准统一民主决 策,强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生产力、交通布局 等相关专项规划的协调,做好市级规划对旗县区规划的控制,完善 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加强部门沟通和协调,完善规划公众参与制度, 按程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四、土地利用指标的调整 (一) “三项”指标调整 (1)耕地保有量。按照“实事求是、综合安排、统筹平衡、 合理调整”的原则,调整各旗县区耕地保有量指标。以包头市2014 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的耕地面积为基数,在全市2020年耕地保 有量指标不低于内蒙古自治区下达的耕地保有量指标的前提下,分 别核减生态退耕范围

16、内耕地、不稳定耕地、耕地储备库中现状耕地、 异地补充耕地、采矿塌陷难以恢复的耕地,并统筹分析各旗县区地 理位置、耕地分布情况、城乡建设规划及用地需求、生态环境保护 与建设等因素基础上,核定耕地保有量指标。调整后,到2020年包 8 头市耕地保有量为331200.00公顷。与现行规划相比,减少了 90692.15公顷;与2014年现状425798.22公顷相比,减少94598.22 公顷。各旗县区耕地保有量调整结果见附表2。 (2)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按照“统筹规划、协调推进,保护 优先、优化布局,优进劣出、提升质量”的原则,调整各旗县区基 本农田保护任务指标。在确保包头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上

17、级 规划下达目标的前提下,一是要把城镇周边、交通沿线尚未划为永 久基本农田的,质量等别和地力等级达到平均水平以上的现有耕地 划入,把尚未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新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和基本农 田保护条例规定其他应划为和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但尚未划 入的耕地优先划入永久基本农田。二是把国务院批准的新一轮退耕 还林还草总体方案中计划退耕还林、还牧、还湖的耕地划出,把因 自然灾害和生产建设活动严重损毁无法复垦的耕地划出;把现状基 本农田中,不符合划定要求的建设用地和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其他农 用地划出,并补充划定质量符合要求的永久基本农田,考虑旗县区 差异平衡后,形成各旗县区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指标。调整后,到 2

18、020年包头市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为26680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 率为80.56%。与现行规划相比,减少了78700.00公顷。各旗县区基 本农田保护面积调整结果见附表2。 (3)建设用地总规模。按照“管住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 量”的原则,以二次调查数据及其连续变更到2014年的建设用地总 规模为基数,在科学分析规划实施以来用地状况和“十三五”时期 9 用地需求的基础上,围绕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相关规划及稳增 长重点项目,与“十三五”规划充分衔接,合理确定建设用地总规 模。调整后,到2020年包头市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05800.00公顷。 与2014年现状相比,增加了8993.39公顷

19、。根据二次调查及连续变 更到2014年的现状数据为基数,采用因素法分解各旗县区2020年建 设用地目标,并采用趋势外推法进行检验。因素法选取人口、地区 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总额、重大项目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 城镇化率增长、存量建设用地供应、补充耕地潜力等8个因子进行 综合加权计算,合理确定各旗县区建设用地总规模指标。各旗县区 建设用地总规模调整结果见附表2。 (二)其他指标调整 (1)园地。通过农业结构调整,在现状园地面积的基础上, 适当增加园地,发展优质果园,提高产品质量和园地产出效益。到 2020年,全市园地目标为2500.00公顷,与现行规划目标3304.52公 顷相比,减少804

20、.52公顷;与2014年现状2131.07公顷相比,增加 368.93公顷。各旗县区园地调整结果见附表4。 (2)林地 落实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 “十三五”规划生态 文明建设总目标,以及全市林业发展规划,在现状林地的基础上, 适当增加林地面积,提高森林覆盖率,保护区域生态环境,建设国 家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先行区。到2020年,全市林地目标为 145600.00公顷,与现行规划目标145637.31公顷相比,减少37.31 10 公顷;与2014年现状122432.81公顷相比,增加23167.19公顷。各 旗县区林地调整结果见附表5。 (3)牧草地 落实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

21、、 “十三五”规划生态 文明建设总目标,以及全市畜牧业发展规划,在现状牧草地的基础 上,适当增加牧草地面积,合理提高草场利用率,维持自然生态系 统格局,构建北方生态安全屏障。到2020年全市牧草地目标为 1877700.00公顷,与现行规划目标2033662.64公顷相比,减少 155962.64公顷;与2014年现状1843375.40公顷相比,增加 34324.60公顷。各旗县区牧草地调整结果见附表6。 (4)城乡建设用地 按照节约集约、合理布局的原则,确定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在 严控总量的基础上,合理引导城市、城镇和村庄协调发展。到2020 年全市城乡建设用地目标为90000.00公顷,与

22、现行规划目标 68901.17公顷相比增加21098.83公顷;与2014年现状84551.11公顷 相比,增加5448.89公顷。各旗县区城乡建设用地调整结果见附表 3。 (5)城镇工矿用地 合理调控城镇工矿用地增长规模和时序,引导城市和大中小城 镇协调发展,优化工矿用地结构和布局,科学调整城镇用地内部结 构。到2020年全市城镇工矿用地目标为58400.00公顷,与现行规 划目标40677.01公顷相比增加17722.99公顷;与2014年现状 11 52976.60公顷相比,增加5423.40公顷。各旗县区城镇工矿用地调 整结果见附表3。 (6)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 重点支持交通运输基

23、础设施项目建设,鼓励并线规划,集约布 局;加强国家、自治区和包头市重大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用地规划引 导与统筹布局,尽量避让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到2020年全市交通 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目标为15800公顷。各旗县区交通水利及其他 建设用地调整结果见附表3。 (7)新增建设用地 按照“框定总量、限定容量、盘活存量、做优增量、提高质量” 的要求,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措施,有效管控新增建设用 地无序扩张,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工矿废弃地复垦,严格控 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盘活农村闲置建设用地,实施城镇新增 建设用地规模与农牧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相挂钩政策,科学合理确 定各地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全市

24、2006-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为 31100.00公顷,其中 2015-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为14800.00公 顷,年均2466.67公顷。各旗县区新增建设用地调整结果见附表7。 (8)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 加强农用地保护和建设,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引 导鼓励使用未利用地。全市2006-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指标 为17000.00公顷,其中2015-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指标为 10300.00公顷,年均1716.67公顷。各旗县区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 12 调整结果见附表7 (9)新增建设占用耕地 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控制新增建设占用耕 地规

25、模,建设项目选址必须以不占或少占耕地为基本原则,并尽量 避让基本农田,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等级较低的耕地。全 市2006-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指标为9400.00公顷,其中2015- 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指标为4800.00公顷,年均800.00公顷。 各旗县区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调整结果见附表7 (10)土地整治补充耕地 全市2006-2020年土地整治补充耕地指标不低于9400.00公顷, 其中2015-2020年土地整治补充耕地指标不低于4800.00公顷,年均 800.00公顷以上。各旗县区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调整结果见附表7 (11)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有效提高单位城镇工矿用

26、地效益,优化城镇工矿用地结构与布 局,通过城镇工矿增加与农牧区人口转移相挂钩,逐步降低人均城 镇工矿用地。全市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指标为210.17平方米/人,与 现行规划目标169.49平方米/人相比,多40.68平方米/人;与 2014年现状232.59平方米/人相比,少22.42平方米/人。各旗县区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调整结果见附表3 五、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调控 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与现行规划保持一致,包括市区及昆都 仑区下辖的昆北街道、卜尔汉图镇、昆河镇,青山区下辖的青福镇, 13 东河区下辖的河东镇,九原区下辖的萨如拉街道、哈林格尔镇、麻 池镇、万水泉镇,面积73639.39公顷。该区域是包

27、头市政治、经济、 文化功能集中区,更是包头市就业和人口高度聚集区,对全市乃至 内蒙古自治区的经济发展具有辐射和带动作用。近年来,该区域建 设用地量呈现上升趋势,发展与保护矛盾较为突出,是规划控制的 重点区。规划调整完善中需要对该区域用地,特别是城市用地进行 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 (一)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 中心城区是规划期内城镇建设和产业集聚的重点区域,也是建 设用地的重点保障区域。2014年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内建设用地 规模为23358.00公顷。按照包头市城市建设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 到2020年,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内建设用地规模由现行规划的 27000.00公顷,调整到30200

28、.00公顷。 (二)中心城区用地空间布局优化 (1) “一市两城多片区”的用地布局。 “一市”即包头市; “两城”即以行政、商业、商务、金融等市级公共服务设施为核心 的昆青城区和以区域公共服务设施为核心的九东城区,保持两城区 之间功能相对完整,形成不同的特色,同时保持有机联系;“多片 区”包括昆都仑片区、青山片区、稀土高新区等11个片区。在优化、 适度发展原有东九、昆青、包钢三大组团的基础上,重点发展昆都 仑河西工业组团和万水泉综合组团两大组团。城市在青昆组团、东 14 河组团和包钢组团的基础上,东南西北四个方向均有不同程度扩展, 其中扩展方向以越过京包铁路线向南扩展为主。 (2)东西两翼六大

29、工业园区。坚持产业集聚、节约集约用地 的原则,进一步整合工业用地,将工业用地向园区集中,形成六大 工业园区,即稀土高新区、新型工业区、昆区特钢园区、青山装备 制造园区、东河生态铝业园区、九原工业园区。 (3) “三横五纵”的生态防护林带体系。 “三横”即大青山以 北植被恢复、大青山南坡绿化、沿黄河湿地保护三大生态区域; “五纵”即依托昆河、四道沙河、西河、东河、五当沟等黄河支流 建设纵向生态廊道。 (4) “一心、两带、三楔、多园、多廊道”的绿地系统。 “一 心”是以赛汗塔拉公园、中央公园为基础,结合周围生态绿地形成 城市绿心;“两带”是沿黄河设置生态保护绿化隔离带,结合大青 山连绵的山体设置

30、带状的生态山林地,保护水体、山体的完整形态; “三楔”是即沿昆都仑河两岸防护绿地,位于昆区、青山城区与九 原、东河城区之间的以赛汗塔拉公园为主的风景林地以及东河区与 东兴工业区之间隔离绿地;“多园”是结合河流、城市主要道路的 节点处,形成多个城市公园;“多廊道”是充分利用现有城市绿地 和河流沿岸绿地,在各组团、片区之间形成多条生态廊道。 (三)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建设用地布局与空间管制的要求,结合 城市用地的拓展方向和实际需求,并充分与城市规划用地布局的衔 15 接,调整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 (1)允许建设区。结合用地控制指标和城镇村、基

31、础设施空 间布局,划定城镇村用地规模边界,规模边界范围内为允许建设区 域,为已配置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的区域,面积为30200.00公顷,占 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的41.01%。 (2)有条件建设区。为适应建设发展的不确定性,结合用地 控制指标和城镇空间布局,划定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规模 边界与扩展边界之间的区域为有条件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为规划 期间城镇可能发展但未配置建设用地指标的区域,考虑到包头市中 心城区发展趋势和方向,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建设用地的实际需求, 划定有条件建设区面积9404.97公顷,占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的 12.77%。 (3)禁止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包括大青山自然保

32、护区部分核 心区、永久性绿地公园等生态用地,以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建设 控制地带,面积为631.66公顷,占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的 0.86%。 (4)限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为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 区、禁止建设区之外的区域,面积33402.76公顷,占中心城区规划 控制范围的45.36%。 六、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16 (一)建立与完善规划体系 (1)加强与引领规划和综合统筹作用。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对一切土地资源利用与保护活动的引领和综合统筹作用。各地区、 各部门、各行业在编制城市、村镇、交通、水利、能源、旅游、生 态保护等各类规划中,应与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必须符 合保护耕地和

33、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 的用地规模和总体布局安排。 (2)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上而下的控制。各旗县区人民 政府,应按照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服从总体规划的原 则,组织县、乡两级土地规划调整完善,落实市级规划各项目标和 任务,重点突出空间性和结构性,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 重点明确中心城区和城镇建设用地区的范围,确定耕地保有量、基 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等刚性指标,以及其他预期性指 标。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提高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重点将各 类土地用途落实到地块。 (3)建立规划定期评估与适时调整修改制度。建立规划评估 修改体系,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

34、进行评估。通过评估提出修改建议, 报规划批准部门审批,提高规划的权威性、适应性和科学性。 (4)强化规划民主决策制度。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 门合作、公共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方针,完善部门协调机制和专 家咨询制度,提高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规划调整要采取多 种方式和渠道,扩大公共参与,增强规划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县乡 17 级规划在落实建设用地、基本农田和土地整治等方面必须广泛听取 意见,充分考虑农民利益。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依法予以 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二)健全规划实施政策机制 (1)完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制度。进一步完善以政府为主导, 国土、农业、林业、交通、水利、建设、环保

35、等部门相互配合,社 会公众参与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建全相关部门耕地保护绩效 考评、失职问责、渎职追究制度,形成政府主导、多部门联动的土 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 (2)深化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制度。积极推进存量建设用地盘 活,鼓励存量建设用地通过结构优化、功能更新和建筑物改造,提 升城市环境品质。制定低效、闲置土地的认定标准和处置办法,完 善存量土地盘活的低价调节、税费调节、收益分配等经济激励机制, 提高土地利用综合效益。 (3)推动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探索和建立城乡统一建设 用地市场,完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用途管制、产权交易、确权登 记政策制度,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完善农村土地承

36、包和流转制度,建立宅基地有偿退出政策,推动城乡共享发展。 (4)健全经济激励机制。健全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补偿机 制,将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作为国家确定一般性财政转 移支付规模的重要依据,实行耕地保护责任与财政补贴相挂钩的制 度,提高保护主体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进一步完善耕地开垦费和新 18 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使用和管理规定,集中土地出让金收入中 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部分,向粮食主产县市重点倾斜。 (三)推进规划民主决策工作方式 继续完善规划工作方式。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 公共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方针,科学系统地安排各项工作,完善 部门协调机制和专家咨询制度,提高决策的民

37、主化和科学化水平。 规划修编要采取多种方式和渠道,扩大公共参与,充分发扬民 主,增强规划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县乡级规划在落实建设用地、基 本农田和土地整理等方面必须广泛听取意见,充分考虑农民利益。 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依法予以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建立 和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开和查询制度。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规划的主要内容进行宣传,提高全社会 依法依规用地的意识,把土地利用政策、规划、法规转变为全社会 的自觉行动。 19 附表 附表 1 包头市土地利用指标调整表 指标 调整后目标(2006-2020 年) 耕地保有量(万公顷) 33.12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万公顷) 26.68 建设用地

38、总规模(万公顷) 10.58 园地面积(万公顷) 0.25 林地面积(万公顷) 14.56 牧草地面积(万公顷) 187.77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万公顷) 9.00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万公顷) 5.84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万公顷) 1.58 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万公顷) 3.11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万公顷) 1.70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万公顷) 0.94 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万公顷) 0.94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平方米/人) 210.17 20 附表 2 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指标调整表 1 单位:公顷 行政区名称 耕地保有量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建设用

39、地总规模 包头市 331200.00 266800.00 105800.00 昆都仑区 2100.00 972.60 12867.00 青山区 2102.00 1431.52 9544.00 东河区 8349.00 6625.85 10897.00 九原区 24394.00 17511.68 20468.00 石拐区 3042.00 2096.00 3345.00 白云矿区 0.00 0.00 5809.00 土右旗 105728.00 84802.00 18738.00 达茂旗 69225.00 61548.15 11905.00 固阳县 116260.00 91812.20 12227.0

40、0 1 表中九原区数据包含高新区,下表同。 21 附表 3 建设用地指标调整表 单位:公顷 建设用地总规模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城镇工矿 用地规模 人均城镇工 矿用地 交通水利及其 他建设用地规 模 行政区名称 公顷 公顷 公顷 平方米/人 公顷 包头市 105800.00 90000.00 58400.00 210.17 15800.00 昆都仑区 12867.00 11827.00 10503.00 123.70 1040.00 青山区 9544.00 8177.00 7176.00 125.60 1367.00 东河区 10897.00 9330.00 7810.00 140.37 156

41、7.00 九原区 20468.00 18047.00 13589.00 216.50 2421.00 石拐区 3345.00 2749.00 2066.00 386.72 596.00 白云区 5809.00 5545.00 5543.00 1821.38 264.00 土右旗 18738.00 16374.00 5542.00 306.27 2364.00 达茂旗 11905.00 8515.00 2504.00 433.86 3390.00 22 固阳县 12227.00 9436.00 3667.00 360.62 2791.00 附表 4 园地指标调整表 单位:公顷 行政区名称 调整目

42、标 包头市 2500.00 昆都仑区 4.00 青山区 137.00 东河区 503.00 九原区 150.00 石拐区 18.00 白云矿区 0.00 土右旗 1683.00 达茂旗 0.00 固阳县 5.00 23 附表 5 林地指标调整表 单位:公顷 行政区名称 调整目标 包头市 145600.00 昆都仑区 4716.00 青山区 780.00 东河区 9623.00 九原区 8133.00 石拐区 16147.00 白云矿区 8.00 土右旗 34468.00 达茂旗 24079.00 固阳县 47646.00 24 附表 6 牧草地指标调整表 单位:公顷 行政区名称 调整目标 包头

43、市 1877700.00 昆都仑区 2.00 青山区 18.00 东河区 6.00 九原区 44.00 石拐区 41010.00 白云矿区 12567.00 土右旗 26767.00 达茂旗 1532018.00 固阳县 265268.00 25 附表 7-1 新增建设用地及补充耕地指标调整表(2006-2020 年) 单位:公顷 2006-2020 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占用农用地规模行政区名称 占用耕地规模 2006-2020 年补充耕 地 包头市 31100.00 17000.00 9400.00 9400.00 昆都仑区 2486.00 1166.00 727.00 727.00 青山区

44、 2578.00 1598.00 946.00 946.00 东河区 2640.00 1431.00 1130.00 1130.00 九原区 8316.00 4172.00 3050.00 3050.00 石拐区 1984.00 1238.00 452.00 452.00 白云区 1932.00 561.00 0.00 0.00 土右旗 4191.00 3079.00 1897.00 1897.00 达茂旗 3823.00 2008.00 60.00 60.00 固阳县 3150.00 1747.00 1138.00 1138.00 26 附表 7-2 新增建设用地及补充耕地指标调整表(201

45、5-2020 年) 单位:公顷 2015-2020 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占用农用地规模行政区名称 占用耕地规模 2015-2020 年补充耕 地 包头市 14800.00 10300.00 4800.00 4800.00 昆都仑区 1318.00 792.00 486.00 486.00 青山区 1472.00 805.00 492.00 492.00 东河区 1667.00 1010.00 717.00 717.00 九原区 3458.00 2367.00 1535.00 1535.00 石拐区 1320.00 930.00 280.00 280.00 白云区 820.00 356.00 0

46、.00 0.00 土右旗 1880.00 1640.00 695.00 695.00 达茂旗 1455.00 1328.00 25.00 25.00 固阳县 1410.00 1072.00 570.00 570.00 27 附表 8 重点建设项目清单 单位:公顷 新增建设用地面积项目 类别 项目名称 建设 性质 建设年限 用地 规模 其中占用耕地 涉及旗县(市、 区) 备注 国道 110(协力气-东兴-大德亨-哈 德门) 新建 2015-2016 169 169 42 包头市 包头市“十三五” 干线公路网规 划 包头绕城高速哈德门至关碾房段 新建 2016-2019 89 89 20 包头市

47、包头市“十三五” 高速公路网规划 南绕城公路建设工程(省道 315 中段) 新建 2016-2019 67 67 15 包头市 包头市“十三五” 高速公路网规 划 国道 110 线包头北绕城公路 新建 2015-2019 187 187 47 包头市 国家公路网规划 国道 210 线(白云鄂博 -固阳- 西北 门) 新建 2015-2019 408 408 174 白云区、固阳 县、达茂旗 国家公路网规划 国道 210 线(满都拉- 白云鄂博- 黄 河大桥) 新建 2015-2019 284 284 0 白云区、固阳 县、达茂旗 国家公路网规划 国道 210 线黄河特大桥(包头东 绕城公路)

48、新建 2017-2020 165 165 36 包头市 国家公路网规划 国家公路运输枢纽沼潭综合客运 枢纽站 新建 2016-2018 13 11 2 包头市 国家公路网规划 2017 年通村油路项目 新建 2016-2017 500 425 94 包头市 包头市“十三五” 公路网建设规划 G6(协力气- 包头互通-哈德门) 新建 2016-2017 132 132 29 包头市 包头市“十三五” 高速公路网规划 G6 高速包头青山互通项目 新建 2017-2018 19 14 8 中心城区 包头市“十三五” 高速公路网规划 交通 G6(沙尔沁 -关碾房 -哈德门-沙尔沁) 新建 2016-2

49、018 133 113 25 包头市 包头市“十三五” 高速公路网规 28 项目 类别 项目名称 建设 性质 建设年限 用地 规模 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涉及旗县(市、 区) 备注 其中占用耕地 划 包钢运煤专线公路改造工程 改扩建 2017-2018 16 11 11 包头市 包头市“十三五” 公路网建设规划 包茂高速公路包头至东胜改扩建 项目 改扩建 2016-2018 179 137 122 中心城区 包头市“十三五” 高速公路网规 划 包头国家公路运输枢纽青山汽车 客运站项目 新建 2017 11 11 11 青山区 国家公路网规划 城市支路改造项目 改建 2015-2017 194 165 41 中心城区 包头市“十三五” 公路网建设规划 城市主次干道改造项目 改建 2016-2017 232 197 49 中心城区 包头市“十三五” 公路网建设规划 城市干道延伸工程 扩建 2017-2020 382 325 81 中心城区 包头市“十三五” 公路网建设规划 敕勒川公路港联运项目 新建 2015-2017 171 171 38 包头市 包头市“十三五” 公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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