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8 年度南山区总部企业(非金融类)认 定及资格复核申报指南 为发展总部经济,促进南山区打造“深圳双中心” 建设, 根据南山区鼓励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试行),制定本申 报指南。 一、申请条件 (一)在南山区注册且持续经营一年(含)以上,符合下列 条件的企业(不含金融、电信、公共事业领域等企业),可以 申请认定为南山区总部企业: 1.具有经营决策、组织管理和服务等总部管理职能,核 心营运机构、职能机构设在南山区; 2.全资或绝对控股下属公司、分公司不少于 3 家; 3.上年度纳入南山区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 低于 8 亿元(人民币,下同)(商贸流通业不低于 20 亿元,房 地产业
2、不低于 50 亿元)且上年度形成南山区地方财力(指企 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房产 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计入南山区地方分成部分,下同)不低 于 700 万元,或上年度纳入南山区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 收入)不低于 6 亿元且上年度形成南山区地方财力 900 万元; (二)符合南山区产业发展导向和发展战略,由区政府按 “一事一议 ”的方式研究同意的企 业,包括: 1、入选财富“世界 500 强” 、入选中国企 业联合会“中 国 500 强” 的企业; 2、对辖区内经济贡献大,连续 2 年被评定为“南山区纳 税百强”的非金融 类 企业(行业划分以统计 部门为准,下同)或
3、连续 3 年形成地方财力达到 700 万元的非金融类企业; 3、对推动市区内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具有重大意义,与区 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享受相关总部扶持政策的新引进企 业(项目)。 (三)已认定的总部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复核一次, 复核条件和认定条件相同。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认定: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 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二、申报主体 (一)申报主体需为具有经营决策、组织管理和服务等总 部管理职能的总部企业,核心营运机构、职能机构设在南山 区; (二)对于大型集团企业,集团总部注册地在南山区的, 原
4、则上以集团总部申报,不再接受其下属公司总部企业认定 申报。已认定为南山区总部企业的世界 500 强、中国 500 强 企业,其在南山区注册的规模较大、具有较高品牌知名度、 具备总部管理职能的子公司,在我区持续经营一年(含)以上, 可申报认定为总部企业。 (三)申报企业的下属公司独立提出申请享受总部支持 政策的,其下属公司在本区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 和形成地方财力不再重复计入作为上级公司的申报企业。 三、核算口径 本办法所称总部企业产值规模(营业收入)、形成的地方 财力以申报企业独立法人(含注册地、统计关系、纳税关系同 在南山区的分公司)及其控股 50%(含)以上在本区注册的一 级子公
5、司作为统计核算口径,各年度股权关系以统计数据当 年 12 月 31 日股权登记状况为准。 四、受理部门 受理部门:南山区经济促进局 受理时间:见通知 受理地点:南山区桃园东路 2 号区政府大楼 A822 联系人:褚文捷 电话:26566746 五、办理流程 (一)企业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在线提 交申请材料; (二)项目受理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确定是 否受理; (三)区经济促进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办理意见; (四)区财政局核算企业地方财力贡献,区统计局核算相 关统计数据; (五)征求区有关部门意见; (六)区经济促进局提请区政府进行认定; (七)区经促局将符合条件的企业
6、列入南山区总部企业 名录,并将核定结果反馈企业。 六、所需材料 (一)认定申请表(登录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 资金管理平台 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未换领三证合一新版营 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 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 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网 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四)申报日近 1 个月内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事 主体信用信息平台打印的企业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 询单(企业基本信息及股东信息栏,并加盖企业公章); (五)由税务部门开具的上年度纳税证
7、明(税务申报系统 下载电子版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网上扫描上传税务申报系 统下载的电子版)。若企业贡献巨大,以“ 一事一议” 来申报, 请提供上两(三)年度纳税证明; (六)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验 原件); (七)下属控股公司或分支机构名单,隶属关系证明(加 盖企业公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 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八)已被市有关部门认定为总部企业的,需提供相关 认定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九)申请按入选 500 强政策的企业,请提供入选财富 “世界 500 强” 、入选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 500 强”的榜单文
8、 件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十)与区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文件(复印件加盖公 章,验原件,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十一)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说明:以上材料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或采用附件形式在 线提交。接到递交纸质材料通知后,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 一式一份,A4 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 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提交,需验原件 的请同时提供原件待验。 七、时限要求 总部企业的认定及复核申报为常年工作日受理,无截 止时间。区经促局根据企业申请实际情况分批报送区政府。 八、其他事项 申请本项目的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 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 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 存在以上行为,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九、附则 本申报指南由南山区经济促进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