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四中学请假制度及绩效考核办法 (修正初稿 2014.4.21.) 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政策,规范我 校中小学教师绩效考核工作,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分配激 励机制,保证我校教育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现结合我校实际, 在原来考勤考核办法基础上对请假制度做出如下修正。 一、请假: (1)病假:(病、事、产、婚、丧、探亲等): 1、请病假者,根据工龄长短按不同比例扣除当月激励性绩效工 资(或岗位工资)。 工 龄 5 年以下(含 5 年)。请 1 天病假,扣除当月激励性绩效工 资总额的 12%。请假 9 天(含 9 天)以上,除了扣除当月全部激励 性绩效工资外,按请假天数扣除岗位
2、工资。(按下列公式计算) 扣款金额=岗位工资30 天病假天数 工 龄 6 年以上 10 年以下(含 10 年)。请 1 天病假,扣除当月激 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 10%。请假 11 天(含 11 天)以上,除了扣除 当月全部激励性绩效工资外,按请假天数扣除岗位工资。 工 龄 11 年以上 15 年以内(含 15 年)。请 1 天病假,扣除当月 激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 8%。请假 13 天(含 13 天)以上,除了扣 除当月全部激励性绩效工资外,按请假天数扣除岗位工资。 工 龄 16 年以上 20 年以内(含 20 年)。请病假 1 天,扣除当月 激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 6%。请假 17 天(含 17
3、 天)以上,除了扣 除当月全部激励性绩效工资外,按请假天数扣除岗位工资。 工 龄 21 年以上 25 年以内(含 25 年)。请病假 1 天,扣除当月 激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 4%。请假 26 天(含 26 天)以上,除了扣 除当月全部激励性绩效工资外,按请假天数扣除岗位工资。 工 龄 26 年以上 29 年以内(含 29 年)。请病假 1 天,扣除当月 激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 2%。 工 龄 30 年以上(含 30 年)。请病假 1 天,扣除当月激励性绩效 工资总额的 1%。 (2)事假:请事假 1 天,除扣除当月 15%激励性绩效工资外,在工 资总额中按上级规定相应扣除。 请事假 7 天以上(
4、含 7 天),除了扣除当月全部激励性绩效工 资外,在工资总额中按上级规定相应扣除。 (3)产假:按国家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扣款参照病假扣款执行(不 扣岗位工资)。(如产假遇到寒、署假,产假均计算在假期内) (4)婚、丧、探亲假:按国家规定享受应有的假期。婚、丧假不扣绩 效工资。寒、署假期间探亲不扣绩效工资,在上班期间探亲按事 假处理(特殊情况除外)。为不影响工作,学校提倡婚假安排在寒、 署假或双休日进行。丧假仅限本人(或配偶)直系亲属,一般假期 为 3 天(路途除外),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二、旷工:凡旷工者按日扣发工资。旷工 1 天,扣发 3 天工资,一 年连续旷工超过 15 个工作日或者累计旷
5、工超过 30 个工作日的, 解除聘用合同。 三、教职工考勤制度、请假审批规范程序: (1)教职工因病、因事不能来校工作(包括各类活动)都必须办理 正式请假手续。请假必须先填写请假条,病假除具有医院、社区 门诊出具的建议病休的签条外,同时必须填写请假条,请假条由 本人交相关领导签批。如遇急事、急病不能事先填写请假条,应 先以电话方式通知有关部门、领导。事后二天内应及时补办,违 者按旷工办理。 (2)审批程序及权限 : 1 天以内 请假者-教务处主任审批。 1 天以上 请假者-校长审批。 负责人审批签署准假前,要与有关职能部门通报,在妥善安 排好代课、代职,不影响学校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方可签署。
6、请假条获批准后,由请假人拿签批好的请假条到校办室备案, 并通知相关部门。(请假条由校办室存档)。 请假到期仍不能回校上班,应以一定方式(如电话、电报、书 信、委托亲友代办等) 提出续假申请,返校后二天内补填请假条。 (3)请假手续不完备(如未写请假条或病假无正式证明或各级人 员未签署意见)均属没有准假,未获批准擅自不上班(紧急情况除 外) ,按旷工处理。 (4)请假期满回校上班,应办理销假手续,及时向、校领导、教务 处、校办室销假。 (5)因公去外地出差、学习属公假,由校领导、教务处通知校办室 备案。 (6)不得越级请假,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 (7)教职工应准时参加学校、教务处、政教处、教
7、研室、总务处或 年级组、教研组等召开的各类会议或活动,未经请假(召集人或 主管部门领导批准并登记)不参加者,按缺勤处理。不得越级请 假,未授权审批的其它教职工不能代请假、代批假。 (8)校办室每周一对前一周考勤情况进行汇总并公示,每月汇总 一次,经公示无疑议后作为当月考核等级依据。 四、教职工上、下班考勤(刷卡)制度 上下班按学校制定的夏季作息时间为准。(冬季另行制定) 每天刷卡 4 次(上、下班各 2 次),以照片扫描和刷卡信息记录 为准,忘带卡或忘记刷卡一律按未刷卡处理。未刷 1 次扣 0.1 分, 当月累计未刷卡 3 次以内,等级为 A;未刷 4 次以上(包括 4 次) 考核等级为 C。
8、 A 级:8 分7.7 分 C 级:7.6 分以下(含 7.6 分) 迟 到、早退一次扣 0.5 分,当月考核 为 B 级;迟到、早退 4 次以 上(包括 4 次)考核为 C 级。 A 级:8 分 B 级:7.9 分6.5 分 C 级:6.5 分以下 旷 工 0.5 天扣 4 分,考核等 级为 D。旷工 1 天以上(含 1 天)扣 8 分,考核等级为 D。 班主任上、下班迟 到、早退情况由校 办室汇总后交政教处按相 关规定扣分,如班主任违反了非班主任规定的上下班刷卡制度, 由校办室按非班主任的考核办法进行扣分。 家住阿克苏的班主任老 师如早上上班不能按班主任规定时间 刷卡,不计为迟到;住阿的教师如因第一班公交车调整时间不能 按时到的,按第一班公交车实际到校时间记录考勤。(注:必须有 刷卡记录) 校 办室每周一上午第一节课汇总前一周考勤及刷卡情况,上 午第三节课后公示在一楼大厅公开栏和教师群中。每月一次请假 情况汇总公示,在无疑议后完成每月考核等级评定工作。 五、本制度自 2014 年 5 月 1 日起实施。 第一师第四中学校办室 2014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