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质量保证大纲 2 目录 1.范围 .3 2.质量目标 .3 3.引用文件 .3 4.一般要求 .3 4.1 执行质量体系文件和研制原则 3 4.2 实施分阶段的质量控制 3 4.3 大纲审核 3 4.4 故障报告、分析和纠正措施 4 4.5 不合格品管理 4 4.6 软件控制 4 4.7 文件资料控制 4 4.8 外协件质量控制 5 4.9 外购器件控制 5 4.10 外购配套部件整机控制 5 5.详细要求 .5 5.1 设计控制 6 5.2 生产过程控制 8 3 1.范围 本大纲规定了 XXXXXXXX 设备在研制过程中的质量要求、质 量控制程序和应遵循的准则。 2.质量目标 产品的可靠性、
2、维修性指标满足合同和研制技术要求规定的要 求。产品质量达到同年代国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 3.引用文件 GJB1406-92 产品质量保证大纲要求 4.一般要求 4.1 执行质量体系文件和研制原则 设备研制过程中执行我所质量体系文件(质量手册、质量管理 体系程序文件、其他质量文件) 。 行政指挥系统和设计师系统按质量体系文件规定的要求开展工 作。 设备研制过程中遵循“实用、耐用、顶用”原则,设计中在满 足技术指标要求的前提下,将可靠性放在首位,全面满足用户要求。 4.2 实施分阶段的质量控制 科技处项目主管负责把本大纲纳入设备综合研制计划,在规定 各阶段研制任务和项目的同时,明确质量控制要求。未经
3、评审或检 验不得转入下一阶段。 4.3 大纲审核 4 本大纲拟定后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评审通过后,由设备总设 计师签发。质量管理负责人和质量员负责本大纲的宣贯,并对生产、 研制过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大纲的情况进行处理。 4.4 故障报告、分析和纠正措施 针对本系统设备,建立故障模式影响分析(FMEA) ,并形成报 告。当设备在研制过程和检验、试验中出现质量问题时应填写“质 量问题处理单” ;在发现质量隐患时,填写“质疑单” 。对重大质量 问题或有可能在其他设备上发生的类似质量问题,设计师应开展故 障的报告、分析、纠正、举一反三等工作,完成故障归零报告。 4.5 不合格品管理 设备
4、研制过程中的不合格品管理执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检 验员对产品作出是否合格判定,对不合格品进行标识、隔离,填写 “不合格品报告单” 。轻度不合格品的审理(返工、返修、放行签字 处理)由产品生产加工单位的不合格品处理小组负责,重大质量问 题审理由所不合格品处理委员会负责。 4.6 软件控制 软件开发过程中,执行质量体系程序文件“软件设计和开发控 制程序” 。通过软件工程化,解决“透明性”和“可控性” ,建立软 件配置管理(技术状态管理) ,尽量减少交付软件的缺陷,促进所开 发的软件达到规定的质量和技术要求。 4.7 文件资料控制 5 设备在研制和管理活动中,文件和资料执行“技术状态管理程 序
5、” ,文件的形成必须经各级签署、审批,确保在研制、生产现场使 用的文件和资料应为有效版本。 4.8 外协件质量控制 设计师在选择配套模块、整机协作单位时应执行“采购控制程 序” ,选择合格供应商。 合同中一般应明确产品的性能、功能、可靠性、维修性、电磁 兼容性、安全性、环境适应性、供电、交货日期和验收要求等内容。 对于关键模块、整机级产品应对分承制方提出产品质量评审、元器 件质量等级和筛选、环境应力筛选等的控制要求。质量员协助设计 师对外协产品进行控制。 4.9 外购器件控制 外购器件的申请、采购和复检都应执行“采购控制程序” ,保证 外购器件的申请、采购、复检、入库、保管、发放和使用过程受控
6、。 物资申请表中应有质量等级要求,当外购合同与申请表不符时应执 行“使用代用器件的规定” ,没有写明质量等级要求的采购申请表应 退回重填。 4.10 外购配套部件整机控制 外购部件、整机、仪器(含进口)应满足设备需求(含可靠性、 维修性、安全性和环境适应性要求等) ,申请计划应履行审批手续, 经设计师批准后方可外购。保证申请、采购、复检和使用过程受控。 因条件限制无法检验的,可委托有关单位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提 6 交使用。 5.详细要求 5.1 设计控制 为了保证设备高质量、统一协调和按时交付,设计控制的重点 是抓统一化设计、设计评审和交接点的复查、核实。设计控制一般 从合同签订后开始。 5
7、.1.1 任务分析 1)设计师应进行任务分析,以确保对设计最有影响的任务阶段 和综合环境,确定可靠性、维修性、安全性、三防(防潮、防霉、 防盐雾)等定量和定性因素。 2)可靠性、维修性指标应由系统逐级分解为设计方案选择,电 路、结构和工艺的可靠性,维修性设计,确定装机元器件的失败率、 温度范围、封装形式要求,合格供应商方要求,元器件筛选要求, 元器件降额使用要求,确定试验方案、验收测试等; 3)对设备环境适应性要求,三防和防风沙、防锈蚀要求,应分 解为原材料元器件选择、三防工艺、防震设计、通风设计等要求。 5.1.2 设计分析 设计师应进行设计分析,包括可靠性分析、维修性分析、电磁 兼容性(E
8、MC)分析、故障模式、影响及危害度分析(FMECA )等 确定产品的特性、容差及必要的试验和检验要求。 5.1.3 设计规范化 设备设计应执行由系统总体提供的设计规范 ,如没有本项目 7 专门的设计规范,可以参照所内以往的设计规范执行。 5.1.4 元器件选用 设计师按“合格供应商名录”选择元器件的生产单位、型号规 格和温度范围;选用实践证明性能可靠、小型化、数字化、低功耗、 多功能、成熟的元器件;尽量压缩元器件的品种、型号和规格;严 格限制集成电路插座使用,确定需要使用的集成电路插座应有加固 措施,选用接触可靠外形美观的测试孔等。 5.1.5 人机工程设计 在人机工程设计中应考虑操作人员使用
9、方便、舒适、操作简单, 合理安放控制器和显示器,显示器件柔和、清晰,提高工作效率。 计算机应用软件人机界面良好。 5.1.6 设计评审 设备设计中实施分阶段(方案论证阶段、技术设计阶段、样机 试制阶段和设计定性阶段)评审制度,执行“设计和开发控制程序” 。 主要设计评审有: 1)分系统方案评审(所内/所外) 2)关键专题方案评审(所内) 评审前应准备评审必备报告和文件,评审后设计师负责落实评 审意见、评审遗留问题和建议,科技处项目主管负责监督检查和验 证。 5.1.7 设计更改 设计更改执行“设计和开发控制程序”中设计和开发更改的控 8 制的要求,以确保更改的合理、可行。对影响到系统指标的重大
10、设 计更改,应组织评审。评审邀请系统总体、用户代表参加。 5.1.8 关键件、重要件控制 执行“生产和服务提供控制程序” 。工艺师负责编制工艺文件, 组织攻关。质量员负责收集使用、维护中质量信息并及时反馈。 5.1.9 使用方提供产品的控制 由检验员对使用方提供的产品进行验收、检查,检验方法或测 试细则和质量证明文件由产品提供方提供,检查其是否符合系统技 术要求的规定,当发现有质量问题时应作好记录并向使用方报告, 共同研究处理方法。 5.2 生产过程控制 生产过程执行“生产和服务提供控制程序” 。 5.2.1 工艺控制 工艺设计人员编制的工艺文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完整清晰,具 有可操作性。编制关
11、键工序特性表,并生产全过程进行跟踪,及时 发现问题、进行研究分析、提出纠正措施;对特种工艺应制定专用 的技术文件和质量控制文件,对关键工序进行标识并规定详细的质 量控制要求,工艺装备应经检验(或按规定进行了周期检定)合格。 5.2.2 生产准备检查 科技处和研究室在设备生产前应进行生产准备状态检查,以保 证生产所需的成套技术资料已完整齐套,器件、设备、设施、工具、 9 人员配套完备,保证产品质量的各项技术管理措施完善、可行。 5.2.3 零件和器材准备 装机使用的零件必须经检验合格,外购材料必须经入所检验合 格,元器件必须经复检和二次筛选合格,未经复检合格的原材料不 允许投入加工,未经检验合格
12、的零件不允许组装。在储存、搬运和 制造加工期间,操作人员应对器件和产品采取必要的防护和控制措 施。质量办对器材的存储、发放控制进行监督。 5.2.4 加工质量控制 设备装配过程中,执行机械零件加工、电气装配、机械装配等 质量控制程序规定的控制项目、控制要求及方法,质量办进行监督 检查。 5.2.5 装配质量控制 设备装配过程中,执行工艺规范。有关操作人员填写质量管理 流程卡,确保装配质量。 5.2.6 元器件筛选 设计师编制“元器件筛选规定” ,检验组按“元器件筛选规定” 进行筛选,筛选合格的元器件方能入库。 对因设备所限不能进行检测和筛选的元器件,可委托有关单位 解决。 5.3 质量验证 5
13、.3.1 工序检验 检验员对每道工序产品按技术图纸、工艺文件进行检验,检验 10 组执行“产品的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 ,对检验产品作出合格或不合 格判定。 5.3.2 环境适应性试验 在常温检验合格后,按“研制要求中的工作环境温度要求”和“环 境试验规范”进行环境试验,环境试验合格后,由检验员写出环境 试验报告。 5.3.3 可靠性摸底试验 由于设备属于试验系统,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选择在出所指标测 试合格后做可靠性摸底试验,试验时间由设备总负责人与用户协商 确定,如果时间不够,可以在现场安装联调后进行。可靠性摸底试 验不作为设备拒收的依据,只作为对设备能达到的可靠性指标的一 个预估。 5.3.4 过程中质量问题的处理 对检验、试验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由检验人员填写“质量问题 处理单”或“质疑单” ,有设计师组织对质量问题进行分析、处理, 确保处理措施落实。 5.4 分系统检验 分系统完成规定后的试验后,进行所内检验。检验人员按分 系统测试大纲进行测试, 分系统测试大纲由分系统设计师编写。 系统测试报告由检验人员编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