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8.对用能单位、节能服务机构提供虚假信息、数据或拒不配合调查 行为的处罚(对跨区域、重大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流程图 立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调查或检查 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 开展调查、检查、收集有关证据,提出处 理建议 回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利害 关系的,应当回避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给以 较重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 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陈述申辩 当事人行使申请陈述申辩权,行政机 关对陈述申辩事实、理由和依据进行 复核 符合听证情形的 不申请听证 或逾期 当事人申请,依法举行听证会。 决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认定,依 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 决定书。 送达 能当场送达的当场送达,当事人不在 场的应采取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 - 2 - 办理机构: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业务电话:0851-86987016; 0851-86987015 监督电话:0851-85281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