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枣庄三中原教育局招待所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枣庄市第三中学,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 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枣庄市市中区解放中路 28 号的原教育 宾馆及院内综合楼,以现状为准(不含室内热水器及空调),建 筑面积 3096.52 平方米(其中原教育宾馆楼建筑面积为 2200, 1-4 层,局部 5 层,混合结构;综合楼(后院)建筑面 积为 896.52 平方米,1-3 层,混合结构。 )出租给乙方仅作餐 饮、住宿、会议、 培训、办公等三产服务行业使用。 第二条租赁费 月租金为
2、_.。 (楼顶广告牌、铁塔等租金均由甲方另行收 取,乙方需配合其安装及维护等工作)。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 24 个月,甲方从_年_月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 方时开始计算,至_年_月_日收回。如承租方在租赁期内 信守承诺,租期满后,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租期可续 2 年;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 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 交换的;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 3 个月或空置房屋 2 个月的。 第四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水电暖费用交纳方式 甲乙双方约定合同签订 2 个月内一次性交清前 6
3、 个月的租赁费, 之后每三个月缴纳一次,需在首月七日内交清。先付后用。甲方 收取租金时必须出具由税务机关或县以上财政部门监制的收租 凭证。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水电暖费均由乙方承担,水费自行 交自来水公司,电费用按季度及时与学校会计室结清。逾期交纳, 甲方将按天收取违约金,标准为应缴纳费用的 1%每天。暖气费 根据通知及时缴纳学校会计室。 第五条 租赁期间的房屋装饰 在租赁期内不得擅自改变经营场所的房屋建筑结构,不得变换基 本设施。若因经营服务需要欲对经营场所进行改造装修,须书面 报告装修方案,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并承担所有费用,期 满后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破坏和拆除。对乙方的装修装饰
4、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应补交欠租外,并按应缴纳租金的 0.5%每 天的标准,以天数计算向甲方交付违约金。拖延租金 3 个月未交, 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甲方有权责令停止转让行 为,解除租赁合同。 3. 本合同期满后双方就续租未达成一致的,乙方应即刻向甲方归 还房屋。未经甲方同意继续占用租赁物的,乙方除应按照原租金 标准支付房屋占用费,还要按照月租金 1%每天的 标准向甲方支 付赔偿金。 4、租赁期间,乙方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如发现有从事违法犯 罪活动甲方有权收回租赁物并解除合同,乙方承担所有刑事责任 及所产生
5、的费用。 第七条 免责条件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 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改造或收回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 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第八条 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 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 合同一式 4 份,甲乙方各执 2 份. 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