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长子县县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 长财采办(协议)备案号:ZCXYGH2017088 采购单位:长子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协议供货商: 山西星之华科技贸易有限公司 为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长子县财政局关于协议供货有关 事宜的通知及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 协议供货商向采购单位提供以下货物(服务): 名称 品牌 型号 配置 数 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电脑 联想 E51-80 处理器:英特尔I5 内存 4G刻录机 dvd- rw 15.6寸显示屏 无线 3 4305 12915 含包 鼠标 打印 机 HP 128
2、fn 打印、复印、扫 描、输稿器 1 2350 2350 合同总金额(小写):15265大写:壹万伍仟贰佰陆拾伍元整 注:合同总价(除有特别约定外)包括运输、服务、保修、维护、维修等费 用。 二、设备质量要求: 1、供货商所供设备必须是原装货物,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此 产品的出厂标准或国家鉴定证书,属3C认证的产品应有标识。 2、供应商按照规定的设备技术规格、质量标准向采购单位提供未经使 用的全新设备。 3、供应商所供设备的开箱合格率达到100%,合格标准连续测试无故障 。 2 4、保修期内同一商品,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时 ,供应商必须予以更换同品牌、同型号全新设备或应
3、采购人要求退货。 三、验收: 1、供应商所供产品应符合本次采购设备的技术参数。 2、供应商所供设备的质量应得到采购人验证,并配合采购人的验收合 格。 3、供应商所供产品经验收后,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 四、售后服务: 1、设备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供应商负责安装调试,同时提供该设备 的技术咨询服务。 2、在保修期内,接到用户电话后,供应商应在4小时内上门服务,并在 两天内修复,否则提供备用产品。 五、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 供应商于 2017年 7月 4日将货物送至指定地点交由采购人。 采购单位收货人: 郭晓 六、货款支付: 采购单位指定专人持合同、货物(服务)验收单到长子县财政局采购办 办
4、理备案后,按国库支付相关规定办理货款支付手续。 七、违约责任(按法律法规可具体约定): 供应商延期交货或者采购单位延期付款、无故不履行合同以及其他违约 行为,对方都应当且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出现法定的 不可抗力情形除外。 八、争议解决: 本合同对双方均具有法律效力,如执行中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也可 以报财政局协调处理,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经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双方代表签章后即行生效。 3 2、本合同一式三份,采购人一份,供应商一份、长子县财政局采购办 一份。 3、供应商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约的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和 义务。 十、采购人和供应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无 。 采购单位名称(签章): 供应商名称(签章):山西星之华科技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电话: 电话: 单位地址: 公司地址: 开户银行: 账号: 行号: 签订时间:2017年 月 日 签订时间:2017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