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市企业境外再投资办事流程 事项名称 北京市企业境外再投资事项 办理地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 3 层 C 区 办理电话 89150501(11 号窗口) 业务咨询电话 87211893、87211765、87211766 资料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3:3017:00) 政策依据 商务部令 2014 年第 3 号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商办合函2014年 663 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 好境外投资管理工作的通知 再投资报告 事项范围 北京市企业投资的境外企业开展境外再投资,在 完成境外法律手续后,企业应当向北京市商务委 报告。 (再投资指的是:境外投资最终目的地企业利用其 经营
2、利润或境外自筹资金(如向境外银行贷款)开 展的真正意义上的再投资。 ) 提交材料目录 再投资报告表 办理程序 企业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打印再投资报告表 并加盖印章后交至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商务 委进行审核备案。 办理时限 3 个工作日 办理决定 北京市商务委确认再投资报告表信息完整准确 后即完成报告。 备注 1、企业境外投资事项,不得有商务部令 2014 年 第 3 号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情形。 2、企业对其投资的境外企业的冠名应当符合境 内外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获 得批准的企业,其境外企业名称不得使用“中国 “、“中华“ 等字样。 、企业再投资备案必须是真正意义上的再投资, 即再投资资金来源是最终目的地企业的经营利润 或境外自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