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巢湖市科技局(地震办)办事指南 (一)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核定及竣工验收 一、项目名称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核定及竣工验收 二、实施主体 巢湖市科技局(地震办) 三、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 34、35 条; 2、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第 14、15、16、17 条; 四、受理范围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 五、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1、巢湖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分类审查表(加盖建 设单位公章); 2、发改委立项(核准、备案)批复文件; 3、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总平面图、定位图、立面图和设 计说明等相关材料; 4、场地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六、办理程序 1、受理:建设单位按规定备齐材料
2、报市行政服务中心地 震办窗口受理, 2、审查:资料真实齐全,市行政服务中心地震办窗口登记、 审查,如需补充完善相关材料,由窗口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 待材料补充完善后正式受理; 3、办理:一般建设工程,依据所提交资料当场核定抗震设 防要求: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建设工程, 当场签署意见,发巢湖市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通知书, 建设单位联系有相应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的单位落实相关 工作; 4、办结:一般建设工程,资料齐全,当场办结;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建设工程将巢 湖市重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核定表和评审通过的地震 安全性评价报告报市地震办窗口,当场核定办结。 七、承诺时
3、限 3 日内核定完毕,资料齐全当场即办。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联系电话、地址 巢湖市行政服务中心科技局(地震办)窗口 电话:0551-82631923 地址:巢湖市安成路与朝阳路交叉口办证大厅。 (二)对在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审 批 一、项目名称 对在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审批 二、实施主体 巢湖市科技局(地震办) 三、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 23、24 条 2、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09 号)第 32、33 条 四、受理范围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 五、提交资料(一式一份) 1、巢湖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分类审查表(加盖建
4、 设单位公章); 2、发改委立项(核准、备案)批复文件; 3、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定位图、总平面图及文字说明; 4、场地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六、办理程序 1、受理:建设单位按规定备齐材料报市行政服务中心地 震办窗口受理, 2、审查:资料真实齐全,市行政服务中心地震办窗口登记、 审查,如需补充完善相关材料,由窗口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 待材料补充完善后正式受理; 3、办理:经审查确认不在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 范围内的工程,当场予以审批; 对在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工程,当场 签署意见,发关于保护地震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 通知; 4、勘察:市地震办窗口联系建设单位和相关专业技术
5、员 勘察现场,10 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 5、办结:建设单位对在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范 围内的工程落实反馈意见。 七、承诺时限 无影响当场审批,有影响 10 日内反馈意见。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联系电话、地址 巢湖市行政服务中心科技局(地震办)窗口 电话:0551-82631923 地址:巢湖市安成路与朝阳路交叉口办证大厅。 (三)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备案管理 一、项目名称 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备案管理 二、实施主体 巢湖市科技局(地震办) 三、许可依据 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第 15 条第二款 四、受理范围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 五、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1、巢湖市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备案表(加盖建设 单位公章); 2、具有资质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材料; 六、办理程序 1、申报:巢湖市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备案表(加盖 建设单位公章);2、地震安全性评价可行性报告材料; 3、办理: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七、承诺时限 资料齐全当场即办。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联系电话、地址 巢湖市行政服务中心科技局(地震办)窗口 电话:0551-82631923 地址:巢湖市安成路与朝阳路交叉口办证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