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指南 为规范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加强项目 管理,提升培训质量,根据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 报、认可办法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本 指南。 一、申报要求 (一)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标准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应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 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注重 项目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学科的国内或国际发展前沿; 2.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的新进展; 3.国内先进技术、成果的推广,国外先进技术、成果 的引进和推广; 4.填补国内、外空白,有显著社会或经济效益的技术 和方法; 5.当前医药
2、卫生体制改革、重大传染病防控或突发应 急事件等重点工作领域的研究成果。 (二)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备案)表填报 要求 1.申办单位须为医疗卫生或相关的教学、科研等机构; 2.项目的申办单位须为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批准建 立的申报用户(立项用户)并通过该用户申报项目,不可 重复申报。 3.填表前须认真阅读申报(备案)表中的填表说明; 4.填写申办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授课教师工作单位名 称时,需完整填写单位的标准名称(与单位公章相一致) ; 5.根据所报项目内容正确选择相应的学科专业,学科 专业的详细分类与代码见申报(备案)表; 6.按要求选择相应的申报(备案)表,如实、准确、 认真填写其中
3、的各项内容。如有不实、虚假、错误信息及 未按要求填写,一经发现,将不予通过; 7.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负 责的项目内容须是其所从事的主要专业或研究方向。其当 年负责的新申报项目最多不超过两项且需承担项目的授课 任务(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的负责人不受此限) 。 项目负责人须为在职(岗)工作人员; 8.项目理论授课教师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 务,实验(技术示范)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 务,其专业应符合授课内容的学科专业; 9.项目的举办地点须在中国内地,严禁在国家明令禁 止举办会议的风景名胜区举办; 10.严禁组织与项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严禁组 织学
4、员旅游观光; 11.每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每年举办的期(次) 数不得超过 6 期(次) ; 12.项目备案相关要求: (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不含国家级继续医学 教育基地项目及已进行过一次备案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 项目) ,如当年举办完成并按要求通过国家级 CME 项目网上 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汇报执行情况后,拟下一年度继续举 办,可申报项目备案,备案只可进行一次; (2)如项目申报备案,除下一年度的举办起止日期、 地点、拟招生人数及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申办单位联系 人和电话可变更外,其余项目信息均不得变更; (3)项目备案时题目中涉及期(届、次等)数或年份 需调整时,可在备案表的备注
5、中注明改后的期(届、次等) 数或年份数。 二、申报程序 (一)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程序 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实行按学科或按 属地化管理: 申办单位逐级向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申报,项目在 逐级申报过程中,各级相关管理部门须按要求认真核审。 2.各申办单位通过国家级 CME 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 馈系统网上填报的项目上报后,还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 (注:项目网上申报后,点击项目的申请代码可显示所申 报的项目并可进行打印),纸质申报材料在项目负责人和 授课教师签字栏须由项目负责人和授课教师签字确认(备 案项目除外),在申办单位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逐级上 报,由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
6、存档保存纸质申报材料。 (三)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的要求,项 目负责人申报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不得超项(两项) ,如项目数量超出规定要求,由项目负责人进行项目数量 调整,对于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不予批准。 三、批准公布 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对各省、市、自治区 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推荐的新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并 组织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学科组专家对通过形式审查 的新申报项目进行网上评审。经核准,于每年年底前公布 下年度评审通过的项目及部分备案项目(第一批项目) ,于 每年 3 月底前公布当年度第二批项目(主要为备案项目) ; 并择期公布不同意项目和经整理汇总的不同意原因。 请各申办单位根据项目的公布时间,适当安排和确定 项目的举办时间(备案项目须安排在项目举办年度的 4 月 1 日以后举办) 。 四、其他 凡弄虚作假等违规申报,一经发现将视情节轻重分别 给予不批准、批评、全国通报、责令停办、取消 13 年申 报资格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