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河北省病历书写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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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北省病历书写规范(2013 年版) 第一章 基本要求 第一条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话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 像、检验、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二条 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 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 行为。 第三条 病历书写应遵循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和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 病历书写中几项记录格式要求。 (一)日期记录格式。应统一采用公历制,按“年、月、日”的顺序,使 用阿拉伯数字书写,例如“2013-2-8”或“2013 年 2 月 8 日”。 (二)时间记录格式。

2、统一采用 24 小时计时制,时间记录到分。如“上午 8 点 10 分”记为“8:10”,“晚上 8 点 10 分”记为“20:l0”。 (三)度量衡单位记录格式。统一采用法定计量单位,书写时一律采用国 际符号。如血压使用“mmHg”,长度单位要写“米(m)、厘米(cm)、毫米(mm)” 等,不能写“公尺、公分、公厘”等;容量应写“毫升(ml)”, “升(L)”,不 能写“公升、立升”等。 (四)疾病分类编码和手术操作编码。疾病分类编码统一按照国际疾病分 类 ICD-10;手术、操作分类按 ICD-9-CM-3。 (五)抢救记录补记格式。要按照补记时间书写,但抢救记录内容中必须 记录开始抢救时间

3、,具体到分钟。 第五条 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 、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 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第六条 住院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索墨水,门(急)诊病历和需 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色或黑色油水圆珠笔书写。 第七条 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横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 录清晰、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署全名。不得采用刮、粘、涂、描 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修改时,应在 需要修改的部分划双横线,并保持原有记录清晰可辨,在其上

4、方填写修改内容 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署全名(如果上方无空隙,可以在就近空白处填写 )。修改用笔和书写用笔颜色一致。 书写病历本人在书写过程中出现的错误应即刻修改,举例如下: 患者皮肤轻度(李峰,2012 年 5 月 20 日 10:00)无黄染, (二)手写及计算机打印病历中,上级医务人员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 写的病历的要求:每页不超过三处修改,每处修改字数不超过 20 字,如果修改 内容过多,影响病历整洁,或空白处不足以清晰书写修改内容时,应重新书写 本页病历。 (三)电子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使用医疗机构信息系统 生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图形、数据、影像等数字化信息,并能

5、实现存储、 管理、传输和重现的医疗记录,是病历的一种记录形式,电子病历的修改应根 据卫生部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中相应条款实施,电子病历编辑过程 中应当按照权限要求进行审阅、修改并予以电子签名确认。已完成录入打印并 签名的电子病历不得修改。 (四)病历中化验单、报告单及病历眉栏一般信息错误:如姓名、住院号 等出现错误需修改时,在病人出院后持患者、代办人身份证或有效证件,由主 管医生及患者(或代办人)双签字后,在医务处审批盖章,病历中存档一份, 患者保留一份。一般在复印件上更改。 第八条 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务人员签名 ,出现在病历上的各级医师职称要以医院的正式聘任

6、为准。 进修医师须经接受进修的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实际情况认定后 方可书写病历,进修人员书写的各类医疗、护理记录文件,须经指导医师(护 师)及时审阅签名确认。 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有关记录,如“病程记录”等,本 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应及时审阅、修改并签名。 乡镇医疗机构的病历书写可根据情况需要由执业助理医师书写。 上级医师应及时对与自己有关的记录进行审阅、修改并签名确认。 第九条 患者知情同意是患者对病情、诊疗(手术)方案、风险益处、费用 开支、临床试验等真实情况有了解和被告知的权利,患者在知情的情况下有选 择、接受与拒绝的权利。对按照规定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

7、疗活动 (如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临床试验性检查和治疗等),应当由患者本 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 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监护人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 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的 负责人签字。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 监护人,由患者监护人签署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无 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若患者对检查、治疗有疑虑,拒绝接受医嘱或处理,应当在病程记录中作 详细记录,并向患者作进一步解释,若患者

8、任拒绝接受处理,也应当在病程记 录中说明。 告知范围。 l.病情变化时,如病危病重的告知。 2.各种手术、有创操作的告知。 变更手术方式的告知;在手术、有创操作中,当手术方式、治疗措施改变 时应履行告知义务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可实施,如在实施冠状动脉造影术中 ,发现冠状动脉闭塞达到一定程度,需要行支架植入或冠脉搭桥术,应履行二 次告知义务,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3.麻醉方式、风险等内容的告知。 4.特殊治疗、特殊检查的告知。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是指有一定危险性, 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检查和治疗;由于患者体质特殊或者病情危重,可能对患 者产生不良后果和危险的检查和治疗;临床实验性治疗和检查;临床实验性

9、的 检查和治疗的告知应遵循伦理的要求,内容包括安全性、适宜性、有效性、具 体方法、毒副作用及处理方式、联系方式、费用等内容;使用激素(是指长期 或大剂量使用激素会对患者身体或生理功能造成损害的治疗方案)、化疗方案 、透析治疗等;收费可能对患者造成较大经济负担的检查和治疗,如 MRI、核 医学检查、增强 CT 等。 5自费项目告知。收费项目或自费比例较高的检查和治疗。 6.贵重药品、高值耗材的告知。 (1)贵重药品:是指日使用费用较高的药品; (2)高值耗材:主要是指直接用于人体、对安全性有严格要求、生产使用必 须严格控制、价值相对较高的消耗型医用器械。主要由植入和介入材料组成, 包括血管介入类

10、、非血管介入类、骨科植入、神经外科、电生理类、起搏器类 、体外循环及血液净化、眼科材料、口腔等材料。 【表】病危病重通知书参考样本 7输血及血液制品的告知。 (1)在输血治疗前及输血液制品前应进行相关的实验室检查。在紧急情况时 ,输血前的实验室检查未回报时,可在知情同意书及输血申请单中注明已经抽 血检查的内容,待结果回示后在输血申请单、知情同意书中补填。 (2)在输血治疗前应签署知情同意书,对抢救危急患者或重大手术前无法估 计准确输血数量时,可在输血知情同意书中,注明抢救、术中多次输血的内容 。 当住院患者输血治疗作为不可替代的常规治疗时,如血液系统疾病患者等 ,可在输血治疗前签署一次输血治疗

11、知情同意书,但应在知情同意书中明确输 血品种、指征、疗程或输血次数等内容,并向患者或家属履行告知。 (3)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需要紧急输血,且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 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后,可以立即实施输血治疗 ;医疗机构指定被授权负责人的范围,并在医务管理部门备案。 【表】使用自费、贵重药品、检查和医用耗材告知同意书参考样本 (4)输血液制品,如白蛋白等,可签署一个疗程的知情同意书,注明每日输 注的品种、剂量和疗程。 8拒绝检查、治疗的告知。患方拒绝检查、治疗时,医师应告知患者检查 、治疗的意义、拒绝检查、治疗可能出现的后果以及替代方式,并在病程中记 录相关内容,

12、必要时应签署拒绝或放弃医学治疗告知书。 9出院注意事项的告知及自动出院患者的告知;其内容主要体现在出院记 录和出院前的病程记录中。自动出院的患者,应签署未愈患者自动出院或转院 告知书,同时在病程中记录相关内容。 10其他事项的告知,如死亡患者,患者家属应签署是否进行尸检的知情 同意书。特殊情况时,如患者家属拒不签署时应在病历中详细记录。 (二)告知方式。告知方式有两种,分为口头和书面告知。 1口头告知。病情不复杂,医疗风险相对小的常规性医疗措施,可采用口 头告知的方式履行告知义务。如周围浅静脉穿刺、常规肌肉注射等。 2.书面告知。病历中主要是书面告知,如手术、麻醉、输血、有创检查、 治疗等各种

13、知情同意书,请患者或授权委托人签字,这是尊重患者知情同意权 的书面记录,也是证明医务人员履行告知义务,获得患者授权委托的重要法律 文书。 【表】附:自动出院或转院告知书参考范本; 【表】附:输血血液制品治疗知情同意书格式参考格式; 3.公共场所的统一告知。将一些共性的告知事项在医院显要位置或以宣传 单的形式告知,如病历复印流程、就诊须知等。 病历中的告知主要以书面告知为主,告知内容应具有针对性。 (三)医疗告知对象。 l.患者本人。当患者本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告知的对象首先是患 者本人。民法通则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 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

14、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 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 力人”。 2患者的监护人。当患者本人为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患者的监护人就是其法定代理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具有以自己的行为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取得 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包括 两种: 不满 10 周岁的未成年人;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包括痴呆症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那些已经达到一定年龄但尚未成年或虽已成 年但精神不健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后果的人。根据民法通则规定,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15、包括两种人: 年满 10 周岁且精神正常的未成年人,但 l6 周岁以上不满 18 周岁以自己 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除外;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后果且已成年的精神病人包括痴呆症人。 第一种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监护人顺序是:父 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姐,其他近亲属。 第二种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监护人顺序是:配 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 3委托代理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授权他人代为行使知情同意权时,被 授权人以代理人的身份代理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代理人受权代理患者签署知 情同意书前,应当签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存入病历。 患者

16、随时有权撤销授权。授权撤销后,应向患者本人进行告知,由患者本 人签署知情同意书。 患者自身意愿授权其代理人签字时应签署授权委托书,要求指定一人,特 殊情况时可指定多人,指定多人时应注明其中任何一人签字视为被授权人全部 同意。 【图】授权委托书参考格式 4近亲属或关系人。在医疗活动中,部分患者由于疾病导致无法行使知情 选择权(患者年满 18 周岁且处于昏迷、休克、麻醉等意识丧失状态),其知情 同意权由他的近亲属代为行使。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 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 近亲属(及顺序)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

17、父母 ,孙子女、外孙子女。近亲属签署知情同意时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5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被授权的负责人员。为抢救患者,在其法定代理人或 被授权人或近亲属或关系人无法及时到场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 或者被授权的负责人员签字。常见有以下几种情形: (1)患者病情危重,意识丧失,急需抢救,无法与其代理人或近亲属、关系 人联系; (2)患者病情危重,意识清醒,可与其代理人或近亲属、关系人联系,但不 能及时赶到医院签字; (3)意识丧失,虽无生命危险,但病情不能拖延,无法与其代理人或近亲属 、关系人联系。 第二章 门(急)诊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 第十条 门(急)诊病历内容包括门(急)诊病历首

18、页【门(急)诊手册封 面)】、病历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 第十一条 门(急)诊病历首页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 、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门诊手册封面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或住 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记录新生儿年龄时应具体到日,小于 72 小时的新生儿 应记录到小时,记录婴儿(1 个月至 12 个月)年龄时应具体到月,记录幼儿( 1 岁至 3 岁)年龄时应记录岁、月,3 岁以上记录到岁。 第十二条 门(急)诊病历记录分为初诊病历记录和复诊病历记录。 (一)初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

19、、主诉、现病史、 既往史,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体征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及治疗意见和医师 签名等。 1.具体内容及要求。 (1)就诊时间。年、月、日、时、分。 (2)就诊科别。 (3)主诉。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的时间。 (4)病史。本次疾病的起病时间和主要症状,简要发病经过和就诊前诊治情 况及与本次疾病有关的既往史。输血患者应记录输血史。 (5)体格检查。 一般情 况:一般根据患者病情需要重点选择 T、P、R、BP 的测量。 本次查体的阳性体征及有助于本病鉴别诊断的阴性体征。 (6)辅助检查结果。 (7)诊断。诊断或初步诊断。 (8)处理意见。 应记录使用的药品名称及使用方法。 记录实验室检

20、查和辅助检查项目。 会诊、抢救、特殊治疗、手术及操作、转科、转院记录 记录诊断证明中给假时间等。 (9)签名。经治医师应签署全名,要求清晰可辨认。 2门诊手术记录按照病程记录中手术记录要求书写。 (二)初诊病历示例。 2011-11-09,9:20 心脏内科 劳累后心慌气短 8 年,尿少,浮肿 10 天。 8 年来经常在劳累后出现心慌气短,休息后可好转,伴有头晕乏力,易感 冒。10 天前感冒后咽痛,持续低热,呼吸困难,需高枕卧位,并有下肢浮肿, 尿少等。曾按“感冒”治疗无效,未用过洋地黄类药物。 无高血压、气管炎等病史,否认药物过敏史、外伤史和输血史。 T37.4 ,P86 次/分,R24 次

21、/分,BPl00/80mmHg。呼吸急促,口唇轻度紫 绀。咽充血,双侧扁桃体 o肿大,无脓栓。坐位颈静脉充盈。两肺底有少量细 小水泡音。心界向左扩大,心率 140 次分,心律绝对不整,P2A2,S2 分裂 ,心尖部有 4/6 收缩期杂音,向左腋下传导,有 3/6 雷鸣样舒张中晚期杂音。 脉搏短绌,86 次/分。肝大右肋下 2cm,质韧、光滑、边钝,脾未触及。双下肢 o凹陷性水肿,无杵状指。 初步诊断:风湿性心瓣膜病 二尖瓣狭窄并关闭不全 心房颤动 功能 3 级(NYHA 分级) 处理:1心电图。 2血 WBC+DC,ESR,肝功,肾功,血生化。 3住院(患者拒绝,已向其家属说明病情并请患者签字

22、)。 4西地兰 0.4mg+10%葡萄糖 20ml,静脉缓慢注射(推 15 分钟),st。 5青霉素 G80 万单位 im q6h3 天(青霉素皮试阴性后注射)。 6地高辛 0.25mg 口服 1/日3 天。 7双氢克尿噻 25mg 口服 2/日3 天。 810%氯化钾 l0ml 口服 3/日3 天。 9开病假证明 3 天,3 日后复诊。 李 (二)复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病史、必 要的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治疗处理意见和医师签名等。 1记录内容及要求。 (l)就诊时间。年、月、日、时、分。 (2)上次诊治后的病情变化和治疗反应。 (3)查体:重点记录原来阳性

23、体征的变化和新发现阳性体征。 (4)补充的实验室或其他特殊检查。 (5)诊断:对上次已确诊的患者,如无变更,可不再写诊断;否则要再次明 确诊断或写修正诊断。 (6)处理、签名与初诊病历书写要求相同。 2复诊病历示例。 2012-11-12,8:30 心脏内科 病史同前。 经上述治疗后,自觉症状减轻,尿量增多,下肢浮肿减轻,仍不能平卧, 出汗多,乏力,厌食。 一般情况同前。心率 94 次分,心律仍绝对不整,两肺底湿罗音减少。肝 大右肋下 lcm,两下肢 I O凹陷性水肿。 血 WBC: ll109/L, N: 0.78, ESR: 40mm/h ECG:心房颤动,V 3 uT,提示低钾。 初步诊

24、断:风湿性心瓣膜病 二尖瓣狭窄并关闭不全 心房颤动 心功能 3 级(NYHA 分级) 处理:住院治疗 王 (三)书写急症或病情危重患者门(急)诊病历时,书写细则按一般门诊 病历要求,常规测量 T、P、R、BP,重点突出病情及生命体征变化和处理时间 、专科疾病阳性体征和阴性体征,书写时要注明就诊的日期及时间,具体到分 钟(年、月、日、时、分)。 第十三条 门(急)诊病历记录应由接诊医师在患者就诊时及时完成。若当 时因抢救危重患者未能及时完成的,应在事后 6 小时内据实补充完整,补记的 记录应写明补记时间,抢救时间。 第三章 急诊留观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 第十四条 急诊留观病历是急诊患者因病情需要留

25、院观察期间所书写的病历 ,内容包括急诊留观病历首页、急诊留观记录、日常病程记录、留观小结、化 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体温单、医嘱单,各类知情同意书及 会诊记录等。 第十五条 急诊留观病历一律按 24 小时制记录、每项医嘱、治疗以及病程 记录均要注明时间,时间具体到分钟。 第十六条 新留观病人应在 6 小时内完成留观病案记录;24 小时内有上级 医师查房记录。 第十七条 留观病人如病情稳定,交班和接班时病程记录至少各记一次,病 情有变化随时记录。 第十八条 体温单、医嘱单、危重病人护理记录等由相应班次的护士完成。 第十九条 被邀请急会诊的科室医师须有详细的会诊记录,急诊留观医师应

26、有执行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按照住院病历会诊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执行。 第二十条 留观病人出观察室时必须记录去向,并在留观小结上写明离科时 病情,包括血压、脉搏、呼吸等生命体征,写明医嘱,并交待注意事项。 第二十一条 抢救危重患者时,应当书写抢救记录。抢救急危患者,有关医 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 6 小时内据实补记抢救记录,并注明抢救结束时间( 以抢救措施停止,患者死亡或生命体征平稳开始计算)和补记时间,补记者应 签署全名;抢救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按照住院病历抢救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执 行。 第二十二条 急诊留观病人的医疗表格除留观记录、留观小结等专用表格外 ,其他医疗表格使用住院病历的表格。 第二十

27、三条 急诊留观病历的书写除急诊特殊要求外,其他按住院病历书写 规范的要求书写。 第二十四条 急诊留观病历首页参照住院病案首页规范的要求书写。 第二十五条 留观病历原则上按住院病历管理,由病案室保存。 【图】附:急诊留观记录表格式样 【图】附:急诊留观小结范本 【图】附:急诊留观病历首页范本: 【图】附:河北省住院病案首页样表 第四章 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 第二十六条 住院病历内容包括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 、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 病危(重)通知书、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同意书、麻醉记录单 、手术及手术护理记录单、病理资料

28、、病重(病危)护理记录、出院记录(或 死亡记录)、病程记求、疑难病例讨论记求、会诊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授权委托书、临床路径表单、手术风险评估表、手术安全 核查表、各种专科的治疗表单等。 第二十七条 住院病案首页书写规范及要求。 一、基本要求 (一)凡栏目中有“”的,应在“”内填写适当阿拉伯数字;根据患 者情况,栏目中无可填写内容的,应书写一横杠“”,长度占两个汉字,以 便区别有内容可填而忘记问或忘记填写等情形。 如:无联系人电话,在电话处划“”。 无“其他诊断”时,在其他诊断处划“”。 无“损伤、中毒的外部因素”时,在损伤、中毒的外部因素处划“”。 无“手术操作”时,在

29、手术操作名称下面空格处划“”。 无“病理诊断”时,在病理诊断处划“”。 (二)签名部分可由相应医师、护士、编码员手写签名或使用可靠的电子 签名。 (三)疾病编码。指患者所罹患疾病的标准编码。目前按照全国统一的 IC D-10 编码执行。 (四)手术及操作编码。目前按照全国统一的 ICD-9-CM-3 编码执行。 二、部分项目填写说明 (一)“医疗机构”。指患者住院诊疗所在的医疗机构名称,按照医疗 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的机构名称填写。组织机构代码目前按照 WS218-2002 卫 生机构(组织)分类与代码标准填写,代码由 8 位本体代码、连字符和 l 位检 验码组成。 (二)医疗付费方式分为。1城

30、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城镇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3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4贫困救助;5商业医疗保险;6全公费 ;7全自费;8其他社会保险;9其他。应当根据患者付费方式在“口”内 填写相应阿拉伯数字。其他社会保险指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农民工保险等。 (三)健康卡号。在已统一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健康卡”的地区填 写“健康卡”号码,尚未发放“健康卡”的地区填写“就医卡号”等患者识别 码或暂不填写。 (四)“第 N 次住院”。指患者在本医疗机构住院诊治的次数。 (五)病案号。指本医疗机构为患者住院病案设臵的唯一性编码。原则上 ,同一患者在同一医疗机构多次住院应当使用同一病案号。 (六)年龄。指患者的实

31、足年龄,为患者出生后按照日历计算的历法年龄 。年龄满 1 周岁的,以实足年龄的相应整数填写;年龄不足 l 周岁的,按照实 足年龄的月龄填写,以分数形式表示:分数的整数部分代表实足月龄,分数部 分分母为 30,分子为不足 1 个月的天数,如“2 15/30 月”代表患儿实足年龄 为 2 个月又 l5 天。 (七)从出生到 28 天为新生儿期。出生日为第 0 天。产妇病历应当填写“ 新生儿出生体重”;新生儿期住院的患儿应当填写“新生儿出生体重”、“新 生儿入院体重”。新生儿出生体重指患儿出生后第一小时内第一次称得的重量 ,要求精确到 10 克;新生儿入院体重指患儿入院时称得的重量,要求精确到 1

32、0 克。 (八)出生地。指患者出生时所在地点。 (九)籍贯。指患者祖居地或原籍。 (十)身份证号。除无身份证号或因其他特殊原因无法采集者外,住院患 者入院时要如实填写 18 位身份证号。 (十一)职业。按照国家标准个人基本信息分类与代码) (GB/T2261.4)要 求填写,共 13 种职业:11.国家公务员、13.专业技术人员、17.职员、21企 业管理人员、24.工人、27.农民、31学生、37现役军人、51.自由职业者、 54.个体经营者、70.无业人员、80.退(离)休人员、90其他。根据患者情况 ,填写职业名称,如:职员。 (十二)婚姻。指患者在住院时的婚姻状态。可分为:1未婚;2已

33、婚 ;3丧偶;4离婚;9其他。应当根据患者婚姻状态在“口”内填写相应阿 拉伯数字。 (十三)现住址。指患者来院前近期的常住地址。 (十四)户口地址。指患者户籍登记所在地址,按户口所在地填写。如是 农村的要具体到“村”;如是城镇的要具体到小区、街道、楼号、单元号、门 牌号。邮政编码尽量采集并正确填写。 (十五)工作单位及地址。指患者在就诊前的工作单位及地址。填写要详 细,具体到最小单位,机关要具体到科室,工厂要具体到车间、班组,邮政编 码尽培采集并正确填写。 (十六)联系人“关系”。指联系人与患者之问的关系,参照家庭关系 代码国家标准(GB/T4761)填写:1配偶,2子,3 女,4孙子、孙女或

34、外 孙子、外孙女,5父母,6祖父母或外祖父母,7兄、弟、姐、妹,8/9.其 他。根据联系人与患者实际关系情况填写,如:孙子。对于非家庭关系人员, 统一使用“其他”,并附加说明,如:同事。 (十七)入院途径。指患者收治入院治疗的来源,经由本院急诊、门诊诊 疗后入院,或经由其他医疗机构诊治后转诊入院,或共他途径入院。填写阿拉 伯数字,1急诊,2门诊,3经由其他医疗机构诊治后转诊入院,9其他 途径入院。 (十八)转科科别。如果超过一次以上的转科,用“”转接到转入科别 表示。转多个科室时,填写位臵有限时,可将转第一个科室和最后一个科室列 出,中间用“”连接到转入科别。 (十九)实际住院天数。入院日与出

35、院日只计算一天,例如:2011 年 6 月 l2 日入院,2011 年 6 月 15 日出院,计住院天数为 3 天。 首页中的入院时间为患者办理入院手续时的时间,病历中入院记录、出院 记录、体温单、首次病程记录,交接班记录、转入转出记录等所指入院时间应 按入科时间统一记录;急诊抢救患者,先入院再办理入院手续,应在首次病程 记录中注明。 (二十)门(急)诊诊断。指患者在住院前,由门(急)诊接诊医师在住 院证上填写的门(急)诊诊断。 (二十一)出院诊断。指患者出院时,临床医师根据患者所做的各项检查 、治疗、转归以及门急诊诊断、手术情况、病理诊断等综合分析得出的最终诊 断。 1主要诊断。指患者本次医

36、疗过程中对身体健康危害最大,花费医疗资源 最多,住院时间最长的疾病诊断。外科的主要诊断指患者住院接受手术进行治 疗的疾病;产科的主要诊断指产科的主要并发症或伴随疾病。 疾病诊断填写顺序的基本原则:(1)主要治疗的疾病在前,未治疗的疾病或 陈旧性疾病在后。(2)严重的疾病在前,较轻的疾病在后。(3)本科疾病在前, 其他科疾病在后。(4)对于一个复杂的疾病诊断的填写,病因在前,症状在后。 2其他诊断。除主要诊断及医院感染名称(诊断)外的其他诊断,包括并 发症和合并症。 产科诊断问题:有病理情况的先填写病理诊断。如:主要诊断:胎膜早破 ;其他诊断:宫内孕 39 周,第一胎头位。 孕妇住院,出院时的孕

37、周数应随住院时间的增长而增长。 (二十二)入院病情。指对患者入院时病情评估情况。将“出院诊断” 与入院病情进行比较,按照“出院诊断”在患者入院时;1有;2临床 未确定;3情况不明;4无;1有;2临床未确定;3情况不明;4无 ; (二十三)损伤、中毒的外部原因。指造成损伤的外部原因及引起中毒的 物质,如:意外触电、房屋着火、公路上汽车翻车、误服农药。不可以笼统填 写车祸、外伤等。应当填写损伤、中毒的标准编码。 (二十四)病理诊断。指各种活检、细胞学检查及尸检的诊断,包括术中 冰冻的病理结果。病理号:填写病理标本编号。病理诊断是指由病理科做出的 诊断,其他科室的病理诊断不在此处填写。 外院病理报告

38、经本医疗机构正规途径会诊后,其结果可在首页病理结果一 栏中填写。 出院时病理结果未回报时,应在病理结果回报后填入病案首页中。 (二十五)药物过敏。指患者在本次住院治疗以及既往就诊过程中,明确 的药物过敏史,并填写引发过敏反应的具体药物,如:青霉素。无药物过敏时 在“过敏药物”一栏中填写“无”。 药物过敏一栏如为统一印刷的病案首页,“药物过敏” 四个字应为红色字 体,机打首页中这四个字应为加粗字体,填写具体内容时不用红笔书写。 (二十六)死亡患者尸检。指对死亡患者的机体进行剖验,以明确死亡原 冈。死亡患者应当在“口”内按实际情况填写“l”或“2”;非死亡患者应当 在“”内填写“”。 (二十七)血

39、型。指在本次住院期间进行血型检查明确,或既往病历资料 能够明确的患者血型。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填写相应的阿拉伯数字:1.A;2B; 3.O;4AB;5不详;6末查。如果患者无既往血型资料,本次住院也未进 行血型检查,则按照“6.未查”填写。“Rh”根据患者血型检查结果填写。 (二十八)签名。 1医师签名要能体现三级医师负责制。三级医师指住院医师、主治医师和 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以医院、科室聘用的岗位 为准)。科主任栏是指科室行政主任和副主任。在三级医院中,病案首页中“ 科主任”栏签名可以由病区负责医师代签,其他级别的医院必须由科主任亲自 签名,如有特殊情况,可以指定主管病

40、区的负责医师代签,代签时,应为病区 负责医师亲自签署自己的姓名。“进修医师”、“实习医师”没有的填写“ ”。 2.责任护士。指在已开展责任制护理的科室,负责本患者整体护理的责任 护士。未实施责任制护理的科室,责任护士一栏应为负责护理的主管护士。 3编码员。指负责病案编目的分类人员。 4质控医师。指对病案终末质量进行检查的医师,是病区负责病案质量的 医师。 5质控护士。指对病案终末质量进行检查的护士,是病区负责病案质量的 护士。 6质控日期。由质控医师填写。 7.病案质量。指病历完成后的质量。按河北省医疗机构住院病历书写质 量评估标准评估后填写。病历质量是在病区诊疗过程中形成的,病区应该有 质控

41、医师和质控护师,在病历完成后质控医师和质控护师应及时对出院病历进 行质量检查并签名,保证出院病历合格。 (二十九)手术及操作编码。目前按照全国统一的 ICD-9-CM-3 编码执行。 表格中第一行应当填写本次住院的主要手术和操作编码。 1手术。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使用手术器械在人体局部进行操作, 以去除病变组织、修复损伤、移植组织或器官、植入医疗器械、缓解疼痛、改 善机体功能或形态等为目的的诊断或者治疗措施。 2操作。是指除手术外按一定的程序和技术要求进行诊断和治疗的活动。 在一次住院期间,有手术也有操作,先填写手术,后填写操作。按时间顺 序填写,如果内容多,填满为止,填写不下可以不填,但

42、操作记录应在病程记 录中体现。 无手术也无操作即无内容可填时,只在“手术操作名称”正下方栏里 划一横杠“”即可,证明没有手术和操作,其他相关内容不用填写。 首 页应在患者出院时由所在科室填写。手术后转科的,在转科时手术医师要把首 页中“手术操作名称”及相关项目填全。 涉及疾病分类,均按照国际疾病分类 ICD10 执行;涉及到手术、操作分 类按 ICD-9-CM-3 执行。电子病历系统使用自动编码功能时,在病历归档前,专 职编码员应进行二次审核,以提高病案首页信息的填报正确率。 (三十)手术级别。指按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医政发200 918 号)、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卫生部?手术分

43、级目录要求, 建立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根据风险性和难易程度不同,手术分为四级,填写相 应手术级别对应的阿拉伯数字。 1一级手术(代码为 1):指风险较低、过程简单、技术难度低的普通手 术; 2二级手术(代码为 2):指有一定风险、过程复杂程度一般、有一定技 术难度的手术; 3三级手术(代码为 3):指风险较高、过程较复杂、难度较大的手术; 4四级手术(代码为 4):指风险高、过程复杂、难度大的重大手术。 (三十一)手术及操作名称。指手术及非手术操作(包括诊断及治疗性操 作,如介入操作)名称。表格中第一行应当填写本次住院的主要手术和操作名 称。 介入诊断性、治疗性操作按照特殊技术管理,手术切口填“

44、0”级。 (三十二)手术、操作医师。术者指手术主刀或操作医师,I 助:指第一 助手,助:指第二助手,助手超过两个时,只填前两个,如果只有一个助手 ,在 I 助位臵填写,助位臵填写“”。 手术记录的术者应为 1 人,在特殊情况下,如多科室协作完成的手术中, 术者可为 2 人。 (三十三)切口愈合等级,按以下要求填写: 1.0 类切口:指经人体自然腔道进行的手术以及经皮腔镜手术,如经胃腹 腔镜手术、经脐单孔腹腔镜手术等。 2愈合等级“其他”:指出院时切口末达到拆线时间,切口未拆线或无需 拆线,愈合情况尚未明确的状态。 手术风险分级标准中的手术切口分级,仅作为手术风险的评估,不作为首 页切口的分级标

45、准。 0 类切口愈合等级按实际情况填写。 (三十四)麻醉方式。指为患者进行手术、操作时使用的麻醉方法,如全 麻、局麻、硬膜外麻等。 【图】手术切口等级/愈合类别 (三十五)麻醉医师栏。指麻醉科的专职麻醉医师,如果没有麻醉医师参 与,由术者完成的局部麻醉时在麻醉医生栏中填写“”;如果是麻醉科专职 医师完成局部麻醉时,此栏可填写麻醉科医师; (三十六)离院方式。指患者本次住院出院的方式,填写相应的阿拉伯数 字。主要包括: 1医嘱离院(代码为 1)。指患者本次治疗结束后,按照医嘱要求出院, 回到住地进一步康复等情况。 2医嘱转院(代码为 2)。指医疗机构根据诊疗需要,将患者转往相应医 疗机构进一步诊

46、治,用于统计“双向转诊”开展情况,如果接收患者的医疗机 构明确,需要填写转入医疗机构的名称。 3医嘱转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代码为 3)。指医疗机构根据 患者诊疗情况,将患者转往相应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一步诊疗、康复,用于统 计“双向转诊”开展情况。如果接收患者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明确,需要填写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名称。 4非医嘱离院(代码为 4)。指患者未按照医嘱要求而自动离院,如:患 者疾病需要住院治疗,但患者出于个人原因要求出院,此种出院并非由医务人 员根据患者病情决定,属于非医嘱离院。 5死亡(代码为 5)。指患者在住院期间死亡。 6其他(代码为 9):指除上述 5 种出院去

47、向之外的其他情况。 (三十七)是否有出院 31 天内再住院计划:指患者本次住院出院后 31 天 内是否有诊疗需要的再住院安排。如果有再住院计划,则需要填写目的,如: 进行二次手术。 (三十八)颅脑损伤患者昏迷时间。指颅脑损伤的患者昏迷的时间合计, 按照入院前、入院后分别统计,间断昏迷的填写各段昏迷时间的总和。只有颅 脑损伤的患者需要填写昏迷时间。 (三十九)住院费用。总费用指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与诊疗有关的所有费 用之和,凡可由医院信息系统提供住院费用清单的,住院病案首页中可不填写 。已实现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农合即时结报的地区,应当填 写“自付金额”。 住院费用共包括以下 10

48、个费用类型: 1综合医疗服务类。各科室共同使用的医疗服务项目发生的费用。 (1)一般医疗服务费。包括诊查费、床位费、会诊费、营养咨询等费用。 (2) 一般治疗操作费。包括注射、清创、换药、导尿、吸氧、抢救、重症 监护等费用。 (3)护理费。患者住院期间等级护理费用及专项护理费用。 (4)其他费用。病房取暖费、病房空调费、救护车使用费、尸体料理费等。 2诊断类。用于诊断的医疗服务项目发生的费用。 (1)病理诊断费。患者住院期间进行病理学有关检查项目费用。 (2)实验室诊断费。患者住院期间进行各项实验室检验费用。 (3)影像学诊断费。患者住院期间进行透视、造影、CT、磁共振检查、B 超 检查、核素

49、扫描、PET 等影像学检查费用。 (4)临床诊断项目费。临床科室开展的其他用于诊断的各种检查项目费用。 包括有关内镜检查、肛门指诊、视力检测等项目费用。 3.治疗类。 (1)非手术治疗项目费。临床利用无创手段进行治疗的项目产生的费用。包 括高压氧舱、血液净化、精神治疗、临床物理治疗等。临床物理治疗指临床利 用光、电、热等外界物理因素进行治疗的项目产生的费用,如 放射治疗、放射性核素治疗、聚焦超声治疗等项目产生的费用。 (2)手术治疗费。临床利用有创手段进行治疗的项目产生的费用。包括麻醉 费及各种介入、孕产、手术治疗等费用。 4康复类。对患者进行康复治疗产生的费用。包括康复评定和治疗。 5中医类。利用中医手段进行治疗产生的费用。 6西药类。包括有机化学药品、无机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费用。 (1)西药费。患者住院期间使用西药所产生的费用。 (2)抗菌药物费用。患者住院期间使用抗菌药物所产生的费用,包含于?西 药费?中。 7中药类。包括中成药和中草药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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