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兰州大学绩效审计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绩效 审计工作,优化配置资源,提高教育资 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教育系统内部审计 工作规定和兰州大学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 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绩效审计,是指审计处依据有关法规和 标准,运用审计程序和方法,对校内各单位资源使用、经济活动 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进行的审查和评价活动。 第三条 审计处依法独立开展绩效审计工作,也可与社会中 介机构合作或聘请有关专业人员参与。 第四条 绩效审计应着眼于解决问题,立足于提高教育资源 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发展目标的实现。 (一)对被审计单位是否正
2、确履行经济管理职责并且经济、有 效地执行有关经济政策进行审计; (二)对被审计单位实现既定经济目标的程度及影响进行审 计,为 学校提供绩效评价意见; (三)对被审计单位在资源使用、经济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 效果性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审计建议以整改提高。 第二章 审计立项 第五条 选择和确定 绩效审计项目应遵循重要性、时效性、 增值性和可行性原则。 (一)重要性原则。所选项目对学校事业发展影响较大、社会 和师生员工关注度较高; - 2 - (二)时效性原则。选择项目应围绕学校当前的中心任务和重 点工作,介入时机适宜; (三)增值性原则。所选项目在管理和效益上有改进的空间, 审计成果的可利用程度
3、较高; (四)可行性原则。选择项目时要考虑被审计单位的配合程度、 审计实施的可操作性。 第六条 审计处根据 实际需要,既可将绩效审计单独立项, 也可将绩效评价作为财务收支、经济责任、建设工程、专项资金 等其他审计业务的重要内容。 第七条 审计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学校内部管理的 需要以及审计力量的可能性,确定绩效审计项目,列入年度审计 工作计划,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三章 审计内容 第八条 绩效审计的内容包括预算执行绩效、专项资金绩效、 固定资产投资绩效、对外投资绩效、校办企业经营绩效等方面, 也可根据实际需要拓展绩效审计范围。 第九条 预算执行绩效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审查预算绩效
4、目标的完成情况,分析偏差及原因; (二)分析和评价预算支出效益、资金使用和财务管理情况; (三)审查预算单位的绩效管理措施及执行效果; (四)评价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考核情况; (五)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 第十条 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主要内容是项目资金安排和 使用情况,项目管理和实施情况,项目绩效目标及完成情况。 (一)项目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审查资金预算安排及到位情 况、资 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分析项目资金预算的合理性、拨付的 - 3 - 及时性以及专款专用、跟踪监管的措施。重点审查专项资金在使 用过程中是否存在截留、挪用及损失浪费情况; (二)项目管理和实施情况。主要审查项目立项、批复、实施、
5、管理、完成、验收等情况,分析管理制度的健全情况及执行效果, 评价项目实施程序的科学性、规范性、有效性; (三)项目绩效目标及完成情况。分析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经济性、效益性和效果性,评价项目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在评 价项目经济效益的同时,要关注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投资绩效审计分为建设工程投资绩效 审计和大型仪器设备投资绩效审计。 (一)建设工程投资绩效审计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立项、实施和 运行效果。 1.项目立项情况。审查基建工程投资立项的程序和手续,分 析投资决策程序和结果的合法性、科学性和效益性; 2.项目实施情况。审查项目施工、设备、建材的采购招标程 序,分析工程
6、项目的安全、质量、进度、投资等情况,评价项目建 设、管理、使用、监理、 审计等单位沟通协调的有效程度; 3.项目运行效果。评价项目运行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 益以及对当地环境的影响,是否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概算等立 项文件的预期目标。 (二)大型仪器设备投资绩效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立项、 采购程序、调试验收、管理制度、运行状况、综合绩效等方面。 1.审查设备购置立项、采购招标、调试验收的程序是否合法 合规,相关手续是否完备; 2.审查是否建立健全设备运行管理制度以及执行效果; 3.分析设备运行次数及开机时间,在教学、科研等方面产生 的作用和成果,综合绩效是否达到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 -
7、 4 - (立项)书的目标。 第十二条 对外投资绩效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立项、项 目管理、投资效益等方面。 (一)项目立项情况。审查项目决策程序的合规性,评价可行 性研究的科学性; (二)项目管理情况。审查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评价 项目管理部门对项目活动的监督管理情况; (三)项目投资效益。评价项目投资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是 否存在因决策或操作失误而导致的损失和浪费问题。 第十三条 校办企业经营绩效审计的主要内容是企业经营 活动及经营绩效。 (一)企业经营活动。审查企业经营决策的合规性,评价经营 活动的合法性; (二)企业经营绩效。审查企业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 合规性,分析企业经
8、营目标的完成情况以及非正常盈亏的原因, 评价企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第四章 审计实施 第十四条 审计处应在实施绩效审计 3 日前,向被审计单位 或者项目组送达审计通知书。如有特殊情况,经审计处处长批准, 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绩效审计。 第十五条 在绩效审计过程中,如果发现被审计单位或项目 组的财务收支不实或者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规问题,审计处可中 止绩效审计并启动其他审计程序。 第十六条 被审计单位和项目组要积极配合审计工作,按时 提供相关资料,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不得拒绝和阻碍审计人员依法履行审计职责。 - 5 - 第十七条 审计人员可以采取查阅、观察
9、、访谈、咨询、抽样、 函证、 问卷调查、统计分析等方法进行审计取证。 第十八条 审计组实施审计后,应将审计报告书面征求被审 计单位或项目组的意见。 被审计单位或项目组自接到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之日起 10 日 内提出书面意见;10 日内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第十九条 审计处按照规定的程序,对审计组提交的审计报 告进行审定,出具绩效审计报告。 第二十条 审计处将绩效审计报告等结论性文书报送学校 党政领导,同时发送被审计单位及有关单位。 第五章 审计评价 第二十一条 绩效审计评 价应遵循重要性、客观性、准确性 和谨慎性原则。 (一)重要性原则。从绩效分析角度,对影响绩效的重要问题 进行评价;
10、 (二)客观性原则。在审计查证的基础上,依据评价标准,对 相关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 (三)准确性原则。审计评价应措词恰当,表述清楚,审计结 论要有事实和依据的支持; (四)谨慎性原则。审计评价应稳健谨慎,对超越审计范围、 依据不充分、难以定性的的事项不予评价。 第二十二条 按照科学性、客观性、先进性、有效性和可操 作性的原则选择绩效审计评价标准。 (一)法定标准。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准则、有关政策和文件 规定的标准; (二)技术标准。主要包括国际标准、国家制定的行业技术标 - 6 - 准; (三)经济标准。主要包括经济指标、工作任务、历史最好水 平、行业最好水平等; (四)参考标准。主
11、要包括预算、计划和合同规定的标准,公 认的业务惯例和民意评价,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制度、绩效目标、 历史数据和历史业绩,专业机构和专家的意见等。 第二十三条 绩效审计评价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定量分 析为主、定性分析为辅的评价方法,具体包括比较分析法、成本 效益法、因素分析法、专家评估法、公众评价法等。 绩效审计评价时可根据各项目的特点和管理要求,选择一种 或多种评价方法。 第二十四条 绩效审计的定量评价以结果导向分析为基础, 围绕绩效审计评价内容设置评价指标,逐步建立系统、科学的评 价指标体系。 第二十五条 对实施周期较长的跨年度项目,可根据管理需 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阶段性评价。主要对被审计项目的完成 进度、 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项目效益与预期目标的偏差情况等 进行考核与评价。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被审计单位按照兰州大学审计结果运用管理 办法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对审计报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 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反馈审计处。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