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渠县河东张家坝张氏家族理事会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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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省渠县河东张家坝张氏 家族理事会章程 (首届第一次家族代表大会 2013 年 3 月 31 日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全称 为:“四川省渠 县河东张家坝张 氏家族理事会”。 第二条 会址: 设于渠县 河东张家坝张氏祠堂内。 第三条 目 的 张氏家族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其他姓氏团结友 爱, 为建设 国家而努力,为民族振兴而奋斗。张氏家族理事会的愿望 和目标:第一,是为了团结广大族人,增进族情,激发爱国爱家的热情, 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第二,是为了传承家族美德,寻根知祖,追 仰先贤,光大家门,激励后生,构建和 谐社会;第三,是为了维护张氏 家族的合法权利,带领张氏

2、子孙实现祖国繁荣,家族共同富裕,过上 和谐美满的幸福生活。 第四条 性 质 本会是张氏宗亲自发组成的非营利性质的群众团体性的家族组织, 一切行为均在国家政策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开展活动。为继承发扬先人 功德,爱国 爱家,遵 纪 守法, 团结奋斗,教育后代,奉献国家,忠于民 族,特制定四川省渠县河东张家坝张氏家族理事会章程规范族员行 为,以便更好的兴家旺族,荣宗耀祖,促 进社会更加和谐。 第五条 宗 旨 遵循祖训,敦宗睦族,弘扬我族爱国敬祖团结族人的忠烈精神,继 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爱祖国、正族风、固本源;弘祖德、育 族人;施善举、振族威;和众族、兴百业;为建设文明和谐社会而努力。 第六条

3、原 则 忠国爱家, 敬祖亲宗,扬善除弊,孝悌诚信; 培育后代,博学兴智,助优扶困,层出新才; 齐 心协力,自强不息,修身齐家,与时俱进; 内外和睦,取长补短,互促互助,共兴共荣; 勤俭持家,仁厚宽容,惠族济世,昌盛永恒。 第二章 任 务 第七条 理事会的任 务 (一) 倡 导、督促族员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遵守宪法、法律、 法规和国家政策; (二) 团结 和 组织族人依据本会宗旨开展家族活动,建立宗亲联络 网; (三) 促 进族 员在文化、道德、社会及事业上的发展; (四) 尊祖敬宗,弘 扬祖德,组织“一编一建一协调一联络”(编撰族 谱、 修建宗祠、协调宗族事务、 联络宗族感情 )工程的实

4、施,开展文明 的庆祠祭奠活动,接待外来寻根谒祖宗亲; (五) 敦 亲睦 邻, 团结内外宗亲,勾通信息,建立宗谊,促进祖国和 平统一,增 进氏族团结之风尚; (六) 逐步制订和完善本会各种必要的制度,规范族员的社会活动 行为。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 张氏家族 河东 系所有成员,不受年龄 、性别、婚否的限制, 包括张家收养、领养的异姓,只要认可本会章程,愿意履行其中的职 责,都是张 氏家族理事会的会员。 第九条 会员 的权利 (一) 有参加理事会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二) 有向理事会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三) 有 选举权 、议事表决权、被选举权; (四) 有批 评权 ,有揭发、检举族中违

5、法乱纪的权利; (五) 有 请求 权、申诉权; (六) 每一个会员不论辈份高低、财富多少,都必须平等地参加族中 的活动; (七) 家族成员在遇到其本人无法解决的特大困难时,有权向理事会 申请救助,鼓励有救助能力的族亲来帮助,让特大困难家族成员应得 到家族的关心照顾。 第十条 会员 的义务 (一) 学 习、了解理事会的章程,执行理事会决议; (二) 遵 纪守法,守族训家训,为国家、为家族在生活、学习、工作中 起带头作用,做爱国公民; (三) 乐 善好施,克已奉公,讲团结不搞分裂,讲光明正大、不搞阴 谋诡计。族 员间的纠纷,经理事会调解无效,让其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但不允许非当事人结帮介入,避免宗

6、亲间隔阂加深,自觉搞好宗族团 结,自觉维护 家族安定团结的大局; (四) 接受理事会领导,完成理事会交给的任务; (五) 积 极参加家族活 动,主动交纳有关活动费用。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一条 组织 制度 (一) 理事会成员应服从理事会领导,遇到重大事情应征顾问成员 和名誉会长的意见和建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二) 理事会的领导成员(委员)实行民主协商选举产生; (三) 理事会听取成员的意见,及时解决成员产生的问题; (四) 理事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五) 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和情况变化,决定对理事会成员的增补、 调整和罢免; (六) 理事会每五年换届一次,由前届理

7、事会组织实施。 第五章 机构人员设置 第十二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家族代表大会。 第十三条 理事会是家族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理事会由家族代表 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四条 理事会成 员 及会员构成 (一 )理事会设顾问若干名(暂未设立)、名誉会长一名、会长一名、 常务副会长一名、副会长二名、秘书长一名(可兼任),副秘书长一名, 会计一名,出 纳一名,常务理事一名,成 员(理事)十七名组成,全权负 责理事会的日常工作。同时,在理事会全体成员的提议下成立族谱编 撰委员会(张正明任主任)、宗祠管理与修缮委员会(张仕中任主任)、 协调组(张开模任组长)、联络组(张学武任组长),以确保本族事务的 顺利实施

8、。 (二) 理事会成员由张氏家族河东系族人推荐民主协商选举产生。五 年一届,到期召开家族代表大会进行调整增补,推举产生新的理事会, 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成员可以连选连任,也可以提出辞退。理事 会成员须存档入谱。 (三) 凡 张氏家族 河东系成员只要认可本章程,愿意履行其中的职 责不分男女均为自然会员。 第十五条 理事会成 员 的选拔标准 (一) 理事会成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拥护本会的章程; 有参加本会的意愿; 热心家族公益事业,在家族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并且能积 极地参加大家族的各项社会性的活动; 能为家族事业献计献策,并能身体力行办实事,做到公正、公平, 处事大公无私; 对家族事业有无私

9、奉献精神。 (二) 理事会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的条件: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 质好; 在家族中有较大影响; 热心家族事业,熟悉家族事务,处理家族事务有一定的经验; 具有洞察、判断,决策、组织指挥能力; 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 75 周岁(身体健康可适当延长);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六章 理事会的职责 第十六条 理事会的 职责 (一) 教育和引导族人树立爱国意识,要以爱国为荣族荣我也荣, 以不爱国为耻族耻我也耻的爱国意识,并作为教育和引导的重点内容; (二) 制订理事会的工作思路、目标、计划、任务并组织实施,领导 全族宗亲工作; (

10、三) 把爱国、孝父母、敬师长、睦百邻、和兄弟、妻顺贤作为治家 要务,同时 广泛宣传、大力引导、 积极倡导祭祀拜祖活动,缅怀先祖, 增强族情观念; (四) 教育族人遵纪守法、勤劳致富、孝顺父母、尊敬老人、培养后 代; (五) 教育族人继承张氏家族的光荣传统,弘扬炎黄子孙正气,决 不能做出有损家族尊严及危害社会任何行为举动; (六) 教育族人团结奋斗,互相帮助,扶正压邪,扬善惩恶; (七) 维护 族人合法 权益,帮助族人伸张正义; (八) 对于族人发生特大天灾人 祸不能自救的族人,发动全族人捐 资相助; (九) 对于族人子女考上国家一流大学(清华、北大),供给确有困难 的族人,由本人向理事会申请,

11、发动全族人捐资相助; (十) 联络远、近宗族,交流经济信息,促成经济协作,发展市场经 济,促进共同富裕,构建和谐文明的张氏家族; (十一) 为张氏家族联谊、修谱、建祠、管祠、表彰模范族人、理事 会办公和解决家族重大问题的合理开支,发动全族乐捐所需资金; (十二) 每年召开一次家族代表大会,向家族代表大会报告上年度 工作情况,每季度召开一次理事会成员会,照章开展理事会工作; (十三) 倡导勤俭持家、勤俭办事原则,会议从简,不大吃大喝,压 缩内容,缩 短时间,减少次数; (十四) 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讨论、决策家族重大问题; (十五) 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做好募捐的管理及合理开支,每年一 次把当年收

12、支情况向全族张榜公布; (十六) 逐步完善家族章程,处理家族重大事务,修订族规、族训和 家训,制定 规章制度。 第七章 组织成员职责 第十七条 顾 问、名誉会 长 (一) 为 理事会制定方向,定目标、把握政策,提出决策建议; (二) 提供决策意见,提供决策依据,树立典范,当好参谋; (三) 发挥监督、指导作用。防止管理上的差错。 第十八条 会 长 主持理事会全面工作。组织制订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开好 各种会议, 积极开展日常工作。 第十九条 常 务副会长 协助会长开展日常事务工作,并分管财务工作;组织制订理事会的 各项规章制度,比如财务管理制度,奖学金制度,会议制度以及各种 相关规定。 第

13、二十条 副会 长 外事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并分管对外事务。 内事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并分管对内事务。 第二十一条 秘书长 (一) 起草文件,会 议记录,建立档案; (二) 准 备资 料,筹备会议; (三) 做好上传下达和衔接工作,当好正、副会长参谋。 第二十二条 副秘书长 (一) 协 助秘 书长召集理事会的会议,拟制或受权发布理事会的会 议纪要; (二) 协 助理事会收集和了解族员的意见和建议; (三) 负责 及 时准确地传达信息; (四) 协 助秘 书长做好上传下达和接待工作。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 协助理事会做好所分配的各项工作,并负责各片区家族事务工作, 对理事工作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14、会 计 服从分管领导的指挥,并负责理事会帐务管理,积极协助领导筹 集资金、合理开支、账 目公开、日清月 结和建立 财务档案等工作。 第二十五条出 纳 服从分管领导的指挥,遵守财务制度,执行财经纪律,公私分明, 并负责理事会资金收支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 理 事(成员) 服从理事会领导,执行理事会决议,积极做好分配的各项工作, 并负责所属区域具体工作。 第二十七条 族谱编篡委员会(成员为部分理事兼任) (一) 制定修谱方案,包括内容、方法步骤、时间、式样、数量、核价 等; (二) 做好采访工作,力求不漏户,限期完成采访任务。 (三) 采 访中重点把失 续、断续、流外族人根据自愿纳入谱; (四)

15、对 孝悌 贤淑典型(其中贞烈者)要采访入谱; (五) 中 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凡从事党政军界科级及营职以上干 部、获研究生以上学位、中级工程师以上职称、年利润 20 万元以上工 商大户、市 级以上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荣获地市级以上荣誉者,均 应载入名人录。 第二十八条 宗祠管理与修缮委员会(成员为部分理事兼任) (一)认真负责,严格遵守本章程,不争名不图利,管理好宗祠,供我 宗族族人缅怀、祭祀先祖; (二)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开展正常的宗教活动; (三)收集、整理族人历史,有现实教育意义的事和人物事迹进行记录, 陈列于 宗祠; (四)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处理好宗祠相邻关系; (五)合

16、理安排好宗祠各种聚会,使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热情 接待各级领导、贵宾和参会族人; (六)宗祠修缮前,须有绘制修缮图纸, 工程实施方案, 拟定 修缮所需资金, 质量要求和验收措施等,经理事会会议提出讨论通 过后,组织发动筹备资金,方可进行修缮。 第二十九条 联络组(成员为部分理事兼任) (一) 制定 联络计 划,负责开展联络工作,划分联络区域和范围; (二) 以修 谱 中族人为依托,广泛发现失续、断续、流外族人,注重 掌握族人信息,力求有信息必到,有族人必访; (三) 建立 联络 登记制度,加强沟通增进了解,及时反馈理事会工作 情况; (四) 统计远、近孝悌贤淑典型,名人名事,高学历人士及机

17、关部队 在职干部,互通信息、掌握情况; 第三十条 协调组(成员为部分理事兼任) (一) 协调 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并取得他们的支持与帮助; (二) 协调 、处理家族内部纠纷,化解家族内、外矛盾; (三) 主 动向政府反映群众合法、正当的需求,当个别群众有特大天 灾人祸不能自救时,可以动员宗族成员有钱出钱、无钱出力来为群众 救急解难; (四) 做好理事会对外交往宣传工作。 第三十一条 严格履行职责,认真办好家族事务 要顾全大局,提高效率,不要塞责渎职,推诿扯皮; 要团结和谐,无私奉献,不要排斥他人,拉帮结派; 要自警自省,百折不挠,不要畏惧困难,贪图安逸; 要群策群力,择善而从,不要固执已见,主观

18、武断; 要诚实守信,精益求精,不要弄虚作假,谋取私利。 理事会所有成员,一律义务为理事会服务,均无工资报 酬。 第八章 资金来源及财务管理 第三十二条 经费来源 (一) 乐 捐,特别是经济比较宽裕的户提倡乐捐,乐捐款额不提出具 休要求,量力而行,款到由财务出收据作凭证; (二) 按自然户计捐,每年一次收取会务费 30-50 元(限一人,愿多 来者按人头计算),但不能强迫,一切取决于家族人的自愿,多捐不限; (三) 凡社会团体、宗亲、族人工商大户募捐和赠与的款项(但必须 按募捐和赠与人的意愿在理事会的统一规划下专款专用)。 第三十三条 资金用途 (一) 理事会日常办公费; (二) 本家族年会(清

19、明祭祖大会); (三) 本族宗亲范围内考上名牌大学(清华、北大)的后裔和遭受不 可抗衡的自然灾害等,由本人向理事会申请后,经理事会会议提出讨 论通过后给予资助,若遭受灾害特大的宗亲可以发动全族募捐再给予 一定的资助; (四) 其它必要的开支。 第三十四条 财务职责 理事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设立专职的会计、出纳人员,接受家族 代表大会的监督,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财务公开。 第九章 议事规程 第三十五条 凡议族事要先拟定议题,定范围、定程序、定时间、定 地点、征得理事会领导成员(委员)同意后,提前三天通知与会人员。 重大事项应征求顾问成员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六条 召开理事会会议应有全体

20、理事会三分之二成员出席 始得开会,并以出席人数三分之二的人同意,方得决议。日常事务,由 会长或常务副会长召集副会长、秘书长等讨论决定。 第三十七条 议事会议 由会长或常务副会长主持,秘书长或副秘书 长负责会议记录,对重大问题形成决议时,与会人员要逐人签名,以 示负责,必要 时要形成会议纪要下发传达。 第三十八条 议事按程序进行,要积极发言,各抒已见。在综合归 纳的基础上,可采取举手表决,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形成决议。不可 按辈份高低、年龄大小、资历或职务来决策族事。各项议事要做到公 平、公正、公开,实行民主决策。 第三十九条 在决议族事时,要实事求是,考虑族人的承受能力, 要符合当现法律、法规的

21、前提下考虑族情、族规,要注重实效,简便可 行。不议有 损他人或不利社会公德及违法之事。 第四十条 议事会议不宜开得过频过滥,要坚持早作准备,内容 集中,俭省 节约的原则,勤俭朴实,不搞形式,不小题大作,不拖延时 间。 第十章 章程的修改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在 实施过程中视家族实际 每五年进行一次修 改完善(特殊情况例外)。对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是我族人 办理族事的行动纲领和行为规范, 必须人人遵守,严格执行,人人有提出修改补充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章 奖 惩 第四十三条 对模范族员通报嘉奖,分期载入本家族光荣篇。对 不孝族员, 违法乱纪,影响极坏的,通 报全族,并 载入本家族耻辱篇。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属理事会。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如有与政府法规相违之处,将及时改正。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自家族代表大会通 过之日起生效。 (公元 2013 年 3 月 31 日通过) 公元二 0 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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