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 66 庆城县翟家河乡共和村观摩点绿化工程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GSQYSJY2018-002 项目名称: 庆城县翟家河乡共和村观摩点绿化工程 招 标 人: 庆城县林业局 代理机构 : 甘肃省庆阳市建筑设计院 二一八年七月 2 / 66 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重复现象、排版错误等问题的,请立即与代理机构联系解决,否则视同对招标文件的完整、齐全无异议。(本项目招标公 告也是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3 / 66 目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4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 8 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13 2.投标须知 . 错误 !未定义书签。 3.澄清和质疑 . 22 第三
2、章 采购需求 . 25 1.技术参数 . 25 2.技术要求 . 28 第四章 开标评标原则及办法 . 30 1.开标 . 30 2.评标工作 中的原则及组织 . 33 第五章 中标 . 45 第六章 附件 . 48 附件 1 庆城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项目 . 49 附件 2 开标信封封面格式 . 54 附件 3 开标一览表 . 55 附件 4 投 标 函 . 56 附件 5 法人授权函 . 58 附件 6 投标分项报价表 . 59 附件 7 技术偏离表 . 60 附件 8 商务偏离表 . 61 附件 9 公司业绩一览表 . 62 附件 10 优惠条件承诺书 . 63 附件 11 售后服务承诺
3、. 64 附件 12 投标人觉得有必要提交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 65 4 / 66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庆城县翟家河乡共和村观摩点绿化工程 公开招标公告 甘肃省庆阳市建筑设计院受庆城县林业局的委托,对庆城县翟家河乡共和村观摩点绿化工程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采购文件编号: GSQYSJY2018-002 二、采购需求: 栽植刺柏、油松、云杉等树木 120 亩, 8227 株(具体参数 详见招标文件) 预算金额: 356900.00 元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项目模式:非 PPP 项目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
4、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 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b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c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d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及法人授权函原件; 5 / 66 ( 3)供应商营业执 照须包含园林绿化经营范围; ( 4)供应商需提供县级及以上林木种苗管理部门颁发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 5)供应商需提供 2017 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近六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2018
5、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 6)供应商需提供公告期间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资料需提供复印件三套(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装订成册备案) 四、 公告期限及获取谈判文件时间、方式: 公告期限及获取谈判文件时间: 2018 年 8 月 6 日 08: 30 时至 2018年 8 月 10 日下午 18:00 时截止; 领取采购文件地点:甘肃省庆阳市建筑设计院(庆阳市西峰区长庆大道 42 号) 获取采购文件方式:现场领取。 五、递交开标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 2018 年 8 月
6、 10 日 15 时 30 分 开标时间: 2018 年 8 月 27 日 15 时 30 分 开标地点:甘肃省庆阳市建筑设计院四楼会议室(庆阳市西峰区长庆大道 42 号) 六、投标保证金缴纳 方式及期限: 供应商应将投标保证金 5000 元于 2018 年 8 月 24 日 17: 00 之前6 / 66 汇入甘肃省庆阳市建筑设计院账户,未按时缴纳及未从基本账户转出或缴纳金额不足均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电汇或银行其他结算方式(持电汇凭证换取收据)。 账户名称:甘肃省庆阳市建筑设计院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甘肃省庆阳分行西郊支行 账 户: 62001700103050565244
7、供应商须要求银行在转账时注明供应商名称和账号,以便查询。不得由供应商(投标单位)以外的其他供应商或个人代供应商缴纳投标 保证金,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 庆城县林业局 联 系 人:封丽丽 联系电话: 18639431983 地址:庆城县南大街 134 号 2.甘肃省庆阳市建筑设计院 联 系 人 : 吴小瑞 联系电话: 13919618899 地址:庆阳市西峰区长庆大道 42 号 2018 年 8 月 3 日 7 / 66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表关于本次招标的 具体要求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8、本表所做的要求为必须相应的条款。 序号 内 容 规 定 1 项目名称及编号: 1) 项目名称:庆城县翟家河乡共和村观摩点绿化工程 2) 项目编号: GSQYSJY2018-002 3)工 期:合同签订之日起 60 日内,通过采购单位组织的验收 4)采购内容: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2 采购人信息: 采 购 人:庆城县林业局 联 系 人:封丽丽 联系电话: 18693431983 地 址: 庆城县南大街 134 号 3 代理机构信息: 1)单位名称:甘肃 省庆阳市建筑设计院 2)联 系 人:吴小瑞 3)联系电话: 13919618899 4)地 址: 庆阳市西峰区长庆大道 42 号 4 预算金额: 3
9、56900.00 元 5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 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b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c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d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 2)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及法人授权函原件; ( 3)供应商营业执照须包含园林绿化经营范围; 8 / 66 ( 4)供应商需提供县级及以上林木种苗管理部门颁发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 5)供应商需提供 2017 年度经会计事
10、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近六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 2018 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 6)供应商需提供公告期间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文件( 正副本)中所有内容必须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红色鲜章),属原件复印而来的,复印件另标注“与原件一致”字样或加盖“与原件一致”条章。 未按要求提供齐全上述资质证明等材料的或提供的资质证明等材料未按要求加盖相关印(条)章制作标书的,将视为无效投标 按要求加盖各种 印(条)章的资质文件、函件等复印件是投标文件的必备内
11、容,因此提供的备查原件不能取代投标文件中加盖齐全各种印(条)章的资质文件复印件,原件不包括任何打印件、扫描件及公证件 。 6 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 5000 元。于 2018 年 8 月 26 日 17: 00 之前汇入甘肃省庆阳市建筑设计院账户,对于未能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采购人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的要求而予以拒绝,即视为对采购文件未响应。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电汇或银行其他结算方式(持电汇凭证换取 收据)。 账户名称:甘肃省庆阳市建筑设计院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甘肃省庆阳分行西郊支行 账 户: 62001700103050565244 供应商须要求银行
12、在转账时注明供应商名称和账号,以便查询。不得由供应商(投标单位)以外的其他供应商或个人代供应商缴纳投标保证金,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保证金,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投标保证金的退付 a、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待交纳了招标代理费后即予无息退还。 b、 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 5 个工作日 内无息退还。 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 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2)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或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9 / 66 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4)未能在规定期限内
13、签署合同的,拒绝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 5)中标后自愿放弃中标资格的 ; 6)拒绝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 d、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 ,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7 付款方式: 合同签定后预付乙方中标总价 20%的工程启动款;工程完成后,经验收,甲方按实际验收合格面积 (或合格株树 )付给施工方 30%的款项;第三次付款为成活验收,如成活率全部达到合同要求,甲方付清乙方下剩 50%款项 (如部分地块成活率达不到合同要求,由乙方对不合格地块进行补植 ,补植所需苗木乙方承担 .直到合格后付清下剩款项 )。 8 资格审查: 本项目实行现场报名,供应商资格由代理机构在报名时进行初审,评 审专家开标
14、现场实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不合格,视为无效投标。 9 代理服务费收取: 招标代理费根据 2002 年 10 月 15 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 2002】 1980 号)发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标准向中标企业收取。 10 投标语言: 中文(有关设备型号、专用名词等除外) 11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2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 :正本 1 份 ,副本 3 份,电子版 U 盘 1 份( word 格式) (注:投标企业各资格证明文件单独密封和投标文件同时提交) 13 投标文件递送截止日 期 : 2018 年 8 月 27 日 15 时 30 分之
15、前(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 2018 年 8 月 27 日 15 时 30 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庆阳市建筑设计院四楼会议室(庆阳市西峰区长庆大道 42 号) 开标地点: 庆阳市建筑设计院四楼会议室(庆阳市西峰区长庆大道42 号) 10 / 66 14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15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 1)中小企业折扣。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 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 2)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
16、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16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7 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中国( )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站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被拒绝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信用信息记录及相关证据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18 注:时间以甘肃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公告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