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车库消防工程施工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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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第一章 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大河名苑幼儿园消防工程,主要消防系统:自动报警联动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 自动喷水系统防火门系统应急照明系统 第二章 编制依据 本施工组织设计按以下几点要求编制: 本工程施工图纸;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16-87) (2001 年版) 室内消火栓安装 (S161) 消防水泵结合器安装 (86S164)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相关选用产品的设计安装说明 施工工艺文件汇编 (Q/HYS-GY) 室内自动喷水灭火设施安装 (89SS175) 第三章 施工的目标及任务 严格按照消防规范,依据施工图纸及优化设计方案和业主要求,高标准的

2、完成工程项目任务, 确保消防检测优良级,消防验收一次通过,把报警系统建成一套以探测点为基础、控制设备为保证, 控制中心为核心的可靠性能高的系统。一旦发生火灾能迅速、准确报警,及时启动相关资源,确保 建筑内的人身安全。以科学、规范、高质量的专业化施工,把一个好的设计方案真正变为现实。 第四章 施工进度计划 我公司进度安排,完全按照甲方的交工要求,根据总包的施工计划,进行施工,服从总包的管 理和现场进度要求,如果在施工过程中有变动,请甲方及时通知我方,我方将根据实际情况,更改 其施工计划 第五章 施工部署及施工准备 大河名苑幼儿园消火栓及自动喷淋系统工程安装与施工,由本公司全部独立完成,不对外再进

3、 行二次分包。 加强与设计单位的联系,及时了解设计意图及工程要求。 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业主、监理、总包单位汇报,并同设计单位联系,咨询意见, 办理设计变更。 严格按照图纸施工,未经设计同意不得随意变更设计。 在施工全过程中,严格按照经业主及监理批准的“施工组织方案”进行质量管理。在施工班组 “自检”和责任工程师、质检员联合检查的基础上,接受监理的检查和验收,并依照监理通知,按 工艺标准予以整改。为了保证及时交工我公司安排以下人员组织并负责对现场的安全及技术管理 项目经理: 工程核算 工程技术 安全保卫 质量监控 物资设备 施工队伍 项目部各部门主要职责: 1、 项目部经理:负责项目工

4、程的全面各项工作 2、 经营核算组:合同预结算、索赔、统计、核算、劳动配置、分配。 3、 工程技术组:生产调度、文明施工、技术管理、生产计划。 4、 质量监控组:工程质量管理、质量资料管理。 5、 物资设备组:材料询价、采购、材料供应、管理、运输、工具设备管理。 6、 安全保卫组:安全教育、安全管理、消防保卫。 1、施工进度安排 本工程为新建工程。计划控制目标。 (详见施工进度计划表) 2、保证工期措施: 我公司将根据土建施工网络计划,对工期进行分解,制定阶段目标,制定月、周、日工作计划。 以实现对业主的工期的承诺。 (1)技术保证措施 组织技术质量人员学习技术规范、熟悉施工图纸。 提前做好各

5、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与材料试验,及时申报。 各分项工程施工前及时进行技术交底,确保施工质量。 (2)劳动人员及消防安全保证措施 根据总体施工控制进度计划,做出劳动力使用计划,加强劳动力调度,选派有同类工程施工经 验的队伍进场施工,人员数量、素质予以保证。特殊工种作业时,要有相应的上岗证,方可进行施 工,例如焊工作业时,操作人员要持有焊工操作证,并备有看火人员,灭火工具等,以防止火灾的 发生。 (3)材料保证措施 保证料源充足,开工前做出备料计划,提前考察各种材料的货源、储量、运距等,详细制定出 进料计划,保证各种物资的供应。 严把材料质量关。在经过考察的基础上,采购合格的原料与半成品,防止因不合

6、格材料影响工 水专业工长 水专业质检 工程资料 期。 每月做出具体的材料使用计划与进场计划,若有遗漏,及时做出追补计划。 (4)加强质量管理工作: 每个分项工程及部位施工前,责任工程师须以书面形式对施工队伍进行交底,包括使用材料、 安装方法、技术要求、质量标准以及美观要求,成品保护,工期要求等,根据公司质量保证体系, 对施工班组进行检验与监督。 (5)加强施工部署和各专业音质相互配合。 3、物资准备: 开工前完成各项施工用料的调查落实,经过试验合格后签订供货协议,分期分批组织进场。 根据主要机具需用量计划,及时组织设备进场,保证使用。 施工机具计划及进场时间: 序 号 名 称 进场时间 数量

7、1 套丝机 20164 1 台 2 电焊机 20164 1 台 3 砂轮切割机 20164 2 台 4 台钻 20164 1 台 5 电锤 20164 3 把 6 电钻 20164 3 把 7 电动打压泵 20164 1 台 8 气焊 20164 1 套 9 摇表 20164 1 个 10 开孔水钻 20164 1 台 11 滚槽机 20164 1 台 12 打孔机 20164 1 台 13 台式钻床 20164 1 台 14 电动切管机 20164 1 台 4、劳动力准备: 本工程劳动力具施工部署如下: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工 种 级 别 施工准备 管道安装试压冲洗 设备安装 系统调

8、试 系统联调 竣工准备 管道安装工 8 38 50 30 20 10 电 焊 工 2 5 5 1 0 0 合 计 10 43 55 31 20 10 第六章 技术方案 具体技术方案如下: 第一节 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 一施工工艺流程 施工准备管道、线槽敷设线、缆敷设校接线及绝缘电阻测试设备安装单机调试系 统调试验收。 二主要分项工程施工方法及技术要求 1)布线 1在管内或线槽内的穿线,应在建筑抹灰及地面工程结束后进行。在穿线前,应将管内或线 槽内的积水及杂物清除干净,有利于穿线后提高线路的绝缘电阻,在穿线时,必须使用护围,以保 护导线绝缘层。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单独布线,系统内不同电压

9、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穿在同 一管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 3导线在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接头或扭结。导线的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端子连接。 4. 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管路的管口和管子连接处,均应作密封处理。穿越人防防护墙或临 空墙处,应按规范要求做好密闭处理 5.管路超过下列长度时,应在便于接线处装设接线盒: 5.1 管子长度每超过 30m,无弯曲时; 5.2 管子长度每超过 20m,有 1 个弯曲时; 5.3 管子长度每超过 15m,有 2 个弯曲时; 5.4 管子长度每超过 8m,有 3 个弯曲时。 6. 金属管子入盒时,盒外侧应套锁母,内侧应装护口,在吊顶内敷设时,盒的内外侧均

10、应套 锁母。在吊顶内敷设各类管路和线槽时,宜采用单独的卡具吊装或支撑物固定。 7. 线槽的直线段应每隔 1.01.5 m 设置吊点或支点,在下列部位也应设置吊点或支点: 71 线槽始端、终端及接头处; 72 距接线盒 0.2 m 处; 73 线槽走向改变或转角处,应采用防晃吊架。 8. 吊装线槽的吊杆直径,不应小于 6mm 。 9. 管线经过建筑物的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处,应采取补偿措施,导线 跨越变形缝的两侧应固定,并留有适当余量。 10.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导线敷设后,应对每回路的导线用 500V 的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其对地 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 20M。 2)火灾探测器的安

11、装 1. 点型火灾探测器的安装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1 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0.5m 。 12 探测器周围 0.5m 内,不应有遮挡物。 13 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1.5m;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 不应小于 0.5m。 14 在宽度小于 3 m 的内走道顶棚上设置探测器时,宜居中布置。点型感温探测器的安装间 距,不应超过 10 m;点型感烟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 15 m。探测器距端墙的距离,不应大 于探测器安装间距的一半。 15 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当必须倾斜安装时倾斜角不应大于 45。 2. 线型火灾探测器和可燃气体探测器等有特殊安装

12、要求的探测器,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 的规定。 3. 探测器的底座应固定牢靠,其导线连接必须可靠压接或焊接,当采用焊接时,不得使用带 腐蚀性的助焊剂。 4. 同一工程中的导线,应根据不同用途选不同颜色加以区分,相同用途的导线颜色应一致。 电源线正极应为红色,负极应为蓝色或黑色。 5. 探测器底座的外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 15cm 的余量,入端处应有明显标志。 6. 探测器底座的穿线孔宜封堵,安装完毕后的探测器底座应采取保护措施。 7. 探测器的确认灯,应面向便于人员观察的主要入口方向。 8. 探测器在即将调试时方可安装,在安装前应妥善保管,并应采取防尘,防潮,防腐蚀措施。 3) 手动火灾报警按

13、钮的安装 1.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当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宜为 1.31.5m。 2.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安装牢固,并不得倾斜。 3.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外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 15cm 的余量,且在其端部应有明显标志。 4) 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安装 1. 火灾报警控制器(以下简称控制器)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宜为 1.31.5m;落地安装时,其底边宜高出地坪 0.10.2 m。 2. 控制器应安装牢固,不得倾斜。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3. 引入控制器的电缆或导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31 配线应整齐,避免交叉,并应固定牢靠; 32 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的端部

14、,均应标明编号,并与图纸一致,字迹清晰,不易退色。 33 端子板的每个接线湍,接线不得超过 2 根; 34 电缆芯和导线,应留有不小于 20cm 的余量; 35 导线应绑扎成束; 36 导线引入线穿线后,在进线管处应封堵。 4. 控制器的主电源引入线,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电源插头。主电源应有明显标 志。 5. 控制器的接地、应牢固,并有明显标志。 5)消防控制设备的安装 1.消防控制设备在安装前,应进行功能检查,不合格者,不得安装。 2.消防控制设备的外接导线,当采用金属软管作套管时,其长度不宜大于 2m,且应采用管卡 固定,其固定点间距不应大于 0.5m。金属软管与消防控制设备的接

15、线盒(箱) ,应采用锁母固定, 并应根据配管规定接地。 3.消防控制设备外接导线的端部,应有明显标志。 4.消防控制设备盘(柜)内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端子,应分开,并有明显标志。 6)系统接地装置的安装 1.工作接地线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或电缆,不得利用镀锌扁铁或金属软管。 2.由消防控制室引至接地体的工作接地线,在通过墙壁时,应穿入钢管或其它坚固的保护管。 3.工作接地线与保护接地线,必须分开,保护接地导体不得利用金属软管。 4.接地装置施工完毕后,应及时作隐蔽工程验收。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 41 测量接地电阻,并作好记录; 42 查验应提交的技术文件; 43 审查施工质量。 7)系统

16、的调试 1.一般规定 1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调试,应在系统施工结束后进行。 1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前应具备施工及验收规范中规定的所列文件与调试必需的其它文 件。 13 调试负责人必须由有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所有参加调试人员应职责明确,并应按 照调试程序工作。 2.调试前的准备 2.1 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备品备件等应按设计要求查验。 2.2 应按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检查系统的施工质量。对属于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应会同有关单 位协商解决,并有文字记录。 2.3 应按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检查系统线路,对于错线、开路、虚焊和短路等应进行处理。 2.4 对系统中的火灾报警控制器、可燃气体报警控

17、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气体灭火控制器、 消防电气控制装置、消防设备应急电源、消防应急广播设备、消防电话、传输设备、消防控制中心 图形显示装置、消防电动装置、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消防应急灯具控制装置、火灾警报装置 等设备分别进行单机通电检查。 3.火灾报警控制器调试 31 调试前应切断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所有外部控制连线,并将任一个总线回路的火灾探测器 以及该总线回路上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等部件连接后,方可接通电源。 32 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报警控制器GB 4717 的有关要求对控制器进行下列功能检查并 记录,控制器应满足标准要求: 3.2.1 检查自检功能和操作级别; 3.2.2 使控制器与探

18、测器之间的连线断路和短路,控制器应在 100s 内发出故障信号(短路时 发出火灾报警信号除外) ;在故障状态下,使任一非故障部位的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控制器 应在 1min 内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并应记录火灾报警时间;再使其他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检 查控制器的再次报警功能; 3.2.3 检查消音和复位功能; 3.2.4 使控制器与备用电源之间的连线断路和短路,控制器应在 100s 内发出故障信号; 3.2.5 检查屏蔽功能; 3.2.6 使总线隔离器保护范围内的任一点短路,检查总线隔离器的隔离保护功能; 3.2.7 使任一总线回路上不少于 10 只的火灾探测器同时处于火灾报警状态, 检查

19、控制器的 负载功能; 3.2.8 检查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并在备电工作状态下重复第 7 款检查; 3.2.9 检查控制器特有的其他功能。 3.3 依次将其他回路与火灾报警控制器相连接,重复 4.3.2 中 2、6、7 项检查。 4. 消防联动控制器调试 4.1 将消防联动控制器与火灾报警控制器、任一回路的输入/输出模块及该回路模块控制的受 控设备相连接,切断所有受控现场设备的控制连线,接通电源。 4.2 按现行国家标准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16806 的有关规定检查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内各类 用电设备的各项控制、接收反馈信号(可模拟现场设备启动信号)和显示功能。 4.3 使消防联动控制器分别处

20、于自动工作和手动工作状态, 检查其状态显示,并按现行国家 标准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16806 的有关规定进行下列功能检查并记录,控制器应满足相应要求: 自检功能和操作级别。 消防联动控制器与各模块之间的连线断路和短路时,消防联动控制器能在 100s 秒内发出故 障信号。 消防联动控制器与备用电源之间的连线断路和短路时,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能在 100s 内发出 故障信号。 检查消音、复位功能。 检查屏蔽功能。 使总线隔离器保护范围内的任一点短路,检查总线隔离器的隔离保护功能。 使至少 50 个输入/输出模块同时处于动作状态(模块总数少于 50 个时,使所有模块动作), 检查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最大负载

21、功能。 检查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并在备电工作状态下重复第 7 款检查。 4.4 接通所有启动后可以恢复的受控现场设备。 4.5 使消防联动控制器的工作状态处于自动状态,按现行国家标准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GB16806 的有关规定和设计的联动逻辑关系进行下列功能检查并记录: 按设计的联动逻辑关系,使相应的火灾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检查消防联动控制器接收 火灾报警信号情况、发出联动信号情况、模块动作情况、受控设备的动作情况、受控现场设备动作 情况、接收反馈信号(对于启动后不能恢复的受控现场设备,可模拟现场设备启动反馈信号)及各种 显示情况; 检查手动插入优先功能。 4.6 使消防联动控制器的

22、工作状态处于手动状态,按现行国家标准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GB16806 的有关规定和设计的联动逻辑关系依次手动启动相应的受控设备,检查消防联动控制器发 出联动信号情况、模块动作情况、受控设备的动作情况、受控现场设备动作情况、接收反馈信号 (对于启动后不能恢复的受控现场设备,可模拟现场设备启动反馈信号)及各种显示情况。 4.7 对于直接用火灾探测器作为触发器件的自动灭火控制系统除符合本节有关规定外, 尚应 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 规定进行功能检查。 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系统性能调试 5.1 将所有经调试合格的各项设备、系统按设计连接组成完整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按火

23、灾 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 和设计的联动逻辑关系检查系统的各项功能。 5.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连续运行 120h 无故障后,按规范规定填写调试记录表 三、施工难点及相应措施 施 工 难 点 相 应 的 措 施 消防施工时要随时受到相关部门监督, 稍有不周,对工程质量的整体印象及对以后 的工程将会带来极大的影响 主动与消防部门密切联系,了解消防检查部门对工 程消防施工方面比较具体的要求和做法,对检查中提出 来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另一方面加强施工人员对施工质 量及消防要求的教育,保证施工过程中的每一小节,每 一小项都符合规范及消防要求 交叉作业多,尘埃多,对消防控制设备 的性能影响大

24、,且设备容易生锈 敦促土建及早进行相关墙面、楼板底的装修粉饰工 作。探测器、模块及控制盘等相关墙面及楼板完全装修 完毕后,方进行安装就位,探测器就位后盖好外盖,模 块(箱)控制盘安装后做好密封处理,调试前进行干燥处 理,另外要保证接地的可靠性 涉及工作面广,施工空间大,施工管线 线路长,走向复杂,容易发生遗漏,另外, 哪怕是一个探测器、模块的连接发生问题及 故障,都会影响系统调试 对各项工程进行细化,落实至施工小档,保证施工 内容内容不遗漏,探测器及模块安装前进行功能试验检 查,符合要求的方可使用,接线时保证稳固接触良好 与各专业的施工接口多,配合面大,配 合时间长 要求项目部及专业工程师扩大

25、活动空间,与各专业 工程师主动联系,保持密切的配合关系,每一个接施工 前均要求与各相关专业落实具体位置及施工时间等内容, 调试阶段与各专业成立联合调试小组,对出现的问题及 时解决,决不拖延 施工难点分析建议: 1.消防系统设计专业多,各专业之间图纸问题、各单位之间配合问题。 2.火灾报警联动设备要尽快定型,不同厂方设备在线路敷设和施工要求上有不同要求。 3.装修问题:装修与否、吊顶高度、顶棚布置、装修材料等。 4.设计人员应明确各消防联动设备的启动条件和控制方式。 5.具体工程具体分析,如:超高层、超高作业、封闭空间作业、防爆系统等。 第二节 自动喷水灭火喷淋系统 一、施工工艺流程: 施工准备

26、管网及系统组件安装系统试压和冲洗系统调试。 二、系统施工准备 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前应对采用的系统组件、管件及其他设备、材料进行现场检查,并 应符合下列要求: 1.1 系统组件、管件及其他设备、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出 具出厂合格证; 1.2 喷头、报警阀、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等主要系统组件应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 心检测合格。 2管材、管件应进行现场外观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21 表面应无裂纹、缩孔、夹渣、折迭和重皮; 22 螺纹密封面应完整、无损伤、无毛刺; 23 镀锌钢管内外表面的镀锌层不得有脱落,锈蚀等现象; 24 非金属密封垫片应质地柔韧、无老

27、化变质或分层现象,表面应无折损,皱纹等缺陷; 25 法兰密封面应完整光洁,不得有毛刺及径向沟槽;螺纹法兰的螺纹应完整,无损伤。 3.喷头的现场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3.1 喷头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3.2 喷头的商标、型号、公称动作温度、制造厂及生产年月等标志应齐全; 3.3 喷头外观应无加工缺陷和机械损伤; 3.4 喷头螺纹密封面应无伤痕,毛刺、缺丝或断丝的现象; 3.5 闭式喷头应进行密封性能试验,并以无渗漏、无损伤为合格,试验数量宜从每批中抽查 1%,但不得少于 5 只,试验压力为 3.0Mpa;试验时间不得少于 3min。当有两只及以上不合格时, 不得使用该批喷头。当仅有一只不

28、合格时,应再抽查 2%,但不得少于 10 只。重新进行密封性能试 验,当仍有不合格时,亦不得使用该批喷头。 4.阀门及其附件的现场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4.1 阀门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4.2 阀门及其附件应配备齐全,不得有加工缺陷和机械损伤; 4.3 报警阀除应有商标、型号、规格等标志外,尚应有水流方向的永久性标志; 4.4 报警阀和控制阀的阀瓣及操作机构应动作灵活,无卡涩现象;阀体内应清洁,无异物堵塞; 4.5 水力警铃的铃锤应转动灵活,无阻滞现象; 4.6 报警阀应逐个进行渗漏试验,试验压力应为额定工作压力的 2 倍,试验时间应为 5min。阀 瓣处应无渗漏。 5. 压力开关、水

29、流指示器及水位,气压,阀门限位等自动监测装置应有清晰的铭牌,安全操 作指示标志和产品说明书;水流指示器尚应有水流方向的永久性标志;安装前应逐个进行主要功能 检查,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三主要分项工程施工方法及技术要求 1消防水泵和稳压泵安装 1.1 消防水泵、稳压泵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 有关规定。 1.2 消防水泵和稳压泵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产品合格证和安装使用说明书。 1.3 当设计无要求时,消防水泵的出水管上应安装止回阀和压力 表,并宜安装检查和试水用的放水阀门;消防水泵泵组的总出水管上还应安装压力表和泄压阀; 安装压力表时应加设缓冲装置。

30、压力表和缓冲装置之间应安装旋塞;压力表量程应为工作压力的 22.5 倍。 1.4 吸水管及其附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4.1 吸水管上的控制阀应在消防水泵固定于基础上之后再进行安装,其直径不应小于消防水 泵吸水口直径,且不应采用蝶阀 1.4.2 当消防水泵和消防水池位于独立的两个基础上且相互为刚性连接时,吸水管上应加设柔 性连接管; 1.4.3 吸水管水平管段上不应有气囊和漏气现象。 2消防气压给水设备安装 2.1 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气压罐,其容积、气压、水位及工作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2.2 消防气压给水设备上的安全阀、压力表、泄水管、水位指示器等的安装应符合产品使用说 明书的要求。

31、2.3 消防气压给水设备安装位置,进水管及出水管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时其四周应设检 修通道,其宽度不应小于 0.7m,消防气压给水设备顶部至楼板或梁底的距离不得小于 1.0m。 3.消防水泵接合器安装 3.1 消防水泵接合器的组装应按接口、本体、联接管、止回阀、安全阀、放空管、控制阀的顺 序进行。止回阀的安装方向应使消防用水能从消防水泵接合器进入系统。 3.2 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3.2.1 应安装在便于消防车接近的人行道或非机动车行驶地段; 3.2.2 地下消防水泵接合器应采用铸有“消防水泵接合器”标志的铸铁井盖,并在附近设置指 示其位置的固定标志; 3.2.3 地上消防

32、水泵接合器应设置与消火栓区别的固定标志; 3.2.4 墙壁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其安装高度宜为 1.1m;与 墙面上的门、窗、孔、洞的净距离不应小于 2.0m,且不应安装在玻璃幕墙下方。 3.3 地下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装,应使进水口与井盖底面的距离不大于 0.4m,且不应小于井盖 的半径。 3.4 地下消防水泵接合器井的砌筑应符合下列要求: 3.4.1 在最高地下水位以下的地方设置地下消防水泵接合器井时,其井壁宜采用 Mu7.5 级砖、 M7.5 级水泥砂浆砌筑,且井壁内、外表面应采用 1:2 水泥砂浆抹面,并应掺有防水剂,其抹面的厚 度不应小于 20mm,抹面高度

33、应高出最高地下水位 250mm。当管道穿过井壁时,管道与井壁间的间隙 宜采用粘土填塞密实,并应采用 M7.5 级水泥砂浆抹面,抹面厚度不应小于 50mm。 4管网安装 4.1 管网安装前应校直管子,并应清除管子内部的杂物;安装时应随时清除已安装管道内部的 杂物。 4.2 在具有腐蚀性的场所安装管网前,应按设计要求对管子、管件等进行防腐处理。 4.3 管道连接后不应减小过水横断面面积。热镀锌钢管安装应采用螺纹、 沟槽式管件或法兰 连接(实际施工时,根据设计文件选用) 。 4.4 螺纹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4.4.1 管子宜采用机械切割,切割面不得有飞边、毛刺;管子螺纹密封面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普

34、通螺纹基本尺寸要求 、 普通螺纹公差与配合 、 管路旋入端用普通螺纹尺寸系列的有关规 定; 4.4.2 当管道变径时,宜采用异径接头;在管道弯头处不得采用补芯;当需要采用补芯时,三 通上可要 1 个,四通上不应超过 2 个;公称直径大于 50mm 的管道,不宜采用活接头; 4.4.3 螺纹连接的密封填料应均匀附着在管道的螺纹部分;拧紧螺纹时,不得将填料挤入管道 内;连接后,应将连接处外部清理干净。 4.5 焊接连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 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4.6 管道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管道的中心线与梁、柱、楼

35、板等的最 小距离应符合下表规定。 管道的中心线与梁、柱、楼板的最小距离 4.7 管道支架、吊架、防晃支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4.7.1 管道应固定牢固;管道支架或吊架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下表规定 公称直径 (mm) 25 32 40 50 70 80 100 125 150 200 250 300 距 离 (m) 3.5 4.0 4.5 5.0 6.0 6.0 6.5 7.0 8.0 9.5 11.0 12.0 4.7.2 管道支架、吊架、防晃支架的型式、材质、加工尺寸及焊接质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 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7.3 管道支架、吊架的安装位置不应妨碍喷头的喷水效果;管道支架

36、、吊架与喷头之间的距 离不宜小于 300mm;与末端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 750mm; 4.7.4 配水支管上每一直管段、相邻两喷头之间的管段设置的吊架均不宜少于 1 个;当喷头之 间的距离小于 1.8m 时,可隔段设置吊架,但吊架的间距不宜大于 3.6m; 4.7.5 当管子的公称直径等于或大于 50mm 时,每段配水干管或配水管设置防晃支架不应少于 1 个;当管道改变方向时,应增设防晃支架; 4.7.6 竖直安装的配水干管应在其始端和终端设防晃支架或采用管卡固定,其安装位置距地面 或楼面的距离宜为 1.51.8m。 4.8 管道穿过建筑物的变形缝时,应采取抗变形措施。穿过墙体或楼板时应加

37、设套管,套管长 度不得小于墙体厚度;穿过楼板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 20 mm;穿过卫生间或厨房楼板的套 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 50 mm,且套管底部应与楼板底面相平。套管与管道的间隙应采用不燃 材料填塞密实。 4.9 管道横向安装宜设 0.0020.005 的坡度,且应坡向排水管;当局部区域难以利用排水管将 水排净时,应采取相应的排水措施。当喷头数量小于或等于 5 只时,可在管道低凹处加设堵头;当 喷头数量大于 5 只时,宜装设带阀门的排水管。 4.10 配水干管、配水管应做红色或红色环圈标志。 4.11 管网在安装中间断时,应将管道的敞口封闭。 5喷头安装 5.1 喷头安装应在系统

38、试压、冲冼合格后进行。 5.2 喷头安装时宜采用专用的弯头、三通。 5.3 喷头安装时,不得对喷头进行拆装、改动、并严禁给喷头附加任何装饰性涂层。 公称直径(mm) 25 32 40 50 70 80 100 125 150 200 距 离(mm) 40 40 50 60 70 80 100 125 150 200 5.4 喷头安装应使用专用扳手,严禁利用喷头的框架施拧;喷头的框架、溅水盘产生变形或放 原件损伤时,应采用规格、型号相同的喷头更换。 5.5 当喷头的公称直径小于 10mm 时,应在配水干管或配水管上安装过滤器。 5.6 安装在易受机械损伤处的喷头,应加设喷头防护罩。 5.7 喷头

39、安装时,溅水盘与吊顶、门、窗、洞口或墙面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5.8 当梁、通风管道、排管、桥架宽度大于 1.2m 时,增设的喷头应安装在其腹面以下部位。 5.9 当喷头安装在不到顶的隔断附近时,喷头与隔断的水平距离和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下表规 定。 喷头与隔断的水平距离和最小垂直距离(直立与下垂喷头) 水平距离(mm) a150 150a300 300a450 450a600 600a750 a750 最小垂直距离 (mm) 75 150 240 320 390 460 5.10 当喷头溅水盘高于附近梁底或高于宽度小于 1.2m 的通风管道腹面时,喷头溅水盘高于梁 底、通风管道腹面的最大垂直

40、距离应符合下表规定。 喷头溅水盘高于梁底、通风管道腹面的最大垂直距离(直立与下垂喷头) 喷头与梁、通风管道的水平距离 a(mm) 喷头溅水盘高于梁底、通风管道腹面的最大垂直距离(mm) a300 0 300a600 90 600a900 190 900a1200 300 1200a1500 420 a1500 460 6.报警阀组安装 6.1 报警阀组的安装应先安装水源控制阀、报警阀,然后应再进行报警阀辅助管道的连接。水 源控制阀、报警阀与配水干管的连接,应使水流方向一致。报警阀组安装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当设计无要求时,报警阀组应安装在便于操作的明显位置,距室内地面高度宜为 1.2m;两侧

41、与墙 的距离不应小于 0.5m;正面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 1.2m。安装报警阀组的室内地面应有排水设施。 6.2 报警阀组附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6.2.1 压力表应安装在报警阀上便于观测的位置; 6.2.2 排水管和试验阀应安装在便于操作的位置; 6.2.3 水源控制阀安装应便于操作,且应有明显开闭标志和可靠的锁定设施。 6.3 湿式报警阀组的安装 应符合下列要求: 6.3.1 应使报警阀前后的管道中能顺利充满水;压力波动时,水力警铃不应发生误报警。 6.3.2 报警水流通路上的过滤器应安装在延迟器前,而且是便于排渣操作的位置。 6.4 干式报警阀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6.4.1 应安

42、装在不发生冰冻的场所; 6.4.2 安装完成后,应向报警阀气室注入高度为 50100mm 的清水; 6.4.3 充气连接管接口应在报警阀气室充注水位以上部位,且充气连接管的直径不应小于 15mm;止回阀、截止阀应安装在充气连接管上; 6.4.4 气源设备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6.4.5 安全排气阀应安装在气源与报警阀之间,且应靠近报警阀; 6.4.6 加速排气装置应安装在靠近报警阀的位置,且应有防止水进入加速排气装置的措施; 6.4.7 低气压预报警装置应安装在配水干管一侧; 6.4.8 下列部位应安装压力表: 1)报警阀充水一侧和充气一侧; 2)空气压缩机的气泵和储

43、气罐上; 3)加速排气装置上。 6.5 雨淋阀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6.5.1 电动开启、传导管开启或手动开启的雨淋阀组,其传导管的安装应按湿式系统有关要求 进行;开启控制装置的安装应安全可靠。 6.5.2 预作用系统雨淋阀组后的管道若需充气,其安装应按干式报警阀组有关要求进行; 6.5.3 雨淋阀组的观测仪表和操作阀门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便于观测和操作; 6.5.4 雨淋阀组手动开启装置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在发生火灾时应能安全开启和便 于操作; 6.5.5 压力表应安装在雨淋阀的水源一侧。 7.其他组件安装 7.1 水力警铃应安装在公共通道或值班室附近的外墙上,且应安装

44、检修、测试用的阀门。水力 警铃和报警阀的连接应采用镀锌钢管,当镀锌钢管的公称直径为 15mm 时,其长度不应大于 6m;当 镀锌钢管的公称直径为 20mm 时,其长度不宜大于 20m;安装后的水力警铃启动压力不应大于 0.05Mpa。 7.2 水流指示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7.2.1 水流指示器的安装应在管道试压和冲冼合格后进行,水流指示器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 计要求; 7.2.2 水流指示器应竖直安装在水平管道上侧,其动作方向应和水流方向一致;安装后的水流 指示器浆片、膜片应动作灵活,不应与管壁发生碰擦。 7.3 信号阀应安装在水流指示器前的管道上,与水流指示器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 300

45、mm。 7.4 排气阀的安装应在系统管网试压和冲冼合格后进行;排气阀应安装在配水干管顶部、配水 管的末端,且应确保无渗漏。 7.5 控制阀的规格、型号和安装位置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方向应正确,控制阀内应清洁、 无堵塞、无渗漏;主要控制阀应加设启闭标志;隐蔽处的控制阀应在明显处设有指示其位置的标志。 7.6 节流装置应安装在公称直径不小于 50mm 的水平管段上;减压孔板应安装在管道内水流转 弯处下游一侧的直管上,且与转弯处的距离不应小于管子公称直径的 2 倍。 7.7 压力开关应竖直安装在通往水力警铃的管道上,且不应在安装中拆装改动。 7.8 末端试水装置宜安装在系统管网末端或分区管网末端。

46、 8.系统试压和冲冼 1)一般规定 1.管网安装完毕后,应对其进行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和冲冼。 2.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宜用水进行。干式喷水灭火系统、预作用喷水灭火系统应做水压试验 和气压试验。 3.系统试压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3.1 埋地管道的位置及管道基础、支墩等经复查符合设计要求; 3.2 试压用的压力表不少于 2 只;精度不应低于 1.5 级,量程应为试验压力值的 1.5 2 倍; 3.3 试压冲冼方案已经批准; 3.4 对不能参与试压的设备、仪表、阀门及附件应加以隔离或拆除;加设的临时盲板应具有突 出于法兰的边耳,且应做明显标志,并记录临时盲板的数量。 4.系统试压过程中,当出现泄漏

47、时,应停止试压,并应放空管网中的试验介质,消除缺陷后, 重新再试。 5.系统试压完成后,应及时拆除所有临时盲板及试验用的管道,并应与记录核对无误,且应按 部分消防法规、技术规范汇编的附录 A 的格式填写记录。 6.管网冲冼应在试压合格后分段进行。冲冼顺序应先室外,后室内;先地下,后地上;室内部 分的冲冼 应按配水干管、配水管、配水支管的顺序进行。 7.管网冲洗宜用水进行。冲先前,应对系统的仪表采取保护措施。止回阀和报警阀等应拆除, 冲冼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复位。 8.冲冼前,应对管道支架、吊架进行检查,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9.对不能经受冲冼的设备和冲冼后可能存留脏物、杂物的管段,应进行清理。

48、10. 冲冼直径大于 100mm 的管道时,应对其焊缝、死角和底部进行敲打,但不 得损伤管道。 11. 管网冲冼合格后,应按部分消防法规、技术规范汇编附录 B 的规范要求格式填写记录。 12.水压试验和水冲洗宜采用生活用水进行,不得使用海水或有腐蚀性化学物质的水。 2) 水压试验 1.水压试验时环境温度不宜低于 5,当低于 5时,水压试验应采取防冻措施。 2.当系统设计工作压力等于或小于 1.0Mpa 时,水压强度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工作压力的 1.5 倍, 并不应低于 1.4 Mpa;当系统设计工作压力大于 1.0 Mpa 时,水压强度试验压力应为该工作压力加 0.4 Mpa。 3.水压强度试验的测试点应设在系统管网的最低点。 对管网注水时,应将管网内的空气排净, 并应缓慢升压,达到试验压力后,稳压 30min,目测管网应无泄漏和无变形,且压力降不大于 0.05 Mpa。 4.水压严密性试验应在水压强度试验和管网冲冼合格后进行。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工作压力,稳 压 24h,应无泄漏。 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水源干管,进户管和室内埋地管道应在回填前单独或与系统一起进行水 压强度试验和水压严密性试验。 3) 气压试验 1.气压试验的介质宜采用空气或氮气。 2.气压严密性试验的试验压力应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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