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塑造诚信、专业的保险营销队伍,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对所属业务人员实施统一、规范、科学管 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 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营销员管理基本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业务人员”是指与公司签订保险代理合同 或公司同意的其他形式用工合同,受公司委托,在授权范围内代为 办理保险业务并收取代理手续费的个人。 第三条业务人员从事业务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相 关规定。业务人员从事公司授权的保险业务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时, 不得使用公司业务人员身份,并且明确表明所从事的经营活动与公 司无关。 第二
2、章业务人员的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业务人员管理职能部门 (一) 业务人员由公司各级个险部负责管理; (二) 省公司个人保险部负责全省个险业务人员制度建设、 激励机制建设、业务技能提升体系建设,指导公司个人业务发展; (三)地市机构个险部为业务员队伍的管理部门,指导所辖业 务人员业务发展、队伍建设及培训工作,负责对业务人员进行考核; 1 (四)区县机构个险部主要负责团队招聘、衔接教育、日常管 理、业务追踪等工作。 第五条业务人员职业生涯规划 业务人员分为两大职业发展系列: (一)行销系列:共分五个职级,包括见习客户经理、客户经理、 高级客户经理、资深客户经理、行销总监; (二)组织发展系列:共分三个
3、层级六个职级,包括营业组负责 人、营业部负责人以及营业区负责人;其中营业组负责人含主任、 高级主任;营业部负责人含部经理、高级部经理;营业区负责人含 区总监、高级区总监; 第六条业务人员职责 (一)行销系列业务人员工作职责 1、宣传公司文化和保险知识; 2、收集整理准客户信息并进行拜访; 3、为客户提供销售及售后服务,且按照准确、完整、安全、保 密的原则,收集、记录客户信息,并将客户信息真实、完整地提交 给公司,保证公司业务经营和客户服务的需要; 4、协同公司招募业务人员; 5、参加早夕会、业务会议、培训及公司组织的其他活动; 6、参加公司指定的渠道资源拓展活动并按公司要求为渠道客户 提供相关
4、服务; 7、拟定年计划、月计划和周目标,填写拜访记录,进行自我活 2 动量管理; 8、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的 各项规章制度。 (二)主任层级工作职责 1、履行行销系列业务人员工作职责; 2、组织营业组早夕会,开展差勤和活动管理等日常工作; 3、负责所辖业务人员的辅导、陪同作业、教育训练等工作; 4、制定并组织执行营业组业务规划; 5、策划组织所辖业务员的激励活动; 6、根据公司统一安排进行指定的渠道拓展,并率领团队提供良 好的服务; 7、完成上级公司下达的年度考核任务和其他交办的工作。 (三)部经理、区总监层级工作职责 1、履行主任层级主管工作职责; 2、组织所
5、辖团队早夕会,开展所辖团队差勤和活动量管理等日 常工作; 3、负责所辖团队主管的日常管理及培训工作; 4、负责育成营业部经理; 5、分析市场信息,掌握客户动态并向上级汇报; 6、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经营指标; 7、完成公司交办的相关事项。 第七条业务人员的业务管理 3 (一)各级业务主管制定年度、季度、月度的经营目标及工作 计划; (二)各级业务主管通过组织业务会议、增员招募、辅导培训、 客户联谊、社会公益等活动促进业务开展; (三)业务人员参加相关业务活动,制定每日拜访计划,填写 每日工作记录,使用各种规定的管理工具; (四)不得销售未取得销售资格或未经授权的非保险金融产品; (五)业务人员要
6、严格执行公司业务行为管理暂行规定 、 信用品质管理暂行办法和保险代理合同 ,为客户提供优质专 业的服务。 第八条业务人员标准 (一)符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职业登记管理要求; (二)正常出勤,出勤率 80%(含)以上; (三)遵守公司各项行为规范,对团队无不良影响,无投诉; (四)达到营销员管理基本办法考核标准。 第九条业务人员的组织关系与组织归属 (一)推荐关系:业务人员(推荐人)与其推荐的业务人员(被推 荐人)之间形成推荐关系。若推荐人是业务主管,则推荐人是被推荐 人的直接主管;若推荐人为行销系列营销员,被推荐人暂隶属于推 荐人的直接主管。 (二)育成关系:业务主管与辖下新晋升上一层级的
7、主管形成 4 育成关系。育成关系分直接育成关系和间接育成关系。 (三)公司统一招募的新人由公司统一分配给各营业单位,新 人分配后与其主管形成隶属关系。 (四)育成关系所产生的异动: 1、行销系列人员晋升为营业组负责人时,同一营业组内其直 接推荐和间接推荐的行销系列营销员一并归属其营业组。 2、高级主任晋升为营业部负责人时,同一营业部内其直辖组、 直接育成组和间接育成组一并归属其营业部; 3、高级部经理晋升为营业区负责人时,同一营业区内其直辖 部、直接育成部和间接育成部一并归属其营业区; 4、营业组负责人降级转任为行销系列或离司,其营业组回归 原育成组(可上溯);如无育成关系存在,回归到营业部主
8、管直辖组。 营业部经理和总监降级转任或离司时可参照此规定。 (五)育成关系与待遇考核 原则一:业务主管降至下一个层级,其向上追溯的相应层级育 成关系及利益终止。业务主管离司,与其相关的育成关系及利益终 止。 例:A、B、C 为主任,A 育成 B、B 育成 C,均视为一代直接育 成关系,A 与 C 视为二代间接育成关系。若 B 降级为行销系列,则 A 与 B 的一代育成关系终止,B 与 C 的一代育成关系终止,A 不再计 提 B 的直辖组育成津贴,B 不再计提 C 的直辖组育成津贴,A 与 C 的 二代间接育成关系及利益不变。尔后,B 再次晋升为主任,其当次 5 晋升所在组的主管按第二年度的组育
9、成津贴比例计提一代组育成津 贴;B 对 C 的组育成津贴不再计提。 原则二:被育成人超越育成人组织发展系列层级时,育成人相 应的本层级育成关系及利益终止。 例:A、B 为高级主任,A 育成 B,若 B 晋升部经理,则 A 与 B 的直辖组直接育成关系及利益终止。 原则三:同一层级的具有本层级育成关系的营销员各自的独立 团队同时满足晋升上一层级的条件,可同时晋升上一层级,并建立 相应的育成关系。 注 1:独立团队指满足晋升上一层级的被育成人的团队不计入 育成人的团队; 注 2:对于行销系列职级,在此条中可将推荐关系视同为育成 关系。 例 1:A、B 为高级主任,A 育成 B,B 的独立团队满足晋
10、升营业 部经理条件,A 的独立团队(不含 B 的直辖组和育成组)也满足晋升 营业部经理条件,可同时晋升营业部经理,A 与 B 建立直接部育成 关系。 例 2:A、B 为高级主任,A 育成 B,B 的独立团队满足晋升营业 部经理条件,A 的独立团队(不含 B 的直辖组和育成组)不满足晋升 营业部经理条件,则 B 晋升营业部经理。 原则四:自育成关系建立起的第一个考核期(按被育成主管的 考核期计算) ,育成的人力、业绩、架构 100%回算到育成人的维持 6 考核;自育成关系建立起的第二个考核期,育成的人力、业绩、架 构 50%回算到育成人的维持考核(育成回算数据四舍五入取整计入)。 第三章业务人员
11、招聘与离职 第十条业务人员任职条件 (一)年龄在18-60周岁(特别优秀或有专业特长者,经省公 司个险部审批可适度放宽); (二)具有符合监管要求的学历; (三)最近两年内服务的同业公司不超过3家; (四)品行优良,无不良嗜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五)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六)在监管指定信息系统进行执业登记; (七)具有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专业能力。 第十一条业务人员申请材料 (一)身份证与最高学历证复印件; (二)执业登记信息; (三)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 (四) 入司申请表 ; (五)担保书两份:一份由具有当地户口、正当职业、固定住 所和完全行为能力的保证人出具的担保书一份;
12、由直接推荐人作为 保证人出具的保证书一份; (六)健康声明书; 7 (七)公司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业务人员招聘流程 (一)初试:推荐人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谈,并在入司申请表 上签署意见; (二)复试:营业部经理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谈,进行初选并在 入司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三)事业说明会:复试通过人员参加公司组织的事业说明会; (四)决定性面试:招募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谈,并进行性 向测试,决定是否参加后续培训; (五)入职教育:主要介绍行业、公司和寿险的意义与功用等; (六)新人销售基础训练:公司组织新人销售基础训练,并给 考试合格人员发放结业证书 ;执业登记:为确保行业组织和市场 主体对
13、从业人员进行有序管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前,所属机 构应当在保监会指定的信息系统进行执业登记; (七)执业登记:为确保行业组织和市场主体对从业人员进行 有序管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前,所属机构应当在保监会指定 的信息系统进行执业登记;新人销售基础训练:公司组织新人销售 基础训练,并给考试合格人员发放结业证书 ; (八)学员持结业证书和应聘材料,与公司签订保险代 理人合同书 ,由个险部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编发业务人员代码; 不合格者将应聘资料归档; 8 (九)离职业务人员重新入司,其因离职而终止的各项权益不 予恢复。 第十三条业务人员组织与个人招聘增员活动准则 (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二
14、)如实告知业务人员工作内容与报酬待遇; (三)刊登招聘广告须经公司相关管理部门许可; (四)没有损害他人、公司及社会利益的行为。 第十四条业务人员离司流程 业务人员离司须按照公司销售从业人员离司管理规定办理 相关手续。 (一)提出离司申请; (二)进行离司面谈; (三)批复离司申请; (四)办理离司交接事项(需对所有所属客户进行回访,确保 客户资料正确及无误导) ; (五)终止保险代理合同或其他形式用工合同。 (六)公司可依据考核结果或有关规定单方面解除与业务人员 的保险代理合同或其他形式用工合同,终止代理关系,不再计提除 FYC以外的其他津贴;被解约人员需在解约公告发布十五天内到公司 办理离
15、职手续,其未结清款项和未收回有价单证由其主管和推荐人 负责追回。 9 第四章业务人员福利 第十五条业务人员基本福利 业务人员基本福利包括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残疾、人身意外伤害 保险-身故以及疾病身故保险,各职级业务人员保额如下表所示: 职级 意外残疾 意外身故 见习客户经理 30000 30000 客户经理 30000 60000 (高级/资深)客户经理、 (高级)主任、行销总监 100000 200000 (高级)部经理 200000 400000 (高级)区总监 300000 600000 注:凡年龄满 60 周岁以上的业务人员不再享受本福利保障。 第五章业务人员待遇 第十六条见习客户经理待
16、遇 (一)初年度佣金(简称初佣、FYC):按各险种佣金比例发放。 (二)续年度服务津贴(简称续佣、RYC):按各险种续期佣金率发放。 以下人员不享受续年度服务津贴: 1、已在公司办理离职手续人员; 2、公司单方主动解除其代理合同,但还没有及时办理离职手续 的人员; 3、未达成公司相关要求的业务人员。 (三)新人训练津贴: FYC(元) 第 1 个月 第 2-3 个月 第 4-6 个月 第 7-9 个月 第 10-12 个月 400(含)-800 400 200 0 0 0 10 800(含)- 2000 1000 1000 800 600 400 2000(含)- 4000 2000 2000
17、 1600 1200 800 4000(含)- 8000 3000 3000 2400 1800 1200 8000(含)以 上 4000 4000 3200 2400 1600 1、当月未按时出勤,则无故缺勤一次扣款 50 元,缺勤 2 次扣 款 100 元,缺勤 3 次则训练津贴为 0; 2、没有达成业务标准和培训要求的训练津贴为 0; 3、二次入司不享有新人训练津贴; 4、即使晋升更高职级依旧享受 12 个月。 (四)增员津贴:被增员人入司职级为见习客户经理,自首次入 司起,增员人每月计提增员津贴。 增员津贴=被增员人个人 FYC增员津贴比例。 增员津贴比例(被增员人首次入司起)增员人本
18、人 当月 FYC(元) 第 1-2 年 第 3-5 年 0-400 0% 0% 400(含) 以上 8% 6% 增员津贴提取说明: 1、被增员人离开本四级机构调往其他四级机构,则增员津贴中 止,增员人和被增员人在同一四级机构内,增员津贴恢复; 2、业务人员二次入司,增员人按照被增员人首次入司时间计算 提取比例; 3、增员人离司增员津贴立刻终止,不再恢复。 第十七条客户经理待遇 (一)初年度佣金:同见习客户经理。 11 (二)续年度服务津贴:同见习客户经理。 (三)持续率奖金:每月依据本人销售的寿险新契约持续率按下 表核发持续率奖金。 持续率奖金当月领取的第二年度服务津贴持续率奖金比例 持续率
19、持续率奖金比例 95%(含)以上 100% 90%(含)-95% 70% 85%(含)-90% 40% 85%以下 0 (四)增员津贴:同见习客户经理 (五)展业津贴:晋升为客户经理的次月开始每月按如下标准计 发展业津贴: 当月 FYC(元) 月度展业津贴(元) 1500 以下 0 1500(含)-3000 300 3000(含)以上 600 说明:展业津贴与个人出勤率挂钩,出勤率低于 80%,展业津贴 =对应展业津贴数出勤率;出勤率达到 80%,展业津贴按 100%发放。 第十八条高级客户经理待遇 (一)初年度佣金:同见习客户经理。 (二)续年度服务津贴:同见习客户经理。 (三)持续率奖金:
20、同客户经理。 (四)增员津贴:同见习客户经理。 (五)展业津贴: 当月 FYC(元) 月度展业津贴(元) 1500 以下 0 1500(含)-3000 300 12 3000(含)-6000 600 6000(含)以上 1200 说明:展业津贴与个人出勤率挂钩,出勤率低于 80%,展业津贴 =对应展业津贴数出勤率;出勤率达到 80%,展业津贴按 100%发放。 第十九条资深客户经理待遇 (一)初年度佣金:同见习客户经理。 (二)续年度服务津贴:同见习客户经理。 (三)持续率奖金:同客户经理。 (四)增员津贴:同见习客户经理。 (五)展业津贴: 当月 FYC(元) 月度展业津贴(元) 1500
21、以下 0 1500(含)-3000 300 3000(含)-6000 600 6000(含)-12000 1200 12000(含)以上 2400 说明:展业津贴与个人出勤率挂钩,出勤率低于 80%,展业津贴 =对应展业津贴数出勤率;出勤率达到 80%,展业津贴按 100%发放。 (六)高绩效奖金:按照以往 12 个月(含本月)月均 FYC 的 10%计提,按月发放。 说明:以往不足 12 个月的,依然按照 12 个月计算月均 FYC。 第二十条行销总监待遇 (一)初年度佣金:同见习客户经理。 (二)续年度服务津贴:同见习客户经理。 13 (三)持续率奖金:同客户经理。 (四)增员津贴:同见习
22、客户经理。 (五)展业津贴: 当月 FYC(元) 月度展业津贴(元) 1500 以下 0 1500(含)-3000 300 3000(含)-6000 600 6000(含)-12000 1200 12000(含)-24000 2400 24000(含)以上 4800 说明:展业津贴与个人出勤率挂钩,出勤率低于 80%,展业津贴 =对应展业津贴数出勤率;出勤率达到 80%,展业津贴按 100%发放。 (六)高绩效奖金:按照以往 12 个月(含本月)月均 FYC 的 20%计提,按月发放。 说明:以往不足 12 个月的,依然按照 12 个月计算月均 FYC。 第二十一条(高级)主任待遇 (一)初年
23、度佣金:同见习客户经理。 (二)续年度服务津贴:同见习客户经理。 (三)持续率奖金:同客户经理。 (四)增员津贴:同见习客户经理。 (五)组管理津贴: 组管理津贴当月直辖组 FYC直接管理津贴比例 当月直辖组 FYC(元) 主任 高级主任 3000 以下,直辖组实动人 力3 16% 19% 3000(含)-7000 19% 22% 7000(含)15000 22% 25% 14 15000(含)以上 25% 28% (六)组育成津贴: 组育成津贴=育成组 FYC育成系数 育成系数 被育成第一年 被育成第二年及以后 一代育成 15% 6% 二代育成 6% 4% 第二十二条(高级)部经理待遇 (一
24、)初年度佣金:同见习客户经理。 (二)续年度服务津贴:同见习客户经理。 (三)持续率奖金:同客户经理。 (四)增员津贴:同见习客户经理。 (五)组管理津贴:同高级主任。 (六)部管理津贴: 部管理津贴当月直辖部 FYC部管理津贴比例 当月直辖部 FYC(元) 部经理部 高级部经理 1.5 万以下,直辖部实动人力18 8% 10% 1.5 万 (含)3 万 10% 12% 3 万(含)9 万 12% 14% 9 万(含)以上 14% 16% (七)组育成津贴:同主任。 (八)部育成津贴:育成部 FYC部育成津贴比例 一代部育成津贴比例 二代部育成津贴比例 8% 2% 第二十三条(高级)区总监 (
25、一)初年度佣金:同见习客户经理。 (二)续年度服务津贴:同见习客户经理。 15 (三)持续率奖金:同客户经理。 (四)增员津贴:同见习客户经理。 (五)组管理津贴:同部经理。 (六)部管理津贴:同高级部经理 (七)组育成津贴:同主任。 (八)部育成津贴:同部经理。 (九)区管理津贴:直辖区 FYC区管理津贴比例 当月直辖区 FYC(元) 区总监 高级区总监 9 万以下,直辖区实动人力72 2% 3% 9 万(含)20 万 3% 4% 20 万(含)50 万 4% 5% 50 万(含)以上 5% 6% (十)区育成津贴:一代育成区 FYC2%。 第二十四条计算待遇的保单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
26、上月 25 日(含)之前交单; (二)在上月月底之前承保; (三)在本月 20 日(含)前核销回执并过犹豫期。 第六章业务人员考核 第二十五条考核基本规定 (一)新人考核起始月 新人每月 10 日(含)前入司,当月开始考核;10 日以后入司, 从次月开始考核。 (二)考核期间 16 1、见习客户经理按月考核; 2、客户经理、高级客户经理、资深客户经理、行销总监、主任、 高级主任以季度为考核期,每年 1、4、7、10 月进行考核; 3、部经理和高级部经理以半年为考核期,每年 1、7 月进行考 核; 4、区总监和高级区总监以年为考核期,每年 1 月进行考核; 5、未任职完整一个考核期的各级营销员,
27、不参与维持考核,可 参与晋升考核;晋升考核标准按一个完整考核期业务总量标准考核。 (三)考核结果自下一个考核期首月的 1 日开始生效。 (四)营销员的维持考核必须达到公司规定的出勤率以及持续率 要求。 (五)营销员的晋升考核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达到原职级维持条件; 2、达到公司规定的出勤率以及持续率要求; 3、通过晋升培训并考试合格; 4、通过素质考评及工作考核。素质考评指的是对其业务品质、 管理水平、个人品德和领导能力等方面进行的考评。营业单位工作 考核的内容包括营业单位的出勤率、活动率等。 5、达到公司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对能力差、品行差、业绩差、管理差、服务差或违规的业 务人员,
28、经申报省级分公司个人保险部同意后,可立即给予行政降 17 级,情节严重者给予的业务人员,经申报省级分公司个人保险部同 意后,可立即给予行政降级或解除合同,不必等考核期结束。 (七)营销员经考核后发生异动(如晋升、降级等),异动时间从 考核期首月的 1 日算起。 (八)寿代产保费可根据公司核心业务系统提供的手续费 100% 计入个人维持考核,但不超过个人维持考核标准的 30%。 (九)主管直辖团队维持和晋升考核中持续率要求在 80%以上。 第二十六条见习客户经理考核 (一)晋升客户经理 见习客户经理自最近一次任职见习客户经理起累计 FYC1200 元, 自次月起晋升为客户经理。 (二)见习客户经
29、理清退 自任职月起连续三个月 FYC、激励佣金与综合开拓手续费的合 计小于 100 元,或自任职月起六个月内未晋升为客户经理,自次月 起终止代理合同。 第二十七条客户经理考核 (一)客户经理维持 最近一个考核期任职客户经理,且个人月均 FYC400 元,予以 维持。 (二)晋升高级客户经理 在最近一个考核期达到下列条件,予以晋升高级客户经理: 1.最近一个考核任职客户经理; 18 2.个人月均 FYC2000 元。 (三)晋升主任 在最近一个考核期达到下列条件,可晋升为主任: 1.最近一个考核期任职客户经理以上行销系列职级; 2.个人月均 FYC400 元; 3.同一营业组内所辖人力4 人;
30、4.本人及本组内的增员月均合计 FYC2000 元。 (四)客户经理降级 最近一个考核期未达到客户经理的维持标准,自考核月起降级 为见习客户经理。 第二十八条高级客户经理考核 (一)高级客户经理维持 在最近一个考核期达到下列条件,予以维持: 1.个人月均 FYC2000 元。 (二)晋升主任:同客户经理晋升主任。 (三)晋升资深客户经理 在最近一个考核期达到下列条件,可晋升资深客户经理: 1.最近一个考核期任职高级客户经理; 2.个人月均 FYC3000 元。 (四)高级客户经理降级 在最近一个考核期未达到维持条件,降至客户经理职级。 第二十九条资深客户经理考核 19 (一)资深客户经理维持
31、在最近一个考核期个人业绩达到下列条件,予以维持: 1.个人月均 FYC3000 元。 (二)晋升主任:同客户经理晋升主任。 (三)晋升行销总监 在最近一个考核期达到下列条件,可晋升行销总监: 1.最近一个考核期任职资深客户经理; 2.个人月均 FYC5000 元。 (四)资深客户经理降级 在最近一个考核期个人业绩未达到维持条件,降至高级客户经 理职级。 第三十条行销总监考核 (一)行销总监维持 在最近一个考核期个人业绩达到下列条件,予以维持: 1.个人月均 FYC5000 元。 (二)晋升主任:同客户经理晋升主任。 (三)行销总监降级 在最近一个考核期个人业绩未达到维持条件,降至资深客户经 理
32、职级。 第三十一条主任考核 (一)主任维持 在最近一个考核期达到下列条件,予以维持: 20 1.个人月均 FYC400 元; 2.直辖组月均 FYC1500 元; 3.直辖组人力3 人。 (二)晋升高级主任: 在最近一个考核季达到下列条件,可晋升高级主任: 1.最近 3 个月任职主任; 2.个人月均 FYC400 元; 3.直辖组月均 FYC2000 元; 4.同一营业部内直辖组及育成组月均 FYC6000 元; 5.同一营业部内直辖组及育成组人力12 人; 6.同一营业部内育成组数2 个。 (三)主任降级 主任在最近一个考核期中未达到主任维持标准,降级为客户经 理。 第三十二条高级主任考核
33、(一)高级主任维持 在最近一个考核期达到下列条件,予以维持: 1.个人月均 FYC400 元; 2.直辖组月均 FYC1500 元; 3.同一营业部内直辖组及育成组月均 FYC4500 元; 4.直辖组人力3 人; 5.同一营业部内直辖组及育成组人力9 人; 21 6.同一营业部内育成组数2 个。 (二)晋升营业部经理 在最近一个考核期达到下列条件,可晋升为营业部经理: 1.最近一个考核期任职高级主任; 2.个人月均 FYC400 元; 3.直辖组月均 FYC1500 元; 4.同一营业部直辖组和育成组月均合计 FYC18000 元; 5.同一营业部直辖组和育成组人力24 人; 6.同一营业部
34、内育成组数5 个。 (三)高级主任降级 最近一个考核期未达到高级主任维持标准,降级为主任。 第三十三条部经理考核 (一)维持部经理 在最近一个考核期达到下列条件,予以维持: 1.直辖组月均 FYC1500 元; 2.直辖部月均 FYC15000 元; 3.直辖部人力24 人; 4.直辖部内育成组数5 个。 (二)晋升高级营业部经理 在最近一个考核期达到下列条件,可晋升高级部经理: 1.最近 6 个月任职部经理; 2.直辖组月均 FYC1500 元; 22 3.直辖部月均 FYC18000 元; 4.同一个营业区内直辖部及育成部月均 FYC36000 元; 5.同一个营业区内直辖部及育成部人力4
35、8 人; 6.同一营业区内直接育成部数1 个,直辖部内育成组数6 个。 (三)部经理降级 最近一个考核期未达到部经理维持标准,降级为高级主任。 第三十四条高级部经理考核 (一)维持高级部经理 高级部经理在最近一个考核期达到下列条件,予以维持: 1.直辖组月均 FYC1500 元; 2.直辖部月均 FYC18000 元; 3.同一个营业区内直辖部及育成部月均 FYC36000 元; 4.同一个营业区内直辖部及育成部人力48 人; 5.同一营业区直接育成部数1 个。 (二)晋升区总监 在最近一个考核期达到下列条件,可晋升为区总监: 1.最近一个考核期任职高级部经理; 2.直辖部月均 FYC3600
36、0 元; 3.同一营业区内直辖部及育成部月均合计 FYC90000 元; 4.同一营业区内直辖部及育成部人力96 人; 5.同一营业区直接育成部数3 个。 23 (三)高级部经理降级 最近一个考核期未达到高级部经理维持标准,降级为部经理。 第三十五条区总监考核 (一)维持区总监 在最近一个考核期达到下列条件,予以维持: 1.直辖部月均 FYC27000 元; 2.同一营业区内直辖部及育成部月均 FYC90000 元; 3.同一营业区内直辖部及育成部人力96 人; 4.同一营业区内直接育成部数3 个。 (二)晋升高级区总监 在最近一个考核期达到下列条件,可晋升为高级区总监: 1.最近一个考核期任
37、职区总监; 2.直辖部月均 FYC36000 元; 3.同一营业区内直辖部及育成部月均合计 FYC180000 元; 4.同一营业区内直辖部及育成部人力192 人; 5.同一营业区育成部数8 个,直接育成部数6 个。 (三)区总监降级 最近一个考核期未达到区总监维持标准,降级为高级部经理。 第三十六条高级区总监考核 (一)维持高级区总监 在最近一年考核期达到下列条件,予以维持: 1.直辖部月均 FYC27000 元; 24 2.同一营业区内直辖部及育成部月均 FYC180000 元; 3.同一营业区内直辖部及育成部人力192 人; 4.同一营业区内直接育成部数6 个。 (二)高级区总监降级 最
38、近一个考核期未达到高级区总监维持标准,降级为区总监。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有关定义以及约定 (一)初年度佣金(FYC):初年度保费初年度佣金率。 (二)续年度服务津贴(RYC):续保年度保险费续保年度佣金 率。 (三)持续率 考察期间内出单之寿险新契约于生效后第十三个月实收保费(含附约) 持续率= 100% 考察期间内出单之寿险新契约保费(含附约) 例:2013 年 6 月持续率考核公式 2011 年 5 月 1 日-2012 年 4 月 30 日生效的新契约, 在 2012 年 5 月 1 日2013 年 6 月 30 日区间内实收的第二年保费 = 100% 2011 年 5 月 1 日-
39、2012 年 4 月 30 日生效的新契约保费(含附约) 备注: 1.持续率的计算范围不包含趸交件、犹豫期撤单件、免缴、注 销、迁出、效力终止。 2.持续率的计算以生效时间为准,考察期间为 12 个月。提前收 取的续期保费,不计入实收期的持续率,将自动计入应收期的持续 率,并按此核发应收期的继续率奖金。 25 3.计算时考虑了保单 60 天的宽限期。 4.持续率每月计算、核发,滚动进行。考核中使用的持续率为 本考核期最后一个月计算的持续率。 5. 新成立的营业单位,本年度无续期保单的,持续率按80%计 算。 (四)新人:首次入司司龄 1 年以内且入司职级为见习客户经 理的业务人员。 (五)实动人力为当月 FYC 大于 0 的人力。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解释权归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保 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