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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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惠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 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2.1 市减灾委 2.2 市减灾委办公室 2.3 地方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 2.4 专家委员会 3 运行机制 3.1 预警 3.1.1 预警预报 3.1.2 预警响应 3.2 应急处置 3.2.1 信息报告 3.2.2 响应启动 3.2.3 处置措施 3.2.4 应急终止 3.3 后期处置 2 3.3.1 过渡期生活救助 3.3.2 冬春救助 3.3.3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3.4 信息发布 4 应急保障 4.1 人力保障 4.2 资金保障 4.3 物资

2、保障 4.4 交通保障 4.5 设施保障 4.6 通信保障 4.7 动员保障 5 监督管理 5.1 预案演练 5.2 宣教培训 5.3 责任与奖惩 6 附则 7 附件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标准 7.1 级响应 7.2 级响应 7.3 级响应 7.4 级响应 3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市应对突发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和 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高效、有序实施应急救助,最大程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救灾捐赠管理办法、民政部关于支持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救灾的指导意见、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社 会力量参与救灾促进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广东省自然灾害 救助办法 、惠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范围内(含海域,下同)发生自然灾害的市级应急救助工作。 发生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1.4 工作原则 4 ( 1)以人为

4、本,减少危害。全面履行职能,把保护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救助的首要任务,确保受灾人员基本 生活。 ( 2)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充分发挥市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减灾委)的指导、协调作用,加强市减灾委各成员单位在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中的协作和配合,形成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协调有序、配合密切、运转高效的应急救助工作机制。 ( 3)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政府主导、社会互助,实现群众自救、社会参与,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 2 组织体系 2.1 市减灾委 市减灾委是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重大自然灾害减灾救助活动

5、,指导各地开展 减灾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主 任: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主任:市政府 协调 副秘书长,市民政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 , 市发展改革局 (市粮食局) 、经济和信息化局、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农业局、林业局、海洋渔业局、商务局、卫生和计生局、外事侨务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安全监管局 、统计局、金融工作局、 5 地震局、气象局 , 惠州军分区 , 武警惠州支队 , 市红十字会 , 市科协 , 中铁(惠州)铁路有限 公司 , 惠州供电局。 各成员

6、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市减灾委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 市减灾委成员单位职责: ( 1)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指导救灾工作新闻发布及宣传报道工作,引导社会舆论。 ( 2)市发展改革局( 市 粮食局):负责安排重大防灾及灾后重建基建项目,协调落实建设资金;协同市民政 局 做好救灾粮储备、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确保受灾期间粮食供应;会同市农业局确保受灾期间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会同市财政局、农业局等单位落实冬春救助中以工代赈、灾欠减免等政策。 ( 3)市经济 和 信息化局 :负责协调灾区煤、电、油等重要物资供应保障;组织协调救援装备、防护和消杀用品、医药生产供应;

7、对无线电频率资源进行统一配置和管理,保护相关合法无线电频率使用安全。 ( 4)市教育局:负责协调、指导灾区做好灾后学校(不含技校 ,下同 )、托幼机构复学工作;协助有关单位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组织、指导各地对学校学生、幼儿进行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演练工作。 ( 5)市科技局:负责安排防灾减灾和重大救灾科研项目。 ( 6)市公安局:负责灾区治安秩序维护,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工作;做好交通疏导工作,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畅通; 6 积极配合做好救灾救援和应急救助工作;落地查处网络上散布谣言、制造恐慌的人员;指导各地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及演练。 ( 7)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

8、作;核定、报告全市灾情,发布灾情信息;指导做好受灾困难群众安置、慰问工作;督促指导受灾群众吃、穿、住、医等生活救助;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向省民政厅、财政厅申请省级救灾补助资金,根据地方申请和有关单位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及时下拨市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分配和管理中央、省下拨和市本级救灾款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视情况组织开展跨地区或者全市性救灾捐赠,统一分配 全市性救灾捐赠款物和市本级接收的救灾捐赠款物;指导做好因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储备市级灾害救助物资;承担市减灾委办公室相关职责。 ( 8)市财政局:负责减灾救灾资金的预算安排、资金拨付;会同市民政局联合向省民政厅、财政厅申请省级救灾补助资金;根据地

9、方申请和有关单位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及时下拨市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及时对救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保证救灾资金迅速到位;会同市发展改革局、农业局等单位落实冬春救助中以工代赈、灾欠减免等政策。 ( 9)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协调、指导灾区做好灾后技校复学工作; 协助有关单位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组织、指导各地对技校学生进行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演练工作。 7 ( 10)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编制市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开展重大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组织专家对地质灾害成因进行分析论证后认定治理责任;建立完善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

10、和群测群防体系;协助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工作;按规定对灾后重建有关用地审批手续给予优先办理;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及演练。 ( 11)市环保局:负责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灾害多发的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牵头协调自然灾害引发的重大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和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开展受灾期间环境监测和发布相关环境信息;会同市 水 务 局 、卫生 和 计生局做好灾区饮用水源地环境监测监督,指导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开展环境保护、核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和演练。 ( 12)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灾后城乡规划和工程建设管理,组织制订各类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和市

11、政工程建设的抗震设防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灾后房屋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质量安全鉴定,以及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工程设计施工等 管理工作;制定应急避护场所建设规划,指导各地开展应急避护场所建设。 ( 13)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救灾物资运输组织协调,做好运输保障工作;组织协调抗灾救灾人员、物资的公路、水路运输,为运送救灾应急物资车辆办理优先通行手续;提供转移受灾 8 人员所需交通工具,组织抢修被毁公路。 ( 14)市水务局(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及水利工程抢险工作,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防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组织灾后水利设施修复

12、,储备防汛抢险物资;组织、指导全市洪涝、干 旱、台风灾害预防、避险等知识宣传培训及演练。 ( 15)市农业局:负责重大动物疫情和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制定预防控制对策,组织、指导各地开展防控工作;组织种子、动物疫苗、消毒药品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指导农业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会同市发展改革局保障受灾期间农产品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会同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等单位落实冬春救助中以工代赈、灾欠减免等政策;组织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推广和知识宣传。 ( 16)市林业局:负责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火灾扑救,储备相关应急物资;组织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工作;组织、指导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救护繁育、野生动植

13、物栖息地恢复发展;开展森林火灾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及森林火灾消防演练。 ( 17)市海洋渔业局:负责组织开展风暴潮(灾害性海浪)、赤潮和海啸等海洋环境的观测预报和海洋防灾减灾工作;组织开展海洋捕捞渔船、渔港、沿海水域水产养殖设施及水产品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开展海洋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 ( 18)市商务局:负责组织灾区部分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9 做好因灾造成商贸业损失评估工作。 ( 19)市卫生和计生局:负责合理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和医药储备应急调用,及时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 做好灾区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加强灾区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做好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助工作;开展卫生防疫

14、和医疗急救知识宣传培训及演练。 ( 20)市外事侨务局:协助民政部门做好涉外联络和救灾工作;协助做好接收、管理、分配国际救灾捐赠款物。 ( 21)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 协调 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单位对抢险救灾、防灾减灾工作进行报道。 ( 22)市 安全监管局 :负责指导 、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及演练 。 ( 23)市统计局:负责协助有关单位按照民政部、国家统计局制订的自然 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做好灾情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整理、上报工作;向有关单位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 24)市金融工作局:负责协助政府不断拓宽灾害保险的覆盖面,协助保险监管部门加强

15、对经办保险机构的监管,引导保险机构研发灾害保险产品、做好日常防灾减灾预防工作及灾后查勘、理赔工作。 ( 25)市地震局:负责组织协调地震现场强余震监测,分析地震发展趋势,提出强余震防范对策;协调震区与相邻市(县、区)的监测工作;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地震现场地震灾害调查,确定地震烈度 ; 及时评估地震灾害损失并提出救灾意见,组织协调 10 地震灾害 紧急救援工作;参与制订震区恢复重建规划;开展地震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及演练。 ( 26)市气象局:负责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为防灾抗灾救灾提供服务;组织重大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鉴定、发布及宣传工作;开展气象灾害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 ( 27)惠州

16、军分区:负责组织协调驻惠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 28)武警惠州支队: 根据市减灾委 提报 的 需求 向 上级 申报用兵, 负责保护重要目标安全,解救、转移和疏散受灾人员 , 抢救、运送重要物资 , 参加疫区封控 , 参与处置因灾害事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 29)市红十字会:负责组织志愿者和社会力量参与救灾救助,依法开展救灾募捐和灾害救助活动;参与救灾和伤病员救治(含灾民、伤员心理救援);根据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参与灾后重建工作。 ( 30)市科协:负责协调所属学会抗灾救灾科技服务活动;组织所属学会开展防灾减灾科普宣传。 ( 31)中铁(惠州)铁路有限公司:负责受灾期间救灾物资铁路运输保障;及时修复因灾损毁铁路和有关设备。 ( 32)惠州供电局:负责受灾期间重要区域电力供应;及时修复因灾损毁电力设施和有关设备。 2.2 市减灾委办公室 市减灾委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 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分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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