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惠普 向商务部提交的附加限制性条件建议方案(公开版) 2017年 9月 27日 在本救济措施中,“ A4激光打印机产品 ” 是指在中国销售的惠普品牌和三星品牌的 A4激光打印机 ,不包括出口产品。 1. 惠普承诺 , 将 继续 以 公平 、合理的 供货 条件 销售 A4 激光打印机 产品 , 并 每半年 向反垄断局提交定价 信息 及 相关 数据。 (a) 惠普承诺继续按照公平、合理的条件供应 A4 激光打印机产品 , 不得实施 不公平定价行为 。 (b) 惠普将会 采 用国际市场研究机构 国际数据公司(“ International Data Corporation” 或“ IDC” ) 的
2、 数据向商务部以 及监督受托人提交半年期报告,以确保 惠普 以公平、合理的条件供应 A4 激光打印机产品 , 即, 惠普承诺 同型号 产品 的 定价不 比历史价格低 10%, 历史价格 是指 IDC 提供 的 过去一 个日历 年 度 的 月平均 销售价格。 2. 惠普 承诺 将不收购任何其他打印机制造商在中国 A4 激光打印机业务的任何份额,即 便 是少数股权投资 。 3. 惠普承诺, 对 三星品牌 A4 激光打印机 及 其 在中国销售的 原装耗材 (不包括出口) , 不 启用 任何 可能影响第三方耗材兼容能力的 技术措施、固件或升级 。 (a) “ 原装耗材 ” 是指 专门 用于某一 品牌打
3、印机 ,且 所有 耗材的 组成部件均由 该品牌 打印机制造商 生产 和销售 的耗材 。 激光打印机耗材的组成部件包括 :( 1) 墨粉 ;( 2) 装 墨粉 的 硒鼓 ;以及( 3) 连接硒鼓 和 打印机以确保功能性和打印质量的 集成电路( 又称 芯片) 。 (b) “ 第三方耗材 ” 是指 与 某一品牌打印机 兼容 ,但 耗材中的 一个或多个 组成 部件 不是 由 该 品牌 打印机 制造商 生产 ,且由 该品牌 打印机制造商 之外的其他 企业 销售 的耗材 。 (c) 附件 1列明三星品牌所有型号 A4 激光打印机和 原装耗材 已安装和已计划安装 的安全芯片版本。惠普承诺, 在中国生产和销售
4、的三星品牌 A4 激光打印机和 原装耗材 (不包括出口) 使用的安全芯片版本不 突破 列表 所列版本。 (d) 对 本承诺中 “ 三星品牌 A4激光打印机 ”范围的界定不受惠普交割后对三星打印机业务 进行相关 经营变动(如改变品牌名称)的影响。 2 4. 惠普承诺, 对惠普品牌 A4 激光打印机 及 在中国销售的 惠普品牌 A4 原装耗材 (不包括出口) , 不实施任何可能影响使用惠普原装芯片的第三方耗材兼容能力的技术措施、固件或升级 。 5. 惠普承诺, 在 A4 激光打印机原装耗材的广告宣传上, 惠普不会 针对中国的潜在客户进行 虚假 或误导性的广告宣传或推销 ,不会宣称第三方耗材不能兼容 A4 激光打印机产品 。 6. 惠普承诺, 根据 反 垄断法 及相关法律 法规 的规定, 对 A4 激光打印机 产品 不 进行 搭售或者从事其他不合 理的商业行为。 7. 以上条件 自生效日起五年内有效,期限届满时自动终止。 * 附件 1: 三星 已 安装 及 已计划实 施 的技术措施清单 保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