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林木(采伐)所有权交易项目审批(核)表 项目基本信息 乡 镇 ( 街 道 ) 村(社区) 组别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类 别 项 目 编 号 登记日期 交 易 方 式 转 让 入 股 其他 项 目 位 置 项 目 四 至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坐 标 拐 点 项 目 描 述 交 易 面 积 _亩,其中:公益林 亩,商品林 亩 主 要 树 种 平 均 树 龄 平 均 树 高 平 均 胸 径 株数 蓄积 量 附 属 设 施 苗圃仓库集材道运材道科研设施森林保 护设 施水电气等基础设施其他 项 目 用 途 补 充 说 明 为 20 年度 号采伐证批准的采伐证主伐(间 伐 )材,树种为 ,采
2、伐面积 亩 ( 公顷 ) ,蓄积约 立方米、材积数量约 立方米,原条规格:长度约 米,直径 厘米。(其中小规约占 %)。 采伐 山场 四 至或 木材存放地点: 竞价意向人报名时为单位的需持营业执照(包括收购、加工、销售)及法人代表的身份证报名,不是法人代表本人前往需提供委托书方可报名,自然人报名提供 身份证(通过交易所网站自行注册报名)。 买受人获得这片杉木林的采伐、运输、销售权利。采伐、运输作业必须遵守林场指导和管理。林木采伐时间不得超过 年 月 日,木材运输时间不得超过 年 月 日(包括索道的撤离)。采伐、运输作业完成后,无条件地及时将山场交付给林场,以便林场及时组织劳力更新造林。为 保证
3、买受人 按时 交付山场, 要求 买受人在支付标的 款同时另外支付 万 元保证金, 如按 时完成 山场交 付 , 则保证金无息全额退还,如未按时 完成 山场交付,则保证金 作 为2 赔偿 卖方生产损失 买受人竞买后林场 只提供本次杉木采伐证和木材外运指标,如木材数量出现差异林场概不负责。林场已做好四至边界线标记清楚,以防越界采伐(买受人只能在林场的标记范围内进行采伐作业);林场积极协调解决中标者在采运过程中所遇到的实际问题。 买受人经营作业必须规范操作。绝对不允许偷盗和破坏中标范围以外的树木和公物,同时必须预防森林火灾 ,在采伐区发生森林火灾或者采伐作业人员造成发生森林火灾的,交由森林公安处理,
4、并赔偿造成的损失。 如遇政策性林业税、费金及其它相关费用的调整,所增加(减少)的税、费金由买受人承担,林场不承担任何费用。买受人 不得擅自向他人转让中标标的物,不得利用中标木材指标非法收购非中标伐区生产的木材,及时缴纳各项税收。 买受人必须要为生产作业人员购买安全生产保险,在生产及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亡(害)等安全责任事故,以及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盈亏等相关事宜均由买受人自负,林场均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买受人竞买成交后 7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清竞买成交款;逾期未交清木材成交款,视为弃标,林场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作为林场的赔偿金及费用。 买受人交清全部货款后,林场于 7 个工作日内办理拔
5、交手续。 本标的物按现状竞买,林场对标的物 瑕疵不作任何担保。 产权权属信息 所 有 权 人 使 用 权 人 权 属 类 型 权 证 名 称 林权 (采伐许 可) 证编号 / 宗地登记号 权 证 年 限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是 否 他项权利人 他 项 权 利 内 容 转让人和被委托人信息 3 转 让 人 证 件 类 型 证 件 号 码 联 系 人 ( 法人 ) 联 系 电 话 联系人 ( 法人) 身份证件 号码 被 委 托 人 姓 名 被委 托人联系 电话 被委托人证件号码 产权评估信息 评 估 机 构 评 估 基 准 日 评 估 值 标段情况 编号 标段概况 (小班地名) 面积 (亩 ) 蓄
6、积量 (立方米) 交易 底价 报名费 (元) 保证金 (元) 村民 /成员代表意见 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意见 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4 乡镇(街道)意见 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 意见 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农村产权交易机构意见 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交易项目如需前置审批,请附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5 黄山市 林木(采伐)所有权 交易公告 项目编号 : 根据 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 规定,受 委托, 农村产权交易 (服务 )中心 决定对 项目进行交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共 个标段,标段位置 _。 标段
7、1: (标段描述) 流转期限 年, 预期价格 _,报名费 _元,保证金 _元。 标段 1: (标段描述) 流转期限 年, 预期价格 _,报名费 _元,保证金 _元。 二、时间地点 1、 报 名时间及地点: - 在 报名,或通过 xxxxxx 网站 注册报名 。 2、交 易时间及地点: 在 交易 。 三、标的咨询 即日起接受咨询 , 自行看样。联系人: ,联系电话: 。 四、注意事项 1、报名时 请携带身份证件原件及相关资料,需 填写 黄山市农村产权交易 意向流入方承诺书 。 报名费及保证金缴至 农村产权交易 (服务) 中心账户 (账户: ,开户行 : ) 内,并注明缴款事由。报名费不予退还,保
8、证金不计利息。 2、报名者 请携带身份证件原件, 报名费 及 保证金 缴款凭证参加交易,未报名者不得进场参加交易。 3、 报名结束后 ,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流入方,交易采用 方式;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流入方,由交易机构组织交易双方公开协商。 4、交易开始后,意向流入方未进场参加交易的,按弃权处理。 5、项目成交后,流入方的保证金抵 缴成交 款 ,未成交者退还保证金。 6 6、流入方须于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 个工作日内签订 成交确认书 , 并 按 确认 书约定签订正式流转合同,否则保证金转为违约金 支付给交易机构 ,标段重新发包。 7、在项目交易过程中,如发现串标等 违规行为,违规
9、者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8 、 本 公 告 在 农 村 产 权 交 易 中 心 网 站 及_同时发布。 报名联系人: , 联系 电话: 。 *农村产权交易 (服务) 中心(盖章) 年 月 日 7 合同编号: 林木采伐销售权转让合同 (合同样本) 甲方( 出让方 ) : 社会 信用代码 号 : 法 人 : 联 系 号 码 : 地 址 : 乙方( 受让方 ) : 居民身份证(法人代码证) 号 : 联 系 号 码 : 地 址 : 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 理办法和安徽省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甲方愿将以下地块划定范围内的 人工商品 林通过 皆
10、伐 采伐方式将林木采伐运输和销售权转让。 201 年 月日在农村产权交易 (服务 )中心经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网络竞价( 竞标) 交易,乙方取得标的物受让权。为明确双方责任,特签订协议如下: 一、成交标的物: 以上小班山场四至范围内批准的 亩 、蓄积 约 林木的采伐、运输、销售经营权。本次山场四至以林木采伐许可证批准界线和作业设计图及现场界线标记为准。 二、标的物成交 价款 : 人民币 :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立方 米 (¥ 元 /立方 米 ), 另外乙方同时交纳按时作业保证金圆整 (¥ 元 )。标 的 物的成交价款,仅为 林木 立木 价款 ,不包括采伐生产8 运输和办理外运
11、手续时等其他一切费用 。 三、付款期限及方式: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 7 个工作日内,乙方将余款万元整(成交价与交易佣金之和扣除已交竞买保证金万元)支付到江南林交所账户,由江南林交所凭采伐山场交付单支付给甲方(开户行: ,银行账号: ,账户名:)。 四、 转让期限及起止时间 自乙方全额付清交易款之日起至采伐 林木全部 清 运交 还山场之日 止。 五 、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合法的采伐许可凭证(许可凭证号码:),并按批准的四至现场标记好采伐界线范围。 2.甲方应在乙方按约定交清林木成交价款后 7 个工作日内派技术人员将采伐山场现状拔交给乙方 ,并全程做好技术指导
12、服务和监督工作。 3.甲方对批准采伐并标记的四至范围内采伐木材办理外运时按要求提供木材合法依据凭证,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4.甲方对标记(批准)四至范围内实际采伐面积和林木数量少于批准采伐面积的数量不承担责任;对标记(批准)四至范围内实际面积和林木数 量大于批准采伐面积和数量要及时负责办理相关申报手续,并取得批准合法文件。 5.甲方保证标的物范围内林木权属清晰,如因权属问题引起与毗邻村民之间的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对因林木采运作业过程引发的其他纠纷,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疏通和解决。 6.甲方对乙方林木采运施工过程中,需要临时占用非本单位的林地、生产用电、林区运输道路等有义务协助解决。 (二) 乙
13、方的权利和义务 9 1.依法享有经批准并由甲方标记四至山场范围内林木采伐权和销售木材收益权。乙方有权对经批准并标记范围内的林木组织人员进行采伐、林区道路运输和销售外运,并 承担相应的生产和销售费用。办理外运时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必须按采伐证要求在年月底前完成采伐倒桩作业,要求按照采伐证批准和采伐作业设计规定的方式及强度进行采伐施工作业,伐桩上口平地面。年月底前完成山场清理工作(包括索道的撤离),然后把采伐后山场无条件地交回甲方。 3.乙方在林木采运施工过程中,如需在采伐区内开设林道运材,道路走向应事先征得林地所有方同意,并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开路、林地损失等费用由乙方负责,
14、乙方所修作业道,在本次采伐运输结束后,其使用权无偿归甲方所有。 4.乙方自行承担林木 采伐生产、运输过程中的一切费用,承担需要临时占用甲方采伐范围外的林地、林区运输道路、堆场租用、生产用电等费用,经营销售,自负盈亏。如办理外运出口则按规定缴纳各项税费等。 5.乙方在甲方标记划定的范围内采伐,不得越界采伐,对因划定范围内面积和数量超过批准的面积和数量不承担责任。但由乙方跨过标记划定界采伐等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 6.乙方要对采伐生产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和森林防火教育,必须将采运生产人员办理足额人身意外伤害(亡)险,采运过程中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和承担经济责任。 7.在采伐销售过程中应解决好
15、与当地村民之间的争议,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损坏公私财物赔偿款),由乙方承担。 8.乙方的采运作业必须规范,接受甲方技术指导服务和监督,不允许偷盗和破坏公物现象的发生,如有发生应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报请司法部门处理。 10 七、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在约定时间完成运输后,应于 _年 _月底前自行拆除和撤离木材采伐运输临时生产设施,同时将在采伐作业区内新开的作业道无偿交付给甲方,不得影响甲方的营林生产。 2.乙方未经甲方同不得擅自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不得利用中标木材指标收购非中标山场生产的木材。 3.本次实行林木标 的物现状转让,甲方提供的林地和林木等资源数据仅供乙方参考,除权属责任外,甲方不承担标
16、的物现状除权属外的瑕疵担保等其他责任。涉及的林地面积、林木数量以主管部门林木采伐许可证批准数为准,乙方本人(或自聘专业技术人员)已对林地和林木资源情况进行过详细调查确认,实际面积、数量如有差异,乙方不得提出调整成交价款的要求。 4.如遇政策性林业税、费金及其它相关费用的调整,所增加(减少)的税、费金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5.为不影响甲方及时更新造林,乙方应确保在年月底前将木材全部清理下山,并将主伐山场按时归还甲方 进行更新造林作业施工,签订合同时乙方交甲方伍万元作为按时归还主伐山场押金,如乙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将木材全部清理下山,主伐山场按时交给甲方进行更新造林施工,甲方将收取的伍万元押金及时全额 无息 退还给乙方;如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将木材全部清理下山,影响甲方及时更新造林施工,收取的伍万元押金作为赔偿影响甲方及时更新造林施工费用。 6.其余条款按有关法律、文件规定执行。与本次林木转让有关的公告、报名须知、竟价规则都是本次交易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内容相同的条款以时间最近的表述为准。 7.本协议书未尽或需要变更事宜,在乙 方按本 协议 约定 交易款 支付方式付清价款后,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必要时可签订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