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证 核发 (补发) 操作规范 一、审批要件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项目编号 1. 项目 名称: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证 核发 (补发) 2. 项目 性质: 行政许可 3. 基本编码 : 014719800000 4. 实施编码: 4513020000000007809363000014719800000 (二)、设定依据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损坏、遗失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发的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同时将已损坏的林木种子生产经 营许可证交回原发证机关。 原发证机关应当根据申请,在林木种子
2、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期或者补发的决定。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40 号自 2016 年 6 月 1 日起公布施行)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核、核发和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可以由其委托的林木种苗管理机构负责。 第九条 申请林木种子进出口业务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2 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申请林木良种种子的生产经营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
3、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申请前两款以外的其他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只从事非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不需办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四)法定实施主体: 设 自治区、 区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五)实际实施主体: 设 自治区、 区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六)实施对象和范围: 从事林木种子经营和主要林木生产的单位 (七)重要说明注意事项: 无 (八)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二、审批告知 (一)受理地点: 来宾市兴宾区城南新区区府大楼东附一
4、楼兴宾区政务服务中心林业窗口 (二)窗口职责 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是否受理和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内容。 3 (三) 工作流程图: 祥见 附件 1 (四)办结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 20 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 5 个工作日 3、视情况需现场勘察的 :限 5 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需要进行 检验检测:限 60 个工 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 三、裁量准则 (一) 前置条件: 无 (二) 必要条件: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 40 号自 2016 年 6 月 1 日起公布施行)第十条 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林木种子生产经营
5、的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从事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生产的,必须具有晒场、种子库。 (二)具有与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设施、设备等。从事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生产的,必须具有种子烘干、风选、精选机等生产设备和恒温培养箱、光照培养箱、 干燥箱、扦样器、天平、电冰箱等种子检验仪器设备。 (三)具有林木种子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同等技术水平的生产、检验、加工、储藏等技术人员。 4 第十一条 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从事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生产的,除第十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 (二)具有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的
6、生产地点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 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从事苗木生产的,除第十条规定外,还应当具有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生产地点。 (三)申请材料: 国家林业局令第 40 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自 2016 年 6 月 1 日起公布施行)第 十五 条 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补发 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补发申请书。(原件 1 份)附件 2 2、已损坏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原件 1 份) (四)不予批准情况 : 所需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审批条件。 (五)收费事项: 不收费。 四、联系电话: 0772-4276065 五、
7、监督电话 : 0772-6680150 六、示范文本: 详见附件 2-1 5 附件 1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补 发) 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 20 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 5 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 不属于林业部门职权范围的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当场决定受理 区政务服务中心林业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 容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申请人向区政务服务中心林业窗口提出申请 区林木种子管理机构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限 3 个工作日) 制作许可决定文书并送达申请人(限 5 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区林
8、业局负责人审批, 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决定(限 2 个工作日) 6 附件 2 关于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补发申请书 市 县林业局: 公司( 个人)因 原因,造成了原领取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已损坏(或丢失),证号为 ,法人代表为 ,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现特申请补发更换。 申请人: 时间: 年 月 日 7 附件 2-1 关于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补发申请书 XX 市 XX 县林业局: XXX 公司( XXX 个人)因 XXX 原因,造成了原领取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已损坏(或丢失),证号为 XXXXXX,法人代表为 XXX,有效期为 XX 年 XX 月 XX 日至 XX 年 X
9、X 月XX 日。现特申请补发更换。 申请人: XXX 时间: XX 年 XX 月 XX 日 8 9 附件 3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正本样 ( 规 格 420mm 297mm)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许可证号: 生产经营者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生产地点 生产经营种类 有效区域 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发证机关盖章 发证日期 年 月 日 10 填写说明: (一)许可证号按照以下格式编号填写。 许可证号为: XX XX XX XXXX XXXX, 14 位数。其中,第一个 XX 为省代码,第二个 XX 为市代码,第三个 XX 为县代码,第四个 XXXX 为年号,第五个 XXXX 为
10、序号。例如四川省乐山市健为县 2016 年发的第一个许可证,许可证号应为“ 51112320160001”,其中 51 是四川省代码, 11 为乐山市代码, 23为健为县代码, 2016 是年号, 0001 是序号。如果省级办证,没有市、县级代码,市、县级代码均用 00 表示;市级办证,没有县级代码,县级代码也用00 表示。 延续许可证时,许可证号不变。吊销、注销、撤销许可的,许可证号作废,不再使用。 (二)生产经 营者:填写生产、经营企业(单位)名称或个体户姓名。 (三)法定代表人: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与营业执照一致。 (四)注册地址:填写营业执照上的住所。 (五)生产地点:生产经营苗木的具
11、体到村,生产经营林木种子的具体到地块,应填写所有生产地点。 (六)生产经营种类:生产经营林木良种的(包括种子和苗木),种类填写应具体到品种。品种名称应与良种证书上的名称一致,且应注明品种审(认)定编号。许可证上应列出所有品种,如果品种较多,可以附表。 生产经营非良种林木种子的,种类填写应具体到树种(品种)。许可证上应列出所有树种( 品种),如果树种(品种)较多,可以附表。 生产经营非良种苗木的,种类应填写造林苗木、经济林苗木、城镇绿化苗木、花卉的其中一种或几种。 (七)有效区域:按行政区域填写,由发证机关在其管辖范围内确定,最小至县级。 (八)有效期:按照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新发许可证起始日期为审批同意签发日期,延续许可证起始日期为原许可证有效期截止日期。变更许可证载明事项的许可证有效期不变。 (九)发证机关盖章:印章应加盖林业主管部门或受其委托的行政机关公章,或者行政许可专用章。 (十)发证日期:新发、延续、变更许可证,填写审批同意签 发日期,采用阿拉伯数字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