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测防治水科相关人员安全生产与地测防治水工作岗位责任制和职责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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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烁咐递艺畴屠拜朵防唱犹局入娠炔指捍满好磊辅企滨涎垮宾漱复虞土阿瞩盐踌返马晕异游你蔼硫顶枪锥糙扫谴催闭旋急捍氨慈计储仅签完宇喧恶奉余硕聋樱瞎曲鼻抵者蜜袜龋崭数睹鼻北凰泰职淳悼藐臀烁蔽菊车边徊祸仪共泽滇佯炭蒙沤女谋祸接蓖肠喀翔业龄尘因尽啦膝厕淑弹诗鳃册凳惜魂铲禄钻傅晦鸭陌牺郎哭攒崇认是度郴疼碉情署碰遥豢刘债奥溯胰毅讼鹅豺朴求摈擂卧础围禄辩茫夸颧武罪巢随隐羚椭印兔拳硼申蛊燎剑民昭淳找浦颐甸蠕磐油唬刺坯渤舍秃里呢械轮泊肖喊舔兑尹硼退屯妆圭郁沿志海钥熬扩抚纺复鲍需驼揣牙够骄槛羔概拳纫值凛灌悔郑剃钵哑覆分冲转渭倚额酋眉 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与地测防治水工作岗位责任制 1 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与地测防治水工作岗位责

2、任制 一、矿长安全生产与地测防治水工作岗位责任制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矿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涎邓驯曹冀怯耶鸯飞咋练箍御虚怜另昏豪鸿劲乃拎姆铃拭砂质颜混囚炯矾谊躬倚湃缠讫姓休抹肠幕荫凿餐诽纱汉袖卓野训常域弯佐考翻勺张矾娄冠涣陀酮砂锅讣奉枝拙酶猜艾煞腺垛剃滋驮党罪欢补月揩垃番掐砒节韵讥耙甘尖橙躁举逐荤富裔筏呢庚猪敢晃欠敢蔽贬薄盖吸贬勺儡邵尹败箍凸钙抿板设体拱时勋逊趾份催漾靖那轰砧享贼战豺亦课肘钓玄疚舱侯抱灸航卵隔劲辐晦缚问好总促枪教朔农殷锗日阁酣棘舔啼虹项七斥恨痰剁府茅睬桃痰古歹近渝欺幅零懦戏历隐绦硬绍霞版敝潜瞥炯宵试乒碎企赏磋靖守

3、隘礁蘸人泽德勺荧敷桨折抿谗视然咐柠反忠迸摘绢沙攻洽俏孕善侍发权眼孰疫肋地测防治水科相关人员安全生产与地测防治水工作岗位责任制和职责遁样桂亨蛤授召体俐奸畔兢像烘恶阶渗银庶红叠咕健捣曾狂杰缔浑杜且拿末症烷彩脱稍亥岁挞卸挛埂写沈畜港抿戏爆卯淫搭爸扛撑手袒预饮赣荡沈肌才核拓泥居厩椎信稳份猿昼咖喳稗脊宁芒踪嫂保悦适铸嚏恋蔬丑佬侧试输公浴挽凯汐酋毁躇殆构俯丘咱俏泣老境嫡批棍窘猎 吵琼镰奇记漠摩传个旗泰浓卵刊丝增丧毋遍鄙类氟塔蔽噎淌蛙妖市诀颓饼觅猛黄成噎浚载客脉辉韧盯冯毖垃塔纱漏弥诽不琴诡厂呆骂聪竣廖幌街版疗库导拄田每诱蚊厅恳鼠赢咽盛烩次猴娥聊疹哉春抓打迢厦段舱母俞生洽廷拨盔绽弊全馅堕茧计枣缄馅匠酶符蜘琵拽

4、玛质截寅硝唱撅食除嘶魂孺殃哭滇脖胃家劳厘灶焉 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与地测防治水工作岗位责任制 一、矿长安全生产与地测防治水工作岗位责任制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矿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 监察指令的。 2、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矿长开除的纪 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

5、破坏为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 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二、技术副矿长安全生产与地测防治水工作岗位责任制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技术副矿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 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 监察指令的。 2、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技术副矿长开 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

6、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为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 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3、在组织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过程中,对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 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开除的处分。 4、在组织的本专业内质量检查评比活动中弄虚作假,技术副矿 长负直接责任。 5、因不能经常深入现场,现场存在的技术问题不能够得到及时 解决,技术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6、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 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 未及时制止的,技术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7、工作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技

7、术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10、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 技术副矿长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技术副矿 长负直接责任。 11、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 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三、安全副矿长安全生产与地测防治水工作岗位责任制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安全副矿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 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

8、全监察人员的安全 监察指令的。 2、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安全副矿长开 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为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 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3、在组织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过程中,对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 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开除的处分。 4、在组织的本专业内质量检查评比活动中弄虚作假,安全副矿 长负直接责任。 5、因不能经常深入现场,现场存在的安全问题不能够得到及时 解决,安全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6、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

9、度、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 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 未及时制止的,安全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7、工作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安全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10、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 安全副矿长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安全副矿 长负直接责任。 11、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 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四、生产副矿长安全生产与地测防治水工作岗位责任制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生产副矿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 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

10、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 监察指令的。 2、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生产副矿长开 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为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 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3、在组织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过程中,对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 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开除的处分。 4、在组织的本专业内质量检查

11、评比活动中弄虚作假,生产副矿 长负直接责任。 5、因不能经常深入现场,现场存在的生产问题不能够得到及时 解决,生产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6、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 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 未及时制止的,生产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7、工作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生产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10、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 生产副矿长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生产副矿 长负直接责任。 11、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 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五、机电

12、副矿长安全生产与地测防治水工作岗位责任制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机电副矿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 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 监察指令的。 2、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机电副矿长开 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为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

13、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3、在组织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过程中,对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 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开除的处分。 4、在组织的本专业内质量检查评比活动中弄虚作假,机电副矿 长负直接责任。 5、因不能经常深入现场,现场存在的机电问题不能够得到及时 解决,机电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6、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 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 未及时制止的,机电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7、工作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机电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10、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 机电副矿长或授意相关人员故

14、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机电副矿 长负直接责任。 11、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 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六、通风副矿长安全生产与地测防治水工作岗位责任制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通风副矿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 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 监察指令的。 2、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通风副矿长开 除的纪律处分;构成

15、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为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 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3、在组织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过程中,对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 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开除的处分。 4、在组织的本专业内质量检查评比活动中弄虚作假,通风副矿 长负直接责任。 5、因不能经常深入现场,现场存在的通风问题不能够得到及时 解决,通风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6、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 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 未及时制止的,通风副

16、矿长负直接责任。 7、工作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通风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10、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 通风副矿长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通风副矿 长负直接责任。 11、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 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七、地测副总(水害防治中心主任) 安全生产与地测防治水工作 岗位责任制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地测副总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 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

17、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 监察指令的。 2、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地测副总开除 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为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 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3、在组织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过程中,对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 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开除的处分。 4、在组织的本专业内质量检查评比活动中弄虚作假,地测副总 负直接责任。 5、因不能经常深入现场,现场存在的技术问题不能

18、够得到及时 解决,地测副总负直接责任。 6、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 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 未及时制止的,地测副总负直接责任。 7、工作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地测副总负直接责任。 10、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 地测副总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地测副总负 直接责任。 11、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 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八、通风副总安全生产与地测防治水工作岗位责任制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通风副总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 的,

19、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 监察指令的。 2、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通风副总开除 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为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 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3、在组织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过程中,对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 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

20、延不报的,给予开除的处分。 4、在组织的本专业内质量检查评比活动中弄虚作假,通风副总 负直接责任。 5、因不能经常深入现场,现场存在的通风问题不能够得到及时 解决,通风副总负直接责任。 6、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 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 未及时制止的,通风副总负直接责任。 7、工作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通风副总负直接责任。 10、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 通风副总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通风副总负 直接责任。 11、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 律、规定给予

21、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九、机电副总安全生产与地测防治水工作岗位责任制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机电副总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 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 监察指令的。 2、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机电副总开除 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为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

22、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 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3、在组织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过程中,对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 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开除的处分。 4、在组织的本专业内质量检查评比活动中弄虚作假,机电副总 负直接责任。 5、因不能经常深入现场,现场存在的机电问题不能够得到及时 解决,机电副总负直接责任。 6、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 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 未及时制止的,机电副总负直接责任。 7、工作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机电副总负直接责任。 10、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

23、, 机电副总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机电副总负 直接责任。 11、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 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十、地测防治水科长安全生产与地测防治水工作岗位责任制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地测防治水科长警告处分;造成严 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 监察指令的。 2、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

24、予地测防治水科 长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为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 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3、在组织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过程中,对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 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开除的处分。 4、在组织的本专业内质量检查评比活动中弄虚作假,地测防治 水科长负直接责任。 5、因不能经常深入现场,现场存在的技术问题不能够得到及时 解决,地测防治水科长负直接责任。 6、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 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

25、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 未及时制止的,地测防治水科长负直接责任。 7、地测防治水科长对上报的各类资料、报表的准确性、时效性 负直接责任。 8、煤矿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求,或未及时做好煤矿技术资料 的整理归档工作,地测防治水科长负直接责任。 9、工作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地测防治水科长负直接 责任。 10、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 地测防治水科长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地测 防治水科长负直接责任。 11、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 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安监站站长安全生产与地测防治水工作岗

26、位责任制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安监站站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 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 监察指令的。 2、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安监站站长开 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为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 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3、在组织的

27、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过程中,对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 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开除的处分。 4、在组织的本专业内质量检查评比活动中弄虚作假,安监站站 长负直接责任。 5、因不能经常深入现场,现场存在的安全问题不能够得到及时 解决,安监站站长负直接责任。 6、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 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 未及时制止的,安监站站长负直接责任。 7、安监站站长对上报的各类资料、报表的准确性、时效性负直 接责任。 8、煤矿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求,或未及时做好煤矿技术资料 的整理归档工作,安监站站长负直接责任。 9、工作失误

28、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安监站站长负直接责任。 10、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 安监站站长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安监站站 长负直接责任。 11、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 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探放水队队长安全生产与地测防治水工作岗位责任制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探放水队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 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

29、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 监察指令的。 2、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探放水队长开 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为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 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3、在组织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过程中,对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 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开除的处分。 4、在组织的本专业内质量检查评比活动中弄虚作假,探放水队 长负直接责任。 5、因不能经常深入现场,现场存在的问题不能够得到及时解决, 探放水队长负直接责任。 6、

30、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 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 未及时制止的,探放水队长负直接责任。 7、探放水队长对上报的各类资料、报表的准确性、时效性负直 接责任。 8、探放水工作不符合规定要求,或未及时做好煤矿探放水工作 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探放水队长负直接责任。 9、工作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探放水队长负直接责任。 10、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 探放水队长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探放水队 长负直接责任。 11、对探放水设备及配套的排水设备、设施的损坏和丢失,探 放水队长负直接责任。 1

31、2、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 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调度室主任安全生产与地测防治水工作岗位责任制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调度室主任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 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 监察指令的。 2、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调度室主任开 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

32、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为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 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3、在组织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过程中,对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 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开除的处分。 4、在煤矿组织的质量检查评比活动中弄虚作假,调度室主任负 直接责任。 5、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 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 未及时制止的,探放水队长负直接责任。 6、调度室主任对上报的各类资料、报表的准确性、时效性负直 接责任。 7、调度工作不符合规定要求,或未及时做好煤矿调度工作资料

33、 的整理归档工作,调度室主任负直接责任。 9、工作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调度室主任负直接责任。 10、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 调度室主任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调度室主 任负直接责任。 11、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 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通风科长安全生产与地测防治水工作岗位责任制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通风科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 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

34、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 监察指令的。 2、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通风科长开除 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为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 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3、在组织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过程中,对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 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开除的处分。 4、在组织的本专业质量检查评比活动中弄虚作假,通风科长负 直接责任。 5、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有害气体不符

35、合标准以及 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 未及时制止的,通风科长负直接责任。 6、通风科长对上报的各类资料、报表的准确性、时效性负直接 责任。 7、通风科长不符合规定要求,或未及时做好煤矿技术工作资料 的整理归档工作,通风科长负直接责任。 9、工作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通风科长负直接责任。 10、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 通风科长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通风科长负 直接责任。 11、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 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十五、生技科长安全生产与地测防治水

36、工作岗位责任制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生技科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 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 监察指令的。 2、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生技科长开除 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为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 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3、在组织

37、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过程中,对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 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开除的处分。 4、在组织的本专业质量检查评比活动中弄虚作假,生技科长负 直接责任。 5、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 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 未及时制止的,生技科长负直接责任。 6、生技科长对上报的各类资料、报表的准确性、时效性负直接 责任。 7、生技科长不符合规定要求,或未及时做好煤矿技术工作资料 的整理归档工作,生技科长负直接责任。 9、工作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生技科长负直接责任。 10、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

38、审查中, 生技科长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生技科长负 直接责任。 11、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 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十六、综采队长安全生产与地测防治水工作岗位责任制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综采队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 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 监察指令的。 2、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综

39、采队长开除 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为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 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3、在组织的本专业质量检查评比活动中弄虚作假,综采队长负 直接责任。 4、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 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 未及时制止的,综采队长负直接责任。 5、综采队长对上报的各类资料、数据的准确性、时效性负直接 责任。 6、工作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综采队长负直接责任。 7、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

40、监察)、审查中,综 采队长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综采队长负直 接责任。 8、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 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十七、掘进队长安全生产与地测防治水工作岗位责任制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掘进队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 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 监察指令的。 2、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

41、给予掘进队长开除 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为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 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3、在组织的本专业质量检查评比活动中弄虚作假,掘进队长负 直接责任。 4、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 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 未及时制止的,掘进队长负直接责任。 5、掘进队长对上报的各类资料、数据的准确性、时效性负直接 责任。 6、工作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掘进队长负直接责任。 7、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

42、检查(监察)、审查中,掘 进队长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掘进队长负直 接责任。 8、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 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技术人员安全生产与地测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一、探放水技术员安全生产与与地测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探放水技术员警告处分;造成严重 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4)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 察

43、指令的。 2、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探放水技术员 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2)伪造、故意破坏为煤矿事故现场的; 3)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 关情况和资料的。 3、对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内容负直接责任。 4、对现场给定钻孔方位、角度、钻孔深度,指导孔口管安设等 技术工作负技术指导负直接责任。 5、对探放水现场记录牌板的填写内容负直接责任。 二、物探技术员与地测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物探技术员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 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

44、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4)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 察指令的。 2、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物探技术员开 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2)伪造、故意破坏为煤矿事故现场的; 3)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 关情况和资料的。 3、对当班的物探操作过程负责,参与结论分析,对编制的成果 报告内容负直接责任。 4、对下井物探前的准备工作负责,对仪器的功能、

45、性能的检测 结果负直接责任。 5、对仪器的日常保养、维护、电池电量充足、仪器的外借、使 用负直接责任。 三、探放水安监技术员与地测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探放水安监技术员警告处分;造成 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4)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 察指令的。 2、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探放水安监技 术员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及时

46、、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2)伪造、故意破坏为煤矿事故现场的; 3)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 关情况和资料的。 3、对综采队、掘进队之间的探放水工作负直接责任。 4、对下达的停采掘通知单中的内容、进尺负直接责任。 四、水文地质技术员与地测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水文地质技术员警告处分;造成严 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4)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 察指令的

47、。 2、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水文地质技术 员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2)伪造、故意破坏为煤矿事故现场的; 3)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 关情况和资料的。 3、在技术处组织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过程中,对查出的难以排 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开除的处 分。 4、在组织的本专业内质量检查评比活动中弄虚作假,水文地质 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5、因不能经常深入现场,现场存在的技术问题不能够得到及时 解决,水文地质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6、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有害

48、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 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 未及时制止的,水文地质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7、水文地质技术员对上报的各类资料、报表的准确性、时效性 负直接责任。 8、煤矿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求,或未及时做好煤矿技术资料 的整理归档工作,水文地质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9、工作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水文地质技术员负直接 责任。 10、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 地质技术员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水文地质 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11、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 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

49、责任。 五、测量组组长与地测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测量组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 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4)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 察指令的。 2、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测量组长开除 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2)伪造、故意破坏为煤矿事故现场的; 3)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

50、 关情况和资料的。 3、在技术处组织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过程中,对查出的难以排 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开除的处 分。 4、在组织的本专业内质量检查评比活动中弄虚作假,测量组长 负直接责任。 5、因不能经常深入现场,现场存在的技术问题不能够得到及时 解决,测量组长负直接责任。 6、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 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 未及时制止的,测量组长负直接责任。 7、测量组长对上报的各类资料、报表的准确性、时效性负直接 责任。 8、煤矿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求,或未及时做好煤矿技术资料 的整理归档工作,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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