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祥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采购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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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嘉祥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 编制采购项目 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 2019-JX-254(市网) SDGP370829201902000231 (省网) 采 购 人:嘉祥县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代理机构:青岛国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采购公告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4 第三章 公开报价、评标、成交16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22 第五章 项目说明28 第六章 报价文件格式39 第七章 附件40 第八章 评分标准50 青岛国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第一章 采购公告 一、采购人 名称:嘉祥县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嘉祥县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方式:698780

2、2 二、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青岛国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济宁市任城区谢营科技大厦 17A09 联系方法:15563151239; 三、采购项目概况 名称:嘉祥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2019-JX-254(市网) SDGP370829201902000231 (省网) 采购内容: 品目代码 品目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备注 G03 其他服务 宗 1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项目为嘉祥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采购项目,具 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说明。 四、项目预算:60 万;其中,预算资金:60 万;借贷资金 0

3、万元,其他资金 0 万元。 五、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鲁财库200732 号)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文件规定 3、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文件规定 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 2017141 号)的规定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 有相应的能力; 2、报价单位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22 条规定; 3、供应商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

4、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可只提供具 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内需包含工程咨询或规划设计或城乡规 划设计; 4、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青岛国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 5、一个报价单位只能提交一个报价文件。如果报价单位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 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5.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5.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 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5.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 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6、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7、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8、截止到开标当日,报价单位(含法定代表人)未被各地人民法院、税务等国家行政机 关列入失信名单或诚信黑榜(投标单位不必提供证明); 9、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评审小组通过“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 网”查询); 10、报价单位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有关规定处理(评审小组通过“信用中国”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 1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或分包。 七、招标文件获取方法 1.时间:2019 年 8 月 31 日 00 时 00 分至 2019 年 9 月 7 日 00 时 00 分(报

6、名截止时间)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方式:登录嘉祥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 凡未在嘉祥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 注册的投标人,使用注册的账号、密码登陆嘉祥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及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 响应本项目(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要求响应本项目(报名)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3、售价:300 元/份,售后不退。 八、提交响应文件的时间及地点 (一)纸质版递交 1、时间: 2019 年 9 月 23 日 14 时 30 分前(北京时间) 2、地点: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嘉祥分中心第三开标室为民服

7、务中心(体育馆路 北)东辅楼四楼 (二)电子版上传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报价,采用报价文件电子文档投标和纸制标书存档的方式。所 有报价文件应于 2019 年 9 月 23 日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之前上传到嘉祥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登陆 注册账号后即可查看并操作)。未在规定时 间内上传报价文件电子文档或截止时间后上传的电子文档将不予公开唱标及评审。 青岛国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一)开启时间:2019 年 9 月 23 日 14 时 30 分开始 (二)开启地点: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嘉祥分中心第三开标室为民服务中心 (体育馆路北)东辅楼四楼

8、十一、采购项目联系人 姓名:曹主任 电话:6987802 十二、其他说明事项 招标代理公司联系人及电话:杨桂珍 15563151239 网络技术支持电话:400-1012-166 青岛国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5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采购文件文件其他内容表述不一致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序号 项 目 名 称 内 容 1 综合说明 项目名称:嘉祥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编 制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019-JX-254(市网) SDGP370829201902000231 (省网) 采购人:嘉祥县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人:曹主任 电 话:6

9、987802 采购代理单位:青岛国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桂珍 联系电话:15563151239 2 项目内容 本项目为嘉祥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采购项目,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说明。 3 编制期限 合同签订后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提交初稿,后根据招标方要求实时修改,2020 年 12 月 15 日前提交定稿。 4 质量标准 报告的质量须符合现行国家相关部门颁布的本工程所需的有关规程规范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组织的审查与评审。 5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6 付款方式 无预付款,无分批付款,上级拨款即付,本工程为财政资金项目,根 据上级拨款情况,据实、

10、及时拨付工程款。资金由招标人与上级有关 部门积极协调,在工程款未付清之前中标方不准采取任何方式来干扰 政府的正常工作。 7 供应商资格要 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在人员、设 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报价单位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22 条规定; 3、供应商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 证合一的可只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营业 范围内需包含工程咨询或规划设计或城乡规划设计; 4、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青岛国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6 5、一个报价单位只能提交一个报价文件。

11、如果报价单位之间存在下 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 本项目报价: 5.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5.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 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5.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 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6、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8、截止到开标当日,报价单位(含法定代表人)未被各地人民法院、 税务等国家行政机关列入失信名单或诚信黑榜(投标单位不必提供证 明); 9、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评审小组通过“信用中国”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 10、报价单

12、位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有关规定处理(评审小组 通过“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 1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或分 包。 8 资格审查 开标时供应商代表应按要求携带如下证件: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三证合 一的只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需要评审小组验证的相关证件 原件。 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及业绩应真实有效,否则将做无效报价处理。 供应商递交报价文件的同时将以上证件单独密封一起递交,未按要求 提供或提供的不齐全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9 开标时供应商 需要携带的证 件 供应商的法定代

13、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时参加开标会议。其中,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需提交其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 人参加开标会议的,需提交其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无需密 封);未按上述规定提交证件的供应商,其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10 供应商提报虚 假材料应承担 的责任 供应商提供虚假证书及材料谋取成交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 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相关吊 青岛国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7 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

14、 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 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网上下载。采购文件的售价:300 元/份,售后不退。 12 采购文件的澄 清、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小组 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 内容做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 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14 提交问题及领 取书面澄清的 时间 供应商若对采购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领取文件后三日内形成书面文 字向采购人及招标代理公司提出。 采购人收到书面文件后应于一日内以

15、书面方式予以澄清或更正,由招 标代理公司向所有潜在供应商发送。 供应商在收到答疑文件后应于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回复给予确认。 注:投标供应商恶意质疑或开标后再对采购文件提出疑问或质疑的, 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受并不作出答复,情形恶劣的将报政府 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15 报价有效期 从报价截止之日起 90 日历天 16 报价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肆份;供应商在装订报价文件时使用左侧胶装,请勿使用活页装订。 17 递交纸质报价 文件时间及地 点 时间:2019 年 9 月 23 日 14 时 30 分之前。 地点: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嘉祥分中心第三开标室为民

16、服务 中心(体育馆路北)东辅楼四楼 17.1 电子报价文件 的上传 本项目实行网上报价,采用报价文件电子文档投标和纸制标书存档的 方式。所有报价文件应于 2019 年 9 月 23 日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之 前上传到嘉祥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登陆 注册账号后即可查看并操作) 。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报价文件电子文档或截止时间后上传的电子文 档将不予公开唱标及评审。 18 是否退还报价 不退还。 青岛国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8 文件 19 报价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及公 开报价时间、 地点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 年 9 月 23 日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公开报价时间:2

17、019 年 9 月 23 日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嘉祥分中心第三开标室为民服务 中心(体育馆路北)东辅楼四楼 20 报价 1、报价依据:本项目根据采购文件要求报价;2、报价次数:一次报价。 21 评审标准 综合评分法。 22 采购保证金 无 23 踏勘现场 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 1.各供应商应根据自身情况,对本项目的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和 审阅,以便供应商获取有关编制报价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 料,踏勘现场所需车辆及相关费用自理。 2.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所获得的资料将被认为已了解了本项目的现场 情况,掌握了编制报价文件的有关条件。采购人向供

18、应商提供的有关 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 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3.供应商及其人员经过采购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采购人的现 场,但供应商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采购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 蒙受损失。供应商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财产损失、人身伤 害、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4.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如供应商在自行勘察现场的过程中有疑问请咨询招标单位。 224 知识产权 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采购人无关,供应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 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供应商应 赔

19、偿该损失。 25 代理服务费 成交单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中标人按发改价格【2015】299 号文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 26 本项目控制价 本项目控制价为:60 万元;注:超出控制价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青岛国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9 27 履约担保 无 28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供应商如有疑问,可按相关规定以书面的形式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提出。 青岛国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0 1总则 1.1 相关定义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采购采购。 1.1.2“采购人”:系指嘉祥县发展

20、和改革局。 1.1.3“采购代理机构”:系指青岛国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1.4“供应商”:系指受采购人邀请参与采购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报价文件的企业。 1.1.5“成交供应商”:系指由评标小组综合评审按最终评审排名推荐确定的对采购文件做 出实质性响应较强,综合竞争实力最优,取得与用户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 1.1.6“质保期”系指非人为因素情况下,一切维修换件保养费用由成交单位承担的期限。 此期从验收合格后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 1.1.7“保修期”系指非人为因素情况下,成交单位只收取材料成本费进行维修保养的期限。 1.1.8“供货期”系指从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直至本项目调试、验收合格交付

21、使用的期限。 1.2 资金来源 1.2.1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3 质量要求:合格。 1.4 供应商资格要求 1、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鲁财库200732 号)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文件规定 3、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文件规定 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 2017141 号)的规定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 相应的能力; 2、报价单位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22、 22 条规定; 青岛国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1 3、供应商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可只提供具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内需包含工程咨询或规划设计或城乡规划 设计; 4、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5、一个报价单位只能提交一个报价文件。如果报价单位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 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5.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5.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 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5.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 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6

23、、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8、截止到开标当日,报价单位(含法定代表人)未被各地人民法院、税务等国家行政机关 列入失信名单或诚信黑榜(投标单位不必提供证明); 9、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评审小组通过“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查询); 10、报价单位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有关规定处理(评审小组通过“信用中国”及 “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 1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或分包。 1.5 费用承担 1.5.1 无论报价过程中的方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准备和参加采购活

24、动发生的一切费用自行 承担; 1.5.2 成交单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中标人按发改价格【2015】299 号文规定,交纳中标 服务费. 1.6 保密 参与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报价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 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青岛国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2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采购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分包 本项目共一个包,具体情况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 1.10 偏离 详见技术参数 1.11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

25、http:/www.ccgp- 公共资源交易网( 2采购文件 2.1 采购文件的构成 采购文件有以下部分组成: 2.1.1.采购公告 2.1.2.供应商须知 2.1.3.合同条款及格式 2.1.4.项目说明 2.1.5.报价文件格式 2.1.6.附件 2.1.7 评分办法 2.1.8 附录 请仔细检查采购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人联系解决。 2.2 采购文件的澄清 2.2.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 购人提出,以便补齐。 青岛国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3 2.2.2 采购文件的澄清将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

26、所有购买采购文 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相应延长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2.3 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在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 澄清。如供应商未按规定回执,其报价文件有可能被拒绝。 2.3 采购文件的修改 2.3.1 在采购截止时间 15 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评标小组可以书面形式修改采购 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如果修改采购文件的时间距采购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相应延长采购截止时间。 2.3.2 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确

27、认己收到 该修改。如供应商未按规定回执,其报价文件有可能被拒绝。 2.4 采购前答疑 采购人或招标公司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召开采购前答疑会,但不单独或分 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答疑会。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报价部分 1) 报价函;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 报价一览表; (2)技术部分 1)本项目服务方案及承诺 2)经营业绩一览表 3)获奖情况 4)认证证书 5)报价文件制作 6)优惠承诺 7)报价单位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3)其他。 1) 资格审查材料; 2)项目管理机构; 青岛国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8、 14 3)报价承诺书; 4)合理化建议及优惠条件; 5)中小企业声明函及中小企业证明文件 6)采购保证金递交情况(保证金递交凭单,加盖供应商公章) 7)报价文件如有与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不相符的内容,采购人可以不接受。 8)投标截止时间后标书更改无效。 9)报价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均应采用国家法定的计 量单位。 10)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单位:元。 11)报价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注:本目录只作为参考,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扩展、增加或删减条目。 3.2 采购报价 (3.2.1)本次报价为一次报价。报价包含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

29、一切费用。 (3.2.2)供应商在报价时只允许提供一个方案。 (3.2.3) 报价币种为人民币。 (3.2.4) 单独密封的报价一览表与报价文件正本不符,以正本文件为准。如果大写的 金额和小写的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的金额为准。 3.3 报价有效期 (3.3.1) 报价有效期 90 日历日;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报价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报价有效期的,采购代理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 延长报价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采购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 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报价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报价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采购保 证金。 3

30、.4 采购保证金 (3.4.1)采购保证金的形式: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青岛国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5 3.5 资格审查资料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携带以下资格证明文件单独密封供评标小组审验,未按规定 提交资格证件的按无效投标处理:(详见前附表) 序号 证件名称 备注 1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需营业执照) 原件或公证件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 原件 注:以上证件及需要评审小组验证的相关证件原件单独密封到资质证明文件中,开标时连同 报价文件一并提交,如未按表格要求携带的,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原件在供应商提交首次响

31、应文件的同时将“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交评标小组备查。以上复印件须装订在标书中。 3.6 备选采购方案 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采购方案。否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3.7 报价文件的编制 (3.7.1)报价文件应按报价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报价文件的 组成部分。 (3.7.2)报价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有关服务周期、采购有效期、质量要求、采购范围等实质 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报价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并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报价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报价文 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

32、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 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3.7.4 )报价文件正本 壹 份 副本 肆 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 “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报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编制目录,并分别胶印成册。 青岛国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6 3.8 报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3.8.1)报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 章。 (3.8.2)报价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 (3.8.3)封套上须注明: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报 价文件在 201

33、9 年 9 月 23 日 14 时 30 分前不得开启。 (3.8.4)未按本章第 3.7 项、3.8 要求编制、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3.9 报价文件的递交 (3.9.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 年 9 月 23 日 14:30 分前(北京时间)。 (3.9.2 )供应商递交报价文件的地点: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嘉祥分中心第三开标室 为民服务中心(体育馆路北)东辅楼四楼。 (3.9.3 )供应商所递交的报价文件不予退还。 (3.9.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无效投标 (4.1)供 应 商 有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34、, 其 投 标 将 被 视 为 无 效 : ( a) 供 应 商 未 按 规 定 提 交 采 购 保 证 金 的 。 ( b) 报 价 文 件 未 按 采 购 文 件 的 规 定 制 作 、 签 署 或 密 封 的 。 ( c) 报 价 一 览 表 未 加 盖 本 单 位 公 章 、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代 表 未 签 字 的 。 ( d) 供 应 商 对 采 购 文 件 的 要 求 未 做 出 实 质 性 响 应 的 。 ( e) 供 应 商 不 参 加 开 标 仪 式 及 采 购 事 宜 的 。 ( f) 供 应 商 资 格 不 符 合 采 购 文 件 要 求 , 未 按 采

35、购 文 件 要 求 提 供 资 格 、 资 质 证 明 文 件 的 。 ( g) 报 价 文 件 载 明 的 交 货 期 超 过 采 购 文 件 规 定 的 时 间 且 不 能 被 采 购 人 接 受 。 ( h) 报 价 文 件 载 明 的 付 款 方 式 不 满 足 采 购 文 件 规 定 且 不 能 被 采 购 人 接 受 。 ( i) 不 符 合 采 购 文 件 中 规 定 的 其 他 实 质 性 要 求 。 ( j) 投 标 总 报 价 超 出 采 购 人 的 合 同 预 算 的 采 购 人 不 能 接 受 的 。 ( k) 法 律 、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情 况 。 (4.

36、2)供 应 商 有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 其 投 标 不 仅 被 视 为 无 效 , 而 且 采 购 人 将 严 格 按 照 相 关 法 律 、 青岛国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7 法 规 及 规 章 制 度 的 规 定 行 使 权 利 并 没 收 其 采 购 保 证 金 。 供 应 商 给 采 购 人 和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造 成 损 失 的 , 应 予 以 赔 偿 。 (a)供 应 商 在 投 标 有 效 期 内 撤 回 投 标 。 (b)供 应 商 提 供 的 有 关 资 格 、 资 质 证 明 文 件 不 真 实 或 提 供 虚 假 投 标 材 料 的 。 (c)以 他 人

37、 名 义 投 标 或 者 以 其 他 方 式 弄 虚 作 假 , 骗 取 成 交 的 。 (d)供 应 商 向 采 购 人 、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评 标 小 组 提 供 不 正 当 利 益 。 (e)在 整 个 开 标 、 评 标 过 程 中 , 供 应 商 有 企 图 影 响 评 标 结 果 公 正 性 的 任 何 活 动 或 以 任 何 方 式 诋 毁 其 他 供 应 商 或 串 通 投 标 的 。 (f)供 应 商 缴 纳 采 购 保 证 金 后 无 故 不 参 加 投 标 造 成 该 项 目 流 标 的 。 (g)成 交 单 位 不 按 规 定 签 订 合 同 的 。 (h)

38、法 律 、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情 况 。 5.解释权 (5.1)本 次 招 标 的 最 终 解 释 权 为 采 购 人 , 当 对 一 个 问 题 有 多 种 解 释 时 以 采 购 人 的 书 面 解 释 为 准 。 (5.2)采 购 文 件 未 做 明 示 , 而 又 有 相 关 法 律 、 法 规 规 定 的 , 采 购 人 对 此 所 做 解 释 以 相 关 的 法 律 、 法 规 的 规 定 为 依 据 。 6.质疑 (6.1)供 应 商 对 采 购 活 动 事 项 有 疑 问 的 , 可 以 向 采 购 人 或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提 出 询 问 , 采 购 人 将

39、依 法 作 出 答 复 , 但 答 复 的 内 容 不 涉 及 商 业 秘 密 。 (6.2)供 应 商 认 为 评 标 过 程 和 成 交 结 果 使 自 己 的 合 法 权 益 受 到 损 害 的 , 可 以 在 知 道 或 者 应 当 知 道 其 权 益 受 到 损 害 之 日 起 7 个 工 作 日 内 , 以 书 面 形 式 向 采 购 人 或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提 出 质 疑 , 超 出 期 限 不 予 受 理 。 (6.3)质 疑 文 件 应 包 括 以 下 主 要 内 容 , 并 按 照 “谁 主 张 、 谁 举 证 ”的 原 则 , 附 上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

40、否 则 , 采 购 人 或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不 予 受 理 : ( 6.3.1) 质 疑 项 目 名 称 、 项 目 编 号 、 采 购 公 告 发 布 时 间 、 开 标 时 间 ; ( 6.3.2) 具 体 的 质 疑 事 项 及 法 律 依 据 ( 具 体 条 款 ) ; ( 6.3.3) 质 疑 相 关 证 明 文 件 或 证 明 材 料 ; ( 6.3.4) 质 疑 供 应 商 名 称 、 地 址 、 联 系 方 式 ( 包 括 手 机 、 传 真 号 码 ) ; 青岛国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8 ( 6.3.5)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署 本 人 姓 名 或 印 盖 本

41、 人 姓 名 章 并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 或 法 定 代 表 人 特 别 授 权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 并 由 参 加 采 购 项 目 的 授 权 代 表 签 署 本 人 姓 名 或 印 盖 本 人 姓 名 章 等 。 ( 6.4) 供 应 商 不 得 虚 假 质 疑 和 恶 意 质 疑 , 并 对 质 疑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承 担 责 任 。 供 应 商 或 者 其 他 利 害 关 系 人 通 过 捏 造 事 实 、 伪 造 证 明 材 料 等 方 式 提 出 异 议 或 投 诉 , 阻 碍 采 购 活 动 正 常 进 行 的 , 属 于 严 重 不 良 行 为 , 采

42、购 人 或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将 提 请 财 政 部 门 列 入 不 良 行 为 记 录 名 单 , 并 依 法 予 以 处 罚 。 ( 6.5) 采 购 人 或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在 收 到 供 应 商 的 书 面 质 疑 后 将 及 时 组 织 调 查 核 实 , 在 7 个 工 作 日 内 作 出 答 复 , 并 以 书 面 或 在 网 站 公 告 形 式 通 知 质 疑 供 应 商 和 其 他 有 关 供 应 商 , 答 复 的 内 容 不 涉 及 商 业 秘 密 。 采 购 人 或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遵 循 “谁 过 错 谁 负 担 ”的 原 则 , 有 过 错 的

43、 一 方 承 担 调 查 论 证 费 用 。 青岛国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9 第三章 公开报价、评标、成交 1.公开报价 1.1 时 间 : 2019 年 9 月 23 日 14 时 30 分 整 。 1.2 地 点 : 济 宁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服 务 中 心 嘉 祥 分 中 心 第 三 开 标 室 为 民 服 务 中 心 ( 体 育 馆 路 北 ) 东 辅 楼 四 楼 。 1.3 出 席 要 求 : 供 应 商 应 委 派 携 带 有 效 证 件 和 证 明 的 代 表 准 时 参 加 , 参 加 采 购 的 代 表 需 签 名 以 证 明 其 出 席 。 1.4 参 与 人

44、 员 : 采 购 仪 式 由 代 理 公 司 主 持 , 采 购 人 代 表 、 监 督 代 表 、 供 应 商 代 表 以 及 有 关 工 作 人 员 参 加 。 1.5 检 查 报 价 文 件 的 密 封 情 况 : 工 作 人 员 对 各 供 应 商 提 交 的 报 价 文 件 密 封 情 况 进 行 检 查 、 公 证 。 1.6 网 上 解 密 并 唱 价 : 由 工 作 人 员 对 各 供 应 商 上 传 的 报 价 文 件 当 众 解 密 并 唱 价 。 1.7 记 录 : 记 录 员 将 唱 价 内 容 记 录 并 由 各 供 应 商 签 字 确 认 。 2.评标时间 开 标

45、仪 式 结 束 后 进 行 。 3.评标小组 3.1 评 标 由 采 购 人 依 法 组 建 的 评 标 小 组 负 责 。 评 标 小 组 由 采 购 人 代 表 和 评 审 专 家 5 人 以 上 单 数 组 成 , 其 中 评 审 专 家 人 数 占 总 人 数 的 三 分 之 二 及 以 上 。 评 标 小 组 评 审 专 家 的 确 定 方 式 : 从 政 府 采 购 专 家 库 随 机 抽 取 。 3.2 评 标 小 组 成 员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应 当 回 避 : (1) 供 应 商 的 主 要 负 责 人 的 近 亲 属 ; (2) 行 政 监 督 部 门 的

46、 人 员 ; (3) 与 供 应 商 有 经 济 利 益 关 系 , 可 能 影 响 对 采 购 公 正 的 。 3.3 对 采 购 人 的 纪 律 要 求 采 购 人 不 得 泄 漏 采 购 活 动 中 应 当 保 密 的 情 况 和 资 料 , 不 得 与 供 应 商 串 通 损 害 国 家 利 益 、 社 会 公 共 利 益 或 者 他 人 合 法 权 益 。 3.4 对 供 应 商 的 纪 律 要 求 青岛国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 供 应 商 不 得 相 互 串 通 采 购 或 者 与 采 购 人 串 通 采 购 , 不 得 向 采 购 人 或 者 评 标 小 组 成 员 行 贿

47、 谋 取 成 交 , 不 得 以 他 人 名 义 采 购 或 者 以 其 他 方 式 弄 虚 作 假 骗 取 成 交 ; 供 应 商 不 得 以 任 何 方 式 干 扰 、 影 响 采 购 工 作 。 3.5 对 评 标 小 组 成 员 的 纪 律 要 求 评 标 小 组 成 员 不 得 收 受 他 人 的 财 物 或 者 其 他 好 处 , 不 得 向 他 人 透 漏 对 采 购 文 件 的 评 审 和 比 较 、 成 交 候 选 人 的 推 荐 情 况 以 及 采 购 有 关 的 其 他 情 况 。 在 采 购 活 动 中 , 评 标 小 组 成 员 不 得 擅 离 职 守 , 影 响 采 购 程 序 正 常 进 行 , 不 得 使 用 “采 购 办 法 ”没 有 规 定 的 评 审 因 素 和 标 准 进 行 评 审 。 4.采购原则和评审方法 评 标 小 组 对 报 价 文 件 的 商 务 、 技 术 及 价 格 情 况 进 行 审 查 、 评 估 并 与 报 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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