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湖北省军事院校招生体检标准出台 来源:新华网-湖北频道 作者:记者 李哲 通讯员 巩平 时间:2010-03-19 10:32:30 长江商报消息(记者李哲、通讯员巩平)昨日,记者从湖北省招办获悉, 湖北省军事、公安、司法、安全等院校今年招生及空军和民用组织招收飞行学 员的体检标准出台,对报考军事、公安、司法、安全等院校的考生,在高考体 检的基础上还要在填报志愿后参加相关单位组织的体检与面试,时间一般安排 在 6 月底、7 月初。 报考军事院校考生的体检标准,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 检查标准,考生基本条件为 20 周岁以下,应届,身高:男性 162cm 以上、女 性 158cm 以
2、上;裸眼视力:非指挥类专业 4.6 以上、指挥类专业 4.9 以上,无 传染病,肝功化验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军检、政审、面试工作由省军区组 织。 报考公安类院校招生体检按公安部有关规定执行,考生基本条件为 22 周岁 以下,外语专业,男性身高不低于 170,女性身高不低于 160,左右眼 单眼裸视力:理科 4.9(0.8)以上,文科 4.8(0.6)以上,无传染病,肝功化验 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考生的体能测试、体检与面试由省公安厅组织。对于 报考司法类院校的考生,体检与面试工作由院校自行组织,身体条件也有一定 的要求,如男生身高 170cm 以上,女生身高 160cm 以上,裸眼视力 4.
3、7 以上等。 我省今年空军招收飞行学员的体检与面试工作由空军招飞局广州选拔中心 组织,考生基本条件为 16 周岁至 20 周岁,男生身高为 1.65m1.85m,女生身 高为 1.65m1.78m,按空军“ C”字型视力表,双裸眼视力分别要在 1.0 以上, 无色盲和色弱。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收飞行学员的身体条件按 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标准 执行,身高 170 厘米-187 厘米, 裸眼视力不低于 0.7 (C 字表),体重不低于 50 公斤。 关于军事院校招生体检标准 2009-01-20 要点报考军事院校的考生,除参加地方院校的体检外,还应按军事院校体检标
4、准进行体检。不进行军事 院校体检的,军事院校不予录取。军事院校招生体检标准是:男性:身长 162 厘米,体重 50 千. 报考军事院校的考生,除参加地方院校的体检外,还应按军事院校体检标准进行体检。 不进行军事院校体检的,军事院校不予录取。 军事院校招生体检标准是: 1.外科 (1)身长、体重低于下列标准不合格: 男性:身长 162 厘米,体重 50 千克。 女性:身长 158 厘米、体重 45 千克。 招收学员为应届初中毕业生时,男性:身长 160 厘米,体重 47 千克;女性:身长 154 厘米,体重 43 千克。过于肥胖( 超出标准体重 25%),不合格。 (2)颅骨缺损、骨折、明显凹陷
5、、颅内异物存留、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 (3)颈强直、斜颈、度单纯性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不合格。 (4)骨、关节、滑囊、腱鞘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习惯性脱日,脊柱慢性腰腿痛,不 合格。轻度胸廓畸形,单纯性骨折,治愈后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无后遗症,合格。 (5)两下肢不等长超过 1 厘米,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 6 厘米,或步态异常,不合格。 (6)影响功能的指(趾)残缺、畸形,扁平足,影响长途步行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 不合格。 (7)影响功能的良性肿瘤、瘢痕,不合格。 (8)各种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 指挥专业学员中度下肢 静脉曲
6、张、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 (9)有胸、腹腔主要脏器手术史,或非主要脏器手术但伴发主要脏器损伤或其他后遗症, 各类疝、脱肛,肛痿,环状痔、混合痔和经常发炎出血的陈旧性肛裂,不合格。阑尾炎手 术后三个月以上,疝修补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后遗症,合格。 (10)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肿瘤等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影响功能的生 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隐睾,不合格。 无自觉症状的轻度的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小于健侧晕丸 1/2),睾丸鞘膜积液(小于 健侧睾丸 1/2),无压痛、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合格。 交通性鞘膜积液,隐睾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后遗症,合格。 (11)腋臭,头癣,广泛性体癣,
7、重度手、足、甲癣,疥疮,银屑病,红斑狼疮,硬皮 病,慢性湿疹,慢性寻麻疹,神经性皮炎,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 , 及其他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不合格。 较大面积或影响军容的白癜风、瘢痕、黑色素痣、色素沉着、血管瘤等,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股癣,花斑癣,寻常性痤疮、冻疮。 轻度腋臭(限陆勤学员)。 局限性神经性皮炎(直径不超过 3 厘米),孤立散在的白癜风 (限着夏装非裸露部位)。 (12)梅毒、淋病、软下疳和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球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艾滋 病及其病毒携带者,不合格。 2.内科 (13)血压超出下述范围,不合格。 收缩压:12.8 18.7 千帕(
8、96140 毫米汞柱); 舒张压:8.011.5 千帕(60 86 毫米汞柱) 。 (14)风湿病、心脏病、血管疾病,不合格。 心脏收缩期杂音:各瓣膜听诊均不超过二级;心律失常,经心电图或其他特殊检查, 确系生理性,合格。 心率:每分钟 60 至 100 次之间,或在 50 至 60 次之间,经心功能测试,确系生理性, 合格。 (15)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他呼吸系 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孤立散在的钙化点,两侧肺野不超过 3 个,两侧肺门不超过 4 个,或肺野、肺门同 时存在不超过 5 个,任何一个钙化点直径不超过 0.5 厘米,密度大,
9、边缘清楚,周围无浸 润现象。 肺门阴影轻度扩大,或肺纹理轻度增强,无呼吸道病史,无自觉症状。 一侧肋隔角轻度变钝,无心、肺、胸疾病史,无自觉症状。 (16)慢性胃、胆管、胆囊、肝、脾、胰腺疾病,慢性细菌性痢疾,慢性肠炎,内脏下 垂,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扪到肝脏不超过 1 厘米(剑突下不超过 2 厘米) ,质软,边薄,平滑,无压痛,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五年前患过甲型病毒性肝炎,治愈后未复发,无症状和体征者。 既往患过疟疾、血吸虫病或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肋下不超过 1 厘米,无自 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肝、脾同时触及,符合上述两项,陆勤
10、学员合格。 细菌性痢疾治愈一年以上。 (17)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原检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合格。 谷丙转氨酶赖氏法 40 单位以上。 谷丙转氨酶赖氏法 25 单位以上,并伴有麝香草酚浊度试验阳性,或其他肝功能检 查一项异常者。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测定阳性者。 (18)泌尿、血液和造血系统、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结缔组织疾病,不合格。 (19)钩虫病( 伴有贫血),慢性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不合 格。 丝虫病治愈半年以上,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疟疾、钩端螺旋体病、流行 性出血热治愈两年以上,无后遗症,全身情况良好,能担负重体力劳动,合格。 (20)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
11、、梦游史、晕厥史、神经官能症、癔病、遗尿症,不合格。 十三周岁后未发生过遗尿,无其他心理障得,合格。 (21)中枢、周围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不合格。 (22)影响正常表达的口吃,不合格。 3.耳鼻喉科 (23)听力,每侧耳语低于 5 米,不合格。 (24)明显耳廓畸形,反复发炎的耳前痿管,耳廓、外耳道湿疹,重度耳霉菌病(波及鼓 膜或经常有耳鸣、重听等自觉症状),不合格。 轻度耳霉菌病,水面舰艇、潜艇学员不合格。 (25)鼓膜穿孔,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及其他难以治愈的耳病,不合格。 鼓膜轻度内陷,鼓膜瘢痕或石灰沉着不超过鼓膜的三分之一,耳气压功能及鼓膜活动 良好,潜艇学员合格。 (26)眩晕
12、病,重度晕车、晕船,不合格。 (27)慢性副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鼻息肉及其他难以治愈的慢性鼻病,鼻畸形不 合格 不影响副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脓性分泌物无自觉症状,轻度萎 缩性或肥厚性鼻炎,陆勤、坦克学员合格。 鼻中隔重度弯曲(包括棘、嵴 ),不合格。 嗅觉迟钝,防化学员不合格,其余各类学员合格。 (28)慢性扁桃体炎伴有并发症者;影响吞咽、发音功能的咽、喉疾病,不合格。 4.眼科 (29)视力:每一眼裸眼远视力低于 4.9(0.8),指挥、潜艇、水面舰艇、坦克、测绘、 雷达专业学员不合格。 每一眼裸眼远视力在 4.8(0.6)以上; 或一眼裸眼远视力在 4.7(0.5)以
13、上、另一眼裸眼远 视力在 4.9(0.8)以上;或每一眼裸眼远视力在 4.6(0.4)以上,矫正视力每一眼在 4.9(0.8)以上, 技术专业学员合格。 (30)红绿色弱、色盲,不合格。 (31)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非进行性翼状胬肉,陆勤学员合格。 (32)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显性斜视,不合格。隐斜视超过 15,不合格。 (33)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或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 (34)青光眼,晶状体、玻璃体混浊,脉络膜、视网膜、视神经疾病,不合格。 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混浊点,不影响视力,合格。 5.口腔科 (35)三度龋齿,齿缺并列在一
14、起的二个以上,不在一起的三个以上,重度牙周病,颞 颌关节疾病,频繁发作的口腔溃疡,唇裂、腭裂及影响咀嚼功能的口腔疾病,不合格。 (36)中度以上氟斑牙、釉质发育不全,切牙、尖牙、双尖牙缺损,超咬合超过 0.5 厘 米,开咬合超过 0.3 厘米,覆咬合大于三分之二,反咬合,牙列不齐,尖圆形牙弓,重度 牙龈类,轻度牙周病,潜艇学员不合格。 下列情况潜艇学员合格: 上下颌左右尖牙、双尖牙咬合相距 0.3 厘米以内。 前牙缺失一个,经固定义齿修复后功能良好,或牙列无间隙、替代牙功能良好。 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前牙牙列不齐或重迭。 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前牙轻度反咬合,无其他体征者。 上下颌牙不咬合到对侧牙龈,不伴随其他体征的深覆牙合。 6.妇产科 (37)功能性子宫出血,慢性盆腔炎,严重痛经,阴道炎,重度宫颈炎、子宫脱垂,不 合格。 (38)各期妊娠,不合格。 7.附则 (1)本标准文中所使用的“以上”、“ 以内”词语,均含该数字本身 ;所使用的“ 超出”、“超过”、 “低于” 、“ 小于” 、“大于”词语,均不含该数字本身。 (2)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 110。 (3)检验要求: 尿常规、肝功能、乙型肝炎表面抗原、艾滋病。 (4)乙型肝炎表面抗原不同方法检验结果不一致时,以酶标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