肢体残疾人驾驶汽车的操纵辅助装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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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attention (training) 05 er ICS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 /T 肢体残疾人驾驶汽车的操纵辅助装置 Adaptation devices of car manipulation for persons with physical disabitilies - - 发布 - - 实施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GB -200 肢体残疾人驾驶汽车的操纵辅助装置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肢体残疾人驾驶汽车的操纵辅助装置的分类、 型号、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检验 规 则、标志

2、、包装、 运 输、贮存等。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加 装 允 许 在 我 国 道 路 上 行 驶 的 自 动 变 速 的 乘 用 车 上 , 并 供 肢 体 残 疾 人 ( 两 肢 体 以 上 功能健全,其中至少含一上肢)驾驶汽车使用的操纵辅助装置。 2 规范性引 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 然而, 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6432 残疾人辅助器具 分 类 GB

3、 7258 机动 车安全运行技术条 件 GB 4094 汽车 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 GB 9969.1 工 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 则 GB/T 13384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 件 GB 191 包装 储运图示标志 GB18655用 于保护车载接收机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中部件部分的要求。 GB17619机 动车电子电器组件的电磁辐射抗扰性限值和测量方法中部件部分的要求。 QC/ 417-2001 车用电线束 插接器 3 术语、定 义 肢 体 残 疾 人 驾 驶 汽 车 操 纵 的 辅 助 装 置 Adaptation devices of car manipulatio

4、n for persons with physical disabitilies 肢体残疾人驾驶汽车使用的、 加装在汽车操纵件上, 适合肢体残疾人使用的辅助装置。 以便使肢体 残 疾人通过该装置控制汽车操纵件。 为叙述方便以下简称:辅助装置。 4 型号 4.1 分类 根据肢体残疾类型,加装在自动变速的乘用车上的辅助装置见分类表。 2 辅助装置分类表 类型代号 大类 小类 适宜人群 辅助装置类型 A1 左下肢残疾 可直接驾驶自动变速汽车。 A2 右下肢残疾 加装左脚控 制迁延踏板 或加装双下 肢残疾类型 使用的辅助 装置。 A3 左上肢残疾 加装单手控 制方向盘手 柄。如必要 ,加装转向 灯控制

5、迁延 开关。 A: 单肢 残疾 类 A4 右上肢残疾 加装单手控 制方向盘手 柄。如必要 ,加装驻车 装置控制迁 延手柄。 B1 左上肢、左下肢残疾 加装单手控 制方向盘手 柄。如必要 ,加装转向 灯控制迁延 开关。 B2 右上肢、左下肢残疾 加装单手控 制方向盘手 柄。如必要 ,加装驻车 装置控制迁 延手柄。 B3 左上肢、右下肢残疾 加装单手控 制方向盘手 柄,加装左 脚控制迁延 踏板;如必 要,加装转向灯控制迁延开关。 B4 右上肢、右下肢残疾 加装单手控 制方向盘手 柄,加装左 脚控制迁延 踏板;如必 要,加装驻车装置控制迁延手柄。 B5 双下肢残疾 加装单手控 制方向盘手 柄,加装单

6、 手控制制动 和加、减速 手柄。 B: 多肢 残疾 类 B6 双上肢残疾 专门电脑操作控制或其它控制装置 (本标准不适用)。 注: 为保证肢体残疾人驾驶汽车安全、 可靠和便于操作驾驶, 在本标准辅助装置分类表中, 残疾肢体是按最严重的 情况考虑即视为完全丧失功能。 4.2 型号编制 方法 4.2.1 辅助 装置型号由企业或商标代号、适合肢体残疾的类型代号、设计序号组成,其组成形式如下: 设计序号 产品类型代号 企业代号 (或商标代号) 产品代号 4.2.2 型号 的编写规则 4.2.2.1 各 代号分别选用具有代表意义的汉语拼音首位大写字母表示。 4.2.2.2 产 品代号用“残、汽、辅”三个

7、汉字的汉语拼音首位大写字母 C、Q、 F 表示。 3 4.2.2.3 企 业或商标代号 用企业 或商标名称中两个或三个汉字的汉语拼音首位大 写字母及数字表示。 4.2.2.4 产 品类型代号 用辅助装置适合的残疾分类代号表示。 如用 “A3”表示该装置适宜左上肢体残疾人 群使用,用 “B5” 表示该装置适宜双下肢体残疾人群使用。 4.2.2.5 设 计代号 当同一生产企业的产品、 商标、 类型代号相同, 但辅助装置的基本结构不同时, 应用设 计序号予以 区别,用 1、 2、3依 次表示设计的顺序。 4.2.2.6 型号 编制示例 例 1:朝阳牌 ,适宜左上肢残疾人群使用的辅助装置,第一次设计制

8、造。 CQF-ZYA3-1 例 2:朝阳牌 ,适宜双下肢体残疾人群使用的辅助装置,第二次设计制造。 CQF-ZYB5-2 5 技术要求 5.1 对辅助 装置要求 5.1.1 基本 要求 5.1.1.1 辅 助装置加装在道路上使用的自动变速的乘用车上。 5.1.1.2 辅助 装置的加装不应改变原车结构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不影响原车操纵件的电器功能、 机械性 能。 5.1.1.3 辅 助装置的加装后,整车性能测试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5.1.1.4 辅助 装置操纵应灵活、无松动或卡滞等现象,并复位可靠。 5.1.1.5 各 操纵件辅助装置的符号标识,应有明显的文字或符号标志,符号标志应符合

9、GB4094 标准的 规定。 5.1.2 方向盘 控制装置 5.1.2.1 单 手控制方向盘的手柄应适合手的握持,操纵灵活、方便,无阻滞现象。 5.1.3 加速 和制动控制 5.1.3.1 联 动辅助装置能由上肢单肢体控制,分别实现操纵加速踏板和制动踏板的功能。 5.1.3.2 辅 助装置应标明加速和制动的操作方向,并应有明显区别(如前后相反的方向。 5.1.3.3 辅 助装置安装后由于惯性产生的运动不应被推动。 5.1.3.4 上 肢操作的推动制动踏板的辅助装置,应保证与制动踏板接触面的正压力能达到 500N。 5.2 辅助装置 加装要求 5.2.1 辅助 装置加装后,任何要调整的部件应方便

10、调整,并可靠锁定在调整位置。 4 5.2.2 辅助 装置加装后,不应妨碍健全人员的正常驾驶;拆除后,车辆操纵件不产生异常改变。 5.2.3 辅助装 置加装后,其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执行 GB18655用于保 护车载接收机的无线电骚扰特 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中部件部分的要求。 5.2.4 辅助装 置加装后,其电磁辐射抗扰性限值执行 GB17619机动车电子电器组件的电磁辐射抗扰性 限值和测量方法中部件部分的要求。 5.2.5 辅助装 置的加装,应根据残疾类型安装在适宜操纵的位置,与车辆的其它操纵指示系统不冲突、 无妨碍。 5.2.6 方向 盘控制辅助手柄应安装牢固、可靠、间隙适当。 5.2.7 方

11、向盘 控制辅助手柄的固定方式不应对方向盘表面造成损伤。 5.2.8 如需 装设迁延控制开关,应安装牢固。 5.2.9 迁延 的所有电器设备接头在导线穿越孔洞时须装设绝缘套管。 5.3 机械强 度 5.3.1 按 6.3.1.1 条静载 荷试验后,转向单手控制手柄任何部件应无裂缝、断裂和明显变形等损坏。 5.3.2 按 6.3.1.2 条疲劳 试验后,转向单手控制手柄任何部件应无明显变形和损坏。 5.3.3 按 6.3.2.1 条静载 荷试验后,加速和制动控制总成应无明显变形和损坏。 5.3.4 按 6.3.2.2 条疲劳 试验后,加速和制动控制总成应能继续满足初始要求,无明显部件变形或机 械磨

12、损超出调整限度允许的公差。 5.3.5 按 6.3.3 条振动试 验后, 将辅助装置按说明书要求安装, 应能持续完成既定功能, 无固定件或调 整件的缺损,电气功能无损坏。 5.4 照明、 转向信号、鸣笛 5.4.1 应保 证在控制加速、制动和方向时,能操作各种信号装置和其他需要在行驶中控制的设施等。 5.4.2 控制 开关类辅助装置应开关自如,功能正常、可靠。不得因振动和其它外力条件而自行开关。 5.4.3 电器 连接应采用 QC/T417-2001 规定的插接器,连接牢固,绝缘可靠。 5.4.4 带电 部位与非带电部位间应有足够的绝缘强度,在常态下 500V 的绝缘电阻不小于 10M 。 5

13、.5 外观要求 5.5.1 机械 加工 5.5.1.1 金 属材料零件、冲压件或高强度塑料件不应有裂缝,加工用管材应采用无缝钢管。 5.5.1.2 焊 缝表面波纹应均匀,高低之间的差值应不大于 1mm。 5.5.1.3 焊 接处应无夹渣、气孔、焊瘤、焊丝头、咬边、飞溅、脱焊、虚焊、焊穿等缺陷。 5.5.1.4 铆 接处应无漏铆、脱铆,铆钉应端正圆滑,无明显锤印。 5.5.1.5 在 接触人体的表面部位不得有毛刺、刃口、棱角或其它有害使用者的缺陷。 5.5.2 塑料 件不应有明显的飞边、凹凸、划伤和毛刺等。 5 5.5.3 表面 处理 5.5.3.1 应将 所有金属部件作防腐蚀处理,不应使驾驶员

14、驾驶时受到视野内产品部件的反光炫目。 5.5.3.2 涂( 镀)层应无剥落、返锈。 5.5.3.3 电镀 层外露部位不得有烧焦、起泡、露底、针孔、裂纹、麻点、明显划痕和毛刺。 5.5.3.4 金属 件涂层不得有露底、夹渣、流挂、皱皮、缩孔。 6 试验方法 6.1 除特别 说明外,全部试验应在 535、 相对湿度 10%95% 的环 境中进行。 6.2 对装配、 结构、 外观要求及无数据要求的项目, 采用目测、 手感、 试驾、 观察控制运动等方法确定 。 6.3 机械强 度检验 6.3.1 转向 控制装置 6.3.1.1 静 载荷试验 将单手控制方向盘手柄固定在支架上, 与手柄运 动方向垂直对其

15、施加 735N70N 静载 荷保持 30s , 卸载后目测检查应符合 5.3.1 条。 6.3.1.2 疲 劳试验 将转向单手控制手柄固定在支架上, 与手柄运动方向垂直对其施加 50N 5N 循环载荷 , 频率不超过 1Hz ,循环 次数不低于 100, 000 次。 卸载后目测检查应符合 5.3.2 条。 6.3.2 加速 和制动控制总成 6.3.2.1 静载 荷试验 将加速和制动控制总成按加装要求, 装配固定在一支架上, 按操作说明书描述的方向, 对制动手柄 和加速控制手柄分别加载,制动控制施加 650N 静载荷,加速控制施加 150N 静载荷, 保持 30s , 卸 载 后目测检查应符合

16、 5.3.3 条。 6.3.2.2 疲 劳试验 将加速和制动控制总成按加装要求, 装配固定在一支架上, 按操作说明书描述的方向, 对制动手柄 和加速控制手柄分别加载, 制动控制施加 250N25N 循环 载 荷, 加速控制施加 50N 5N 循环载荷 , 重复 施加 250,000 次 ,卸载 后目测检查符合 5.3.4 条。 6.3.3 辅助 装置振动试验 将辅助 装置固定在合适的钢架上,并装在振动试验机上,振动按水平和垂直两个方向进行,水平 振动和垂直振动各运行 2 小时, 振动 频率 30Hz, 振幅 1.2mm。 如果试验中部件松动、 连接脱开, 试验终 止。试验后的所有电器部件、固定

17、件经检查,应符合 5.3.5 条。 6.4 电器绝 缘性能检验 在环境温度 1060, 相对湿度90%的条件下 , 测量带电部位与非带电部位间的绝缘电阻应符 6 合 5.4.5 条 的要求。 6.5 无线电 骚扰特性和电磁辐射抗扰性测量 6.5.1 无线电 骚扰特性的测量方法,按 GB18655 用于保护车载接收机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 方法中部件部分。 6.5.2 电磁辐 射抗扰性的测量方法,按 GB17619 机动车电子电器组件的电磁辐射抗扰性限值和测量方 法中部件部分。 6.6 外观检 验 应在自 然光或光照度在 300600Lx 范围内的 近似自然光线(例如 40W 白炽灯)下

18、,用目测、手感 方法检查应符合 5.5 的 要求。 7 检验规则 7.1 出厂检验 7.1.1 每件 产品出厂前必须进行出厂检验。 7.1.2 产品 须经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能出厂。 7.1.3 出厂 检验应按有关技术文件的规定进行。 7.1.4 出厂 检验按本标准 5.1、5.2、5.4、5.5 条的规定进行。 7.2 型式检 验 7.2.1 有下 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的 试制定型、老产品的改进定型鉴定; b) 正常生产 下,产品质量的定期检查时; c) 出厂检验 结果与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d) 产品停产 一年及以上而恢复生产时; e) 国家质量 监督机构提出

19、型式检验要求时。 7.2.2 当为 7.2.1 a 时, 型式检验按本标准第 5 章技术要求以及第 6 章 试验方法进行全性能试验, 全 部检验项目合格时,产品为合格。 7.2.3 b e 各项根据提出部门的要求进行选择。 7.3 抽样和 判定规则 7.3.1 样本 从出厂检验合格品中随机抽取。 7.3.2 做产 品型式检验的样件和产品质量定期检验的样件不得少于三件。检验用的样本按年产量 50 件 检验 3 件的 比例抽取,年产量低于 50 件按 3 件抽 取。 7.3.3 进行 检验的 3 件 样本中, 如有 1 件不合 格, 应在原批产品中加倍抽取样本进行试验, 仍出现不合 格则抽查批检验

20、不合格。 7.3.4 进行检 验的 3 件样 本中,如有 2 件不合格, 则抽查批检验不合格。 7 8 标志、包 装 8.1 标志 每台辅助装置外壳部位应有生产企业的标志及铭牌。铭牌上应有下列内容: a) 产品名称 ; b) 产品型号 ; c) 产品编号 ; d) 出厂日期 ; e) 制造企业 名称或商标等。 8.2 包装 8.2.1 辅助装 置应将产品安装、 使用说明书、 出厂检验合格证、 保修单、 装箱单等一起装箱, 按有关规 定执行。 8.2.2 产品 包装箱上应至少有以下内容: a) 制造商名 称及地址、电话; b) 装箱日期 ; c) 产品名称 、型号、数量; d) 总质量; e)

21、包装箱外 廓尺寸。 8.3 产品说 明书 8.3.1 产品 说明书应符合 GB9969.1 的规定。至少应阐述下列内容: a) 一般操作 要求; b) 控制原理 、方式、功能; c) 应避免的 动作及其可能导致的结果; d) 可能出现 的失效信号; e) 产品出故 障时应采取的措施; f)要求使用 者应具备的肢体功能; g) 维护保养 的内容; h) 产品所采 用的标准; i) 安装要求 ; j) 适用的肢 体类型。 9 运输与贮 存 9.1 产品运 输途中不应受雨、霜、雾的直接影响,外包装的各类警示标志应符合 GB191 的规定 。 9.2 贮存产 品的仓库应清洁、干燥、通风性好、防雨、防晒,且空气中不应含有腐蚀性有害气体。 8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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