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243-200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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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B50243-200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 质量验收规范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187 号文件“关于印发二至二 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 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上海市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通风与空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GBJ304-88 和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43-97 修订而成的。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开 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来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和验收的经验, 尤其总结了自GB0243-97 规范实施以来的工程实践经验,依照建设部“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 控制“十六字方针,对原

2、规范进行了全面修订。在修订的过程中,还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和行 业专家的意见,对主要的质量指标进行了多次探讨和论证,对稿件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定定稿。本标准 主要规定的内容有: 1 本规范的适用范围; 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统一准则; 3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子分部工程的划分和所包含分项内容; 4 按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的特点,将本分部工程分为风管制作、风管部件制作、风管系统安装、通风与空调设 备安装、空调制冷系统安装、空调水系统安装、防腐与绝热、系统调试、竣工验收和工程综合效能测定与调整 等十个具体的工艺分类项目,并对其验收的内容、检查数量和检查方法作出了具体

3、的规定; 5 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标准GB 50300-2001 的规定,完善了本分部工程使用的质量验收记录; 6 为保证通风与空调工程使用效果与工程质量验收的完整,本规范对工程综合效能测定与调整作出了规定; 7 本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 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期刊上。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 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上海市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市塘沽路390 号, 邮编:200080,E-mail:kj ),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4、 1 总则 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1.0.3 本规范应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 配套使用。 1.0.4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5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0.1 风管air duct 采用金属、非金属薄板或其他材料制作而成,用于空气流通的管道。 2.0.2

5、 风道air channel 采用混凝土、砖等建筑材料砌筑而成,用于空气流通的通道。 2.0.3 通风工程ventilation works 送风、排风、除尘、气力输送以及防、排烟系统工程的统称。 2.0.4 空调工程air conditioning works 空气调节、空气净化与洁净室空调系统的总称。 2.0.5 风管配件duct fittings 风管系统中的弯管、三通、四通、各类变径及异形管、导流叶片和法兰等。 2.0.6 风管部件duct accessory 通风、空调风管系统中的各类风口、阀门、排气罩、风帽、检查门和测定孔等。 2.0.7 咬口seam 金属薄板边缘弯曲成一定形状,

6、用于相互固定连接的构造。 2.0.8 漏风量air 1eakage rate 风管系统中,在某一静压下通过风管本体结构及其接口,单位时间内泄出或渗入的空气体积量。 2.0.9 系统风管允许漏风量air system permissible leakage rate 按风管系统类别所规定平均单位面积、单位时间内的最大允许漏风量。 2.0.10 漏风率air system leakage ratio 空调设备、除尘器等,在工作压力下空气渗入或泄漏量与其额定风量的比值。 2.0.11 净化空调系统air cleaning system 用于洁净空间的空气调节、空气净化系统。 2.0.12 漏光检测a

7、ir leak check with lighting 用强光源对风管的咬口、接缝、法兰及其他连接处进行透光检查,确定孔洞、缝隙等渗漏部位及数量的方法。 2.0.13 整体式制冷设备packaged refrigerating unit 制冷机、冷凝器、蒸发器及系统辅助部件组装在同一机座上,而构成整体形式的制冷设备。 2.0.14 组装式制冷设备assembling refrigerating unit 制冷机、冷凝器、蒸发器及辅助设备采用部分集中、部分分开安装形式的制冷设备。 2.0.15 风管系统的工作压力design working pressure 指系统风管总风管处设计的最大的工作压

8、力。 2.0.16 空气洁净度等级air cleanliness class 洁净空间单位体积空气中,以大于或等于被考虑粒径的粒子最大浓度限值进行划分的等级标准。 2.0.17 角件corner pieces 用于金属薄钢板法兰风管四角连接的直角型专用构件。 2.0.18 风机过滤器单元(FFU、FMU) fan filter(module)unit 由风机箱和高效过滤器等组成的用于洁净空间的单元式送风机组。 2.0.19 空态as-built 洁净室的设施已经建成,所有动力接通并运行,但无生产设备、材料及人员在场。 2.0.20 静态at-rest 洁净室的设施已经建成,生产设备已经安装,并

9、按业主及供应商同意的方式运行,但无生产人员。 2.0.21 动态operational 洁净室的设施以规定的方式运行及规定的人员数量在场,生产设备按业主及供应商双方商定的状态下进行工作。 2.0.22 非金属材料风管nonmetallic duct 采用硬聚氯乙烯、有机玻璃钢、无机玻璃钢等非金属无机材料制成的风管。 2.0.23 复合材料风管foil-insulant composite duct 采用不燃材料面层复合绝热材料板制成的风管。 2.0.24 防火风管refractory duct 采用不燃、耐火材料制成,能满足一定耐火极限的风管。 3 基本规定 3.0.1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

10、的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按照被批准的设计图纸、合同约定的 内容和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进行。施工图纸修改必须有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通知书或技术核定签证。 3.0.2 承担通风与空调工程项目的施工企业,应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的资质等级及相应质量管理体系。 3.0.3 施工企业承担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图纸深化设计及施工时,还必须具有相应的设计资质及其质量管理体 系,并应取得原设计单位的书面同意或签字认可。 3.0.4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 第3.0.1 条的规定。 3.0.5 通风与空调工程所使用的主要原材料、成品、半成品

11、和设备的进场,必须对其进行验收。验收应经监理 工程师认可,并应形成相应的质量记录。 3.0.6 通风与空调工程的施工,应把每一个分项施工工序作为工序交接检验点,并形成相应的质量记录。 3.0.7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有差错的,应及时提出修改意见或更正建议,并形成书面文件 及归档。 3.0.8 当通风与空调工程作为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施工时,其子分部与分项工程的划分应按表3.0.8 的规定执行。 当通风与空调工程作为单位工程独立验收时,子分部上升为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同上。 3.0.9 通风与空调工程的施工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并与土建及其他专业工种互相配合;与通风与空调系统有 关的

12、土建工程施工完毕后,应由建设或总承包、监理、设计及施工单位共同会检。会检的组织宜由建设、监理 或总承包单位负责。 3.0.10 通风与空调工程分项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应按本规范对应分项的具体条文规定执行。子分部中的各个 分项,可根据施工工程的实际情况一次验收或数次验收。 3.0.11 通风与空调工程中的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必须经监理人员验收及认可签证。 3.0.12 通风与空调工程中从事管道焊接施工的焊工,必须具备操作资格证书和相应类别管道焊接的考核合格证 书。 3.0.13 通风与空调工程竣工的系统调试,应在建设和监理单位的共同参与下进行,施工企业应具有专业检测人 员和符合有关标准规定的测试仪

13、器。 3.0.14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的保修期限,自竣工验收合格日起计算为二个采暖期、供冷期。在保修期内发 生施工质量问题的,施工企业应履行保修职责,责任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3.0.15 净化空调系统洁净室(区域 )的洁净度等级应符合设计的要求。洁净度等级的检测应按本规范附录 B 第 B.4 条的规定,洁净度等级与空气中悬浮粒子的最大浓度限值(Cn)的规定,见本规范附录B 表B.4.6-1。 3.0.16 分项工程检验批验收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具有施工单位相应分项合格质量的验收记录; 2 主控项目的质量抽样检验应全数合格; 3 一般项目的质量抽样检验,除有特殊要求外,计数合格

14、率不应小于80%,且不得有严重缺陷。 4.1 一般规定 4.1.1 本章适用于建筑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中,使用的金属、非金属风管与复合材料风管或风道的加工、制作 质量的检验与验收。 4.1.2 对风管制作质量的验收,应按其材料、系统类别和使用场所的不同分别进行,主要包括风管的材质、规 格、强度、严密性与成品外观质量等项内容。 4.1.3 风管制作质量的验收,按设计图纸与本规范的规定执行。工程中所选用的外购风管,还必须提供相应的 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或进行强度和严密性的验证,符合要求的方可使用。 4.1.4 通风管道规格的验收,风管以外径或外边长为准,风道以内径或内边长为准。通风管道的规格宜按照表 4

15、.1.4-1、表4.1.4-2 的规定。圆形风管应优先采用基本系列。非规则椭圆型风管参照矩型风管,并以长径平面 边长及短径尺寸为准。 4.1.5 风管系统按其系统的工作压力划分为三个类别,其类别划分应符合表4.1.5的规定。 4.1.6 镀锌钢板及各类含有复合保护层的钢板,应采用咬口连接或铆接,不得采用影响其保护层防腐性能的焊 接连接方法。 4.1.7 风管的密封,应以板材连接的密封为主,可采用密封胶嵌缝和其他方法密封。密封胶性能应符合使用环 境的要求,密封面宜设在风管的正压侧。 4.2 主控项目 4.2.1 金属风管的材料品种、规格、性能与厚度等应符合设计和现行国家产品标准的规定。当设计无规

16、定时, 应按本规范执行。钢板或镀锌钢板的厚度不得小于表 4.2.1-1 的规定;不锈钢板的厚度不得小于表4.2.1-2 的规定;铝板的厚度不得小于表 4.2.1-3 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材料与风管加工批数量抽查10%,不得少于5 件。 检查方法:查验材料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尺量、观察检查。 4.2.2 非金属风管的材料品种、规格、性能与厚度等应符合设计和现行国家产品标准的规定。当设计无规定时, 应按本规范执行。硬聚氯乙烯风管板材的厚度,不得小于表4.2.2-1 或表4.2.2-2 的规定;有机玻璃钢风管板材 的厚度,不得小于表4.2.2-3的规定;无机玻璃钢风管板材的厚度应符合表

17、4.2.2-4 的规定,相应的玻璃布层数 不 应少于表4.2.2-5 的规定,其表面不得出现返卤或严重泛霜。用于高压风管系统的非金属风管厚度应按设计规 定。 检查数量:按材料与风管加工批数量抽查10%,不得少于5 件。 检查方法:查验材料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尺量、观察检查。 4.2.3 防火风管的本体、框架与固定材料、密封垫料必须为不燃材料,其耐火等级应符合设计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材料与风管加工批数量抽查 10%,不应少于5 件。 检查方法:查验材料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观察检查与点燃试验。 4.2.4 复合材料风管的覆面材料必须为不燃材料,内部的绝热材料应为不燃或难燃

18、B1 级,且对人体无害的材 料。 检查数量:按材料与风管加工批数量抽查 10%,不应少于5 件。 检查方法:查验材料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观察检查与点燃试验。 4.2.5 风管必须通过工艺性的检测或验证,其强度和严密性要求应符合设计或下列规定: 1 风管的强度应能满足在1.5 倍工作压力下接缝处无开裂; 2 矩形风管的允许漏风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低压系统风管L Q 65 . 0 1056 . 0 P 中压系统风管M Q 65 . 0 0352 . 0 P 高压系统风管H Q 65 . 0 0117 . 0 P 式中QL、QM 、QH-系统风管在相应工作压力下,单位面积风管单位时间内的

19、允许 漏风量m3/(h m2); P-指风管系统的工作压力(Pa) 。 3 低压、中压圆形金属风管、复合材料风管以及采用非法兰形式的非金属风管的允许漏风量,应为矩形风管规 定值的50%; 4 砖、混凝土风道的允许漏风量不应大于矩形低压系统风管规定值的1.5 倍; 5 排烟、除尘、低温送风系统按中压系统风管的规定,15 级净化空调系统按高压系统风管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风管系统的类别和材质分别抽查,不得少于3 件及15m2。 检查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测试报告,或进行风管强度和漏风量测试(见本规范附录A) 。 4.2.6 金属风管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风管板材拼接的咬口缝应错开,不得

20、有十字型拼接缝。 2 金属风管法兰材料规格不应小于表4.2.6-1 或表4.2.6-2 的规定。中、低压系统风管法兰的螺栓及铆钉孔的孔 距不得大于150mm;高压系统风管不得大于100mm 。矩形风管法兰的四角部位应设有螺孔。当采用加固方法 提高了风管法兰部位的强度时,其法兰材料规格相应的使用条件可适当放宽。无法兰连接风管的薄钢板法兰高 度应参照金属法兰风管的规定执行 检查数量:按加工批数量抽查5%,不得少于 5 件。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4.2.7 非金属(硬聚氯乙烯、有机、无机玻璃钢 )风管的连接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法兰的规格应分别符合表4.2.7-1、4.2.7-2 、4.

21、2.7-3 的规定,其螺栓孔的间距不得大于120mm;矩形风管法 兰的四角处,应设有螺孔; 2 采用套管连接时,套管厚度不得小于风管板材厚度。 检查数量:按加工批数量抽查5%,不得少于 5 件。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4.2.8 复合材料风管采用法兰连接时,法兰与风管板材的连接应可靠,其绝热层不得外露,不得采用降低板材 强度和绝热性能的连接方法。 检查数量:按加工批数量抽查5%,不得少于 5 件。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4.2.9 砖、混凝土风道的变形缝,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应渗水和漏风。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4.2.10 金属风管的加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22、圆形风管(不包括螺旋风管)直径大于等于800mm, 且其管段长度大于1250mm 或总表面积大于4m2 均应采 取加固措施; 2 矩形风管边长大于630mm、保温风管边长大于800mm ,管段长度大于1250mm 或低压风管单边平面积大于 1.2m2、中、高压风管大于1.0m2,均应采取加固措施; 3 非规则椭圆风管的加固,应参照矩形风管执行。 检查数量:按加工批抽查5%,不得少于 5 件。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4.2.11 非金属风管的加固,除应符合本规范第4.2.10 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硬聚氯乙烯风管的直径或边长大于500mm 时,其风管与法兰的连接处应设加强板,且

23、间距不得大于 450mm; 2 有机及无机玻璃钢风管的加固,应为本体材料或防腐性能相同的材料,并与风管成一整体。 检查数量:按加工批抽查5%,不得少于 5 件。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4.2.12 矩形风管弯管的制作,一般应采用曲率半径为一个平面边长的内外同心弧形弯管。当采用其他形式的弯 管,平面边长大于500mm 时,必须设置弯管导流片。 检查数量:其他形式的弯管抽查20%,不得少于2 件。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4.2.13 净化空调系统风管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矩形风管边长小于或等于900mm 时,底面板不应有拼接缝;大于900mm 时,不应有横向拼接缝; 2 风管所用的螺栓、螺

24、母、垫圈和铆钉均应采用与管材性能相匹配、不会产生电化学腐蚀的材料,或采取镀锌 或其他防腐措施,并不得采用抽芯铆钉; 3 不应在风管内设加固框及加固筋,风管无法兰连接不得使用S 形插条、直角形插条及立联合角形插条等形 式; 4 空气洁净度等级为15 级的净化空调系统风管不得采用按扣式咬口; 5 风管的清洗不得用对人体和材质有危害的清洁剂; 6 镀锌钢板风管不得有镀锌层严重损坏的现象,如表层大面积白花、锌层粉化等。 检查数量:按风管数抽查20%,每个系统不得少于 5 个。 检查方法:查阅材料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和观察检查,白绸布擦拭。 4.3 一般项目 4.3.1 金属风管的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25、圆形弯管的曲率半径(以中心线计 )和最少分节数量应符合表4.3.1-1 的规定。圆形弯管的弯曲角度及圆形三通、 四通支管与总管夹角的制作偏差不应大于3; 2 风管与配件的咬口缝应紧密、宽度应一致;折角应平直,圆弧应均匀;两端面平行。风管无明显扭曲与翘角; 表面应平整,凹凸不大于10mm; 3 风管外径或外边长的允许偏差:当小于或等于300mm 时,为2mm;当大于300mm 时,为3mm。管口平面度 的允许偏差为2mm,矩形风管两条对角线长度之差不应大于3mm ;圆形法兰任意正交两直径之差不应大于 2mm; 4 焊接风管的焊缝应平整,不应有裂缝、凸瘤、穿透的夹渣、气孔及其他缺陷等,焊接后板材的

26、变形应矫正, 并将焊渣及飞溅物清除干净。 检查数量:通风与空调工程按制作数量10%抽查,不得少于5 件;净化空调工程 按制作数量抽查20%,不得少于5 件。 检查方法:查验测试记录,进行装配试验,尺量、观察检查。 4.3.2 金属法兰连接风管的制作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风管法兰的焊缝应熔合良好、饱满,无假焊和孔洞;法兰平面度的允许偏差为2mm,同一批量加工的相同 规格法兰的螺孔排列应一致,并具有互换性。 2 风管与法兰采用铆接连接时,铆接应牢固、不应有脱铆和漏铆现象;翻边应平整、紧贴法兰,其宽度应一致, 且不应小于6mm;咬缝与四角处不应有开裂与孔洞。 3 风管与法兰采用焊接连接时,风管端面

27、不得高于法兰接口平面。除尘系统的风管,宜采用内侧满焊、外侧间 断焊形式,风管端面距法兰接口平面不应小于5mm。当风管与法兰采用点焊固定连接时,焊点应融合良好, 间距不应大于100mm;法兰与风管应紧贴,不应有穿透的缝隙或孔洞。 4 当不锈钢板或铝板风管的法兰采用碳素钢时, 其规格应符合本规范表 4.2.6-1、4.2.6-2 的规定,并应根据设计要求做防腐处理;铆钉应采用与风管材质相同或不产生电化学腐蚀的 材料。 检查数量:通风与空调工程按制作数量抽查10%,不得少于5 件;净化空调工程 按制作数量抽查20%,不得少于5 件。 检查方法:查验测试记录,进行装配试验,尺量、观察检查。 4.3.3

28、 无法兰连接风管的制作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无法兰连接风管的接口及连接件,应符合表4.3.3-1、表4.3.3-2 的要求。圆形风管的芯管连接应符合表 4.3.3-3 的要求; 2 薄钢板法兰矩形风管的接口及附件,其尺寸应准确,形状应规则,接口处应严密; 薄钢板法兰的折边(或法兰条)应平直,弯曲度不应大于5/1000;弹性插条或弹簧 夹应与薄钢板法兰相匹配;角件与风管薄钢板法兰四角接口的固定应稳固、紧贴, 端面应平整、相连处不应有缝隙大于2mm 的连续穿透缝; 3 采用c 、 S 形插条连接的矩形风管,其边长不应大于630mm;插条与风管加 工插口的宽度应匹配一致,其允许偏差为2mm;连接应

29、平整、严密,插条两端压倒 长度不应小于20mm; 4 采用立咬口、包边立咬口连接的矩形风管,其立筋的高度应大于或等于同规 格风管的角钢法兰宽度。同一规格风管的立咬口、包边立咬口的高度应一致,折角 应倾角、直线度允许偏差为5/1000;咬口连接铆钉的间距不应大于150mm,间隔应 均匀;立咬口四角连接处的铆固,应紧密、无孔洞。 检查数量:按制作数量抽查10%,不得少于 5 件;净化空调工程抽查20% ,均不 得少于5 件。 检查方法:查验测试记录,进行装配试验,尺量、观察检查。 4.3.4 风管的加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风管的加固可采用楞筋、立筋、角钢(内、外加固) 、扁钢、加固筋和管内支 撑

30、等形式,如图4.3.4; 2 楞筋或楞线的加固,排列应规则,间隔应均匀,板面不应有明显的变形; 3 角钢、加固筋的加固,应排列整齐、均匀对称,其高度应小于或等于风管的 法兰宽度。角钢、加固筋与风管的铆接应牢固、间隔应均匀,不应大于220mm;两 相交处应连接成一体; 4 管内支撑与风管的固定应牢固,各支撑点之间或与风管的边沿或法兰的间距 应均匀,不应大于950mm; 5 中压和高压系统风管的管段,其长度大于1250mm 时,还应有加固框补强。 高压系统金属风管的单咬口缝,还应有防止咬口缝胀裂的加固或补强措施。 检查数量:按制作数量抽查10%,净化空调系统抽查 20%,均不得少于 5 件。 检查

31、方法:查验测试记录,进行装配试验,观察和尺量检查。 4.3.5 硬聚氯乙烯风管除应执行本规范第4.3.1 条第1、3 款和第4.3.2 条第1 款外, 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风管的两端面平行,无明显扭曲,外径或外边长的允许偏差为2mm;表面平 整、圆弧均匀,凹凸不应大于5mm; 2 焊缝的坡口形式和角度应符合表4.3.5 的规定; 焊缝高度 (mm) 板材厚度 (mm) 3 焊缝应饱满,焊条排列应整齐,无焦黄、断裂现象; 4 用于洁净室时,还应按本规范第4.3.11 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检查数量:按风管总数抽查10%,法兰数抽查 5%,不得少于5 件。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4.3.6

32、 有机玻璃钢风管除应执行本规范第4.3.1 条第13 款和第4.3.2 条第1 款外, 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风管不应有明显扭曲、内表面应平整光滑,外表面应整齐美观,厚度应均匀, 且边缘无毛刺,并无气泡及分层现象; 2 风管的外径或外边长尺寸的允许偏差为3mm,圆形风管的任意正交两直径之 差不应大于5mm;矩形风管的两对角线之差不应大于5mm ; 3 法兰应与风管成一整体,并应有过渡圆弧,并与风管轴线成直角,管口平面 度的允许偏差为3mm;螺孔的排列应均匀,至管壁的距离应一致,允许偏差为2mm; 4 矩形风管的边长大于900mm,且管段长度大于1250mm 时,应加固。加固筋 的分布应均匀、

33、整齐。 检查数量:按风管总数抽查10%,法兰数抽查 5%,不得少于5 件。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4.3.7 无机玻璃钢风管除应执行本规范第4.3.1 条第13 款和第4.3.2 条第1 款外, 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风管的表面应光洁、无裂纹、无明显泛霜和分层现象; 2 风管的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3.7 的规定; 3 风管法兰的规定与有机玻璃钢法兰相同。 检查数量:按风管总数抽查10%,法兰数抽查 5%,不得少于5 件。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4.3.8 砖、混凝土风道内表面水泥砂浆应抹平整、无裂缝,不渗水。 检查数量:按风道总数抽查10%,不得少于一段。 检查方法:观

34、察检查。 4.3.9 双面铝箔绝热板风管除应执行本规范第4.3.1 条第2、3 款和第4.3.2 条第2 款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板材拼接宜采用专用的连接构件,连接后板面平面度的允许偏差为5mm; 2 风管的折角应平直,拼缝粘接应牢固、平整,风管的粘结材料宜为难燃材料; 3 风管采用法兰连接时,其连接应牢固,法兰平面度的允许偏差为2mm; 4 风管的加固,应根据系统工作压力及产品技术标准的规定执行。 检查数量:按风管总数抽查10%,法兰数抽查 5%,不得少于5 件。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4.3.10 铝箔玻璃纤维板风管除应执行本规范第4.3.1 条第2、3 款和第4.3.2 条第

35、2 款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风管的离心玻璃纤维板材应干燥、平整;板外表面的铝箔隔气保护层应与内 芯玻璃纤维材料粘合牢固;内表面应有防纤维脱落的保护层,并应对人体无危害。 2 当风管连接采用插入接口形式时,接缝处的粘接应严密、牢固,外表面铝箔 胶带密封的每一边粘贴宽度不应小于25mm,并应有辅助的连接固定措施。 当风管的连接采用法兰形式时,法兰与风管的连接应牢固,并应能防止板材纤 维逸出和冷桥。 3 风管表面应平整、两端面平行,无明显凹穴、变形、起泡,铝箔无破损等。 4 风管的加固,应根据系统工作压力及产品技术标准的规定执行。 检查数量:按风管总数抽查10%,不得少于 5 件。 检查方法:

36、尺量、观察检查。 4.3.11 净化空调系统风管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1 现场应保持清洁,存放时应避免积尘和受潮。风管的咬口缝、折边和铆接等 处有损坏时,应做防腐处理; 2 风管法兰铆钉孔的间距,当系统洁净度的等级为15 级时,不应大于65mm; 为69 级时,不应大于100mm; 3 静压箱本体、箱内固定高效过滤器的框架及固定件应做镀锌、镀镍等防腐处 理; 4 制作完成的风管,应进行第二次清洗,经检查达到清洁要求后应及时封口。 检查数量:按风管总数抽查20%,法兰数抽查 10%,不得少于5 件。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查阅风管清洗记录,用白绸布擦拭。 5 风管部件与消声器制作 5.1 一般规定

37、5.1.1 本章适用于通风与空调工程中风口、风阀、排风罩等其他部件及消声器的加 工制作或产成品质量的验收。 5.1.2 一般风量调节阀按设计文件和风阀制作的要求进行验收,其他风阀按外购产 品质量进行验收。 5.2 主控项目 5.2.1 手动单叶片或多叶片调节风阀的手轮或扳手,应以顺时针方向转动为关闭, 其调节范围及开启角度指示应与叶片开启角度相一致。 用于除尘系统间歇工作点的风阀,关闭时应能密封。 检查数量:按批抽查10%,不得少于 1 个。 检查方法:手动操作、观察检查。 5.2.2 电动、气动调节风阀的驱动装置,动作应可靠,在最大工作压力下工作正常。 检查数量:按批抽查10%,不得少于 1

38、 个。 检查方法:核对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观察或测试。 5.2.3 防火阀和排烟阀(排烟口)必须符合有关消防产品标准的规定,并具有相应的 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按种类、批抽查10%,不得少于 2 个。 检查方法:核对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 5.2.4 防爆风阀的制作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规定,不得自行替换。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核对材料品种、规格,观察检查。 5.2.5 净化空调系统的风阀,其活动件、固定件以及紧固件均应采取镀锌或作其他 防腐处理(如喷塑或烤漆);阀体与外界相通的缝隙处,应有可靠的密封措施。 检查数量:按批抽查10%,不得少于 1 个。

39、检查方法:核对产品的材料,手动操作、观察。 5.2.6 工作压力大于1000Pa 的调节风阀,生产厂应提供(在1.5 倍工作压力下能自由 开关)强度测试合格的证书(或试验报告)。 检查数量:按批抽查10%,不得少于 1 个。 5.2.7 防排烟系统柔性短管的制作材料必须为不燃材料。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核对材料品种的合格证明文件。 5.2.8 消声弯管的平面边长大于800mm 时,应加设吸声导流片;消声器内直接迎风 面的布质覆面层应有保护措施;净化空调系统消声器内的覆面应为不易产尘的材料。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核对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 5.3 一般项目 5.3

40、.1 手动单叶片或多叶片调节风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结构应牢固,启闭应灵活,法兰应与相应材质风管的相一致; 2 叶片的搭接应贴合一致,与阀体缝隙应小于2mm; 3 截面积大于1.2m2 的风阀应实施分组调节。 检查数量:按类别、批抽查10%,不得少于 1 个。 检查方法:手动操作,尺量、观察检查。 5.3.2 止回风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启闭灵活,关闭时应严密; 2 阀叶的转轴、铰链应采用不易锈蚀的材料制作,保证转动灵活、耐用; 3 阀片的强度应保证在最大负荷压力下不弯曲变形; 4 水平安装的止回风阀应有可靠的平衡调节机构。 检查数量:按类别、批抽查10%,不得少于 1 个。 检查方法:观

41、察、尺量,手动操作试验与核对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 5.3.3 插板风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壳体应严密,内壁应作防腐处理; 2 插板应平整,启闭灵活,并有可靠的定位固定装置; 3 斜插板风阀的上下接管应成一直线。 检查数量:按类别、批抽查10%,不得少于 1 个。 检查方法:手动操作,尺量、观察检查。 5.3.4 三通调节风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拉杆或手柄的转轴与风管的结合处应严密; 2 拉杆可在任意位置上固定,手柄开关应标明调节的角度 6 风管系统安装 6.1 一般规定 6.1.1 本章适用于通风与空调工程中的金属和非金属风管系统安装质量的检验和验 收。 6.1.2 风管系统安装后,必须进

42、行严密性检验,合格后方能交付下道工序。风管系 统严密性检验以主、干管为主。在加工工艺得到保证的前提下,低压风管系统可采 用漏光法检测。 6.1.3 风管系统吊、支架采用膨胀螺栓等胀锚方法固定时,必须符合其相应技术文 件的规定。 6.2 主控项目 6.2.1 在风管穿过需要封闭的防火、防爆的墙体或楼板时,应设预埋管或防护套管, 其钢板厚度不应小于1.6mm。风管与防护套管之间,应用不燃且对人体无危害的柔性 材料封堵。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20%,不得少于 1 个系统。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6.2.2 风管安装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风管内严禁其他管线穿越; 2 输送含有易燃、易爆气体或安

43、装在易燃、易爆环境的风管系统应有良好的接地, 通过生活区或其他辅助生产房间时必须严密,并不得设置接口; 3 室外立管的固定拉索严禁拉在避雷针或避雷网上。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20%,不得少于 1 个系统。 检查方法:手扳、尺量、观察检查。 6.2.3 输送空气温度高于80的风管,应按设计规定采取防护措施。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20%,不得少于 1 个系统。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6.2.4 风管部件安装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各类风管部件及操作机构的安装,应能保证其正常的使用功能,并便于操作; 2 斜插板风阀的安装,阀板必须为向上拉启;水平安装时,阀板还应为顺气流 方向插入; 3 止回风阀、自

44、动排气活门的安装方向应正确。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20%,不得少于 5 件。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动作试验。 6.2.5 防火阀、排烟阀(口)的安装方向、位置应正确。防火分区隔墙两侧的防火阀, 距墙表面不应大于200mm。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20%,不得少于 5 件。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动作试验。 6.2.6 净化空调系统风管的安装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风管、静压箱及其他部件,必须擦拭干净,做到无油污和浮尘,当施工停顿 或完毕时,端口应封好; 2 法兰垫料应为不产尘、不易老化和具有一定强度和弹性的材料,厚度为5 8mm,不得采用乳胶海绵;法兰垫片应尽量减少拼接,并不允许直缝对

45、接连接,严 禁在垫料表面涂涂料; 3 风管与洁净室吊顶、隔墙等围护结构的接缝处应严密。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20%,不得少于 1 个系统。 检查方法:观察、用白绸布擦拭。 6.2.7 集中式真空吸尘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真空吸尘系统弯管的曲率半径不应小于4 倍管径,弯管的内壁面应光滑,不 得采用褶皱弯管; 2 真空吸尘系统三通的夹角不得大于45;四通制作应采用两个斜三通的做 法。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20%,不得少于 2 件。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6.2.8 风管系统安装完毕后,应按系统类别进行严密性检验,漏风量应符合设计与 本规范第4.2.5 条的规定。风管系统的严密性检验

46、,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低压系统风管的严密性检验应采用抽检,抽检率为5%,且不得少于1 个系 统。在加工工艺得到保证的前提下,采用漏光法检测。检测不合格时,应按规定的 抽检率做漏风量测试。 中压系统风管的严密性检验,应在漏光法检测合格后,对系统漏风量测试进行 抽检,抽检率为20%,且不得少于 1 个系统。 高压系统风管的严密性检验,为全数进行漏风量测试。 系统风管严密性检验的被抽检系统,应全数合格,则视为通过;如有不合格时, 则应再加倍抽检,直至全数合格。 2 净化空调系统风管的严密性检验,15 级的系统按高压系统风管的规定执 行;69 级的系统按本规范第4.2.5 条的规定执行。 检查数量:

47、按条文中的规定。 检查方法:按本规范附录A 的规定进行严密性测试。 6.2.9 手动密闭阀安装,阀门上标志的箭头方向必须与受冲击波方向一致。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核对检查。 6.3 一般项目 6.3.1 风管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风管安装前,应清除内、外杂物,并做好清洁和保护工作; 2 风管安装的位置、标高、走向,应符合设计要求。现场风管接口的配置,不 得缩小其有效截面; 3 连接法兰的螺栓应均匀拧紧,其螺母宜在同一侧; 4 风管接口的连接应严密、牢固。风管法兰的垫片材质应符合系统功能的要求, 厚度不应小于3mm。垫片不应凸入管内,亦不宜突出法兰外; 5 柔性短管的安装

48、,应松紧适度,无明显扭曲; 6 可伸缩性金属或非金属软风管的长度不宜超过2m,并不应有死弯或塌凹; 7 风管与砖、混凝土风道的连接接口,应顺着气流方向插入,并应采取密封措 施。风管穿出屋面处应设有防雨装置; 8 不锈钢板、铝板风管与碳素钢支架的接触处,应有隔绝或防腐绝缘措施。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10%,不得少于 1 个系统。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6.3.2 无法兰连接风管的安装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风管的连接处,应完整无缺损、表面应平整,无明显扭曲; 2 承插式风管的四周缝隙应一致,无明显的弯曲或褶皱;内涂的密封胶应完整, 外粘的密封胶带,应粘贴牢固、完整无缺损; 3 薄钢板法兰形

49、式风管的连接,弹性插条、弹簧夹或紧固螺栓的间隔不应大于 150mm,且分布均匀,无松动现象; 4 插条连接的矩形风管,连接后的板面应平整、无明显弯曲。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10%,不得少于 1 个系统。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6.3.3 风管的连接应平直、不扭曲。明装风管水平安装,水平度的允许偏差为3/1000, 总偏差不应大于20mm。明装风管垂直安装,垂直度的允许偏差为2/1000,总偏差不 应大于20mm。暗装风管的位置,应正确、无明显偏差。 除尘系统的风管,宜垂直或倾斜敷设,与水平夹角宜大于或等于45,小坡度 和水平管应尽量短。 对含有凝结水或其他液体的风管,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在最低处设排液装 置。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10%,但不得少于 1 个系统。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6.3.4 风管支、吊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风管水平安装,直径或长边尺寸小于等于400mm,间距不应大于4m;大于 400mm,不应大于3m。螺旋风管的支、吊架间距可分别延长至5m 和3.75m;对于 薄钢板法兰的风管,其支、吊架间距不应大于3m。 2 风管垂直安装,间距不应大于4m,单根直管至少应有2 个固定点。 3 风管支、吊架宜按国标图集与规范选用强度和刚度相适应的形式和规格。对 于直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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