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BZ/T 229.1-2010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第 1 部分:生产性粉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T 229.1-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第 1 部分:生 产性粉尘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 2010 年 3 月 10 日发布,自 2010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部分。 GBZ/T 229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按部分发布,目前计划出版以下几个部分 : 第 1 部分:生产性粉尘; 第 2 部分:化学物; 第 3 部分:高温; 第 4 部分:噪声。 本部分是 GBZ/T 229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的第 1
2、 部分,是 GBZ 2.1-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 1 部分:化学有害因素中粉尘接触限值的配套文件 。 本部分的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部分起草单位: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 生与中毒控制所、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十堰市东风职业病防治所、山西焦煤西山煤 电集团公司职工总医院、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陈卫红、李涛、张敏、史廷明、祁成、邢景才、杜燮祎、徐伯洪、周 志俊、刘跃伟、王海椒。 1 范围编辑本段回目录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生
3、产性粉尘 本部分规定了工作场所生产性粉尘作业的分级及其管理原则。 本部分适用于各类存在生产性粉尘作业的分级管理。 本部分不适用于放射性粉尘。 2 规范性引用文件编辑本段回目录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 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 1 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 2 部分:物理因素 GBZ 159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GBZ/T 189.10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第 10 部分:体
4、力劳动强度分级 GBZ/T 192.1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第 1 部分:总粉尘浓度 GBZ/T 192.2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第 2 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 GBZ/T 192.4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第 4 部分:游离二氧化硅含量 GBZ/T 192.5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第 5 部分:石棉纤维浓度 3 术语和定义编辑本段回目录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生产性粉尘 industrial dust 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粉尘。按粉尘的性质分为:无机粉尘(inorganic dust含矿物性粉 尘、金属性粉尘、人工合成的无机粉尘);有机粉尘(organic dust
5、,含动物性粉尘、植 物性粉尘、人工合成的有机粉尘);混合性粉尘(mixed dust,混合存在的各类粉尘) 。 3.2 生产性粉尘作业 occupational exposure to industrial dust at workplace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可能接触到生产性粉尘的作业。 3.3 游离二氧化硅( Si02)含量 content of free SiO2 生产性粉尘中结晶型游离二氧化硅的含量。 3.4 职业接触比值 occupational exposure ratio 工作场所劳动者接触某种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实际测量值与相应职业接触限值的比值。 3.5 呼吸性粉尘 respir
6、able dust 可达到肺泡区(无纤毛呼吸性细支气管、肺泡管、肺泡囊)的粉尘。亦即用呼吸性粉尘采 样器,按标准测定方法,从空气中采集的粉尘。 3.6 石棉与石棉纤维 asbestos and asbestos fibers 石棉是一种具有纤维状结构的硅酸盐矿物,分两大类:蛇纹石类(温石棉);闪石类青石 棉(兰石棉)、铁石棉、直闪石、透闪石、阳起石、角闪石。石棉纤维是指直径5m 且长度与直径比 3:1 的纤维。 4 分级编辑本段回目录 4.1 分级原则与基本要求 4.1.1 分级基础 分级应在综合评估生产性粉尘的健康危害、劳动者接触程度等的基础上进行。 劳动者接触粉尘的程度应根据工作场所空气中
7、粉尘的浓度、劳动者接触粉尘的作业时间和 劳动者的劳动强度综合判定。 生产工艺及原料无改变,连续 3 次监测(每次间隔 1 个月以上),测定粉尘浓度未超过职 业接触限值且无尘肺病人报告的作业可以直接确定为相对无害作业。 4.1.2 分级前的准备 应确定作业是否需要进行分级。可根据现场巡查,工作场所生产性粉尘的性质和产生过程 、分布范围辨识,以及采取的控制和防护措施,结合对既往尘肺发病和事故资料的分析后 确定。作业分级应与日常监测相结合。 4.1.3 分级结果和效果评估 应定期对作业分级结果和预防控制措施的效果进行评估,连续三次定期监测发现劳动者接 触浓度有变化,提示可能与原分级结果不一致的,或因
8、生产工艺、原材料、设备等发生改 变时应重新进行分级,并提出新的预防控制措施和建议。 4.1.4 分级资料管理 4.1.4.1 分级完成后应编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报告书,报告书的内容应包括分 级依据、方法、结果以及分级管理建议和应告知的对象。 4.1.4.2 分级结果应告知用人单位负责人、管理者和相关劳动者。 4.1.4.3 分级过程的全部资料应归档保存。 4.2 分级依据 生产性粉尘作业分级的依据包括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的职业接 触比值和劳动者的体力劳动强度等要素的权重数。 4.2.1 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 M)的分级和权重数(W M)取值列于表 1。 表 1 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的分级和取值 游离 Si02 含量( M),% 权重数(W M) M80%一类。 A.7 接触比值 B 按式(2)计算: 式(2)中: B-生产性粉尘的接触比值; CTWA工作场所空气中生产性粉尘 8h 时间加权平均浓度的实测值,单位为毫克每立方 米 (mg/m3);多次检测得到的 CTWA 不一致时,以最大值计算接触比值; PC-TWA-工作场所空气中该种粉尘的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mg/ m3)。 A.8 工作场所存在两种以上粉尘时,参照 GBZ 2.1 标准中附录 A.12 进行粉尘浓度计算, 游离二氧化硅权重数取各种粉尘中最大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