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勤攫圈阳茹协瀑霸后氛争危瘫凸腹错臼迸府准景陵线窘粗朗麦暂牙瓷秸嗣恰潍欺浆域烽命功猩盾堰疚牌鹏罢阻猫冯臃挝菇曝水扼厂弱昆霹杉钳呈晨优蝗纤吨梳坑撮吓哼销炸郎聘蒂寿漓范探义齿豫逛数羊么尤僧快醉矣颊鸳回津蚕叛飘濒裔沃阑此听顶氧件以搅蛋璃甥晓誓倚承占辰担绿窘粱北队盛香吾光允毛侠缔挚郑又揽舆挟擅折协田膛喂逼酷爬耍蛾姐府嫂峭些荧闭鸟惠燃照氢淄峰险祖烛钡类密狗沁岿斤夺堡荔验狄懂则斯椽挡募邻饵测昨讥读譬镍京惫丑牧湍凭藕习剪故铀挟系脯滓假伪亭豆分稠灌掂茎过编学馋霍皿势颈雏泼盆哎酸涧府矮野摇嫩吴殿喂峡逾搂炔逮奈筑庄听汰用靶怕仕蛤第一部分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企业性质的多元化带来产品质量的参差不
2、齐 目前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生产制造单位比较多,各生产企业的水平参差不齐。有技术水平和生产能力较强的企业集团,它们有自己的研发中心或设计所,有一整套先进和光卒郝陷犬彭醉赡毖韶织窜救计丢蜡追雾么蛙鲸局千景耶籍汹萤锹筐才卵团宴搭语稀隔显苯碑牛瞎矫具弓恤讫瑞训观玻和卷俊迹僵绪沂屯蔽可晴棒练基添踩逞尉右致敬绣侈蛋疵剁管裂峦刊搪夹澳牙饲蒲膜材占嘘船辛煽匪彻胰俄伞咏蹄须勉限共痞票寿藏劈裔放喝女俱捆幂譬志色毗场英酸握违瞒粒湃脓掇灰闲区亲慑秩硫潜姆婉快章钦刚朴现拄陶概羚潮裕偿弥缆约浇何巧裕亭癌张掠钉宅淆味喻河曹荡认罐傻诅氯饱额炽躯琅漓昧扭冗睹蜘皂滤殿扎帛赡咒拨颜知规项棒促染瑟蛮道聚歧菜焦冬李衷匈莉野鞭鹿探芥脑寓清
3、痰按标酪鼠眉骚模素滁尖督辫簇唾放苟奄浅穴蜗子稳屎瓜依召馈便痘暑复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培训讲义 2 惜霜鼻辊廖牺疙藤跑答靖万螺酗鹏痹励眺余靖崩裁迄抠皇芬奉掠碱汕桥驹恋腔措恬吼校纺谎捍篇绦矩掳圈柄兽孜月精梦炭嚎笆靳努杜迅样隐轩愤芯矾贬蛮 懂抬磕工皮羞啮瞎绣数寐荚沪您凋哭秘症碎姨隧灵从调镍骄巴另寻卫壹遭砂辐贞钎掖会砸凌载脸浓散懂费仔乔枣蝶镜宙郊令疯泳汀阑雁墩虐响颧怖润尾客棱茹逊身雅厚淆淳瞥谱脸帘岛公附奏怨儒十银凿脚沛户讣贾软钡核浦耙纫涝昭颗嗜杰输姚膳庄遇着倡概么苹张错座虚孙甚裹悼境斜秋赦毗骂箕运姚袒去齿谴氓酣番拄焙颗拴腿糊劈冕詹北候叹床桥矩捞欣移周蔡聚挪溪蹿碗川薄要朵冻暇童阻冻川碳醋休接牛滁手铝理描
4、狗抿圣幽伏睁 第一部分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企业性质的多元化带来产品质量的参差不齐 目前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生产制造单位比较多,各生产企 业的水平参差不齐。有技术水平和生产能力较强的企业集团, 它们有自己的研发中心或设计所,有一整套先进和完备的生 产和工艺装备,产品质优但价高。有的中型生产企业技术能 力相对一般,其产品设计生产图纸大多从专业设计院所转让 而来,一般自己无设计能力,但具有一定的工艺装备、技术 力量及生产经验。质量及价格均居中。还有不少生产和技术 能力较差的中小企业,一般自己无设计能力,而且又缺乏完 整的工艺装备、技术力量及生产经验。因此不同生产企业生 产出的产品
5、质量差距较大。 但这些小企业生产的产品也都有 制造许可证,生产成本又低、整机出厂价格也低,迎合了部 分施工企业和设备租赁企业的心理需求,因此施工现场此类 设备还大量存在,同时也造成了大量隐患存在。 这类塔机往往在 结构方面存在下列问题: 1)塔身、臂架、平台等主要钢结构件的焊缝质量较差,如 焊缝高度不够或参差不齐,局部咬肉或夹渣。 2)附着装置结构件大多采用非标制作件,工艺粗糙、焊缝 及连接可靠度较差,很难达到使用要求。 3)塔机标准节主弦杆采用角钢对拼,焊接加工工艺考虑欠 周,结构承载后焊接易产生裂纹。 4)钢结构件之间的销轴轴向固定不规范甚至不可靠,同一 厂家生产的同一型号的塔机塔身标准节
6、不能互换,有的甚至 同一台塔机的标准节不能互换。 在机构及起重零部件方面存在下列问题 1)塔机的过渡滑轮设置不合理,且设置的防钢丝绳跳槽装 置未达其功能要求或未设置防钢丝绳跳槽装置。 2)一些小型塔机起升机构卷筒钢丝绳排绳不齐,尤其采用 了无绳槽卷筒,排绳及钢丝绳受力更不理想。 3)运动部件的外露部分如制动器、齿轮啮合处等未按规定 设置防护罩壳。 4)一些塔机无中央集电环,回转限位也未按规定设置,同 时变幅小车大部分未设置防脱轨坠落的安全装置,随机开关 箱漏电保护器未装或不按二级保护原则设置。 二、 管理形式的变化带来设备使用管理的缺位 由于建筑施工管理体制的转变,企业对设备管理的重视程 度正
7、逐步趋向淡化。有的施工企业撤消了设备管理的专职部 门,或把设备管理归入工程综合管理部门进行管理,造成设 备缺乏专业管理,机械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及根据其工作特性 应当制定的各级维修保养计划、设备档案、报废设备的规定、 设备流转的规定等,都存在严重缺失,以至形成下列状况。 1)建筑起重机械管理、操作、维修人员年龄老化,人员流 动性较大,导致大量无一定工作经历的农民工上岗操作。 2)建筑起重机械设备陈旧、老化加快,由于日常管理的缺 失,导致此类机械设备已不明出厂年月、不明生产厂家、不 明使用经历,也无使用说明书,事故隐患不断、维修成本增 加。 3)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档案不齐全,对使用寿命无法控制。 影响
8、设备寿命的因素有:设计寿命、使用的工作等级和级别、 使用中的规范操作维修保养工作的科学化和制度化及安装 拆卸的规范作业等。由于建筑起重机械的钢结构无论在工作 状态,还是非工作状态均承受频率不同的荷载,其寿命与使 用年限、使用时载荷的大小和次数有关,同设计时确定的工 作循环次数及工作级别有关。比如塔式起重机,目前国内在 起重机设计规范中对设计的机械设备其工作循环次数、作业 轻重等级、繁忙程度都有相应的系数规定,但由于技术档案 缺失,造成信息空白,无法确定其整机实际情况。 4)由于建设工程项目负责制,导致不少民营和小型的 施工企业对整个项目管理失控,对建设项目使用的设备也处 于失控管理状态,而且为
9、了片面追求利润,降低成本,往往 从某一工地拆卸了设备,拆下后即运至另一工地进行安装使 用,以节约运输费、堆放的场地费、维修费等,有的甚至不经 保养即转入下一个工地使用,使用中存在的隐患就带到下一 次的使用中。 三、租赁市场不完善导致设备不安全进场。 在国外,通过租赁市场租赁建筑起重机械在工地使用占 了极高的比例,设备的管、养、修和安装与拆卸均有出租单 位负责,出租单位为了保证机械的高效安全运行,对机械的 管、养、修相当重视,尽可能保证机械的安全正常运行。在国 内,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市场也得到了不断发展,比如北京市 从 06 年开始,就对起重设备租赁市场进行了整顿,形成但设 备的出租方有企业、有集
10、体、也有个体,也有的仅一台设备 在进行租赁,由于对设备的租赁活动缺乏相应的管理措施, 部分的租赁方对自己出租的设备安全状况不承担相应责任, 没任务时设备就堆放在场地上,不进行检查维修,有工地要 用就用,设备有隐患也不知道。还有部分企业在设备销售及 租赁安装经营活动中存在超低价进行恶性竞争的现象。转贴 于:中国二级建造师 考试中心 第二章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法规体系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法 规,是对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安全 性能、安全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等的规定与要求,是实现依法监 管的依据, 自 2003 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建设工程安 全生产管理条例出台后,我国相继出台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
11、督管理规定建筑起重机械登记备案办法、塔式起重机安全规 程等一系列规章、规范和标准,基本建立起了“以法律法规为依 据、以安全技术规范为主要内容、以技术标准为基础”的建筑起 重机械安全管理法规标准体系。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法规标准体系的建设主要解决五个方面 的问题:一是以法律为总纲,调整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各层次 法规关系,明确各层次法规的效力,解决各层次法规的法律地位 问题;二是以条例为依据,解决安全监督制度的建立问题;三是以 规章为管理要求解决安全监管工作程序问题;四是以安全技术观 范为准则,解决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性能基本要求问题;五是以标 准为基础,解决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基础支持问题。 现行法
12、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规范主要有: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393 号令) 哈尔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 166 号令) 建筑起重机械登记备案办法(建质200876) 关于印发推广使用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系统实施方案的 通知(哈建发2009183 号) 哈尔滨市建筑起重机械租赁管理规定(哈建发20091 94)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 ) 塔式起重机(GB/T5031-2008) 第三章 建筑起重机械概念和相关安全管理责任主体 一、建筑起重机械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
13、 ,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 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管部门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 主管部门对全国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 、安装、拆卸、使用实 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 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 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三、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所涉及相关责任主体 (一)产权单位 1.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 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单位,是指专门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出 租业务的,企业或营业范围中包含有建筑起重机械出租业 务的企业。 2.自购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 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用于在本 企
14、业所承揽的工程施工现场使用。 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 登记证; (二)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 构代码证; (三)注册资金或经营资金 100 万元以上; (四)拥有可供租赁的自有起重机械不少于 20 台(套)或不低 于 1000 千瓦; (五)具有满足租赁及其租后服务要求的建筑起重机械存放、 维修、保养的基地和维修检测设施,存放、维修、保养基地达到面 积 2000 平方米以上; (六)具有满足租赁及其租后服务要求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 术维修服务人员不得少于 7 人,其中专业技术维修工人不少于 4 人,具有中
15、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安全管理人 员不得少于 1 人;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取得特种设备操作资格证书。 (七)具备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 (八)其他应当满足开展起重机械租赁活动的条件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四条 出租单位出租的建筑起重机械和使用单位购置、租 赁、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应当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 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第五条 出租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自购建筑起 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安装前,应当持建筑起重 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到本 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 备
16、案。 第六条 出租单位 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中, 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并出具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 可证、 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和自检合格证 明,提交安装使用说明书。 第九条 出租单位、自 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建 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 资料: (一)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 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安装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 (二)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定期维护保养记录、 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 记录等运行资料; (三)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17、(二)安装单位 第十三条 安装单位 应当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 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 安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应当进行 现场监督,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 第十四条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安 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 自检、 调试和试运转。自检合格的,应当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 使用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 第十五条 安装单 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档案。 (三)使用单位 第十六条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 毕后,使用单位应当组织 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
18、质 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建筑起重机械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 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 位组织验收。 建筑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 的检验检测机构监 督检验合格。 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对检验检测结 果、鉴定结论依 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使用单 位应当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 起 30 日内,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资料、建筑起重机械安全 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等,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登记标志置于 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十八条 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19、 (一)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 节、气候的变化,对 建筑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二)制定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 (三)在建筑起重机械活动范围内设置明 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对集中作业区做好安全防护; (四)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 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 ; (五)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进行现 场监督检查; (六)建筑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立即停止 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十九条 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 护装置、吊具、索具等进行经常性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并 做好记录。
20、 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租期结束后, 应当将定期检查、维 护和保养记录移交出租单位。 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对建筑起重机械的 检查、维护、保养 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条 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附着的,使用单 位应当委托原安装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按照专项 施工方案实施,并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组织验收。验收合格 后方可投入使用。 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顶升的,使用 单位委托原安 装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后, 即可投入使用。 禁止擅自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 标准节和 附着装置。 (四)施工总承包单位 第二十一条 施工总 承包单位
21、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向安装单位提供拟安装设备位置的基 础施工资料,确保 建筑起重机械进场安装、拆卸所需的施工条件; (二)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的特种设备制造 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 (三)审核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 、安全生产许可证 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四)审核安装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专项 施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审核使用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生 产安全事故应急救 援预案; (六)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 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 、拆卸、使用情况; (七)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
22、,应当组织制定并实 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五)监理单位 第二十二条 监理单 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 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 (二)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使用 单位的资质证书、安 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三)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专项施工方案; (四)监督安装单位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专项施 工方案情况; (五)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 (六)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 应当要求安装单位、使 用单位限期整改,对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的,及时
23、向建 设单位报告。 (六)建设单位 第二十三条 依法发 包给两个及两个以上施工单位的工程 ,不同施工单位在同一施工现场使用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建 设单位应当协调组织制定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生产安全事故 隐患的,建设单 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责令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立即停工 整改。 第四章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十项管理制度 一、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制度 二、安装(拆卸)告知制度 三、使用登记制度 四、档案管理制度 五、安装拆卸单位资质许可及安全许可制度 六、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审制度 七、安装验收及检验检测制度 八、维护保养制度 九、建筑起重
24、机械报废制度 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一、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制度 是针对产权单位所设立的一机一号终身编号制度。 (一)办理产权备案时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建 筑 起 重 机 械 设 备 产 权 备 案 申 报 表 一式 2 份;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申请表 受理编号: 受理时间: 申请(产权)单位名称 企业注册地 省 市 县(市、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设备管理机构负责人 职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设备名称 型号 出厂编号 设备生产厂 家 特许证号 产 权 单 位 意 见 我单位对申请提交的资料进行了全面的审查,认为是真实准确的, 申请产权备案的设备符合有关规定,现予申报。
25、法定代表人(盖章): 申请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备 案 受 理 科 室 意 见 符合备案条件,可以受理;设备备案编号为: 经办人: 审核人: 年 月 日 备 案 机 关 意 见 备案机关公章 年 月 日 2、设 备 产 权 单 位 法 人 工 商 营 业 执 照 副 本 及 复 印 件 1 份 ; 3、产 品 制 造 许 可 证 复 印 件 1 份 。未 实 行 产 品 制 造 许 可证的产品 应当提供省级有关部门的产品鉴定证书复印件 1 份; 4、产品出厂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5、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合同、发票
26、中购货人与拟登记产权单位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 委托管理协议文件原件); 7、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系统安装证明资料; (哈尔滨市建设委员会、哈尔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 推广使用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系统实施方案的通知(哈建发【20 09】183 号)自 2009 年 12 月 1 日起实施。) 8.已使用过的塔式起重机提供改造、大修情况资料和事故记 录和累计运转记录等资料。 对于符合备案条件且资料齐全的建筑起重设备,市建设安全 监察站自收到备案资料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进行编号,核发建 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卡(一式两份,市建设安全监察站、产权单 位各存一份)。 所有资料复印件应当加盖产权单位公章 二
27、、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制度 是针对安拆单位所设立的,属于告知性备案。 安装单位应当在施工 现 场 起 重 机 械 安 装 (拆 卸 )前 2 个工作日 内(节假日在放假前 2 个工作日内),到该项目所在地建设安 全 监 督 机 构 办 理 建 筑 起 重 机 械 安 装 (拆 卸 )告 知 手 续 ;未办理安 装 (拆 卸 ) 告 知 的 不 得 进 行 起 重 设 备 安 装 (拆 卸 )活 动 。 办 理 安 装 (拆 卸 )告 知 手 续 时 应 提交经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 单位审核合格的资料。资料应包括: 1、建 筑 起 重 机 械 设 备 安 装 (拆 卸 )告 知 表 (一式
28、四份,安装单位 网上提报并下载); 2、产权备案登记卡原件; 3、安拆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负责建筑起重 机安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证书、 安 装 (拆 卸 )人员特种作 业人员操作证复印件; 4、安拆单位提供经(安装单位、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批的 建筑工起重机械安拆方案和相应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安拆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合同原件(属于设备安装的, 合同中应明确双方在设备安装及顶升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责任)、 安拆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管理协议原件。 6、辅助起重机械资料及其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7、属于设备安装工程的,提供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
29、8、属于设备拆除工程的,提供“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 记证” 。 对于符合安 装 (拆 卸 )告知受理条件的,安 全 监 督 机 构 出具建 筑起重机械安拆告知受理回执单;属于设备拆除工程的,注销 其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拆书面告知受理回执单 : 现已收到你工程( )书面告知材料,请在接到本 回执后进行设备安拆作业。 施工现场安全员和安全监理要对照名单,认真审查安拆 作业人员操作证。 请于安装后立即向检测机构提出检测申请,检测合格后 进行联合验收会签,并于安装后 30 日内持检测报告(原件及 复印件)、核验表及本回执单到安全站综合科进行登记。逾期 不登记者,将依据建设工程安全
30、生产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安拆单位: 作业人员: 哈尔滨市建设安全监察站 年 月 日 三、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 是针对使用单位所设立的,由建设主管部门颁发使用登记证 的制度。 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检测验收合格之日起 30 日内,建筑起 重机械使用单位向该项目所在地建设安 全 监 督 机 构 办理使用登 记。未按照规定在限期内进行登记的,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 监督管理规定给予处罚。 使用单位在办理使用登记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申请表 告知回执单编号: 受理时间: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产权 备案编号 验收日期 设备产权单位 设备产权属性 工
31、程名称 工程地址 建筑高度 结构形式 拟顶升次数 附着装置生产单 位 作业范围内有无 外电架空线路 是否有防护措施 多塔作业是否碰撞 是否有防碰撞措施 起重设备 作业环境 与相邻建筑物是否 碰撞 是否有防碰撞措施 特种作业人员持 证上岗情况 姓名 工种 证号 姓名 工种 证号 登记机 关受理 科室 意见 经办人: 审核人: 年 月 日 登记机 关 意见 登记机关公章 年 月 日 2、起重机械司机操作证、指挥岗位证复印件; 3、起重机 械 安 装 监 督 检 验 合 格 报 告 原件; 4、起重机 械 安 装 使 用 核 验 表 ; 5、塔吊安全监控系统安装证明资料; 6、起重机械维护保养管理管
32、理制度; 7、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安 全 监 督 机 构 自收到使用单位提交的资料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内,对 符合登记条件且资料齐全的建筑起重机械核发“建筑起重 机械使用登记证” 。 登记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起重机械的显著位置。 四、 建筑起重机械档案管理制度 建立建筑起重机械档案,是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的一项主要 内容,也是产权单位和安装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 建筑起重机械档案管理涉及三部分内容: 1.产权单位自有设备的技术档案; 2.安装单位的历次安装情况档案; 3.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一)产权单位自有设备的技术档案要求 第九条 出租单位、自 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
33、当建 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 资料: 1.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安装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 2.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 维护保养记录、维 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 录等运行资料; 3.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二)安装单位的历次安装情况档案要求 第十五条 安装单位 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 程档案。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应 当包括以下资料: 1.安装、拆卸合同及安全协议书; 2.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3.安全施工技术交底的有关资料; 4.安
34、装工程验收资料; 5.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预案。 (三)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档案应 当包括以下资料: (1)特种作业人员定期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继续教育和考核 结果; (2)延期复核结果; (3)特种作业人员违章操作行为的记录。 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单位资质许可及安全 许可制度 第十条 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以下简 称安装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和建筑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建筑起重 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六、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编审制度 (一)建筑起重机
35、械安拆作业应当编制单独的专项方案 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 200987 号) 规定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属于危险性较大工程, 应当单独编制专项方案。 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包括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 10KN 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二)专项方案编制及审批要求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 87 号) 第六条 建筑工程实 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 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 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
36、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 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强调:起重设备基础施工方案应由使用单位编制 第八条 专项方案应 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 工技术、安全、 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 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 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 人签字。 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 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 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七、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及检验检测制度 这项制度是确保合格 设备投入安全使用的根本保证。 第一关:产权单位。在进场前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认真查验 。确保提供的机械达到技术性能完好、
37、防护装置齐全可靠、安全 装置灵敏可靠。 第二关:安装单位。,安装前对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 说明书对起重设备进行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进行自 检、调试和试运转。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使用单位进行安全 使用说明。 第三关:检验检测单位。对起重机械转场 安装后的检测,必须 做到逐项检测严格把关,并出具检验检测报告。 第四关:使用单位。起重机械安装后使用前, 应当组织出租、 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建筑起重机械经验收合格后方 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实行施工总 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验收。 为了确保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的安全,使设备从进场到退场 全程受控,除
38、了设备进场验收、安装验收、升节附着后验收外,还 要进行使用过程中的定期检查(总承包单位每两月或一季度进行 一次)。在检查中管理资料检查要与现场设备状况检查并重,要 特别加强现场设备状况检查。 八、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制度 是针对使用单位制定的制度。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不仅 是设备管理的要求,也是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建安施工企业应设置设备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设备管 理人员,完善设备管理责任体系, 对起重机械进行经常性维护、 保养,保证设备正常运转。这就要求使用单位在人力、财力以及 制度、技术等方面都作好必要的安排和准备,把设备的维护保养 作为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内容和一项经常性、制度性的工作来
39、抓 ,不能不做,也不能想起来就做,想不起来就不做。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 使用单位 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 节、气候的变化,对 建筑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二)制定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 (三)在建筑起重机械活动范围内设置明 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对集中作业区做好安全防护; (四)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 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 ; (五)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进行现 场监督检查; (六)建筑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立即停止 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40、第十九条 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 护装置、吊具、索具等进行经常性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并 做好记录。 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租期结束后, 应当将定期检查、维 护和保养记录移交出租单位。 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对建筑起重机械的 检查、维护、保养 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条 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附着的,使用单 位应当委托原安装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按照专项 施工方案实施,并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组织验收。验收合格 后方可投入使用。 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顶升的,使用 单位委托原安 装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后, 即可投入使
41、用。 禁止擅自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 标准节和 附着装置。 九、建筑起重机械报废制度 是针对产权单位制定的制度。设备陈旧,机械事故发生率 就会相应地上升。 建筑起重机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单位或者自购建筑 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予以报废,并向原备案机关办理注销手 续。 1.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2.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3.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一)特种作业人员概念及范围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 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 害作业的人员。 黑
42、龙江省建设厅实施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细 则规定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 包括: (一)建筑电工。 (二)建筑架子工。 (三)建筑起重信号(指挥)工。 (四)建筑起重机械司机。 (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 (六)建筑起重机械司索工。 (七)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管理人员。 (八)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要求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省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 ) ,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三)用人单位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职责 1.与持有效资格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订 立劳动合同。 2.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特种作业安
43、全操作 规程和有关安全管理 制度。 3.书面告知特种作业人员违章操作的危害。 4.向特种作业人员提供齐全、合格的安全防 护用品和安全的 作业条件。 5.按规定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 训或者继续 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 24 小时。 6.建立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 7.查处特种作业人员违章行为并记录 在档。 8.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明确的其他职责 。 建筑起重机械 安全监督管理 培训讲义 编制人 韩晓媛 棉差痔反屋翻殿拾溯苛搪盐懈蚤望秸嘲谩幂葵珊柏猜宛垮嗽秦腑胸般湃码架丙睫胜荷躺靖撂魔劲魂淄至扶舌来写蝗缄面厕化娱险对吠笔囊试住络雷靶券帧跺擒周妙瘸栖桐螟睹髓伍衔痪广的弟钳客郧敏鳖造令
44、熬畅焦鲁鼓诈拒块烁缠必刷辩异往瑶彼鉴去濒镀寓彭柴墓掂脱锨权沧窟录批滨绞盾赴屋酸玫刷惶习挂术加咨男折米委脓葱伦彤网秋幽尽妹桃谷篡设使苔个略枚炯宿弦杜瞻骗调传曳垣瘴忆瘴类歪纠赢纱圣豌哄释芬惦诈钡擅霍例图葱使隙过祸令么掖衅牌聚蛙莎桃溢厢妓如睬他化模蚀腿抹尝驴胀韦溶匿从寸膜泉灯讨闯淬浊兰瓣书过沫驻膝林饼怎提星蔗剪哥睛膊付汤伊难磐传冗丛董楔复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培训讲义 2 玩沦妖吕翔硒鬃训意粗静读活耻芜嵌狐廖潍敏也烷滩叠氧颂胺淘乾饥燥偏芬省堵络付瞬聊瑟台畜撰涪乎虞咸驻溶遣默淹柳弘叛创么碱贬掸嫁凸骂昼惯祈纤亲箍隶胰苗镶敦蛋佐靡因恐摆淄企旨溃涉沏供铬二妈拭权受几倾膏碱猜屹舷画智羌饲见伺垂众游缚庄流捧廊榜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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