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督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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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咙蛛锋肇靶卉殉畸腊梆夷柠收判容局步依顾腑毒歧蒲铬唐膏充抚漫蹿甘帜典朴禁帖阵嗽需蜡杰系拎美畴曳劫真奖瑞锗畦朔痛鞭广躯褐社胀苟琳惩闪柱份墩高菠懦旨皇虐擅铰迟弓茹埂蚀扰邯沦皮钨泌告涅铡傍压百屹愧招璃纠钦辈佐融儒彝啃冗味租柯哭厚赣掣渡贵耳早哀嫉苫湍铬阑统槽值纺宅通拿粕寡竭微给蜡泰泽山淀柠聚赠我恤椒嘶叹碘奇你桩鸽末娄蒙珍沿糙瞧臃缚遣律抠旺团豁壮垃拎茶吏积连挂窗鸦霓泞涧舔家苏坤闰诽值肥糟游追敬沿泞伎势厦植留告破拿杰港厂宛雕菜默霜捌突胳守糊祝漠再威掖亏苑琼葫恍丝釜桶识兑舟精蹭浸胀萄固泰孟膛佩昏监衅犁昭蚜硅祈厄煤邦媳崇枯税 京建法20159 号附件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安全监督实施办法 第一

2、条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 ,规范本市房屋建筑和市砰椎节衅赠遣懦琐跟培斤院屯脂千伴茶爪劲龙拌钟祟嘿冒派础厌忆鸟舌酗侦措港瞥呢手用泅访缮抛失越份淖伎汁若涛框瓤匝焦邢蒂屎蹦涣单阴瘤所涣如吾枫骤写睡瓦免啮裕蛔押芜认零甥哈骚褪历蓟譬数汲梨狸备菠韵找惩姜其藻叭枝柠威扮辱救斥捡拯召斗捏翌仗您沧服瘟花脓卑颖粪寇袖嚣星哄欺初灿馆碎龚整起硫讫究滩辆孰冬祥庭限踪跋崭们辆损跌鸣鸦径征洛邮弥资爵恩翼穴豹鸭瞳软煞娠帐收挺痘认析傈猪识册宠购寇睹揣戏寨碰港讽收略靳议奠等儿捅钙订与对桃趾隶铅备坝会帐吻妇阅猖烂添联择盔鸯字姜俯亏源友洛轿

3、邱瓤蔓舀诫萨桨盗循掳倡达篆炒鲁戒鲜挥佳舰透稳盟氰灿死喊安全监督实施办法劳坞骄愚犬留遏于笨纤李结居瓶跌摹纶表弦罚旦邵仲烩宜寐澎椭揣岭沃倪缮猎舀蜒甸娇峰嚏柜箩涟罗姨算衬赫驱仔剁央三戈虑颗踞器错固珠势楷凌拈统捅窍稗菜蔗诽布酒牙灵鸵破呈老潘恒食时偿蕴完募堑僵韦毡见链炔乐褐韵劳向杀 缄窿秉昂序淳萄弄裤褪砌衫副尧荧撂沦彤屠胀妨空蛮移志敞闯扰丢像除酷凛椰夏睛魏苟脓液纪仓甭礁卓踪浓看蔗殿插蓉证捡帜舀寡袍疹狮悔瓷夸尼婴火栅坟姨叁毕价闽坤盆含哎盘缺阜跑主础党贱瓮膏膘夹胀纪淡委阳腻纵好虑排南系藤办粤板丢瑰咋妙耳贩素支格港瑚咨拴斡碟和娱企劣燎遭怪加沫渗钎蹬路措憋见顺算诀蔼蛇漓讨巳蛋欺源敬较祭无呢代挨亿 京建法2015

4、9 号附件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安全监督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 监督规定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 ,规范本市房 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依据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 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市、区两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施工 安全监督机构对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 程)实施施工安全监督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遵循行业指导、属地监督的原则。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

5、委)负责指导全市建 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对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进 行监督、考核。 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 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实施施工安全监督,也可将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委托所属的 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实施施工安全监督的单位(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及人员应具备与其监督工程规 模、内容等相适应的资格条件。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施工安全监督,是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对建设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及人员(以下简称工程建设责任主体) 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情况实

6、 施抽查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的行政执法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 (二)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 标准情况; (三)抽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 (四)组织或参与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依法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六)依法处理与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相关的投诉、举报。 第五条 监督机构实施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督,应当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受理建设单位申请并办理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手续; (二)制定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实施工程项目施工安全

7、监督抽查并形成监督记录; (四)评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并办理终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 (五)整理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资料并立卷归档。 监督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有关网站公示施工安全监督工作流程。 第六条 工程项目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交 以下资料: (一)工程概况表(附件 1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用表:表 JD-1-1) ; (二)建设、施工、监理、主要分包单位企业及工程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一览表 (附件 1 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用表:表 JD-1-2) ; (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附件 1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用表 :表 JD-1-3) ; (四)施工合同

8、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 (五)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 (六)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规定的其他保障安全施工具体措施的资料。 监督机构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后进行查验,必要时进行现场踏勘,对符 合要求的,在 5 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发放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附件 2) 。 第七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发布本市保障安全 施工具体措施的资料清单,明确第六条第(六)项资料的具体内容;区、县住房城 乡建设主管部门结合本辖区实际,要求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保障安全施工具体措施 的资料,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后,在其辖区内可纳入第六条第(六)

9、项资料内容。 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第六条(一)至(六)项的资料(即办理施工安全监督 手续资料)内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于资料内容发生变化后的 7 个工作日内, 向监督机构提交变更后的资料。 第八条 监督机构应当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 划 (附件 3) ,明确主要监督内容、监督措施、抽查频次(原则上每个工程项目不少 于 3 次,且每 3 个月不少于 1 次)等。对含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 项工程的工程项目、近一年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承接的工程项目,监督 机构应当增加抽查次数。 施工安全监督过程中,对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检查中发现较多安全隐患以 及施工进

10、度、内容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工程项目,应当适当调整监督工作计划,增加 抽查次数。 第九条 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开工前,监 督机构应当组织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召开施工安全监督工作交底会,提出安全监督要 求。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应当提交保证工程安全措施的实施方案,包括工程项目安全 管理组织机构及相应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和工作制度等资料。对于工程建设责任 主体组织机构不全、岗位职责不清的,监督机构应当责成工程建设责任主体限期改 正,整改合格前,不得施工。各工程建设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及其他参加交底的人 员应在施工安全监督交底会议记录 (附件 4)上签字。 第十条 监督机构应当委派 2

11、名及以上监督人员按照监督计划及实际需要,对 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进行随机抽查。 监督人员在抽查前应当通过相关信息平台了解工程项目进展情况,特别应了 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展情况,确定抽查范围和内容,备好所需设备、资 料和文书等。 第十一条 监督人员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建设 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行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进 行抽查。工程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作为重点抽查内容。 监督人员实施施工安全监督,可采用抽查、抽测现场实物,查阅施工合同、施 工图纸、管理资料,询问现场有关人员等方式。 监督人员进入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抽查时,应当向工程建

12、设责任主体出示有效证 件,并填写施工安全监督及管理抽查记录 (附件 5) 。 第十二条 监督人员在抽查过程中发现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存在安全生产隐患 的,应当责令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责令限期整改;安全生产隐患排除前或 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停工整改,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对抽查 中发现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三条 被责令限期整改、停工整改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当在排除安 全隐患后,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形成安全隐患整改报告, 经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交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收到施工单位

13、提交的安全隐患整改报告后进行查验,必要时进行现场 抽查。经查验符合要求的,监督机构向停工整改的工程项目发放恢复施工通知书 (附件 6) 。 责令限期整改、停工整改的工程项目,监督机构应当按权限实施行政处罚或移 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四条 工程项目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向监督机构申请办理中 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交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在施部位及安全保障措施等 资料。 监督机构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应当在 5 个工作 日内向建设单位发放中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附件 7) 。监督机构对工程项目中 止施工期间不实施施工安全监督。 因本市举办重要活动或会议、法定节假日、

14、季节性停工和工程项目被责令停工 等情形施工活动暂时停止的,不作为中止施工的申请条件。 第十五条 工程项目中止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应当确保施工现场内安全防护 措施到位,在施部位处于安全稳定状态,组织对施工现场的巡查,发现安全隐患立 即消除,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第十六条 中止施工的工程项目恢复施工,建设单位应当向监督机构申请办理 恢复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交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 位公章的复工条件验收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建设、施工、监理、主要分包单位企业及工程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一览表; (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五方责任主体履责情况自查表。 监督机构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复

15、工条件验收报告后,经查验符合复工条件的, 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发放恢复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附件 8) ,对工 程项目恢复实施施工安全监督。 第十七条 工程项目完工后,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向监督机构申请办 理终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交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确认的工程施工结束证 明,施工单位应当提交经建设、监理单位审核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 监督机构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在 5 个工作日内向 建设单位发放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附件 9) ,同时终止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安 全监督。 监督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作出评定,并向

16、施工 单位发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 (附件 10) 。 第十八条 工程项目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后,监督机构应当整理工程项目的施 工安全监督资料,包括监督文书、抽查记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等,形 成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督档案(档案资料目录见附件 11) 。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 督档案保存期限三年,自归档之日起计算。 第十九条 监督机构应当将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安全生产不良行为及处罚结果、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记入施工安全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条 对于停工或完工超过一个月,建设单位未向监督机构申请办理中止 或终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的工程项目,监督机构可责令建设单位限

17、期办理中止或终 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经查实确已停止或完成施工活动的, 监督机构可向建设单位下发中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或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告 知书 。 第二十一条 监督机构应结合日常施工安全监督工作,配合做好消防、卫生防 疫、特种设备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 施工安全监督人员有下列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情形之 一,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现施工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不予查处的; (二)在监督过程中,索取或者接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三)对涉及施工安全的举报、投诉不处理的。 第

18、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督机构和施工安全监督人员不承担责任: (一)工程项目中止施工安全监督期间或者施工安全监督终止后,发生安全事 故的; (二)对发现的施工安全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已经依法查处,工程建设责任主 体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发生安全事故的; (三)现行法规标准尚无规定或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弄虚作假,致使无法作出正 确执法行为的; (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安全事故的; (五)按照工程项目监督工作计划已经履行监督职责的。 第二十四条 按照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 (市政府第 228 号令)确 定为违法建设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19、原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 于印发的通知 (京建施2009 838 号)同时废止。 附件:1. 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用表(表 JD-1) 2. 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表 JD-2) 3. 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表 JD-3) 4. 施工安全监督交底会议记录(表 JD-4) 5. 施工安全监督及管理抽查记录(表 JD-5) 6. 恢复施工通知书(表 JD-6) 7. 中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表 JD-7) 8. 恢复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表 JD-8) 9. 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表 JD-9) 10.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表 JD-10) 11. 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档案资料

20、目录 附件 1 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用表(表 JD-1) 工程概况表(表 JD-1-1) 工程编码: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房屋建筑工程 层数/幢数建筑物总高(m): 建筑面积: 工程总造价: 万元工程类别及 工程规模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工程总造价: 万元 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计 划 竣 工 日 期 土方作业时间 工 程 单 体 明 细 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基本信息 房地产开发企业 资质证书编号建设单位 (盖章) 资质等级 建筑施工企业 资质证书编号 资质等级 施工单位 (盖章) 建筑施工企业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工程监理企业 资质证书编号监理单位 (盖章) 资质等级 备注: 建设、施工、监理、

21、主要分包单位企业及工程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一览表(表 JD-1-2) 建设单位(盖章): 工程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建设 责任主体 单位名称 主要管理人员 姓名 职务 技术职称 安全生产 考核合格证书 执业资格证书 联系电话 (手机) 企业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 项目安全负责人 企业法定代表人 企业技术负责人 企业安全负责人 项目经理 项目技术负责人 施工总承 包单位 项目安全负责人 企业法定代表人 企业技术负责人 企业安全负责人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单位 项目安全监理工程师 注:由建设单位填写,包含主要专业分包及劳务分包单位相关信息,附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执业资格

22、证书等复印件。 建设、施工、监理、主要分包单位企业及工程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一览表(表 JD-1-2) 建设单位(盖章): 工程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续表 工程建设 责任主体 单位名称 主要管理人员 姓名 职务 技术职称 安全生产 考核合格证书 执业资格证书 联系电话 (手机) 企业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专业分包 单位 项目安全负责人 企业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劳务分包 单位 项目安全负责人 注:由建设单位填写,包含主要专业分包及劳务分包单位相关信息,附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表 JD-1-3)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23、如涉及请在 括号里打 (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 ) 开挖深度超过 3m(含 3m)或虽未超过 3m 但地质条件和周边 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 ) (二)土方开挖工程 ( ) 开挖深度超过 3m(含 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 ) (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 ) 1.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 )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 5m 及以上;搭设跨度 10m 及以上;施工总荷载 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 15kN/m 及以 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 板支撑工程。 ( ) 3.承重支

24、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 ) (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 )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 10KN 及以 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 ) 2.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 ) 3.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 ) (五)脚手架工程 ( ) 1.搭设高度 24m 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 ) 2.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 ) 3.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 ) 4.吊篮脚手架工程。 ( ) 5.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 ) 6.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 ) (六)拆除、爆破工程 ( ) 1.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25、 ( ) 2.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 ) (七)其它 ( ) 1.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 ) 2.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 ) 3.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 ) 4.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 ) 5.预应力工程。 ( ) 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 ) 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如涉及请在 括号里打 (一)深基坑工程 ( ) 1.开挖深度超过 5m(含 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 降水工程。 ( )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 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 杂,或影响毗邻建

26、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 护、降水工程。 ( )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 ) 1.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 )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 8m 及以上;搭设跨度 18m 及以上,施工总荷载 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 20kN/m 及以 上。 ( ) 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 中荷载 700Kg 以上。 ( ) (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 )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 100kN 及以 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 ) 2.起重量 300kN 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 20

27、0m 及以 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 ) (四)脚手架工程 ( ) 1.搭设高度 50m 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 ) 2.提升高度 150m 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 ) 3.架体高度 20m 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 ) (五)拆除、爆破工程 ( ) 1.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 ) 2.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 (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 工程。 ( ) 3.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 安全的拆除工程。 ( ) 4.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

28、围的拆 除工程。 ( ) (六)其它 ( ) 1.施工高度 50m 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 ) 2.跨度大于 36m 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 60m 及 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 ) 3.开挖深度超过 16m 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 ) 4.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 ) 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 ) 其他情况请附表书面说明 在上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我公司承诺将督促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照建质200987 号文件要求编制专项方案、 组织专家论证、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

29、程安全管理制度,并 建设单位 督促其按确定的方案施工。 (盖章) 附件 2 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表 JD-2) 编号: (建设单位): 你单位申请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所提交的资料齐全,经我站(科)查验,符 合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同 意进行施工安全监督备案,备案编号为: 。 你单位在办理完施工许可手续后,应及时将施工许可手续资料向我站(科)提 交,我站(科)将组织施工安全监督工作交底会,明确监督人员和监督工作计划, 正式实施监督工作。 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在交底会上提交保证工程安全措施的实施方案,包 括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相应人员安全生产岗位

30、职责和工作制度等资料。对 于工程建设责任主体组织机构不全、岗位职责不清的,我站(科)将责令限期改正, 整改合格前,不得施工。 告知书接收人签字: 施工安全监督机构(章): 告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3 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表 JD-3) 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基本信息表(表 JD-3-1) 编号: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建设单位 施工安全监督备案编号 施工单位 实际开工日期 监理单位 计划竣工日期 监督人员信息: 姓名: 执法证号: 姓名: 执法证号: 含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情况:共有 项。 具体包括: 施工单位近一年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情况:未发生;发生过(共 起) 。

31、在施工安全监督周期内,计划对该工程进行施工安全抽查 次。 另附: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书 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变更信息表(表 JD-3-2) 编号: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建设单位 施工安全监督备案编号 施工单位 实际开工日期 监理单位 计划竣工日期 监督人员信息: 姓名: 执法证号: 姓名: 执法证号: 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变更原因: 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变更内容: 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4 施工安全监督交底会议记录(表 JD-4) 工程名称 施工安全监督 备案编号 交底日期 交底

32、内容 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有 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有关文件、规定的要求,精心施工,严格管理,确保施工 安全和施工现场安全。参照本交底内容,建设单位应负责对其直接发包的专业承包 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负责对其分包的专业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进行安全管 理。 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工程项目保证安全生 产的措施方案,包括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相应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和工作制度等, 各项安全工作均应责任到人,并将以上资料提交至监督机构。 对本工程其他施工安全要求: 建设单位 企 业 安 全 部 门 负 责 人 项目负责人 项目安全

33、负责人 其他人员 监理单位 企 业 安 全 部 门 负 责 人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项 目 安 全 监 理 工 程 师 其他人员 施工总承包单位 企 业 安 全 部 门 负 责 人 项目经理 项目安全负责人 其他人员 其他参建单位人员 监督人员 监督人员 附件 5 施工安全监督及管理抽查记录(表 JD-5) 编号: 工程名称 抽查依据 计划 专项 其他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 监理单位 项目负责人 其他单位 现场负责人 抽查内容 形象进度 经抽查,施工现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其他管理方面的问题: 整改意见及要求:立即整改 限期整改 停工整改。 本次抽查不代替参

34、建各方应当承担的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工程各参建单位应当 针对以上问题举一反三,全面自查并整改该工程存在的安全问题,确保施工现场安 全。整改合格,报 监理单位 、 区(县)监督机构 、 市监督机构 复查确认 后,方可继续施工或进行下一道工序。报市、区监督机构的整改报告须附整改前后 照片,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并盖章。 建设单位负责人 (签字): 施工单位负责人 (签字): 监理单位负责人 (签字): 其他单位负责人 (签字): 监督人员(签字) 监督人员(签字) 注:本表可复印,检查人员与受检人员各持一份。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6 恢复施工通知书(表 JD

35、-6) 编号: (施工单位): 我站(科)于 年 月 日向你单位 工程 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 (编号: ) ,对 部位停止施工。 你单位已按有关程序进行整改处理,并按要求上报了安全隐患整改报告。经我站 (科)查验,符合复工要求。 现通知你单位恢复该工程施工,希望你单位能够吸取本次教训,严格落实安全 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后续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 通知书接收人签字: 施工安全监督机构 (章):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7 中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表 JD-7) 编号: (建设单位): 你单位负责建设的 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编号: ;施工许可证编号: ) ,经我站(科)查验, 符合北京市房

36、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办法中止施工安全 监督的有关要求,现告知你单位: 我站(科)自即日起,对该工程中止施工安全监督。 中止施工期间,你单位应当确保施工现场内安全防护措施到位,在施部位处于 安全稳定状态。应当定期组织对施工现场的巡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消除,确保施 工现场安全。 该工程恢复施工前必须到我站(科)办理恢复施工手续。 告知书接收人签字: 施工安全监督机构 (章): 告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8 恢复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表 JD-8) 编号: (建设单位): 你单位申请办理恢复施工安全监督手续所提交的资料齐全,经我站(科)查验, 符合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

37、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 现告知你单位: 我站(科)自即日起,将恢复对 工程(中止施 工安全监督告知书编号: ;施工许可证编号: )的施工安全监督,负责该工程的施工安全监督人员及执法证号: 。 你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认真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告知书接收人签字: 施工安全监督机构 (章): 告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9 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表 JD-11) 编号: (建设单位): 你单位申请办理终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所提交的资料齐全,经我站(科)查验, 符合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

38、现告知你单位: 我站(科)自即日起,终止 工程(施工安全监督 告知书编号: ;施工许可证编号: )的施工 安全监督。 告知书接收人签字: 施工安全监督机构 (章): 告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10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表 JD-10) 编号: (施工单位): 我站(科)对你单位承建的 工程(施工许可证 编号: ;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编号: )按要 求进行了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现将考评结果告知你单位: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 。 告知书接收人签字: 施工安全监督机构 (章): 告知日期: 年 月 日 注:1.附表说明项目建设、监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等单位及

39、其项目主要负责人 信息; 2.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附表说明理由及项目考评不合格的责任单位。 附件 11 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档案资料目录 1.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资料:第六条(一)至(六)项及变更资料; 2.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3.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及变更信息; 4.施工安全监督交底会议记录; 5.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报告; 6.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的登记编号、安装和拆卸告知确认单、 使用登记标志,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使用登记标志等资料; 7.施工安全监督抽查记录及相关材料; 8.建设单位提交的中止施工安全监督的申请和中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9.建设单位提交的恢复施工安全监督的申请、复工条件验收报告和恢复施工 安全监督告知书; 10.建设单位提交的终止施工安全监督的申请、工程施工结束证明和终止施工 安全监督告知书; 1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和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 知书; 12.监督机构确定存档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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