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HDG0903-2010 I Q/HDG0903-2010 II 前 言 Q/HDG0903-2010供应商供货质量处罚规定是针对供应商供货质量处罚提出的原则性要求。 Q/HDG0903-2010供应商供货质量处罚规定结合实际运行情况对部份处罚细则内容和处罚金额进 行了修订和补充。 本标准 2009 年 3 月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 Q/HDG0903-2009供应商供货质量处罚规定 本标准由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品质部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品质部供应商质量管理科 Q/HDG0903-2010 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
2、/HDG0903-2010 供应商供货质量处罚规定 1 目的 对供应商供货质量进行考核,促进供应商产品质量持续改进,确保供货稳定,以满足公司不断发 展的需求。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为本公司供货的合格供应商。 3 零部件质量问题分类 3.1 一般质量问题(C 类):未出现影响产品的关键尺寸、功能、性能、可靠性、耐久性项目,仅在外 观或非关键尺寸上有明显瑕疵的质量问题。 3.2 严重质量问题(B 类):影响到产品功能、性能、可靠性、耐久性的质量问题,或严重影响顾客满 意的外观缺陷。 3.3 质量事故(A 类):供应商未履行相应质量职责或执行不到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1) 因供应商零部件质量问题造
3、成我司上市产品批量退货; 2) 因供应商零部件质量问题发生人身、财产或精神损害赔偿的事件; 3)因供应商零部件质量问题造成消费者伤残或死亡的事件。 4 质量处罚种类 质量处罚分为:书面警告、限期整改、支付违约金、停产损失、停止供货、售后索赔及连带损失等 不同类型。 5 质量违约处罚细则 项目 序号 具体问题描述 严重 程度 处罚规定 1 未按要求提供零部件出厂检验报告 C 第一次书面警告,再次发生支付违 约金 100-300 元/次 2 未按我司要求进行检验,检验记录不 完整,检验项目与技术要求不一致 C 第一次书面警告,再次发生支付违 约金 100 元/次 3 零部件包装标识不正确/不完整/
4、不便 于追溯或不符合我司规定的 C 第一次书面警告,再次发生支付违 约金 100 元/次 进货 检验 4 未按要求对零部件进行有效的包装防 护 C 第一次书面警告,再次发生支付违 约金 100 元/次 Q/HDG0903-2010 5 所提供的送货单与我司采购订单内容 不符 C 第一次书面警告,再次发生支付违 约金 100 元/次 6 所送货型号与我司采购要求的型号不 一致 B 支付违约金 500-1000 元/次 7 零部件抽检中发现所检零部件中混有 其它型号的零部件(包括我司生产过 程)不合格比例超过 5% B 支付违约金 500-1000 元/次 8 零部件抽检不合格,由于我司生产急 需
5、,需作让步放行处理(零部件自身 质量问题) B 对于“挑选使用”除承担挑选费用 并扣除该批货款的 5%-20%作为质量 违约金;对于“让步接收”扣除该 批货款的 10%-20%作为质量违约金 9 零部件初次检验不合格,返工重新报 检再次不合格 B 退货并支付违约金 1000-2000 元/ 次 10 零部件上批次让步放行接收,下批次 经抽检再次出现同一质量问题 B 退货并支付违约金 1000-2000 元/ 次 11 零部件抽检发现存在偷工减料、以次 充好 B 无条件退货并扣除该配件前三个月 总采购金额的 10%作为质量违约金 12 零部件 1 个月内 3 次出现同样的不合 格(包括我司生产过
6、程) B 停止供货并支付违约金 3000-5000 元/次 13 新零部件连续 3 次样件确认不合格 (对同一零部件而言) B 限期整改并支付违约金 300-500 元 /次 14 将退回的不合格品擅自重新送货给我 司 B 停止检验,并支付违约金 1000- 2000 元/次 15 零部件更改未经样件确认就批量送货 B 拒收 进货 检验 16 关键零部件更改未经小批试产就批量 送货 B 拒收 1 未按规定的时间对上线不合格品进行 相应处理 B 支付违约金 1000-2000 元/次 2 “一般”或“重要”零部件上线后, 当月统计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不合格比 例在 3%-5%之间 B 限期整改并支付
7、违约金 1000-2000 元/次 制程 检验 3 关键零部件上线后在生产过程中发现 批不合格品超过 2%(含 2%) ,批量大 于 100 台 B 限期整改并支付违约金 1000-2000 元/次 Q/HDG0903-2010 4 零部件上线后出现批量不合格(不合 格率超过 5%) B 限期整改并支付违约金 2000-3000 元/次 5 零部件上线后出现重大的质量问题 B 产生的原因已在规定的时间内得到 控制,支付违约金 1000-2000 元/ 次;产生的原因未在规定的时间内 得到控制,限期整改并支付违约金 2000-5000 元/次 制程 检验 6 免检零部件上线出现批量不合格(不 合
8、格率超过 5%) B 取消免检资格并支付违约金 3000- 5000 元/次 1 成品抽检发现的不合格,经确认由于 零部件质量问题造成的 B 承担所有的返工费用和延迟交货的 罚金并支付违约金 3000-5000 元/ 次 2 零部件审查中发现可靠性存在 B 类不 合格 B 限期整改并支付违约金 500-1000 元/次 成品 检验 及审 查 3 零部件审查中发现可靠性存在 A 类不 合格 A 停止供货、限期整改并支付违约金 1000-2000 元/次 1 RoHS 物料包装及标识不符合要求 C 第一次书面警告,再次发生支付违 约金 500 元/次 2 RoHS 物料经我司检测有害物质含量超 标
9、 B 无条件退货并支付违约金 500-1000 元/次 3 擅自变更或使用未通过 3C 认证的电气 元件,造成与 3C 证书备案资料不符 B 支付违约金 3000-5000 元/次,造 成的一切损失(如行政处罚金等) 由供应商承担 3C/ RoHS 检查 4 RoHS 物料不能提供有资质的认证机构 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或提供虚假/过期 的检测报告 B 无条件退货并支付违约金 1000- 2000 元/次 1 2上市产品零部件故障率5 B 按 1:1 换货并承担不低于 2000 元 的质量违约金 2 上市产品零部件故障率5 B 按 1:1 换货并承担不低于 5000 元 的质量违约金 3 市场投诉
10、经确认属于供应商零部件质 量问题(同一区域书面反馈同样的质 量问题在 5 台或 5 台以上) B 积极协助我司处理质量投诉并支付 违约金 1000-2000 元/次 市场 质量 反馈 4 我司上市产品因供应商零部件质量原 因出现批质量事故、批退货 A 停止供货、限期整改,承担所有经 济损失并支付违约金 2-5 万元/次 Q/HDG0903-2010 5 上市产品因零部件本身质量问题造成 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媒体曝光等 A 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并支付违约金 5- 10 万元/次 1 未按我司要求编制完善的技术和工艺 文件 C 限期整改并支付违约金 300-500 元 /项 2 未按我司要求改进生产工
11、艺、质量 C 限期整改并支付违约金 300-500 元 /次 3 擅自更改产品非主要特性 C 限期整改并支付违约金 300-500 元 /次 4 未按我司技术文件、检验标准与方法 进行质量控制 B 限期整改并支付违约金 1000-2000 元/次 5 未经我司同意,擅自更改零部件结构、 性能等 B 停止供货并支付违约金 2000-3000 元/次 6 擅自变更主要原材料 B 停止供货并支付违约金 2000-3000 元/次 技术 标准 7 未经我司书面认可,重 新 编 制 或 自 行 更 改 技 术 文 件 ( 样 板 ) B 限期整改并支付违约金 1000-2000 元/次 1 零部件生产的
12、关键工序和质量控制点 未按技术要求和检验标准进行质量控 制 B 限期整改并支付违约金 500-1000 元/次 2 擅自变更关键工装设备/主要供应商 B 限期整改并支付违约金 1000-2000 元/次 3 供应商不具备必要的质量控制手段,或 手段无效,也未在约定时间内整改到位 B 限期整改并支付违约金 1000-2000 元/次 4 半成品、成品和物流管理混乱且未能 在约定时间内整改到位 B 限期整改并支付违约金 500-1000 元/次 5 关键检测设备和计量器具未经校准/检 定,或证书已过有效期 B 限期整改并支付违约金 500-1000 元/次 质量 保证 体系 6 供应商质量体系或过
13、程能力未能在规 定期限内提高到指定的水平 B 限期整改并支付违约金 1000-2000 元/次 1 零部件质量问题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改进 B 限期完成并支付违约金 500-1000 元/次 2 出现质量问题时,供应商不积极配合分 析,并不及时反馈结果 B 限期整改并支付违约金 1000-2000 元/次 质量 改进 3 质量问题未按我司要求改进到位或整 改无效 B 发现 1 次支付违约金 1000 元/次; 累计超过 3 次,停止供货并支付违 约金 2000-3000 元/次 Q/HDG0903-2010 备注: 1)上表中未尽质量事宜,可参照相关处罚规定执行; 2)供应商应确保提供的零部件
14、质量符合我司要求,不管我司是否进行入厂检验,都不能免除供 应商提供合格产品的质量责任; 3)本规定解释权归中山华帝燃具股份公司品质部。 6、质量处罚的实施与争议的处理 6.1 若供应商提供的零部件出现“让步放行”情况,直接在让步放行单上注明违约金额,交财务 中心入账扣款,并将处罚金额书面告之供应商。 6.2 若供应商出现其它质量违约情况,我司品质部开具质量违约通知单 ,描述具体质量违约事实和 处罚结论,品质部经理核准。供应商收到质量违约通知单后应在 3 个工作日内对违约事实、违约 造成的损失和影响进行核实并签字盖章回传我司,由财务中心入账扣款。 6.3 若供应商对质量处罚有异议,可在 3 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我司提出,双方品质部协商沟通。若双方 品质部协商不成,可向双方公司高层申请仲裁,依照仲裁结果执行。 6.4 供应商在收到质量违约通知单或异议处理结论,在 3 个工作日内不签名认可的,则视为对违 约事实的认可,我司直接按质量违约通知单中规定的金额进行扣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