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项目名称:年产 30 万吨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济宁仲亿建材有限公司(盖章) 编制日期:2019 年 6 月 国家环境保护部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 30 个字(两 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 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 宅区、学校、医院、保护 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
2、等, 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 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 响,给出建 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 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 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 复。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年产 30 万吨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济宁仲亿建材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刘琪 联系人 王军 通讯地址 济宁仲亿建材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18660723636 传真 邮政编码 272
3、300 建设地点 鱼台县唐马镇镇政府南鱼丰公路西 立项审批部门 鱼台县发展和改革局 批准文号 130808041 建设性质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行业类别 及代码 C3029 其他水泥类似制 品制造 占地面积 (平方米) 20000 绿化面积 (平方米) 800 总投资 (万元) 1200 其中:环保 投资 (万元) 70 环保投资占 总投资比例 5.8% 评价经费 (万元) 预期投产日期 工程内容及规模: 济宁仲亿建材有限公司位于鱼台县唐马镇镇政府南鱼丰公路西,主要进行商品混凝 土的生产及销售,建于 2013 年,生产规模为年产 30 万吨商品混凝土,建厂时已进行环 境影响评价影响登记表,并经
4、鱼台县环境保护局审批,随着国家政策及环境保护日俱加 严的情况下,为适应当今环保要求,企业根据自身特点对搅拌主楼、原料输送、原料进 料处及堆场进行整改并增设部分设备和环保设施等。为此针对此项目重新进行环境影响 评价。项目所用员工 40 人,年生产天数为 300 天,三班倒每班 8 小时工作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本项目须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本项目属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17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以及关于修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 (生态环保部令第 1 号中
5、, 2018 年 4 月 28 日)修订中“十九、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中 50 砼结构构件制造、商品混 凝土加工”中的商品混凝土加工,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受济宁仲亿建材有限公司委 托,我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公司在接受委托后,对项目周围环境状 况进行 2 了实地调查,在工程分析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编制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01.01);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主 席 令 第 31 号 ) 2018.10.26 修 订 ;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主 席 令 第 70 号 ) 2018.1.1
6、;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 2018 年 12 月 29 日 第 二 次 修 正 ) 2018.12.29 实 施 ;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 年 11 月 7 日修正版); (6)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 八号) ,2017.9.1 实施; (7)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998253 号,2017 年 8 月修订) ; ( 8)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分 类 管 理 名 录 ( 环 保 部 令 第 44 号 , 2017 年 9 月 1 日)
7、; ( 9)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第 21 号 令 公 布 的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关 于 修 改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 2011 年 本 ) 有 关 条 款 的 决 定 ; ( 10) 环发201277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 (2012 年 7 月 3 日) ; (11)国家环保部 HJ/T2.1-2016、HJ2.2-2018、HJ/T2.3-93、H J610-2016、HJ/T2.4- 200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地 下 水 环 境 、 声环境) 及 HJ 19-2011环境影
8、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 态 影 响 ) ; (12) 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2007 年 6 月 4 日) ; (13)鲁政发200739 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 方案的通知 ; (14)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特征污染物监管和绿色生态屏障建设 的通知 (鲁环函2013138 号) ; (15) )济宁仲亿建材有限公司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 (16) )济宁仲亿建材有限公司关于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 三、项目厂址与平面布置 3 本项目位于鱼台县唐马镇镇政府南鱼丰公路西,项目东侧为鱼丰公路,西侧和南侧 均为农田,北侧为甄华村,交通非常便利
9、;项目区供电等条件优越,具备发展经济的良 好基础和有利条件。 (见附图 1:项目所在地地理位置图,图中处为项目所在地) 项目占地面积 20000m2,整个厂区按功能分成生产区和办公生活区两部分,办公及 生活区位于厂区的北部,生产区位于厂区的中部和南部。生产车间(主搅拌楼机)位于 厂区中部,砂石分离机位于主机西南部,原料厂房和备用料房(石子、砂子堆场)位于 厂区的南部,地磅位于厂区的东侧,洗车台位于大门口南侧。三级沉淀池位于砂石分离 机的南侧,原料厂房的北侧;大门位于厂区的东北侧。根据本产品的工艺、运输、消防、 安全等要求,结合地形等因素,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对建筑物、运输等进行布置, 能配
10、备较为完善的供电、供水、排水、通讯等基础设施。 (见附图 2:项目平面布置示 意图) 四、主要产品及规模 项目运营后,建有 180 型(HZS180)混凝土生产线 2 条,年产 30 万吨商品混凝土。 本项目产品规模如下表所示: 表 1-1 项目产品规模一览表 序号 产品名称 年产量 执行标准 1 商品混凝土 30 万吨 GB/T14902-2003 四、工程内容 1、项目组成 本项目占地面积为 20000m2,主要建设搅拌楼一座(内设两条搅拌生产线) 、原料 厂房一座,并设置配电室、地磅及办公室等辅助设施。其项目组成具体见表 1-2。 表 1-2 项目组成一览表 序号 工程组成 工程内容 搅
11、拌站(楼) 占地面积为 600m 2,主要设置 2 套主搅拌机 组。 原料厂房(石子和 砂子堆场) 占地面积为 6080m2,主要储存砂子和石子及 砂子和石子上料区。封闭厂房,设置喷淋设 施。 1 主体工程 备用料仓 占地面积为 3200 m2 办公区 占地面积为 2000m2,三层2 辅助工程 地磅 占地面积为 30m2。 4 三级沉淀池 厂 区 设 置 沉 淀 池 , 位 于 主 搅 拌 机 附 近 , 占 地 面 积为 30m2, 容 积 为 75m3。 给排水 用水由厂区现有自备井提供 供热 项目不需用热,不设燃煤、燃气锅炉。3 公用工程 供电 由外接线路引入,项目区设置 315KVA
12、 变压器两台,能够满足生产需要 废气 本项目主搅拌机产生的粉尘采用二级脉冲袋 式除尘器处理后达标高空排放;各筒仓仓顶 产生的粉尘采用自带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 达标高空排放;在石子、沙子输送、投料口 设置水喷淋设施;堆场设置于封闭式厂房内 并设置喷淋设施,厂区地面硬化,厂区定期 洒水抑尘,并设置洗车台。 废水 设备冲洗水和洗车废水汇合后经砂石分离机 分离后流入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 外排;故无生产废水产生,只有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滞留收集后定期外运沤制 农肥,不外排。 噪声 采用低噪声设备,经隔声、减振处理 4 环保工程 固废 合理处置 2、主要生产设备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所用主要生
13、产设备见表 1-3: 表 1-3 生产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混凝土搅拌站 双 180 机组 台 2 2 混凝土罐车 15m3 辆 40 3 装载机 柳工 辆 4 4 电子汽车衡 SCS-200t(3m*21m) 台 1 5 混凝土汽车泵 37m59m 辆 4 6 混凝土地泵 HBTS 50-13-90 台 1 7 空压机储气罐 1.0m3 台 2 8 空压机组 W-1.5/7 台 2 9 砂石分离机 滚筒型 台 3 10 水泥筒仓 200t 个 4 11 粉煤灰筒仓 200t 个 2 12 矿粉筒仓 200t 个 2 分别配备脉冲 袋式除尘器 13 洒水车 -
14、 辆 1 14 雾炮 - 台 2 备注:禁止使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修正) 中规定的以及部分工业行业淘汰 5 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 年本) 中规定的淘汰、限制类设备。 五、主要原辅材料 项目生产所需原辅材料消耗情况见表 1-4: 表 1-4 原辅材料消耗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型号 /规格 单位 年消耗量 备注 1 石子 5-31.5mm 万吨 12 2 河砂 中砂 万吨 9 堆场储存,位于封 闭厂房内 3 粉煤灰 I 级 万吨 2 4 水泥 P.O42.5 万吨 6 5 矿粉 I 级 万吨 1 采用 200t 筒仓储 存 6 外加剂 - 万吨 0.3 采用
15、 2t 桶装储存 生产用水 - 万 m3 3.5 六、公用工程 1、给排水 给水:本项目用水主要为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用水来自于厂区现有自备井,能够 满足生产和生活的需要。 (1)生活用水 项目所用员工为 40 人。项目区不设食堂和住宿,生活用水量按 50L/人d 计算,共 生活用水量为 2m3/d。 (2)喷淋用水 项目区设置密闭厂房储存砂石料场,并对料场进行定期喷淋洒水用水及石子、砂子 进料口进行喷淋用水,根据建设方提供资料可知,其用水量约为 4m3/d(1200m 3/a) 。 (3)厂区路面喷淋用水 项目厂区道路定期洒水,根据建设方提供资料可知,其用水量为 3m3/d(900m 3/a
16、) 。 (4)设备清洗及洗车用水 根据建设方提供资料可知,项目所用搅拌机要进行定期冲洗及运输车辆进行清洗, 用水量为 10m3/d(3000m 3/a) ,其中 8m3/d(2400m 3/a)为沉淀池沉淀后循环用水, 2m3/d(600m 3/a)为补充新鲜水。 (5)生产用水 生产混凝土时需要用水,根据类比同类企业生产经验及建设方提供资料可知,每 立 6 方 ( 1.8t/m3) 商 品 混 凝 土 用 水 量 按 210kg 计 , 则 原 料 混 合 用 水 量 为 116.7m3/d( 35000m3/a) 。 排水: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单独收集后外排。 (1)生活污水 项目区
17、生活污水产生量按用水量的 80%计算,共产生活污水量为 1.6m3/d,其水质 较 为简单,主要污染物为 COD、SS 和氨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滞留收集后定期外运沤制 农肥,不外排。 (2)喷洒废水 厂区料场、厂区路面喷淋(洒)用水时出水为雾状喷水,在使用过程中直接损耗, 不产生废水。 (3)设备及洗车冲洗废水 项目设备(搅拌机)冲洗废水和洗车废水产生量按用水量的 80%计,冲洗废水量为 8m3/d,主要污染物为 SS,在搅拌主楼西南侧设建设 75 立方的三级沉淀池,设备冲洗 和洗车废水共用一个沉淀池进行沉淀处量,产生的废水经砂石分离机分离后采用三级沉 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鲜水,不外
18、排。 (4)生产废水 项目生产过程中物料搅拌用水直接进入产品中,无废水产生;物料(石子、砂子) 进料口喷淋用水直接进入产品,无废水产生。 项目水平衡图如下: 7 1.61.6 损耗 0.4 2 新鲜水 生活用水 化粪池 定期外运沤制农 肥,不外排 喷淋用水 直接损耗4 4 路面喷洒用水 水 损耗 33 127.7 生产拌料用水116.7 进入产品 设 备 清 洗 及 洗 车 用 水 三 级 沉 淀 池 循环使用量 8 损耗 2 2 砂 石 分 离 机 2、供电 本项目用电由鱼台县唐马镇外接线路引入,项目区设置 315KVA 变压器二台,能 满足生产、生活用电需求。 3、供热 本项目不需用热,故
19、不设燃煤、燃气等锅炉。 七、经济技术指标及其它 职工人数:40 人。 工作制度:年工作 300 天,三班倒每班 8 小时工作制。 项目总投资:1200 万元。 八、项目与政策的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年产 30 万吨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根据发改委 2013 年第 21 号令产业 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修正) ,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限制 类和淘汰类项目,为允许建设项目;项目生产工艺和设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允许建设的项目,故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鱼台县唐马镇镇政府南鱼丰公路西,
20、所用地为工业建设用地,符合鱼台 县唐马镇用地规划。项目区域地势平坦,交通便利,方便与外部市场沟通交流,基础设 施完善,本项目选址合理。 (见附件项目用地证明) 1 图 1-1 项目水平衡图 (单位:m 3/d) 8 3、建设项目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鱼台县唐马镇镇政府南鱼丰公路西,项目用地为工业建设用地,不占用 基本农田。根据限制用地项目目录 (2012 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 (2012 年 本) ,本项目的建设不属于限制用地和禁止用地范围。 4、生态红线符合性分析 (1)与地下水水源地保护区位置关系 本项目所在地距离西北侧的公园井保护区约 6.2km,
21、距离西北的孝贤井水厂井保护 区约 9.7km;厂址附近无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与濒危珍 稀野生动植物分布。 (附图 3 鱼台县城区集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划分图) (2)与生态保护红线位置关系 鱼台县旧城水源涵养与生态多样性生态保护红线区:项目位于北纬 345739.6“, 东经 1163827.6“,不在鱼台县旧城水源涵养与生态多样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 (见附 图 4 鱼台县旧城水源涵养与生态多样性生态保护红线区) 鱼台鹿洼省级湿地公园水源涵养与生态多样性生态保护红线区:项目位于北纬 345739.6“,东经 1163827.6“,不在鱼台鹿洼省级湿地公园水源涵养与生态
22、多样性生 态保护红线区范围内。 (见附图 5 鱼台鹿洼省级湿地公园水源涵养与生态多样性生态保 护红线区) 老万福河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生态保护红线区:项目位于北纬 345739.6“,东 经 1163827.6“,不在“老万福河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生态保护红线区范围内。 (见附 图 6 老万福河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生态保护红线区) 东鱼河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生态保护红线区:项目位于北纬 345739.6“,东经 1163827.6“,不在“东鱼河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生态保护红线区范围内。 (见附图 7 东鱼河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生态保护红线区) 根据上述,本项目不在鱼台县生态保护红线内。 5、
23、环发201277 号文的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年产 30 万吨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按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 则 (HJ/T169-2004)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 (环 发201277 号)的规定,对本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源识别、环境风险预测、选址及敏感 目标、防范措施等做出评价。本建设项目在生产过程、原料和产品储运等过程中,环境 9 风险较小,但存在一定的风险。经分析,其风险在可接受水平内。 6、所建项目与南水北调工程的关系 所建项目位于鱼 台 县 唐马镇镇政府南鱼丰公路西,距南四湖 12km,为山东省南水 北调沿线重点保护区。 ,根据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
24、水污染防治条例 (2018) 和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梁济运河控制单元治污方案规划要求,区域内废水排放水质需 满足山东省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一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 (DB37/3416.12018)排放标准同时需满足地方政府的要求。本项目生产过程无生产 废水外排,只有生活污水。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滞留收集后定期外运沤制农肥,不 外排,对周围地表水环境造成的影响很小。 7、项目与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 (环评 2016150 号)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的通知 (环环评2016 150 号)符合性分析见表 1-5。 表 1-5
25、本项目与环评2016150 号文符合情况 序号 具体要求 本工程情况 符合性 1 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 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 护的区域。相关规划环评应将生态空间 管控作为重要内容,规划区域涉及的生 态保护红线的,在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 意见中应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要求, 提出相应对策措施。除受自然条件限制、 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 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 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 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 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 评文件。 项目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区 名称为: 鱼台县旧城水源涵 养与生态多样性生态保
26、护 红线区,鱼台鹿洼省级湿 地公园水源涵养与生态多 样性生态保护红线区,老 万福河水源涵养与生物多 样性生态保护红线区。本 项目位于鱼台县唐马镇镇 政府南鱼丰公路西,不在 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 符合 2 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 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 质量的基准线。有关规划环评应落实区 域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要求,提出区域或 者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建议以及优 化区域或行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的 对策措施。项目环评应对照区域环境质 量目标,深入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 质量的影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 本项目已对照区域环境质 量目标,深入分析预测项 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
27、, 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 物排放控制要求 符合 10 物排放控制要求。 3 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线是各 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 破的“天花板” 。相关规划环评应依据 有关资源利用上线,对规划实施以及规 划内项目的资源开发利用,区分不同行 业,从能源资源开发等量或减量替代、 开采方式和规模控制、利用效率和保护 措施等方面提出建议,为规划编制和审 批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本项目所在地资源完全能 够满足本项目需求 符合 4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 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以清单 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 入条件和要求。要在规划环评清单式管 理试点的基础
28、上,从布局选址、资源利 用效率、资源配置方式等方面入手,制 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充分发挥负面清 单对产业发展和项目准入的指导和约束 作用。 本项目为年产 30 万吨商品 混凝土建设项目,不属于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所列项 目 符合 8、本项目与山东省 2013-2020 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 及山东省 2013-2020 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 年) 符合性分析 根据山东省 2013-2020 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与和山东省 2013-2020 年大气污 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 年) 文件,本项目与该规划符合性分析见表。 表 1-6 项目与 山东省 20
29、13-2020 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与和山东省 2013-2020 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 年)符合性分析 项目 具体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山东省 2013-2020 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 1、积极 调整能 源结构 实施煤炭总量控制,力争到 2015 年年底实现煤炭消费总量“不增 反降”的历史性转折;到 2015 年 年底,煤炭消费总量力争比 2012 年减少 2000 万吨;到 2020 年, 煤炭消费总量继续下降,煤炭在 一次能源中所占比重力争降到 60%左右 本项目不涉及煤炭消耗 符合 2、大力 调整产 业结构 实施区域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强力推进国家和省
30、确定的各项产 业结构调整措施;严格环境准入 本项目污染物排放处理后达到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行业类别、生产工艺、 产品及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生产 设备没有涉及鼓励、限制及淘 符合 11 汰类,符合产业政策的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严格环境准入的 煤电、钢铁、水泥、石化、化 工、水泥熟料、有色等行业中 的高污染项目,不涉及燃煤、 重油、渣油锅炉及直接燃用生 物质锅炉 3、深化 重点行 业污染 治理 二氧化硫治理,氮氧化物治理, 工业烟粉尘治理,挥发性有机物 治理,强化有毒有害气体治理 本项目无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有毒有害气体及有机废气的产 生及排放,粉尘经处理后排放 浓度符合山东省一般控
31、制区排 放标准;无有机废气的产生及 排放 符合 4、加强 扬尘综 合整治 加强城市扬尘管理;强化施工扬 尘管理,控制道路扬尘;推进堆 场扬尘管理;加强秸秆焚烧监管; 强化餐饮业油烟治理 本项目施工期严格执行建设 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边界 设置高度 2.5m 以上的围挡,运 输车辆采取蓬盖、密闭等措施, 进出场地时清洗,施工场地洒 水逸尘,定期清理场地内垃圾, 不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不 在施工现场地洗石灰、煎熬沥 青。 本项目不涉及秸秆焚烧和餐饮 业油烟 符合 山东省 2013-2020 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 年) 工业污 染综合 治理 加快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
32、理。7 个传输通道城市二氧化硫、氮氧 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 (VOCs )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 特别排放限值。 本项目执行一般控制区污染物 排放限值 符合 由上表可见,本项目满足山东省 2013-2020 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及山东省 2013-2020 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 年)的要求。 9、本项目与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 年)符合性分析 根据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 年)(环水体2017142 号),所建 项 目所在济宁市属于重点流域中的淮河流域。所建项目与该规划的符合情况见下表。 表 1-7 项目与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
33、划(2016-2020 年)的符合性分析 要求 本项目符合性 (一)促进 产业转型发 展 严格环境准入。根据控制单元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 划要求,细化功能分区,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江 苏太湖流域停止审批增加氮磷污染物排放的新建工业项 所建项目不在 以上禁止新建 项目之列。 12 目,沿江地区严格限制新建高污染化工项目,沿海地区 严格控制新建医药、农药和染料中间体项目;提高贵州 乌江、清水江流域新建磷化工项目磷石膏综合利用率; 福建闽江水口电站以上流域范围禁止新建、扩建制革项 目,严控新建、扩建植物制浆、印染项目,九龙江北溪 江东北引桥闸以上、西溪桥闸以上流域范围禁止新建、 扩建造纸、制革
34、、电镀、漂染行业工业项目。 优化空间布局。新建企业原则上均应建在工业集聚区。 推进企业向依法合规设立、环保设施齐全、符合规划环 评要求的工业集聚区集中,并实施工业集聚区生态化改 造。七大重点流域干流及一级支流沿岸,切实开展石油 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 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重点行业企业的空间分 布优化,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 造纸、印染等重点行业主要分布区域新建、改建、扩建 该行业项目要实行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有序推进产业 梯度转移,强化承接产业转移区域的环境监管。完善工 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 ,实现废水分类收集、
35、分质处理,入园企业应在达到国 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接入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处 理,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总排口应安装自动监控系 统、视频监控系统,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强化 水环境承载能力约束作用。建立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 价体系,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已超过承载能力的地 区要统筹衔接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总 量,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 结构。现状水质劣于类的优先控制单元全部实施行业 内新建项目重点 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黄河流域湟水河、渭河、汾河等 重要支流要控制造纸、煤炭和石油开采、氮肥化工、煤 化工及金属冶炼等行业发展速度和经济规模。 所建项目不属
36、于造纸、印染 等重污染项目。 全面取缔“十小”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 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 以广东省电镀、四川省造纸、河北省制革、山西省炼焦 等为重点,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 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 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所建项目不属 于“十小”企 业。 (二)提升 工业清洁生 产水平 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以区域性特征行业为重 点,鼓励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或者地方排放标准的企业 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2017 年底前,造纸行业力争 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 钢铁企业焦炉完
37、成干熄焦技术改造,氮肥行业尿素生产 完成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技术改造,印染行业实施低排 水染整工艺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 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技术改造。 本项目污染 物达标排放。 (三)实施 工业污染源 全面达标排 放计划 加强工业污染源排放情况监管。2018 年底前,各地完 成所有行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评估工作,全面排查工业污 染源超标排放、偷排偷放等问题。根据区域污染排放特 点与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实现将所有工业污染源纳 本项目污染 物达标排放。 13 入在线监控范围,及时发现超标排放行为。 深化网格化监管制度,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 全面落实“双随机
38、”制度,加强日常环境执法工作。 加大超标排放整治力度。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 “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明确落实整 改的措施、责任和时限;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 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 责令限期停业、关闭;对城市建成区内污染超标企业实 施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持续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 势,依法严肃查处偷排偷放、数据造假、屡查屡犯的企 业;对涉嫌犯罪的人员,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及时向社 会公布违法企业及其法人和主要责任人名单、违法事实 和处罚措施等信息,充分发挥负面典型案例的震慑警示 作用。地方各级环保部门根据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 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
39、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 录 (发改财金20161580 号)的要求,加强与相 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依法依规对违法排污单位及相关人 员实施联合惩戒。“十三五”期间,每年分季度向社会 公布“黄牌”和“红牌”企业名单,实施分类管理;加 大抽查核查力度,对企业超标现象普遍、超标企业集中 地区的地方政府采取公示、挂牌督办、公开约谈、区域 限批等措施。 本项目不超 标超量排放。 加强企业污染防治指导。完善行业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 准体系,有序衔接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督促、指导企 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要求严格开展自行监测 和信息公开,提高企业的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水平。 本项目制定 例行监测方 案。
40、由上表可见,项目满足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 年)的要求。 10、与济宁市商品混凝土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技术导则(试行)的符合性分析 表 1-8 与济宁市商品混凝土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技术导则(试行)的符合性分 析 项目 技术要求 符合情况 (一)原材堆场及厂区必须实现地面硬化,对于未 全部硬化的,必须改造合格。 项目厂区地面实现硬 化 (二)厂区道路需定期洒水 厂区配备喷淋洒水设施清洁道路 堆场防 尘基本 要求 (三)企业要安设固定式或移动式喷淋装置,喷洒 面积要覆盖整个加工厂区 厂区配备喷淋洒水设 施降尘 装载机(铲车)给皮带机落料口上料时,上料口应 在封闭、半封闭的空间内部,必
41、须有洒水装置或灰 尘收集装置 项目采用装载机上料, 上料口处于半封闭的 空间内部,并设置洒 水装置 上料防 尘技术 要求 固定式皮带机架离地面应有一定高度,以便清扫; 皮带两侧应完全封闭 项目采用封闭式皮带 输送,并距地面有一 定高度 生产设 施防尘 技术规 1 生产过程要在封闭或半封闭的环境内进行,并采 取集尘、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 2、 粉料仓、配料仓应设置在封闭的空间内,要有 项目生产设施均在密 闭生产车间中,产尘 工序除了设置喷淋设 施,同时料仓、搅拌 14 范 收集、除尘设备或喷淋设施进行防尘。 3、放料口必须设有冲洗设施,及时冲洗抛落物料; 设置沉淀池,收集冲洗污水,并合理处置。
42、 处设置布袋除尘器; 放料口设置冲洗设施 和沉淀池,冲洗污水 经砂石分离机分离后 流入沉淀池三级沉淀 后循环使用。 进出车 辆防尘 技术标 准 1、 进场、出场的运输车辆必须清扫干净,载有易 扬尘制品的必须覆盖严实。 2、 必须设置洗车台。 3、未安装洗车台的应按照上述规定安装;已有洗车 台不符合标准的应进行改造。 厂区设置洗车台,并 对进出厂车辆冲洗 道路防 尘技术 标准 1、 厂区内道路必须全部硬化。 2、 道路每天清扫不得少于 2 次,洒水不得少于 4 次,恶劣刮风天气时要加大清扫、洒水频率,以不产 生扬尘为目标。 3、 厂区内必须配备清扫设施、洒水车或喷洒两用 车。建立专职或兼职保洁队
43、伍。 厂区地面全部硬化, 道路每天清扫不得少 于 2 次,洒水不得 少于 4 次, 配有喷 淋设施 防护绿 化技术 标准 1、 厂区周围必须种植防护林,有条怦的应在场外 加大速生毛白杨防风带宽度,增加防尘效果。裸露 地面必须种植草皮、全部绿化,厂区内种植树木、 花草,应选择满足吸尘和减弱风速的树种。 2、 绿化率要达到国家有关规定或环境影响评价 报告文件及批复中的要求。 3、 已有防护绿化的单位要加强养护;没有防护绿 化的应按照上述规定种植。 厂区四周设置绿化带 从业人 员职业 卫生要 求 6.1 建立并落实粉尘危害防治责任,依照有关规定 设立职业卫生专职管理人员。 6.2 制定并公布防尘危害
44、防治规章制度及岗位操作 规程,加大防尘危害防护设施、个体防尘用品的投 入,为从业人员(含劳务派遺工)配备取得质量认证 (QS)和特种劳动保护用品安全标志认证(LA)的防尘 口罩,并监督共正确使用和定期更换。 6.3 加强粉尘危害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发现问题 及时整改。 6.4 强化对从业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依法履行职 业病危害后果告知义务,为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岗 中、离岗职业健康检査,健全从业人员健康监护档 案。 企业制定防尘危害防 治规章制度及岗位操 作规程 11、与济宁市非煤矿产资源加工工业企业和其他工业企业内部堆场扬尘治理技术 导则(济气综治办发201816 号)符合性分析 表 1-9
45、项目与济气综治办发201816 号符合性分析 分类 文件要求 符合情况 基 本 规定 5.1 企业应合法经营,具备土地使用、环境评价、项目立 项、工商注册、生产资质等基本要件。 5.2 企业对各自的堆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建立健全 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根据物料的性质制定切实可行的防 治方案,落实各项抑尘措施,确保抑尘设施正常使用 5.3 企业应在厂区或堆场门口等明显位置设立扬尘防治告 示牌。 符合。本项目 符合环境保护 法律法规、产 业政策、相关 技术规范及环 境保护部和省 环保厅的有关 15 5.4 企业应加强企业员工(含作业人员)的抑尘培训,使 每个企业员工(含作业人员)都能认识到扬尘防
46、治的烟辉 义和熟练掌握日常管理中应采取的具体施 5.5 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应包括堆场扬尘防治内容,启动应 急预案时,应采取相应扬尘防治措施。 5.6 贮存易产生扬尘的各类粉状、粒状、块状物料及燃料 堆场要进行封闭式改造,全部密闭储存。暂时不能密闭的 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 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5.7 厂区或堆场周围应种植植被进行绿化,防止扬尘。 要求,有切实 可行的抑尘措 施,在项目实 施后,建议企 业加强日常管 理和内部培训, 本项目采用全 密闭厂房并采 取喷淋定期降 尘,厂区周边 设置绿植。 堆 场 防尘 技 术标准 6.1 堆场地面必须全部硬化。 6.2 贮存易
47、产生扬尘的的各类粉状、粒状、块状物料及燃 料堆场要进行封闭式改造,全部密闭储存。 6.2.1 内部堆场应当采取筒仓、条形(矩形)仓、半球形 仓和圆形仓等密闭措施;禁止露天无遮挡、无喷淋等易产 生扬尘污染的方式堆存物料。 6.2.2 封闭式料场必须有足够的强度,以满足抗风、抗压 抗暴要求,同时要具有良好的通风、照明、防尘、消防、 安全监测等设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6.2.3 封闭式料场设计施工单位必须有专业建设资质施工 过程中应有响应资质的监理单位监理,施工单位应有安全 组织措施,操作流程,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竣工后, 经安监、消防等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行。 6.3 暂时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严
48、密围挡。设置实体墙围挡 的,墙高不低于堆放物高度;设置防风抑尘网的应符合下 列规定 6.3.1 除留出用于装卸的专用通道外,堆场周围必须全部 建设闭合的防风抑尘网 6.3.2 防风抑尘网高度应根据堆垛高度确定,原则上应高 于堆垛至少 2 米。 6.3.3 防风抑尘网必须设置基础,确保牢固 6.3.4 防风抑尘网板材必须是专业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 能够达到防风抑尘要求 6.3.5 除正在装卸的作重面外,对堆存的易扬尘物料必须 全部覆盖,覆盖布(网)要用重物压实。覆盖布(网)必 须是合格产品,要有足够的密度、强度、韧度,不能有明 显破损。 6.4 适合喷淋的物料堆场应设置固定式或移动式的喷淋设 施
49、 符合。本厂房 密闭,并定期 喷淋洒水降尘。 物 料输 送 防尘 技 术标 准 7.1 物料输送要采用密闭皮带、封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 机,易起尘物料传输过程要进行喷淋作业,最大限度抑制 扬尘污染。 7.2 物料运输要采用密闭车厢、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密 闭输送方式。 7.3 物料在企业内部车辆转运的,装卸、运输过程应采取 喷淋、覆盖或其它抑尘措施。使用传输带输送的,传输带、 转载点和卸载点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采取抑尘措施。 7.4 进出厂的运输车辆必须采取密闭或全覆盖措施,不得 抛洒和泄漏。 符合,生产中 密闭输送物料, 车辆覆盖输送, 进出厂进行清 洗 16 7.5 物料、产品用车辆运输出厂的企业必须设置洗车合。 车辆出厂前应对两侧、底盘、轮胎等进行全方位的冲洗, 确保不带尘上路。 道 路防 尘 技术 标准 进出堆场的道路必须全部硬化。进出堆场的道路必须配备 清扫设施、洒水车或其他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