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整理项目设计比选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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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整理项目施工设计比选 比 选 文 件 比选人:*国土资源局*分局(盖单位章) 2011年 2月 17日 目 录 1 第一章 比选须知前附表. 2 一、总则.3 二、比选文件5 三、比选申请文件的编制 6 四、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8 第二章 比选、评审方法和标准9 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 16 第四章 比选申请文件相关附件及表格 20 2 第一章 比选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 容 说 明 与 要 求 1 工程名称 *土地整理项目施工设计比选 2 工程地点 * 3 工程内容 *土地整理项目施工设计 4 建设规模 项目建设规模 13955.85亩,预计新增耕地 1451.4亩 5 资金来源 省投资

2、 6 比选申请人资质资格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农田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踏勘现场 踏勘现场:由比选申请人自行踏勘,比选申请人自备交通工具且在踏勘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均由比选申请人自己承担。 8 比选答疑 比选申请人应在踏勘现场后 48小时内,书面递交或传真形式(须加盖公章)向比选人提出需要澄清的问题。传真号码:028-85559900 9 比选有效期 30日历天 10 比选申请数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11 比选保证金 比选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 注:比选申请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后应换取由接收单位开出的保证金 收据,并将此收据复印件按要求装入比选文件中

3、。若是由网站担保 的投标申请人,直接附网站担保函复印件。 比选申请人应于比选截止时间一个工作日前从比选企业基本账户银 行转账至比选人帐户,到帐后比选申请人在比选人处取得比选保证 金收据(注:请比选申请人在办理银行转帐时注明“* 土地整理项目设计保证金”字样并及时将转帐回单传至比选人处, 以便及时查询到帐情况) 。未提交比选保证金的比选申请文件无效。 12 评选方法 经评审的最低合理报价法 13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1 年 3 月 16 日 10 时 00 分 (北京时间) 地点:*区建业路 45号(*国 土分局五楼会议室) 14 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时间:20

4、11 年 3 月 16 日 10 时 00 分 (北京时间) 地点:*区建业路 45号(*国 土分局五楼会议室) 15 其他 合同调价:在合同实施期间,合同价格不随国家政策调整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 16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合同价的 10%。履约保证金必须通过中标人的基本帐户以银行转帐的方式缴纳或退还 3 一、总 则 1、说明 1.1 工程概况 1.1.1 比选人:*国土资源局*分局 1.1.2 工程名称:*土地整理项目施工设计比选。 1.1.3 工程规模:项目建设规模 13955.85亩,预计新增耕地 1451.4亩。 1.1.4 工程内容: *土地整理项目施工设计;

5、该项目前期工作已完成项目 区勘测、初步规划设计。 1.1.5 要求工期:15 日历天。 1.1.6 审批文号:*。 1.2 本次比选最高控制价:18 万元。 1.3 不接受任一比选申请人对提交或参与提交两份(含两份)以上不同的比选申请书。 2、比选范围及设计规范要求 2.1比选范围:本次比选范围为*土地整理项目施工设计。 2.2技术要求:比选申请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土地开发整理项 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00 及地方现行有关技术规范或规定完成本项目的施工设计、 预算编制等工作,达到施工要求。 3、资金来源 3.1 资金来源为:省投资。 4、比选申请人的合格条件 4

6、.1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农田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4.2业绩要求:近三年(2008 年以来)完成 2个类似工程。 4.3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5、比选文件的发售 领取比选文件时间:2011 年 月 日上午 9:00-11:00 下午 15:00-17:00, 地址:*国土资源局*分局土地整治中心,比选文件每份售价 200 元(售后不退) 4 6、比选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的交付帐户 户 名: *区土地勘测设计队 开户银行: * 账 号: * 7、投标费用及投标货币 7.1比选申请人应承担其编制比选申请文件与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管比选结果如何,

7、比选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均由比选申请人自己承担。 7.2比选申请报价和中选后的工程价款均以人民币结算和支付。 8、踏勘现场 8.1由比选申请人自行踏勘且在踏勘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均由比选申请人自 己承担。 8.2比选人向比选申请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比选人现有的能被比选申请 人利用的资料,比选人对比选申请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 8.3经 比 选 人 允 许 , 比 选 申 请 人 可 为 踏 勘 目 的 进 入 比 选 人 的 工 程 项 目 现 场 进 行 踏 勘 , 但 比 选 申 请 人 不 得 因 此 使 比 选 人 承 担 有 关 的 责 任 和

8、蒙 受 损 失 。 比 选 申 请 人 应 承 担 踏 勘 现 场 的 责 任 和 风 险 以 及 期 间 发 生 的 一 切 费 用 。 比 选 申 请 人 如 果 发 生 人 身 伤 亡 、 财 物 或 其 他 损 失 , 不 论 何 种 原 因 所 造 成 , 比 选 人 均 不 负 责 。 8.4如 果 比 选 申 请 人 认 为 需 要 再 次 进 入 现 场 考 察 , 费 用 及 安 全 等 问 题 均 由 比 选 申 请 人 自 行 负 责 。 9、比选答疑 9.1比选申请人应在踏勘现场后,以书面形式向比选人提出需要澄清的问题。 (传真号 码: * ) 。 9.2比选答疑的目的

9、,是澄清并解答比选申请人在查阅比选文件后和现场考察后,可 能提出的有关本工程规划设计的问题。 9.3比 选 人 将 答 疑 以 书 面 答 复 发 给 所 有 已 购 买 比 选 文 件 的 比 选 申 请 人 , 比 选 申 请 人 在 收 到 书 面 答 复 后 24小 时 内 应 以 书 面 形 式 (须 加 盖 比 选 申 请 人 公 章 )给 予 比 选 人 确 认 。 二、比选文件 10、比选文件的组成 5 10.1本工程的比选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发出的补充资料及比选答疑内容。比选文 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比选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比选、评审方法和标准 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

10、四章 比选申请文件相关附件及表格 10.2比选申请人应仔细阅读比选文件,按比选文件的规定与要求编写比选申请文件。 如果比选申请文件与比选文件的规定与要求不符合,则比选申请人应自行负责。凡与比选 文件中的规定有重大不符合的比选申请文件将按未实质性响应比选文件的规定办理。 10.3比选申请人应认真检查比选文件是否完整,若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时,应及时向 比选人提出,以便补齐。 10.4比选文件的解释权 本比选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比选人所有,其他人无权对本文件进行解释。 11、比选文件的澄清和解释 要 求 对 比 选 文 件 进 行 澄 清 和 解 答 的 比 选 申 请 人 , 应 在 领 取 比 选

11、 文 件 后 两 天 内 将 要 求 澄 清 和 解 答 的 问 题 以 书 面 形 式 送 达 比 选 人 。 比 选 人 应 在 比 选 申 请 截 止 日 期 前 , 将 书 面 答 复 以 书 面 方 式 发 给 所 有 已 购 买 比 选 文 件 的 比 选 申 请 人 。 比 选 申 请 人 在 收 到 该 书 面 答 复 后 应 在 24小 时 内 以 书 面 形 式 向 比 选 人 予 以 确 认 。 12、比选文件的修改 12.1比选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比选人可对比选文件进行必 要的修改。 12.2比选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比选申请人,比选申请人

12、应于收到该修改 文件后 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须加盖单位公章)给予确认。比选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比选文 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比选申请人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12.3比选文件的澄清、修改、补遗、答疑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比 选文件、比选文件的澄清、修改、补遗、答疑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 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6 12.4为使比选申请人在编制比选申请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比选文件的澄清、修改、 补遗、答疑等内容进行研究,比选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比选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 将在比选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12.5在原定比选申请截止时间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比选申请

13、截止时间需要延迟, 比选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比选申请人延迟后的比选申请截止时间。比选申请人须在 24小时 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比选申请人不予确认的视为放弃投标。延迟后的投标截止时间需 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比选申请文件的编制 13、比选申请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3.1比选申请文件和与比选申请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汉语语言文字。 13.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比选申请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 国法定计量单位。 14、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 14.1 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书应由商务标和技术标两部分组成。 14.2 商务标应包括下列内容: 14.2.1 比选申请函; 12.2

14、.2 比选申请函附件(详见第四章“比选申请文件”) 14.3技术标应包括下列内容: 14.3.1 技术标相关表格(具体格式详见第四章“比选申请文件”); 14.3.2 技术标评审原则要求的内容; 14.3.3 比选文件要求的其它内容。 15、比选申请报价 15.1 本合同为总价合同,投标价应包括比选申请人完成本合同段工程施工设计的所有 工作量和提供全套设计文件(包括施工设计报告、预算书、工程量清单、施工设计图及图 册、修正预算(如需要) 、配合业主施工招标(包括提交相应图纸、参加答疑)及后续服务 的全部费用,主要包括: (1)本合同段工程施工设计、预算的全部费用(含标段的划分) 。 (2)参加

15、招标答疑等施工招标配合服务的费用; 7 (3)施工期间驻现场设计代表及提供变更设计等后续服务的费用; (4)为完成本比选文件规定的义务,比选申请人认为有必要计入的其它费用。 15.2 投标报价依据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0号文及*省建设厅 颁发的*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 2009等,实行比选申请人一次性 报价。 15.3 在合同实施期间,除非在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施工设计费用不随国家政策或法 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 15.4 若比选申请人提交设计文件深度不够或在设计文件审查时,专家要求做比较方案 的,比选申请人完成相应工作所需的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此部分费用比选

16、人将不另 行支付。 16、比选申请文件有效期 16.1比选申请文件在本比选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之日起 30个日历天内有效。 16.2在特殊情况下,比选人在原定比选申请文件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向比选申请人 提出延长比选申请文件有效期的要求,比选申请人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对此向比选人做出答 复;比选申请人可以拒绝比选人的要求,且投标保证金可以收回。同意延期的比选申请人 应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因此而提出修改比选申请文件的要求。 17、比选保证金 17.1比选申请人应提供人民币 壹 万元的比选保证金,此保证金的递交凭证是比选申 请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17.2 未中选的比选申请人比选保证金,

17、在未违反本须知 17.4条规定的情况下,在中 选人与比选人签定合同后 5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凭收款单位出具的收据通过单位基 本帐户无息退还;中选人比选保金在中选人按照比选文件规定提交了履约担保并签订合同 后 5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 ,凭收款单位出具的收据无息退还。若是网站担保的比选申 请人的比选保证金按*日报比选保证金管理办法执行。 17.3对 于 未 能 按 要 求 提 交 比 选 保 证 金 的 比 选 申 请 人 , 比 选 人 将 视 其 为 自 动 放 弃 比 选 。投 标保证金在投标有效期满后 30天内仍保持有效。 17.4 若比选申请人有下列情况,其比选申请保证金将不予退

18、还: 17.4.1 比选申请人在交纳比选申请保证金以后放弃比选申请的; 17.4.2 比选申请人代表缺席比选会或在比选会中途退场的; 17.4.3 中选单位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与比选人签署合同;或在签订工程合同时违反比 8 选申请函中对比选人的承诺及主要条款而导致合同无法签订的; 17.4.4 本比选文件规定的其它条款。 18、比选申请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8.1比选申请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提交比选申请文件。 18.2比选申请文件的副本可采用复印件,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比选申请书封面的右 上角应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8.3比选申请文件正本和

19、副本的封面或扉页应标明比选工程名称、比选申请人全称, 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 18.4 除比选申请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比选申请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如有修改,修改处须由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印鉴章。 四、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19、比选申请文件的装订、密封与标志 19.1比 选 申 请 人 应 将 比 选 申 请 文 件 的 所 有 内 容 装 订 成 一 册 。 19.2比选申请人应将所有比选申请文件(包括正本、副本)包装密封。 19.3比选申请文件密封外层应标(注)明:“项目名称、比选人名称、比选申请人名称、 比选申请人地址及邮编、XX 年 XX月 XX

20、日 XX时(即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字样,并 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 19.4 若比选申请人比选申请文件因密封不严、标志不明而造成过早启封、失密等情况, 比选人概不负责。 20、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20.1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须按前附表所述的时间、地址执行。 20.2 递交比选申请书时,签到者须按要求提供以下资料及证明材料: 20.2.1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20.2.2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20.3 比选申请人不能满足 20.120.2 的条件,其比选申请书将被拒收。 20.4比选人可以按本比选文件的规定以补充通知(书面形式)的方式,延迟递交

21、比选申 9 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比选人与比选申请人在以前的比选申请截止时间方面的 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迟后新的比选申请截止时间。比选申请人对延迟比选 申请截止时间应在 24小时内予以书面响应。比选申请人也可不予响应放弃比选,比选保证 金可以收回。 20.5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比选申请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还给比选申请人。 21、比选申请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1.1比选申请人递交比选申请文件以后,可以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 向比选人递交补充、修改或撤回其比选申请文件的通知。并经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委 托 代 理 人 签署, 加盖比选申请人的公章(即单位公章

22、)。在比选申请截止期以后,不得更改比选申请文件。 21.2比选申请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的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识和 递交。 21.3比选申请截止期以后,比选申请人不得撤回比选申请文件。 第二章 比选、评审方法和标准 22、开标 22.1比选会议由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所有比选申请人应准时参加。邀请有关行政主 管部门及监督部门进行全过程监督。 22.2比选地点和时间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参加开标的比选申请人代表应签名 报到,以证明其出席比选会议。 22.3比选申请人按比选文件规定递交了比选申请文件,不参加比选会或在比选会中途 退场的,视为认可比选程序,事后不应再对比选程序的公正合

23、法性等提出质疑或异议。比 选人不会因比选申请人不参加比选会或中途退场而宣布其为废标。 22.4 比选申请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代理机构或比选人不予受理, 不管何种原因,由此给比选申请人造成的所有损失及责任均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 22.5由各比选申请人代表检查所有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后,由工作人 员当众开封,宣 读 比 选 申 请 人 名 称 、 比 选 申 请 报 价 并 加 以 记 录 , 并 由 各 比 选 申 请 人 签 字 确 认 。 10 23、评审 23.1评审工作由比选人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组织进行。评委会成员人数为 3人或以 上单数,由比选人选派有关

24、技术、经济、招标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或在评标专家库中随 机抽取产生。评委会主任一名由评委会成员推举产生,主持评审工作,评委会主任与其他 成员具有同等表决权。评委会成员实行主动回避制度。 23.2本工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合理报价法进行评选。 23.3评审程序: 初评即资格审查(见附表一)-符合性审查(见附表二)-技术部分评审(见附表三) 商务部分评审确定中选人-编写评选报告。 23.3.1资格审查 比选人依法组织的评审委员会首先对比选申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 的比选申请文件才能进入下一步评分标准。 23.3.2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评审委员会将视其为无效标,按废标处 理。

25、 (1)高于最高限价的。 (2)不按国家或*省有关施工设计收费标准规定报价的属于重大偏差。 23.3.3技术部分评分标准 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比选申请人进行技术部分评分,具体评分标准详见后附的评分标准表。 23.3.4确定中选人 比选评审委员会对比选申请人进行量化考核评分后,由得分从高至低排序,排名第一 的为中选人。 24、中选 24.1评审结果确定后,比选人应向中选单位发出中选通知书。中选通知书是合同文件 的组成部分。 24.2中选人应按其比选申请书的承诺,派遣项目班子。在项目实施全过程中,如有人 11 员变更,应与比选人协商议定,并按照正规程序报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更换。 24.3如果中选人在

26、比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后 7个日历天内未能按比选文件的规定提交 履约保证金、或在规定时间内拒签合同,比选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 同时其前者的保证金将不予退回。排名第二的中选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放弃中选 时,比选人可以由此顺延至最后的中选候选人。 25、中标通知书 中选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告知比选人。 26、履约保证金 中选人必须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 7个日历天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按比选文 件规定的履约保证金提交额度和方式向比选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26.1履约保证金提交额度:合同价的 10%。履约保证金必须通过中选人的基本帐户以 银行转帐的方式缴纳或退

27、还。 26.2提交方式:详见本比选文件第 6条。 26.3履约保证金的退还:详合同文件。 27、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27.1中标人应于收到中选通知书 7个日历天内并向比选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后由法 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与比选人签订工程施工设计合同。 27.2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加盖公章后生效,乙方将合同送 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7.3中选人应按其比选申请文件的承诺,派遣项目班子。在项目实施全过程中,如有 人员变更,应与比选人协商议定。 28、不正当竞争与纪律监督 28.1严禁比选申请人向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行贿,使其泄露一切与比选、 评审工作的有关信息。在比选、评审

28、期间,不得邀请参与比选、评审工作的有关人员到比 选申请单位参加考察或出席比选申请人主办的或赞助的任何活动。 28.2 比选申请人在比选申请过程中严禁互相串通、结盟,损害比选的公正性和竞争性, 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比选申请人参与正当比选申请。 12 28.3 如 发 现 比 选 申 请 人 有 上 述 不 正 当 竞 争 行 为 , 将 取 消 其 比 选 申 请 资 格 或 中 选 资 格 。 28.4 比选工作将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评审附表如下: 附表一: 资格审查标准 项目名称: 投 标 人 序号 审 查 内 容 比选申请人 1 比选申请人 2 比选申请人 3 比选申请人 4 1 企业营业

29、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效 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农田工程设计 乙级及以上资质 3 近三年完成类似工程 2个 4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结 论(通过/不通过) 备注:1.表格中“”表示满足, “”表示不满足,结论分“通过”和“不通过” ;3.有任意一个“”表示结论“不通过” 。 14 附表二: 符 合 性 审 查 标 准 项目名称: 投 标 人 序号 审 查 内 容 比选申请人 1 比选申请人 2 比选申请人 3 比选申请人 4 1 比选申请文件盖章或签字的情况是否满足比选申请文件要求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如为法定代表人授权时)是否有效 3 投标保证金递交情

30、况是否满足比选文件要求 4 比选申请报价是否唯一,且不高于最高限价 5 投标报价是否依据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0 号文及*省建设厅颁发的* 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09 等 6 是否响应比选文件其它实质性条款 结 论 注明:1.表格中“”表示满足, “”表示不满足,结论分“通过”和“不通过” ;2.有任意一个“”表示结论“不通过” 。 附表三: 技 术 部 分 评 审 标 准 (满分 100 分,权重为 0.7) 项 目 评分标准 满分分值 优 5 分 施工设计总负责人具备中级或以上职称。 良 3 分 优 5 分 人员配备 (10 分) 施工设计人员专业是否配置齐全。 良 3

31、 分 满足 30 分 基本满足 20 分 1、设计思路、设计理念针对性强。 不满足 10 分 优 10 分 2、平面布局科学、合理,设计严谨、准确、规范、清楚、详 尽,设计满足相关法规、规范规定; 良 5 分 优 5 分 设计方案 (50 分) 3、各项指标均能满足本比选文件设计任务书要求,设计方案 分期实施的可行性强。 良 3 分 16 优 5 分 4、设计科学、合理,达到方案设计深度要求;总平面设计达 到方案设计深度等要求。 良 3 分 设计工作大纲 (10 分) 1、 设计文件的内容、深度达到比选文件要求(总分 4 分,根 据大纲情况酌情评分) ; 2、 熟悉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的管理条

32、例及要求,能使设计 方案顺利通过方案审批(总分 3 分,根据大纲要求酌情评 分) ; 3、 后期服务人员的配备情况,后期服务的承诺(总分 3 分, 根据大纲要求酌情评分) 。 10 分 报 价 ( 30 分 ) 合 计 得 分 17 附件四: 商 务 部 分 评 审 标 准 (满分 30分) 商务部分评审办法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比选申请人的投标报价最低且合理得满分,与最低报价相 减,每增加 1000元扣 1 分,扣完为止。 18 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 根据*区安福镇土地整理项目施工设计公开比选结果,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区安福镇土地整理项目施工设计、预算编 制等工作,双方本着诚信、平等、互利的原则

33、,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土地整理项目施工设计 建设地点:* 建设规模:项目建设规模 13955.85 亩,预计新增耕地 1451.4 亩 建设内容:*土地整理项目施工设计、预算编制 合同工期: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行业规范及标准要求 第二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甲方通过公开比选,由乙方中标。 投标总报价为¥ 大写: 此价格即为合同价款,支付进度见下表: 付费次序 占总测绘设计 费(% ) 付费额 (元) 付费时间 第一次付款 20 合同签订后七日内 第二次付费 60 提交成果并审查合格后七日内 第三次付费 20 工程竣工待省厅验收合格后七日内 乙方缴纳的履约保

34、证金 ,甲方在乙方提交成果并审查合格后退 还。 第三条 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及双方权利与义务 3.1 设计依据 3.1.1 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19 3.1.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1、 道路工程制图标准 (GB50188-1993) ;2、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 (GB50286-98) ;3、 渠道防治工程 技术规范 (SL73-95) ;4、 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 (SL73-95) 。 3.2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要求 提交时间 1 初步规划设计文件 1 2 初步规划设计图 1 3 初步规划预算书 1 3.3 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35、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要求 提交时间 1 施工设计文件 12 规范要求 2 施工设计图 12 规范要求 3 设计预算书 8 规范要求 4 工程量清单 8 规范要求 5 权属调整方案 4 规范要求 6 项目实施方案 4 规范要求 7 电子文档 1 优盘 3.4 双方责任 3.4.1 甲方责任: 甲方按本合同 3.2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 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如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 15 天及以上时,乙方按本合同 3.3规定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间顺延。 甲方在乙方提交成果后,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以致造成乙方 设计工作量增加,双方

36、另行协商签定补充合同(或另定合同) 、重新明确有关条 款,甲方按新的变更支付设计费;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 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相应费用。 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用。甲方上级对设计 20 资料及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暂停缓建,甲方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提交设计资料及文件时,甲方应支赶工 费。 3.4.2 乙方责任 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项目施 工设计,特别是涉及有土石方工程的应勘测出土石比(如蓄水池、田间道路) ; 按本合同 3.3规定的内容、时间及

37、份数向甲方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 乙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纠正。由于乙方设计错误导 致所提交成果无法使用或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所造成的损失,乙方负责采取补救 措施。如补救措施仍不能达到要求,乙方负责赔偿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尤其 是因乙方设计不完善,造成工程量增加,乙方要负责赔偿工程增加量的工程款项。 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规定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交付时间,每 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 1%; 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设 计费; 乙方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参加有关上级审查及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 过原定计划任务书范围内的修改和完善

38、,甲方不付任何费用; 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能擅自向施工方提供更改设计方案,否则甲方将追 究乙方的经济责任,其赔偿金额为设计更改增加工程量费用; 乙方要向施工项目派驻设计代表,协助甲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建 设全过程现场服务,及时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3.5 其它 3.5.1 在施工过程中如遇施工检查或甲方要求变更部分设计时,乙方应在接 到通知的次日派人(熟悉本工程设计人员)到施工现场处理。 3.5.2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第四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 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

39、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 21 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仲裁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方与乙方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 * 仲裁委员 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当事人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 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6.1 施工设计图和施工工程量预算书,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满足招投 标和实际施工要求,施工工程量预算与实际误差不得高于 2%,为保证预算与实际 的准确性,设计方应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其怎样技术手段由设计方决定。 6.2 本项目工程设计资料及

40、文件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 厂或供货商。 6.3 根据工程需要、施工方便、节约成本为原则,整个项目按 个标段设 计与预算。 6.4 设计方工作截止日为:项目工程审计结束。 6.5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6.6 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 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 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6.7 本合同与比选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凡未尽事宜,按比选文件办理。 6.8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六份,发包人三份,设计人三份。 22 第四章 比选申请文件相关附件及

41、表格 23 封面(格式) 工程施工设计 比 选 申 请 文 件 比 选 申 请 人: (盖公章) 法 定 代 表 人 (盖 章 或 签 字 ) 或 授 权 委 托 代 理 人 (签 字 ): 二 0一 一 年 月 日 正本(或副本) 24 (一)比选申请报价函 致: l、经考察现场和研究*土地整理项目比选文件的合同条款、施工设计工 作内容和计划工作量以及其它有关文件后(含所有补遗书),我方就上述勘察设计任务及 相关服务进行投标,最终投标报价为: 2、我方以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的投标担保与本投标书同时递交。 3、我方同意本投标书的有效期按比选文件的规定为投标截止日起 天,并对我方具 有约束力。在投

42、标有效期期满之前任何时候,我方投标文件均可被接受,并随时接受中标。 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比选文件所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施工设计任务。 5、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本项目比选文件的规定金额/方式提交履约担保,并承 担相应责任。 6、按照比选文件的规定,我方作为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没有一标多投。 7、在此我方郑重承诺:我方将按业主的要求提供高质量的后续服务。 8、在施工设计合同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书连同贵方的中选通知书将构成我们 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9、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贵方接到的其他任何投标。同时也 理解,贵方不负担我们的任何投标费用。 法定

43、代表人或 其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 (盖公章) 地 址: (包括电话、传真、邮编) 银行帐号:(包括开户行地址、电话、传真、邮编) 日期: 年 月 日 25 (二) 、投标保证金证明 26 (三) 、服务承诺书 工程施工设计 服务承诺书 致: (比选人全称) 我单位全面研究了贵单位编制的比选文件及比选补充文件(如有时) ,我单 位完全同意比选文件中的相关比选规则,并已按照要求提交比选申请文件,我单 位承诺在后续的施工设计工作中将提供以下服务: (以下内容由比选申请人自行填写,其中应包括合同响应、技术力量配备及 技术服务保障措施等相关内容) 比选申请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

44、人(签字或盖章)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27 (四)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比选申请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比选申请人: (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28 (五)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 (比选人全称) 本授权书宣告: (比选申请人全称)的 (职务) (姓名)合法地代表我单位,授权 (比选申请人)的 (职务) (姓名)为我单位代理人,该代理人有权在 工程施工设计 的比选活动中,以我

45、单位的名义签署报价承诺函和比选申请文件、与比选人(或 业主)协商、签订合同协议以及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事项。 授权委托人无转委托权。 特此委托。 比选申请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注:若法定代表人直接签署比选申请文件,则不需提供本授权书。 29 (六) 、比选申请人资信文件 比选申请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应提供下列证书的复印件: a、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正本必须盖鲜章,副本可以 盖鲜章也可用比选申请文件正本的复印件); b、资质证书复印件(正本盖鲜章,副本可以盖鲜章也可用比选申请文 件正本的复印件); c、比选申

46、请人认为需提供的其它企业资信材料。 30 (七) 、比选申请人近三年以来已完或在建类似设计业绩一览表 序 号 项目名称 项目业主 合同金额(万元) 开/竣工 时间 有/无质量 问题声明 备注 备注:1、近三年指 2008年至 2010年。2、本表中所列工程业绩须附项目的 施工设计合同文件或中标(或中选)通知书的复印件作为证明。 31 (八) 、拟在本合同工程任职的主要人员资料 拟在本合同工程任职的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 名 年 龄 专 业 职 称 职 务 拟在本合同工 程担任职务 工 作 经 历 时间 参加过施工设计的工程项目名称、类别及规 模 担任何职 备 注 说明:1、“主要人员”指实际参加本合同工程实施的施工设计负责人及主要人员。该表 所列的人员必须是合同实施期间的施工设计人员。2、本表为一人一表,后附拟派人员的身 份证、职称证、资格证及近半年本单位为其购买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 32 (九) 、技术方案(格式由比选申请人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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