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 3: 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以下简称 监检)工作,保 证监检工作质量,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管理办法所列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及其 部件的安全性能监检。 第三条 境内锅炉压力容器制造企业的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 性能监检工作,由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特种设备安全 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监察机构)授权有相应资格的检验单位 (以下简称监检单位)承担;境外锅炉压力容器制造企业的锅炉压力容 器产品安全性能监检工作,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
2、督检验检疫 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总局 安全监察机构)授权有相应资格的检验单位承担。监检单位所监检的 产品,应当符合其资格认可批准的范围。 第四条 接受监检的锅炉压力容器制造企业(以下简称受检企业) ,必须持有 锅炉、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或者经过省级以上安全监察机 构对试制产品的批准。 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监检工作应当在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现场,且 在制造过程中进行。监检是在受检企业质量检验(以下简称自检)合格 的基础上, 对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进行的监督验证。监检不能 代替受检企业的自检,监检单位应当对所承担的监检工作质量负责。 境外企业制造的锅炉压力容器产
3、品,如未安排或因故不宜进行制 造过程监检的,在设备到岸后,必须进行产品安全性能检验。 第五条 监检工作的依据是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热水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压力容 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超高压容器安全监察规程、 医用氧舱安全管 理规定、 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溶 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现行的相关标准、技术条件以及设计文 件等。 第六条 监检内容包括对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过程中涉及安全性 能的项目进行监检和对受检企业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质量体系运转情 况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 在监检过程中,受检企业与监检单位发生争议时,境内 受检
4、企业应当提请所在地的地市级以上安全监察机构处理,必要时, 可向上级安全监察机构申诉;境外受检企业向总局安全监察机构提请 处理。 第二章 监检项目和方法 第八条 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检项目和要求见锅炉压 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大纲(附件(1),以下简称监检大纲) 和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项目表(附件(2),以下简称 监检项目表)。 第九条 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监检项目分 A 类和 B 类。对 A 类项 目,监检员 必须到场进行监检,并在受检企业提供的相应的见证文件 (检验报告、 记录表、卡等,下同)上 签字确认 ;未经监检确认,不得流 转至下一道工序。对 B 类项目, 监检员可以
5、到场进行监检,如不能到 场监检,可在受检企业自检后,对受检企业提供的相应见证文件进行 审查并签字确认。 第十条 监检大纲和监检项目表所列项目和要求是对锅炉 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检的通用要求。监检单位可以按照锅炉压力 容器产品的品种、材质、结构和制造工艺等实际情况,对不适用的项 目和内容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一条 对实施监检的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必须逐台进行产品 安全性能监督检验。 第三章 监检单位和监检员 第十二条 监检单位应当向受检企业公告监检大纲、监检工作程 序以及承担监检工作的监检人员(以下简称监检员)及其资格项目。 第十三条 监检单位应当对监检员加强管理,定期对监检员进行 培训、考核和
6、检查监检工作情况,防止和及时纠正监检失职行为。 第十四条 监检员应当持有省级或总局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相 应检验项目的检验员(师)资格证书。 第十五条 监检员必须履行职责,严守纪律,保证监检工作质量。 对受检企业提供的技术资料等应当妥善保管,并予以保密。 第十六条 受检企业发生质量体系运转和产品安全性能违反有 关规定的一般问题时,监检员应当向受检企业发出锅炉压力容器产 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工作联络单(附件(3),以下简称监检工作联络 单);发生违反有关规定的严重问题时,监检单位应当向受检企业签 发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意见通知书(附件(4),以下 简称监检意见通知书)。对境内受检企业发出
7、监检意见通知书时, 监检单位应当报告所在地的地市级(或以上)安全监察机构;对境外受 检企业发出监检意见通知书时,监检单位应当报告总局安全监察机 构。受检企业对提出的监检意见拒不接受的,监检单位应当及时向上 级安全监察机构反映。 第十七条 监检员应当认真填写监检项目表(必要时附相应工 作见证资料), 监检项目表保存期不得少于五年。 第十八条 经监检合格的产品,监检单位应当及时汇总并审核见 证材料,按台(气瓶按批)出具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 证书(附件(5),以下简称监检证书),并在产品铭牌或气瓶的瓶肩 (护罩)上打监检钢印。 第四章 受检企业 第十九条 受检企业应当对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
8、制造质量负责, 保证质量体系正常运转。未经监检单位出具监检证书并打监检钢印 的锅炉压力容器产品,不得在境内销售、使用。大型锅炉可采取按部 件、组件经监检合格,取得监检证书,并打 监检钢印的方式出厂。 受检企业在制造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前,应当向监检单位报检。境 内制造企业向当地省级安全监察机构授权的监检单位报检;境外制造 企业向总局安全监察机构授权的监检单位报检,监检单位应当通知设 备使用地的或进口口岸地的省级安全监察机构。 第二十条 受检企业应当向监检单位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与 监检工作有关的下列文件、资料: (一)质量体系文件(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管理制度、各责任 人员的任免文件、质量信息
9、反馈资料等)。 (二)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焊接的持证焊工名单(列出持证项目、有 效期、钢印代号等)一览表。 (三)从事锅炉压力容器质量检验的人员名单一览表。 (四)从事无损检测人员名单(列出持证项目、级别、有效期等)一 览表。 (五)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资料,工艺文件和检验资料,以及焊接 工艺评定一览表。 (六)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月生产计划。 上述文件、资料如有变更,应当及时通知监检单位。 第二十一条 受检企业对监检员发出的监检工作联络单或监 检单位发出的监检意见通知书,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处理并书面回 复。 第二十二条 受检企业应当确定监检联络人员。需要监检员到场 监检的项目,受检企业应当提前通知监
10、检员,使监检员能按时到场。 第二十三条 受检企业发现监检单位或者监检员在监检工作中 有违反规定的失职行为时,可向相应的安全监察机构反映。安全监察 机构对反映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受检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监检单位缴纳 监检费用。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自 2004 年 1 月 1 日起实行。国家质量监督 检验检疫总局 2001 年 6 月 22 日颁布的锅炉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 规则、原劳动 部 1990 年 8 月 2 日颁布的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 督检验规则和气瓶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同时废止。 附件(1): 锅炉压
11、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大纲 一 、锅炉 (一)适用范围 本大纲是用于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承压锅炉和有机热载体炉及 其部件的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的通用要求。监检单位可根据具体产品的 实际情况对有关项目和内容进行调整。 (二)监检内容 1.对锅炉制造过程中涉及产品安全性能的项目进行监督检验。 2.对受检单位质量体系运转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监检项目和方法 1.图样资料审查 (1)审查受检锅炉产品的设计资料。 (2)检查锅炉制造和检验标准及工艺。 (3)审查无损检测标准及工艺。 (4)审查设计修改(含材料代用)审批手续。 2.锅筒(壳)、炉胆、管板、回转烟室、冲天管、下脚圈制造质量 (1)审查材料
12、质量证明书、材料复验报告。 (2)审查代用材料的选用和材料代用手续。 (3)检查材料标记移植。 (4)检查外观质量(包括母材、焊缝)。 (5)检查焊缝位置及相互间距。 (6)检查焊工钢印。 (7)抽查几何尺寸(筒体最大内径最小内径差、棱角度、不直度、 对接偏差、开孔位置等)。 (8)测量筒体及封头(管板)壁厚(必要时进行测量)。 (9)检查焊接试板数量及制作方法。 (10)审查产品焊接试板性能报告,确认试验结果。 (11)审查无损检测报告,抽查射线底片。底片抽查数量不少于 30(应包括焊缝交叉部位、T 形接头、可疑部位及返修片)。 (12)审核热处理记录及报告。 (13)检查水压(耐压)试验(
13、试验压力、试验介质温度、环境温度、 升压速度、保 压时间、压力表有效期等)。 (14)检查管孔开孔尺寸及表面质量,管接头校正及机械加工质量。 3.集箱制造质量监督检验 (1)审查材料质量证明书、材料复验报告。 (2)审查代用材料的选用和材料代用手续。 (3)检查材料标记移植。 (4)检查外观质量(包括焊缝)。 (5)测量壁厚(必要时进行)。 (6)检查焊工钢印。 (7)审查合金钢管材、焊缝及零部件光谱分析报告。 (8)确认焊接试板数量及制造方法。 (9)审查产品焊接试板性能报告,确认试验结果。 (10)审查无损检测报告,抽查射线底片。底片抽查数量不少于 30(应包括焊缝交叉部位、T 形接头、可
14、疑部位及返修片) (11)审核热处理工艺、报告。 (12)检查水压(耐压)试验(试验压力、试验介质温度、环境温度、 升压速度、保 压时间、压力表有效期等)。 (13)检查管孔开孔尺寸及表面质量、管接头校正及机械加工质量。 4.管子制造质量 (1)审查材料质量证明书、材料复验报告。 (2)审查代用材料的选用和材料代用手续。 (3)检查材料标记移植。 (4)检查外观质量(包括母材、焊缝)。 (5)抽查几何尺寸(包括弯管质量、最大内径最小内径差等)。 (6)审查合金钢管子、焊缝及零件光谱分析报告。 (7)确认割(代)管试件数量及制造方法。 (8)审查产品焊接试板性能报告,确认试验结果。 (9)审 查
15、 无 损 检 测 报 告 ,抽 查 射 线 底 片 。底 片 抽 查 数 量 不 少 于 30 。 (10)管子通球检查。 (11)检查水压试验(试验压力、试验介质温度、环境温度、升压速 度、保压时间 、压力表有效期等)。 5.安全附件 检查安全附件数量、规格、型号及产品合格证应当符合有关要求。 6.整装燃油(气)锅炉的厂内安全性能热态调试 (1)检查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计的型号、 规格是否符合要求。 (2)检查水位示控装置是否灵敏。 (3)检查超压保护装置是否灵敏。 (4)检查点火程序控制和熄火保护装置是否灵敏。 (5)检查燃烧设备是否与锅炉相匹配。 7.审查锅炉出厂技术资料 (1)审查出厂
16、技术资料。 (2)审查铭牌内容,在铭牌上打监检钢印。 8.监检资料 经监检合格的产品,监检人员应当根据锅炉产品安全性能监督 检验项目表的要求及时汇总并审核见证资料,并由监检单位出具监 检证书。 9.监检人员应当审查受检单位下列文件: (1)质量手册。 (2)质量体系人员任免名单。 (3)从事锅炉焊接的持证焊工名单(持证项目、有效期、钢印等)。 (4)从事无损检测人员名单(持证项目、级别、有效期等)。 (5)从事锅炉质量检验人员名单。 (6)锅 炉 设 计 资 料 、工 艺 文 件 和 检 验 资 料 ,以 及 焊 接 工 艺 评 定 一 览 表 。 (7)锅炉的生产计划。 (8)锅炉生产的外协
17、协议。 二、压力容器 (一)适用范围 本大纲适用于除气瓶以外压力容器的安全性能的监督检验。 (二)监检内容 1.对压力容器制造过程中涉及产品安全性能的项目进行监督检 验。 2.对受检企业质量体系运转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监检项目和方法 1.图样资料 (1)检查压力容器设计单位的设计资格印章,确认资格有效。 (2)审查压力容器制造和检验标准的有效性。 (3)审查设计变更(含材料代用)手续。 2.材料 (1)审查材料质量证明书、材料复验报告。 (2)检查材料标记移植。 (3)审查主要受压元件材料的选用和材料代用手续。 3.焊接 (1)审查焊接工艺评定及记录,确认产品施焊所采用的焊接工艺 符合相
18、关标准、规范。 (2)确认焊接试板数量及制作方法。 (3)审查产品焊接试板性能报告,确认试验结果。 (4)检查焊工钢印。 (5)审查焊缝返修的审批手续和返修工艺。 4.外观和几何尺寸 (1)检查焊接接头表面质量 (2)检查母材表面的机械损伤情况。 (3)检查筒体最大内径与最小内径差。当直立容器壳体长度超过 30m 时,检查 筒体直线度。检查焊缝布置和封 头形状偏差,并记录实 际尺寸。对 球形容器的球片,主要抽查成型尺寸。 5.无损检测 (1)检查布片(排版)图和探伤报告,核实探伤比例和位置,对局 部探伤产品的返修焊缝,应检查扩探情况。对超声波探伤和表面探伤, 除审查报告外,监检人员还应不定期到
19、现场对产品进行实地监检。 (2)抽查底片。抽查数量不少于设备探伤比例的 30,且不少于 10 张(少于 10 张的全部检查),检查部位应包括 T 形焊缝、可疑部位 及返修片。 6.热处理 检查确认热处理记录曲线与热处理工艺的一致性。 7.耐压试验 耐压试验前,应确认需监检的项目均监检合格,受检企业应完成 的各项工作均有见证。耐压试验时,监检人员必须亲临现场,检查试 验装置、仪 表及准备工作,确认试验结果。 8.安全附件 检查安全附件数量、规格、型号及产品合格证应当符合要求。 9.气密性试验 检查气密性试验结果,应当符合有关规范、标准及设计图样的要 求。 10.出厂技术资料 (1)审查出厂技术资
20、料。 (2)检查铭牌内容应符合有关规定,在铭牌上打监检钢印。 11.监检资料 经监检合格的产品,监检人员应当根据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 监督检验项目表的要求及时汇总、审核见证资料,并由监检单位出 具监检证书。 三、气瓶 (一)适用范围 本大纲适用于气瓶的安全性能的监督检验。 (二)监检内容 1.对气瓶制造过程中涉及产品安全性能的项目进行监督检验。 2.对受检企业质量体系运转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监检项目和方法 1.检查气瓶产品企业标准备案、审批情况;确认气瓶产品设计文 件已按有关规定审批,总图上应有审批标记;检查气瓶型式试验的试 验结果。 2.检查确认该批气瓶瓶体材料有质量合格证明书,确认各
21、项数据 符合规程、相 应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规定。 3.检查瓶体材料,按炉号验证化学成份,并审查验证结果,必要 时由监督检验单位进行验证。以钢坯作原材料的,应确认低倍组织验 证结果;以无缝管作原材料的,应确认其逐根探伤检验情况和结果。 4.检查经验证合格的材料所作标记和分割材料后所作标记移植。 5.审查焊接工艺评定及记录,确认产品施焊所采用的焊接工艺符 合相关标准、 规范。 审查 无缝瓶热处理工艺验证性试验报告。 6.监检员现场逐只监督气瓶水压试验。检查受检企业是否逐只记 录试验压力、保压时间、试验结果和气瓶钢印编号。 7.中、小容积试样瓶由监检员到现场抽选并作标记,记录样瓶瓶 号。试样瓶的外观和
22、产品标准中规定的逐只检验项目,其检验结果应 符合有关规程和相应标准的规定。 8.检查大容积气瓶的产品焊接试板材料,应与瓶体材料相一致, 在焊接试板从瓶体纵焊缝割下之前,监检员应在试板上打监检钢印予 以确认,并检查试板上应有瓶号和焊工代号。 9.监检员从每批乙炔瓶中抽选试样瓶 1 只并做标记,记录样瓶瓶 号。样瓶解剖 时, 应到 现场检查填料与瓶壁间隙、填料外观、表面孔洞, 并检查填料试样的制备情况。对试样瓶填料的抗压强度、体积密度、 孔隙率等,在测试中应到现场进行抽查,并对检验记录进行审核。 10.现场监督力学性能试验过程和试验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11.监检员按规定抽取压扁试验的气瓶,试验
23、前应检查准备工作、 并现场监督试验。在负荷作用下,检查压头间距、压扁量,并检查压扁 处有无裂纹。 12.检 查 确 认 无 缝 气 瓶 冷 弯 试 样 的 截 取 、制 备 、试 验 方 法 和 试 验 结 果 。 13.检查金相组织分析报告,必要时,检查金相照片。对重新热处 理的气瓶,应检查试验样品和金相照片。检查底部解剖试样的截取和 制备, 审查 其低倍组织分析结果,测量底部结构形状和尺寸。 14.监检员从每批产品中抽选 1 只试样瓶,现场监督水压爆破试 验。 试验前 应检查试验设备、仪表、安全防范措施,应对试验记录和试 验结果进行确认。 15.检 查 瓶 体 外 观 、钢 印 标 记 、
24、气 瓶 颜 色 和 色 环 ,应 与 标 准 色 卡 相 符 。 16.检查出厂气瓶批量检验报告,应逐只出具产品合格证,并在合 格证上加盖监检员章,由监检单位人员逐只打监检钢印标记。 17.监检人员应当审查受检单位下列文件: (1)质量手册。 (2)质量体系人员任免名单。 (3)从事无损检测人员名单(持证项目、级别、有效期等)。 (4)从事气瓶质量检验人员名单。 (5)气瓶制造工艺文件和检验资料,以及焊接工艺评定一览表。 (6)气瓶产品的企业标准、设计文件和疲劳试验验证报告。 (四)监检数量 1.每批气瓶必须完成监检项目表中规定的该品种气瓶的全部 监检项目。 2.监检中,若发现不合格项目,应对
25、该项目再增加检验数量,增 加的数量应符合标准的规定;标准中未规定的,可由监检单位作出规 定。必要时 ,监检单位可在监检项目表之外增加监检项目。 四、非金属压力容器 (一)适用范围 本大纲适用于玻璃钢和石墨容器产品的安全性能的监督检验。 (二)监检内容 1.对非金属容器产品制造过程中涉及产品安全性能的项目进行 监督检验。 2.对受检企业质量体系运转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监检项目和方法 1.图样资料 (1)检查压力容器设计单位的设计资格印章,确认资格有效。 (2)审查压力容器制造和检验标准的有效性。 (3)审查设计变更(含材料代用)手续。 2.材料 (1)审查主体材料质量证明书。 (2)检查材
26、料标记移植。 (3)检查材料的代用手续。 3.工艺评定 (1)审查玻璃钢产品工艺评定。 (2)审查石墨产品合格材料规范(CMS)评定和合格粘接剂规范 (CCS) 评定;对于浸渍不透性石墨产品,审查石墨浸渍工艺评定和粘接 工艺评定。 (3)审查产品试板性能报告,确认试验结果。 (4)审查玻璃钢手糊操作工或石墨粘接操作工,应具备相应的资 格证书。 4.外观和几何尺寸 (1)检查接头表面质量,重点检查角接接头的外观质量。 (2)检查产品外观质量。 (3)检 查 玻 璃 钢 产 品 的 总 重 量 、巴 氏 硬 度 、树 脂 含 量 、层 合 材 料 吸 水 率等试验数据。 (4)抽查石墨产品的颗粒试
27、验、弯曲强度、拉伸强度、粘接剂拉伸 强度。 5.耐压试验 确认需监检的项目均已合格,受检单位应完成的各项工作均有见 证。耐压试验时, 监检 人员必须亲临现场, 检查试验装置及准备工作, 确认试验结果。 6.安全附件 检查安全附件的规格、数量,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7.出厂资料 检查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的内容,应正确、齐全,最终签 发签字(盖章)手续完整无误。竣工图能反映该产品的实际制造情况。 8.产品铭牌 审查铭牌内容,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五、医用氧舱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工作压力0.3MPa 的各类医用氧舱。 (二)监检内容 1.对医用氧舱制造和安装过程中涉及安全性能的项目进行监检。
28、包括制造过程监检和安装过程监检。 2.对医用氧舱制造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情况进行监督检验。 (三)监检项目 1.设计图样及相关资料 (1)审查舱体设计图样和主要系统设计图样已按规定审批,图样 上应有设计审批印章,确认资格有效。 (2)审查设计图样中所选用的制造、安装和检验标准的有效性。 (3)检查氧舱配套压力容器的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竣工图和监 检证书。 (4)检查现场调试报告内容的齐全与正确性,各项性能应符合标 准、规范的要求。 (5)检查安装监检现场施工记录。包括:系统气密性试验记录,供、 排氧和供、排气管路清洗记录,供氧、排氧管路脱脂记录,焊接和无损 检测记录。 (6)检查从事氧舱制造(
29、安装)和检验有关人员的资格。包括:焊工、 无损检测人员和电工。 (7)审查氧舱人均舱容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 2.材料 (1)检查舱体及主要受压元件材料(包括板材、供气、供氧、排氧 管材)质量证明书。 (2)检查观察窗、照明窗和观察窗有机玻璃材料质量证明书,材 料不得有明显划伤和机械损伤,不得有老化银纹。 (3)检查舱内装饰所用材料,应符合 GB12130 或相关氧舱标准的 有关规定。 (4)检查阀件、密封件、电缆等合格证明。 (5)检查主要受压元件和有机玻璃材料代用手续。 3.制造与检验 (1)审查氧舱焊接工艺评定。 (2)抽查焊工钢印以及施焊焊工资格。 (3)检查焊接接头表面质量。重点检查观
30、察窗与筒体、递物筒与 筒体、舱门门 框与封头连接处角焊缝。 (4)检查布片(排版)图和探伤报告,核实探伤比例、位置和评定 结果。 4.舱内设施 (1)检查快开式外开门结构的递物筒、舱门,是否设置了安全联 锁装置。 (2)检查设有电动机构或气动机构传动的外开式舱门结构的手动 操作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开启舱门。 (3)当电器进舱时,检查舱内导线接头连接情况以及是否便于检 验和修理。 (4)检查测氧仪舱内采氧口的位置是否设置在舱室中部,且出口 伸出装饰板外。 (5)检查应急排气装置的标志及其灵敏可靠性。 (6)检查氧气加压舱舱内是否设有静电导除装置。 5.电气和通讯 (1)确认氧舱照明采用冷光源、
31、外照明,并备有应急照明系统,氧 舱供电中断时,应急照明系统应自动投入。 (2)检查氧舱控制台与舱室之间的通讯对讲装置,通话应清晰。 (3)检查舱体及其他设备壳体接地装置电阻及连接情况。 (4)检查空调装置的电机及控制装置是否设在舱外。 (5)检查对地漏电流。 (6)检查配套电器的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 6.供、排气和供、排氧系统 (1)检查控制台上测氧仪声、光报警功能;采用电化学原理测氧的, 应检查氧电极是否在有效期内。 (2)检查舱内排氧管路材质及排氧管与舱内连通情况。 (3)气密试验时,检查舱室的泄漏率。 (4)检查氧气汇流装置高压部分控制阀门、氧气瓶连接处的防错 装置和警示标志。 (5)检
32、查储气罐、空气净化器、油水分离器的配置。 (6)检查流量计、测温仪、压力表等仪表的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 7.热处理 检查需进行热处理部位(部件),确认热处理工艺及热处理报告。 8.安全附件 (1)检查氧舱装置压力表数量、精度、量程。 (2)检查舱体及配套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型式、数量、整定压力。 9.检查舱内消防设施,应符合 GB12130 的有关规定。 10.产品铭牌 检查氧舱及配套压力容器铭牌的内容、参数,应符合有关要求。 (四)监检方法 1.医用氧舱制造和安装监检,均使用医用氧舱安全性能监督检 验项目表,能 够在氧舱制造单位所在地监检的项目,应在制造过程 中监检。 2.除本规则规定制造和安
33、装过程均需监检的项目外,经制造过程 监检合格的项目,在安装监检中,不得重复监检。 3.承担制造过程监检的单位,对监检合格的项目签字确认,并出 具“ 制造过程 监检证书 ”;承担氧舱安装过程 监检的单位,对监检合格 的项目签字确认,出具监检证书,并在产品铭牌上打监检标志。 4.经监检符合规范、标准的项目,在“监检结 果”栏内填“合格” ,并 在“ 工作见证 ”栏内填有 监检员签字的见证件名称和 见证件编号;不符 合规范、标 准的, 应在 “监检结果”栏内填写实测数据或存在问题,并 在记事栏中记述不符合规范、标准的具体情况和情节,以及受检单位 处理情况。 附件(2): 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
34、检验项目表 (一)锅壳式工业锅炉 编号: 产品名称 产品型号 产品编号 制造单 位 制 造日期 序 号 监 检 项 目 类 别 检查结果 工作 见证 监检 员 确 认 日 期 1 设计图样审批手续 A 2 设计更改的审批证明 B 3 制造和检验标准及工艺 B 4 资 料 审 查 无损检测标准及工艺 B 5 主要受压元件和焊接 材料材质证明书,复验 报告 A 6 材料标记移植 B 7 材 料 材料代用 B 8 焊接工艺评定 B 9 产品焊接试板制备 B 10 产品焊接试板性能报告 A 11 焊工资格和钢印 B 12 焊 接 焊缝返修 B 13 母材表面质量 B 14 外观 几何 焊接接头表面质量
35、 B 15 锅壳焊缝棱角度 B 16 尺寸 锅壳焊缝对接偏差 B 序 号 监 检 项 目 类 别 检查结果 工作 见证 监检 员 确 认 日 期 17 锅壳最大内径与最小内径差 B 18 锅壳焊缝布置、坡口 B 19 管板形状偏差 B 20 锅壳开孔尺寸及质量 B 21 炉胆面形质量 B 22 回转烟室的制造质量 B 23 下脚圈的成形质量 B 24 冲天管焊接质量 B 25 炉门圈焊接质量 B 26 弯管质量 B 27 拉撑件的焊缝质量 B 28 厂内胀管的胀管率和质量 B 29 外观 几何 尺寸 其它 B 30 无损检测人员资格 B 31 无损检测报告 B 32 射线探伤底片质量和评片正确
36、性 B 33 无损 检测 T 形接 头超声波检测报 告 B 34 整装锅炉的装配质量 B 35 热处理工艺及报告 B 36 水压(耐压)试验 A 37 安全附件 B 38 整装燃油(气) 锅炉安全性能调试 B 39 出厂技术资料 A 40 铭牌 A 41 结论: 42 对工厂质保体系运转情况的评价: 记事栏: 监检员: 年 月 日 (二) 水管式工业锅炉 编号: 产品名称 产品型号 产品编号 制造单位 制 造日期 序 号 监 检 项 目 类 别 检查结 果 工作见 证 监检 员 确 认 日 期 1 设计图样审批手续 A 2 设计更改的审批证明 B 3 制造和检验标准及工艺 B 4 资 料 审
37、查 无损检测标准及工艺 B 5 主要受压元件和焊接 材料材质证明书,复 验报告 A 6 材料标记移植 B 7 材 料 材料代用 B 8 焊接工艺评定 B 9 产品焊接试板制备 B 10 产品焊接试板性能报告 A 11 焊工资格和钢印 B 12 焊 接 焊缝返修 B 13 母材表面质量 B 14 焊接接头表面质量 B 15 锅筒焊缝棱角度 B 16 锅筒焊缝对接偏差 B 17 锅筒最大内径与最小内径差 B 18 外 观 几 何 尺 寸 锅筒焊缝布置、坡口 B 19 封头形状偏差 B 20 集箱母材及焊接质量 B 21 锅筒、集箱开孔尺寸及质量 B 22 弯管质量 B 23 下降管与集箱的连接 B
38、 24 厂内胀管的胀管率和质量 B 序 号 监 检 项 目 类 别 检查结 果 工作见 证 监检 员 确 认 日 期 25 无损检测人员资格 B 26 无损检测报告 B 27 无 损 检 测 射线探伤底片质量和评片正确性 B 28 整装锅炉的装配质量 B 29 热处理工艺及报告 B 30 水压(耐压)试验 A 31 安全附件 B 32 出厂技术资料 A 33 铭牌 A 34 结论: 35 对工厂质保体系运转情况的评价: 记事栏: 监检员: 年 月 日 (三) 电站锅炉 编号: 产品名称 产品型号 产品编号 制造单位 制造日期 序 号 监 检 项 目 类 别 检查 结果 工作见 证 监检员 确
39、认 日 期 1 设计图样审批手续 A 2 设计更改的审批证明 B 3 制造和检验标准及工艺 B 4 资 料 审 查 无损检测标准及工 艺 B 5 主要受压元件和焊 接材料材质证明书, 复验报告 A 6 材料标记移植 B 7 材料代用 B 8 合金钢集箱光谱检查 B 9 材 料 合金钢管子光谱检 查 B 10 焊 焊接工艺评定 B 11 产品焊接试板制备 B 12 产品焊接试板性能报告 A 13 焊工资格和钢印 B 14 接 焊缝返修 B 15 锅筒母材表面质量 A 16 焊接接头表面质量 B 17 锅筒焊缝棱角度 B 18 锅筒焊缝对接偏差 B 19 锅筒最大内径与最小内径差 B 20 锅筒焊
40、缝布置、坡口 B 21 封头形状偏差 B 22 锅筒开孔尺寸及质量 B 23 锅筒管接头焊接质量 B 24 集中下降管接头质量 B 25 集中下降管分配集箱 B 26 外 观 几 何 尺 寸 导汽管的成形质量 B 序 号 监 检 项 目 类 别 检查结 果 工作 见证 监检 员 确 认日 期 27 集箱筒体开孔 B 28 集箱接头质量 B 29 管子成形质量 B 30 水 冷 壁 焊接质量 B 31 集箱筒体开孔 B 32 集箱接头质量 B 33 管子成形质量 B 34 过 热 器 焊接质量 B 35 集箱筒体开孔 B 36 外 观 几 何 尺 寸 再 热 集箱接头质量 B 37 管子成形质量
41、 B 38 器 焊接质量 B 39 集箱筒体开孔 B 40 集箱接头质量 B 41 管子成形质量 B 42 省 煤 器 焊接质量 B 43 减温器制造质量 B 44 外置式分离器质量 B 45 其它 B 46 无损检测人员资格 B 47 无损检测报告 B 48 无 损 检 测 射线探伤底片质量和评片正确性 B 49 热处理工艺及报告 B 50 水压试验 A 51 安全附件 B 52 出厂资料 A 53 铭牌 A 54 结论: 555 对工厂质保体系运转情况的评价: 记事栏: 监检员: 年 月 日 (四) 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项目表 制造单位 监检编号 产品名称 产品编号 类 别 设计压
42、力:管程 壳程 设计温度 介 质 主体材料及壁厚:筒体 封头 制造日期 序 号 监 检 项 目 类 别 检查结果 工作见 证 监检员 确认日 期 1 设计单位资格 B 2 制造和检验标准 B 3 图 样 审 查 设计变更 B 4 材 主要受压元件和焊 B 接材料材质证明书, 复验报告 5 材料标记移植 B 6 料 材料代用 B 7 焊接工艺评定 A 8 产品焊接试板制备 B注 9 产品焊接试板性能报告 B 10 焊 接 焊工资格和钢印 B 11 焊接接头表面质量 B 12 母材表面质量 B 13 最大内径与最小内 径差,直立容器壳 体长度超过 30m 时, 检查直线度 B 14 焊缝布置 B
43、15 外 观 和 几 何 尺 寸 封头形状偏差 B 序 号 监 检 项 目 类 别 检查结果 工作见证 监检员 确认日 期 16 无损检测报告 B 17 无 损 检 测 射线探伤底片抽 查 B 18 热处理 B 19 耐压试验 A 20 安全附件 B 21 气密性试验 B 22 出厂资料 B 23 铭牌 B 24 对工厂质保体系运转情况的评价: 记事栏: 监检员: 年 月 日 注: 该项 目可按 A 类项目监检,亦可按 B 类项目监检。若按 A 类项 目监检,则必须在产品焊接试板与筒节分割前,经监检确认,并在产 品焊接试板上打监检钢印;若按 B 类项目监检,则必须有产品焊接试 板与筒节纵向接头
44、连接部位的射线探伤底片。 (五) 气瓶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项目表 制造单位 产品名称 出厂日期 规格型号 产品批号 本批共 只 编号自 至 材料炉、罐号 监检编号 所有监督检验项目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标准中无此项 的可以不做,水压试验另附记录表。 序 号 监 检 项 目 类 别 检 查 结 果 工作见证 监检员 确认日 期 1 产品标准、设计文件、型式试验 B 2 材料质量证明书 B 3 材料验证检查 B 4 材料标记和标记移植 B 5 焊接(热处理) 工艺评定 B 6 水压试验 A 7 试样瓶抽选 A 8 焊接瓶试板 B 9 乙炔瓶抽选与解剖 B 10 力学性能试验 B 11 压扁试
45、验 B 12 冷弯试验 B 13 无缝瓶金相组织检查和底部解剖 B 14 爆破试验 A 15 外观、钢印标记,漆色和色环 A 16 批量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 A 17 对工厂质保体系运行情况的评价: (六) 玻璃钢制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项目表 制造单位 监检编号 产品名称 产品编号 类 别 设计压力 设计温度 介 质 主体材料及壁厚:筒体 封头 制造日期 序 号 监 检 项 目 类 别 检 查 结 果 工 作 见 证 监检 员 确 认 日 期 1 确认设计资格 B 2 确认制造、检验标准 B 3 图 样 审 查 主材料(玻璃纤维制 品和树脂)的质量证 明书 B 4 材料 主材料的复验 B
46、5 成型工艺评定 B 6 产品试板制作 B 7 工 艺 手糊及缠绕操作工 的资格确认 B 8 内外表面 B 9 接头质量 B 10 外 观 几 何 尺 寸 封头形状偏差 B 11 总重量 B 12 巴氏硬度 B 13 检查树脂含量 B 14 质 量 检 验 层合材料吸水率 B 15 耐压试验 A 16 安全附件 B 17 产品合格证、竣工图、质量证明书 B 18 产品铭牌 B 19 对工厂质保体系运转情况的评价: (七) 石墨制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项目表 制造单位 监检编号 产品名称 产品编号 类 别 设计压力 设计温度 介 质 主体材料及壁厚:筒体 封头 制造日期 序 号 监 检 项 目
47、 类 别 检查结 果 工作见 证 监检 员 确 认 日 期 1 确认设计资格 B 2 图样 审查 确认制造检验标准 B 3 主材料(碳、石墨、半石墨和 浸渍剂)的质量证明书(颗粒 度) B 4 粘接剂的质量证明书 B 5 材 料 材料的标记移植 B 6 合格材料规范(CMS) 评定 B 7 合格粘接剂规范(CCS)评定 B 8 石墨浸渍工艺评定 B 9 粘接工艺(CPS)评定 A 10 粘接试板及检验 B 11 工 艺 粘接操作工的资格确认 B 12 内外表面检查 B 13 筒体及封头厚度 B 14 外观 几何 尺寸 检验 筒体圆度 B 15 不透性石墨管的颗粒试验 B 16 弯曲、拉伸试验 B 17 试 验 粘接剂拉伸强度 B 18 耐压试验 A 19 安全附件 B 20 产品合格证、竣工图、质量证明书 B 21 产品铭牌 B 22 对工厂质保体系运转情况的评价: (八)医用氧舱安全性能监督检验项目表 监检编号 制造单位 制造日期 氧舱规格 人均舱容 m3 产品编号 设计压力 加压介质 舱体材料 序 号 监 检 项 目 类 别 监查结 果 工作见 证 监检员 确认日 期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