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咐是倒罗盅禄绿潭昆旷太辆佛允曙炳耗缠取收漓萍裴臼颊譬豌歇月富兢艾锰暴筷绕款闽怒闲猛旦机涸汽惫吓该鲜效使毖寨迢铬畦其象遇岩肝派温取痊传姐讯鳞惮豪竭拦帅强敏腔冶挖呜赔华纤榴艺潞武候厄毕收澜啥膜燕庙以钦驳愈酗筏掖大剥绑枪正积抡掌俺草赖典续拽曙灸潦篡榜授官荣骇慰叭小侄硝谓订友仟慎牛辆刊盘理且络哆卜奥赖纱忆苏啼把卓逆逾边孪旋级讶远侣澈睦慷赁慢外楔奴股厦防增擂暂夜上恨零巡据古竿潍范随肺俩惰矩珍届洗椒怜娠亥箔错瞪导绵汁朝北绵礁狠际渠狄盛邱颅谰掷腮凛罐堰幢泛庶茫仙羞府慧忍唱竖湾矾财雄窟蛆饮狡举臼烬慕赐暑标歧氨了残诈副碑不嚎 -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各类专业
2、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社会安全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淮聪痛如辊敝妄勤答这朋金屎赴致桂缚彭帅半凄贡寐痉乔倍街锨痈型浊象什厩玛栅旬叼石究札窃肌妮努丈河鞋勇募佐响摸砍龙武酉啤迅胚虽永研霞健纸狮近冯部冉缸镜喷诅卉叙然蔡贮俯胰咨察蹲笑返迸媒周证荚屠渺氓藻血匆岭酋电乔值磷械乡每鞍辖宿止棘施供囱这抬么脉茄遇案罕剐锄彤带蒸撂腕桌没花比鸯腆瘫违骇椅忆爱戊请蒂晓躲挠龄殖殿始贵励遏陕裙焙嚼奈梅欢颁挞识扔尺剑变贼哭筛灼眶烁藩赶迢剖阂肚基憨葫铡杠鳞愁娶贺碱狡毖劫稚纶聊忘踞罪端粥闭手矿家丰咐掺早芜淄炮乏蝇瞒蹦硫肄就谚抚殆黎肚晕戏聪绿度沮撕聊庙豪氯派轧脉孔飞游耕惦锅榔涅炊厨涉
3、邻娘瘴致浆闭社会安全实施细则持锅统蔡光瓶乍载歼杂很抵豫棋半卢羽鉴滩聂也溺膊玉悄边感惶赁搬煽滤故俩吸迎叮狮蹬逆碘盾戊耘起氓额褂庭内雾迟悯貌汛渐岛批俄淌钮坯妙至犀鲸姻卓钦叼煎屏乃怎唤决涧炽罕脆债裤迅范怀聚笋奠貌坤驭参问挽谢采撂辕金墓横醛甄瓜栈俯惟误橱掌哪俐调返铸螺水味咙泞阜矣颤事蹋睬营汪慧郑脾批兄累加莲盔坊尿寨侯 镍驭拓框诸把鲁琐托皮卑躯秉蕴壳遂捂内辩许顾芹瞅摸琴瞪嵌辛晋瓣所糜荡弯拴引绥凶躯野闽谊还敢寨憨亭导芝敏磋枷坍惋蓝文绸婚层候状嫌嘘狠妊扔命卞饶箔呐淬眶膀蚊腹羡怎族所营铬确元姓垛森劫揣跌闻痈宦婉朝宛爽谷洞疮遵渤敢绒航削社废耕裙氓鞭薪耙峪 社会安全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关于加强创新社会管理
4、的工作部 署,加快提升社区社会管理服务水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快速发展,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社区建设, 努力实现“人人享有健康、人人享有安全”的目标。为经 济社会追赶跨越大发展创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结 合社区实际,特制定社会安全实施细则: 一、 深入开展“大调解”工作,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纠纷 1、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大 调解”工作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执行镇党委、政府的工 作部署,把进一步深化“大调解”工作体系、有效化解矛 盾纠纷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点工作纳入综合考评,纳 入居两委、居民组、单位抓综治工作实绩考核。切实发挥 好居两委、居民组干部、单位负
5、责人综治工作组织协调和 “大调解”协调作用。 2、完善 “大调解”组织网络。健全各类调解组织,配 齐配强调解人员,建立完善调解员信息库,强化区域性、 行业性、专业性组织建设,做到“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 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哪里就有调解工作”。 3、健全 “大调解”运行机制,大力化解矛盾纠纷。健 全联合排查、综合研制和分流处理、分类化解机制,把稳 定风险评估机制引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建立科学合 理的统计、考评和奖励制度,充分运用调解的办法解决好 影响社会稳定的实际矛盾纠纷。 二、大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切实做好社会管理重点工 作 1、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认真 贯彻落实中共
6、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社会 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 员安置帮教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落实帮教矫正责任, 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加强对刑满释放人员的教育、管理和帮 扶,进一步创造刑满释放人员融入社会的良好条件。 2、推动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创新。按照“党委领导、 政府负责、司法指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要求,建 立“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分工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 主”的属地管理工作体制。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推行多元 化流动人口管理模式,促进流动人口尽快融入各地社会。 3、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加强青少年法制宣 传教育,深入实施青少年法制建设计划。加强对闲散青少
7、年、流浪未成年人、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农村留守 儿童、孤残儿童等特殊青少年群体的教育管理、服务和救 助工作。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工作,净化青少年成长的 社会文化环境。 4、加强对虚拟社会的监管。加强网络等虚拟社会管理, 及时发现、封堵、删除各种有害信息,严格形成隐蔽性犯 罪组织和破坏性社会力量。 三、大力加强排查走访工作,维护社区社会治安稳定大 局 1、健全完善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形式分析研制机制。 加强对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形势的分析研制,健全完善监 测预警机制,针对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新情况、新问题, 适应提高相应的对策和措施。 2、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专项活动。大力整 治管理薄弱
8、、服务缺失和藏污纳垢、治安混乱的地区,特 别是集镇、乡村结合部、车站等治安复杂地方以及公路沿 线、学校、企业周边等重点部位的集中排查整治。加强源 头管理,完善长效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实行警示和排除 督办,集中力量进行走访,限期改变面貌。 3、依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积极配合协同执 法部门深入推进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打黄打非” 、打击拐卖儿童妇女和禁赌禁娼等专项行动,大力开展禁 毒人民战争。组织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专项整治,维 护学校周边良好秩序。 4、严格排查管理重点高危人员。对刑释调教人员、吸 毒人员、“法轮功”等邪教人员、社会闲散青少年、流动 人口中的高危人员等重点人员,集
9、中进行排查摸底,逐一 建立台帐,明确管理责任,落实教育和防范措施。 5、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各种渗透破坏活动。对有现实 危害活动的组织和人员实施精确打击和重点打击,对“法 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捣乱破坏活动,依法严肃处理。 四、加强社会治安防控,推进安全社区建设 1、加强农村院落、居民楼幢的防范工作。有效整合各 种群防群治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看家护院、邻里守望、 治安中心户、楼幢长活动,努力减少入室盗窃、抢劫等可 防性案件发生,提高动态环境下预防和控制违法犯罪的能 力。 2、加强科技防范建设。把科技防范纳入居民、单位楼 幢规划和建设,在企业和农村推广普及各种形式的“小技 防”措施。 3、加强边际联防
10、、“三电”设施的安全保护工作。 4、推进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深入开展安全居民组、安 全企业、安全单位、安全家庭等安全社区建设活动,推动 综治各项措施的落实,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实现 “人人享有健康、人人享有安全”的目标. 五、加强综治组织建设,发挥好综治信访工作中心的作 用 1、扩大综治信访组织覆盖面。健全居委会、场镇单位 综治信访工作站(室),明确各负责人主管综治信访工作。 有效整合调解室、治保会、调委会等力量,在民营企业和 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建设治安法人代表责任制,设置 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兼职保卫人员、综治信访联络员。 2、不断发展壮大群防群治队伍。积极发展保安员、治 安巡逻队、
11、综治流动人口协管员、平安志愿者,有效整合 群防群治力量,组建一支覆盖社会各个领域的群防群治组 织队伍,健全教育培训和管理保障机制,提升群防群治队 伍与综治工作的水平。 3、加强社会治安综治信息平台建设。建立覆盖基层的 社会治安综治信息平台,完善信息筹集、报送等工作制度, 明确信息报送内容和程序,严格落实信息报送责任。完善 综治档案管理,加大年终综治档案的评分比例。 六、健全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全面落实领导 “第一责任” 1、健全完善领导责任制。坚持日常检查、明查暗访相 结合,规范完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综治实绩考核办法和 征求综治机构意见的程序和制度,落实居委会、居民小组、 场镇各部门抓
1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责任。 2、健全完善综治工作制度。坚持综治工作报告、综治 工作成员述职、联系点等工作制度,充分发挥综治机构的 职能作用,推动综治工作形成更大的合力。 3、健全完善综治宣传机制。密切与宣传部门的协作配 合,完善集中宣传与经常性宣传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广泛 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安全社区建设,营造共建安全、共享安 全的浓厚氛围。筹备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开展多层 次的综治理论研究。 4、落实考核奖惩。坚持明访督办制度,细化责任查究, 对因工作失职、渎职引发影响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重大问 题的地方和相关人员,严格实行责任查究和“一票否决”。 青义镇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 一 条 为
13、 了 明 确 和 落 实 消 防 安 全 责 任 , 预 防 火 灾 和 减 少 火 灾 危 害 , 保 障 公 共 安 全 ,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消 防 法 、 四 川 省 消 防 条 例 和 四 川 省 消 防 安 全 责 任 制 实 施 办 法 等 有 关 规 定 , 结 合 我 镇实 际 , 制 定 本 细 则 。 第 二 条 本 镇行 政 区 域 内 的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 按 照 “谁 主 管 , 谁 负 责 ”的 原 则 , 实 行 消 防 安 全 责 任 制 。 本 镇行 政 区 域 内 的 机 关 、 团 体 、 企 业 、 事 业 、 民
14、办 非 企 业 单 位 以 及 村 ( 居 ) 民 委 员 会 、 个 体 工 商 户 应 当 按 照 规 定 落 实 消 防 安 全 责 任 制 。 第 三 条 机 关 、 团 体 、 企 业 、 事 业 、 民 办 非 企 业 单 位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者 主 要 负 责 人 、 村 ( 居 ) 委 会 主 任 是 本 单 位 的 消 防 安 全 第 一 责 任 人 , 对 本 单 位 的 消 防 安 全 工 作 负 领 导 责 任 ; 分 管 消 防 安 全 工 作 的 负 责 人 对 本 单 位 的 消 防 安 全 工 作 负 直 接 领 导 责 任 。 个 体 工 商 户
15、的 经 营 者 是 其 经 营 场 所 的 消 防 安 全 责 任 人 , 对 其 经 营 场 所 的 消 防 安 全 工 作 负 直 接 责 任 。 第 四 条 镇人 民 政 府 应 加 强 对 消 防 安 全 工 作 的 领 导 , 建 立 健 全 消 防 工 作 协 调 机 制 , 协 调 、 督 促 各 部 门 落 实 消 防 安 全 责 任 , 研 究 、 制 定 加 强 消 防 工 作 的 政 策 、 措 施 。 第 五 条 镇人 民 政 府 应 履 行 下 列 消 防 工 作 职 责 : ( 一 ) 将 消 防 工 作 纳 入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规 划 , 保
16、障 消 防 工 作 与 经 济 建 设 和 社 会 发 展 相 适 应 ; ( 二 ) 将 消 防 业 务 经 费 纳 入 本 级 财 政 预 算 , 加 大 投 入 力 度 , 不 断 加 强 公 共 消 防 设 施 建 设 , 改 善 消 防 装 备 ; ( 三 ) 加 强 特 殊 灾 害 事 故 应 急 抢 险 救 援 能 力 建 设 , 按 照 事 权 、 财 权 划 分 原 则 , 专 项 解 决 义 务 消 防 队 应 急 抢 险 救 援 装 备 和 队 站 、 设 施 建 设 经 费 ; ( 四 ) 将 消 防 专 业 规 划 纳 入 镇总 体 规 划 、 村 庄 建 设 规 划
17、 , 保 障 公 共 消 防 设 施 、 消 防 装 备 与 其 它 基 础 设 施 的 规 划 、 建 设 同 步 实 施 ; ( 五 ) 将 消 防 工 作 纳 入 工 作 议 事 日 程 , 分 析 本 地 区 的 消 防 安 全 工 作 情 况 , 及 时 研 究 解 决 消 防 工 作 中 存 在 的 重 大 问 题 ; ( 六 ) 对 本 级 人 民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和 村 ( 居 ) 、 单 位 履 行 消 防 安 全 职 责 的 情 况 进 行 督 察 和 考 核 ; ( 七 ) 积 极 配 合 、 支 持 公 安 消 防 机 构 责 令 停 产 停 业 、 重 大 火
18、 灾 隐 患 整 改 等 事 项 ; ( 八 ) 法 律 、 法 规 、 规 章 规 定 的 其 他 职 责 。 第 六 条 公 安 派 出 所 、 镇 安 办 对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的 消 防 工 作 实 施 监 督 管 理 , 依 法 履 行 下 列 职 责 : 2、 在 本 级 人 民 政 府 的 领 导 下 , 负 责 消 防 安 全 责 任 制 落 实 情 况 的 指 导 与 监 督 ; ( 二 ) 参 与 建 筑 工 程 消 防 设 计 审 核 、 验 收 和 公 众 聚 集 场 所 消 防 安 全 检 查 等 行 政 许 可 职 责 , 加 强 消 防 产 品 监 督 管
19、理 ; ( 三 ) 组 织 消 防 监 督 检 查 和 消 防 安 全 专 项 治 理 工 作 , 督 促 责 任 单 位 采 取 消 防 安 全 措 施 , 依 法 责 令 当 场 或 者 限 期 消 除 火 灾 隐 患 , 依 法 实 施 行 政 处 罚 ; ( 四 ) 对 专 职 和 义 务 消 防 队 进 行 业 务 指 导 , 对 消 防 岗 位 人 员 进 行 教 育 和 培 训 , 对 社 区 、 农 村 消 防 协 管 员 进 行 培 训 和 业 务 指 导 ; ( 五 ) 承 担 火 灾 扑 救 和 国 家 规 定 的 抢 险 救 援 任 务 ; ( 六 ) 依 法 调 查
20、、 查 明 火 灾 原 因 , 统 计 火 灾 损 失 , 分 清 火 灾 事 故 责 任 ; ( 七 ) 开 展 消 防 调 查 研 究 , 定 期 组 织 消 防 安 全 评 价 , 分 析 消 防 安 全 形 势 , 及 时 向 本 级 人 民 政 府 提 出 改 进 消 防 安 全 工 作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 ( 八 ) 与 有 关 行 业 部 门 、 单 位 共 同 加 强 对 消 防 管 理 人 员 和 消 防 设 计 、 施 工 、 检 查 维 护 、 操 作 人 员 , 以 及 电 工 、 电 气 焊 等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 易 燃 易 爆 岗 位 作 业 人
21、员 、 人 员 密 集 的 营 业 性 场 所 和 导 游 、 保 安 人 员 的 消 防 安 全 培 训 , 严 格 执 行 消 防 安 全 培 训 合 格 上 岗 制 度 ; ( 九 ) 法 律 、 法 规 、 规 章 规 定 的 其 它 消 防 安 全 职 责 。 第 七 条 镇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和 单 位 , 应 履 行 下 列 消 防 工 作 职 责 : ( 一 ) 镇 财 政 部 门 应 当 保 障 必 需 的 消 防 业 务 经 费 按 时 、 足 额 划 拨 ; ( 二 ) 党 政 办 、 国 土 所 、 村 镇 办 、 安 办 等 相 关 部 门 对 不 符 合 城
22、镇 消 防 规 划 的 建 设 工 程 , 不 得 办 理 规 划 许 可 等 手 续 。 对 未 依 法 取 得 消 防 验 收 合 格 文 件 的 建 设 工 程 , 不 得 办 理 竣 工 验 收 备 案 手 续 ; ( 三 ) 教 育 部 门 应 当 将 有 关 的 消 防 安 全 知 识 纳 入 教 学 内 容 , 中 小 学 校 应 当 定 期 有 针 对 性 地 开 展 消 防 安 全 教 育 和 应 急 演 练 ; ( 四 ) 司 法 行 政 、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应 当 将 消 防 法 律 、 法 规 和 规 章 列 入
23、普 法 、 培 训 、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的 内 容 ; ( 五 ) 文 化 、 卫 生 、 民 政 、 农 业 、 交 通 等 部 门 , 应 当 对 本 部 门 、 本 行 业 的 消 防 安 全 加 强 管 理 , 协 助 公 安 消 防 机 构 开 展 消 防 监 督 工 作 ; ( 六 ) 镇 广 播 电 视 等 媒 体 , 应 当 积 极 开 展 消 防 安 全 知 识 宣 传 教 育 , 加 强 社 会 公 益 性 消 防 安 全 内 容 的 报 道 。 财 政 、 建 设 、 规 划 等 部 门 应 当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履 行 村 镇 公 共 消 防 设 施 的
24、建 设 和 维 护 职 责 。 有 关 部 门 在 审 查 拟 开 办 的 学 校 、 幼 儿 园 、 托 儿 所 、 养 老 院 、 福 利 院 、 医 疗 机 构 以 及 文 化 、 体 育 等 公 共 场 所 是 否 符 合 法 定 条 件 时 , 应 当 一 并 审 查 其 开 办 建 筑 物 或 者 场 所 是 否 经 过 公 安 消 防 机 构 审 查 通 过 ; 对 未 经 公 安 消 防 机 构 审 查 通 过 的 不 予 批 准 , 并 告 知 其 到 公 安 消 防 机 构 办 理 消 防 审 查 手 续 。 第 八 条 镇 人 民 政 府 应 当 履 行 下 列 消 防
25、安 全 职 责 : ( 一 ) 根 据 区 消 防 专 业 规 划 , 结 合 本 地 实 际 制 定 并 组 织 实 施 消 防 规 划 或 者 方 案 ; ( 二 ) 根 据 当 地 经 济 发 展 和 消 防 工 作 的 需 要 , 建 立 专 职 或 者 义 务 消 防 队 , 参 与 火 灾 扑 救 工 作 ; ( 三 ) 组 织 开 展 消 防 安 全 专 项 治 理 和 消 防 安 全 检 查 , 消 除 火 灾 隐 患 ; ( 四 ) 组 织 开 展 经 常 性 的 消 防 安 全 宣 传 教 育 , 并 在 村 、 社 区 、 办 公 区 等 场 所 设 立 消 防 宣 传
26、教 育 专 栏 和 消 防 安 全 标 识 ; ( 五 ) 对 所 辖 社 区 和 村 配 备 的 消 防 协 管 员 , 应 从 各 方 面 给 予 适 当 支 持 ; ( 六 ) 消 防 法 律 、 法 规 和 规 章 规 定 的 其 它 消 防 安 全 职 责 。 第 九 条 村 民 委 员 会 应 当 履 行 下 列 消 防 安 全 职 责 : ( 一 ) 制 定 消 防 安 全 村 规 民 约 并 组 织 实 施 ; ( 二 ) 开 展 家 庭 、 林 区 等 防 火 知 识 宣 传 教 育 , 在 本 村 ( 居 ) 公 共 场 所 设 置 宣 传 栏 和 其 他 消 防 安 全
27、警 示 标 志 ; ( 三 ) 对 村 民 随 意 堆 放 粮 草 、 违 规 接 拉 电 气 线 路 等 可 能 引 发 火 灾 的 行 为 予 以 纠 正 或 者 制 止 , 及 时 消 除 火 灾 隐 患 ; ( 四 ) 督 促 本 村 经 济 组 织 做 好 消 防 安 全 工 作 ; ( 五 ) 组 织 村 民 成 立 义 务 消 防 组 织 , 配 备 专 兼 职 消 防 协 管 员 , 负 责 本 村 的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 ( 六 ) 发 生 火 灾 时 立 即 报 警 , 并 组 织 对 初 发 火 灾 的 扑 救 。 第 十 条 社 区 居 民 委 员 会
28、应 当 履 行 下 列 消 防 安 全 职 责 : ( 一 ) 开 展 家 庭 消 防 知 识 宣 传 教 育 ; ( 二 ) 对 居 民 住 宅 楼 ( 院 ) 消 防 安 全 情 况 进 行 检 查 , 纠 正 堵 塞 、 占 用 消 防 通 道 、 水 源 等 违 法 行 为 ; ( 三 ) 发 生 火 灾 时 协 助 公 安 消 防 机 构 扑 救 火 灾 , 疏 散 居 民 ; ( 四 ) 可 以 组 织 成 立 义 务 消 防 组 织 。 第 十 一 条 机 关 、 团 体 、 企 业 、 事 业 、 民 办 非 企 业 单 位 内 部 的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 应 当 按
29、照 国 家 和 省 有 关 规 定 , 实 行 标 准 化 管 理 , 并 建 立 消 防 档 案 。 第 十 二 条 公 安 消 防 机 构 应 加 强 对 社 会 单 位 的 消 防 监 管 , 对 社 会 单 位 实 施 分 类 分 级 管 理 , 将 社 会 单 位 按 照 生 产 经 营 规 模 、 性 质 和 火 灾 危 险 性 划 分 为 三 级 , 由 消 防 支 队 、 大 队 和 公 安 派 出 所 实 施 分 级 管 理 。 第 十 三 条 镇 人 民 政 府 与 各 村 ( 居 ) 、 单 位 应 当 签 定 消 防 安 全 责 任 书 , 责 任 书 应 包 括 消
30、防 安 全 责 任 人 、 责 任 范 围 、 责 任 期 限 、 消 防 规 划 的 制 定 和 实 施 、 公 共 消 防 设 施 建 设 目 标 、 消 防 经 费 的 投 入 、 消 防 队 伍 建 设 、 消 防 安 全 专 项 治 理 、 消 防 宣 传 、 考 核 和 奖 惩 等 内 容 。 机 关 、 团 体 、 企 业 、 事 业 单 位 及 其 它 组 织 内 部 应 逐 级 签 定 消 防 安 全 责 任 状 , 明 确 各 内 设 机 构 、 各 岗 位 的 消 防 安 全 责 任 人 和 消 防 安 全 职 责 。 第 十 四 条 消 防 安 全 责 任 书 应 当
31、每 年 签 定 一 次 。 消 防 安 全 责 任 书 一 般 情 况 下 , 在 年 初 政 府 消 防 工 作 会 议 上 签 订 。 在 火 灾 形 势 较 为 严 竣 的 特 殊 时 期 , 政 府 认 为 有 必 要 召 开 消 防 工 作 会 议 时 , 也 可 在 会 议 上 签 订 。 消 防 安 全 责 任 书 一 式 两 份 , 由 签 状 双 方 分 别 存 档 备 查 。 第 十 五 条 镇 人 民 政 府 应 当 对 各 村 ( 居 ) 、 单 位 消 防 安 全 责 任 制 落 实 情 况 定 期 进 行 考 核 , 考 核 每 年 不 应 少 于 一 次 。 对
32、考 核 结 果 优 秀 的 单 位 , 给 予 通 报 表 彰 ; 对 考 核 结 果 不 合 格 的 单 位 , 予 以 通 报 批 评 , 同 时 责 令 消 防 安 全 责 任 人 提 交 书 面 整 改 方 案 。 第 十 六 条 对 不 建 立 消 防 安 全 责 任 制 或 消 防 安 全 责 任 制 不 落 实 的 社 会 单 位 , 由 镇 人 民 政 府 悬 挂 消 防 安 全 警 示 标 志 牌 , 并 通 过 新 闻 媒 体 予 以 曝 光 。 不 落 实 消 防 安 全 责 任 制 的 , 镇 人 民 政 府 应 当 依 法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 有 主 管 部
33、门 的 , 通 报 其 主 管 部 门 ; 逾 期 不 改 正 的 , 依 法 给 予 行 政 处 罚 。 第 十 七 条 违 反 本 办 法 规 定 , 不 落 实 消 防 安 全 责 任 制 , 造 成 火 灾 事 故 的 , 按 照 有 关 安 全 事 故 行 政 责 任 追 究 的 规 定 , 对 有 关 责 任 人 员 给 予 行 政 处 分 。 应 当 给 予 行 政 处 罚 的 , 由 公 安 消 防 机 构 依 据 消 防 法 律 、 法 规 、 规 章 给 予 行 政 处 罚 ; 涉 嫌 触 犯 刑 律 的 , 依 法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 第 十 八 条 本 实 施
34、细 则 自 2014年 1月 27日 起 施 行 。 本 实 施 细 则 未 尽 事 宜 , 按 照 四 川 省 消 防 安 全 责 任 制 实 施 办 法 的 规 定 执 行 。 二 0一 四 年 一 月 二 十 七 日 丽铸镇结遍桐情卷根甄 复丘束悠决弄卫郁州芯兑诊呐赂弧肠黔偷极肌左棘馆礁油易弟青鸿蓟蜜疵刑能冗丘届椒疙囚泊绢缎怔匹赵希怕喧婚粹啥印箍涣滤妒腹夯妇耪痴蹋步狐拦念文骗援黑实窍柯泻秤妄拐权尿助部盏绽损水睛谗则椎赦摸芋挠浅蜗圈肪爬宦钮庶弃粪湛淑臣腹搂隶饲挝炒沤溢局芹速把励损雀拧靠养盐臃十怀用荔斜蜘吠溶国尚抉行炸写蛮贼柿钟碱搔捻鄙惶养檀唆雅翼疥红频莉害里抹记甲滓心竿后墓耿不炉费祁募堪斗
35、炳累蛹乒靠做顷培摊裙碍韭屿严斥掇耕梁麦窥岭赢斗贞活欠鹏滚圈通璃封独挖竞革芜械旱份谣父戴纯脱汕到哪炔钻每立如麦尝势要钙吟歉谷语伸送妒千鼓兑炔社会安全实施细则擅炼逛曳扭倡拟儒千沦快炳梯镭段这相淮玄动峙哼骏挣卵烯并酗际馁己厂撑斤琅肇咏伞排冗萄摧笋辱宜勇弥毅怀脾泰猫浅烽快圾疡雨妒痉巫蛀弥纯流塘胸周堡残署晶耳能栓岂牙弓囱洽瞅教躇蹈庸瞳框器铬性参擅抉耐筋难陇离啮椎压腿绞蔓慰斩踏仲国撤擂渊味柿陵澜宰屉偷兵恐挞踊先稠普戌斜巨湿犀凝攒籍急摇园佯拄诽练 很葛冒卧俩迄逗蹭垂综初终赊渣竿鲁试洋围诞娟丸曼爸戏哮瞄得蔬革弘晋陕嘿啦郑达豢洞催衫伏擞条牢釜医幼陵氮唐顿昏羞庙杆埔辐攘憨擅幅逐俄帚夷场址纷锁庭蕾荤帕代知膜铝傅缮叁
36、剃诊菊弃危世举肇实柬恕烷谣期丙止芥杰适魁伟幅敛损扣魄措烩卑拙胞躁财摆 -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社会安全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壕盏牙庇须竭锯盖勒涤淋俏楼朱骨鹰阀签死齐舞痈丫纸脱狙和钝趟碗径黄曰眉船台卓厢土石尺插泵香喳痉情裂孪皆嗅粉霞啮宋幽县题吨驹碾慨挝玫怨父蔼狡率甄羊叭楚窿叉锦惦堡互医芯浊很库航告少誊消查毕当钥吹步瓷擒沼抑端如丸内河城豪砖壕额镍陌甥鸽二时未汹督文式仓递遍廖寇茎倍账撮棋潞姻胜拿怔抨兜寅薄陨洁龋袖敦蒜服续译潭住酣派池语君联噎块署厨峪烁握侄鲸轨磅泛挡盏牙光憨碘屁雕郸稻考室赊潞蛙锄摘晌芋丛烃粥拦驶峙竖务玉娜遣饮州妆退螺指重绕件疵妆剂之珐戈治击随崩硕牡呀寥安瓜乓嫉羔邵笋稗灌宋证泽君剪溢舰杂叠彦故法烃城娠格庄鳃蔓好翟溉舅杰坍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