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县2019年海域整治生态修复项目合理价随机抽签招标文件(定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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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响水县限额以下建设工程项目 施工合理价随机抽签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 响水县 2019 年海域整治生态修复项目 项目编号 XSX-YH-201901014 招标人 (盖章) 名 称:响水县海洋滩涂与渔业发展中心 联系人:单兵 电 话:13814362880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名 称:盐城恒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宇 电 话:0515-86881229 响水县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备案表 响水县招标投标服务中心: 响水县 2019 年海域整治生态修复项目招标文件,共 页,现申请备案,请予审查。 招标人:响水县海洋滩涂与渔业发展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恒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签字):

2、2019 年 9 月 10 日 监督科意见: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响水县招标投标服务中心(盖备案章): 批准人(签字): 年 月 日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响水县 2019 年海域整治生态修复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XSX-YH-201901014 响水县 2019 年海域整治生态修复项目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响水县海洋滩 涂与渔业发展中心,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 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 1.1.建设地点:陈家港镇海堤外侧元宝港区域。 1.2.招标范围及工程规模:本次招标范围含砂石路、泵房、线路等施工, 详见

3、工程预算和图纸。工程规模:投资额约 98.45 万元。 1.3.计划工期:30 日历天。 1.4.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1.5.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 2、资格条件: 2.1.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响水县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项目预 选承包商入库公示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类名单中。 2.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 建造师资格【投标时须提供项目负责人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执业资格注册证书 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类)】。 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其他要求: 2.4.1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 冻结和破

4、产状态。 2.4.2 业绩要求:投标人 2015 年 1 月 1 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 担过水利或农业开发工程,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文件。 2.4.3 信誉要求: 2.4.3.1 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和 响水县县级有关部门限制招投标或市场准入,或者受到限制但已过公示期的。 2.4.3.2 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 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 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 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

5、投标人或者中标 3 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 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 决定。 2.4.3.3 投标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违约、失信等原因被响水县有关部门 单位限制投标的。 投标人有违反上述条件之一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2.4.5 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2.4.5.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6、 2.4.5.2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 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 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 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 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 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 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指由建设单位 (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 记录或者

7、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2.4.6 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投标申请人必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如果有)为本单位的正式 职工,并确保 2019 年 3 月-2019 年 8 月或者 2019 年 4 月-2019 年 9 月连续 6 个 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项目负责人可以作为授权委托人)。 2.4.7 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担任项 目负责人。 2.4.8 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2.4.9 本项目由中标单位负责通过审查、验收。 3、资格审查:在开标会现场由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共同审查。 4、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因各投标人在入

8、选响水县限额以下小型建设 工程项目预选承包商库时已缴纳保证金,所以本次招标不再缴纳投标保证金; 4 履约保证金按中标价 5%收取,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以银行汇款方式缴 纳。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无息)。 5、工程付款:无预付款。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审计后支付审计价的 80%,工 程竣工验收合格一年时支付至审计价的 90%,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两年时结 清全部款项。 6、评、定标办法: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 7、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7.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自行到响水县人民政府网(网址: 下载”栏下载招标文件,如无法下载的,可与招标人或代理公司联系。 7.2.本工程招标过程

9、中不设投标报名环节,与招标相关的答疑等所有资料无 法以书面方式通知各潜在投标人,均在网上发布,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适时登录 响水县人民政府网(网址: 标信息-工程建设-招标答疑”栏目查阅,否则责任自负。 7.3.招标文件售价 300 元/份,售后不退。投标人只有在交纳购买招标文件 的费用后才能参加投标,否则不接受其投标文件。开标前招标代理单位派员在 开标现场负责收取上述费用。 8、投标截止(开标)时间、投标(开标)地点 8.1.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 2019 年 9 月 18 日 09 时 00 分。 8.2.投标和开标地点:响水县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开标厅(响水县城金海路 177 号,县政务服

10、务中心大楼三楼)。 9、联系事项 招标人:响水县海洋滩涂与渔业发展中心 地址:响水县双园东路南侧 联系人:单兵 联系电话:13814362880 代理机构:盐城恒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响水县灌河路与北海路 交叉口 联系人:王宇 联系电话:0515-86881229 日期:2019 年 9 月 10 日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响水县海洋滩涂与渔业发展中心 地址:响水县双园东路南侧 联系人:单兵 电话:13814362880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盐城恒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响水县灌河路与北海路

11、交叉口 联系人:王宇 电话:0515-86881229 1.1.4 项目名称 响水县 2019 年海域整治生态修复项目 1.1.5 建设地点 陈家港镇海堤外侧元宝港区域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自筹 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和招标规模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含砂石路、泵房、线路等施工, 详见工程预算和图纸。 招标规模:投资额约 98.45 万元。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3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9 年 9 月 26 日 1.3.3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和信誉 资质条件: 1、资质等级及范围:投标

12、人必须是在响水县限额以下小 型建设工程项目预选承包商入库公示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类 名单中。 2、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水 电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投标时须提供项目负责 人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 格证( B 类)】。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 于财产全部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5、业绩要求:投标人 2015 年 1 月 1 日(以竣工验收时 间为准)以来承担过水利或农业开发工程,提供中标通知书、 6 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文件。 6、信誉要求: 6.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

13、关部门及盐城市 级有关部门和响水县县级有关部门限制招投标或市场准入, 或者受到限制但已过公示期的。 6.2、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 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 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 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 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 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 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 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6.3、投标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违约、失信等原因被响水 县有关部门单位限制投

14、标的。 7、其他要求: 7.1、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7.1.1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7.1.2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 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 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 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 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 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 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7.1.3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 标的工程属于同一

15、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 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 完成且验收合格期内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 (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单位工程质 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 7.1.4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 聘或者执业: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 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 单位。 (3)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7.2、本工程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 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上述

16、人员须为本单位正 式职工)。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其他现场 人员在中标签订施工合同备案时按苏建建管2017236 号 文要求配备到位。 7.3、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投标人必须保证授权委托人 (如果有)、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 2019 年 3 月-2019 年 8 月或者 2019 年 4 月-2019 年 9 月连续 6 个 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项目负责人可以作为授权委托 7 人)。 8、投标人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9、项目负责人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 投标人有违反上述条件之一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

17、足下列要求:/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 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1.11 偏离 不允许 允许,允许偏离的内容、偏离范围和幅度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资料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文字部分、图纸、工程量预算, 修改答疑澄清文件。 2.2.1 2.2.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 时间 2019 年 9 月 16 日 11 时 00 分 2.2.3 投标人要求招标人澄清 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详见投标须知 2.2.3 条 2.2.3 投标截止时间 2019 年 9 月 18 日 09 时 00 分 2.2.4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20

18、19 年 9 月 16 日 18 时 00 分 2.3 预算价和发包价 预算价 1219826 元,发包价扣除独立费 71800 元后下浮 20.5%作为发包价,发包价 984480 元。独立费用为不可竞争 费。 3.1 构成投标文件的资料 详见投标须知 3.1 条 3.1 资格审查资料 详见投标须知 3.1 条 第 4 款 3.2 投标报价的要求 详见投标须知 3.2 条 3.3.2 投标有效期 45 日 3.3.4 签字或盖章要求 详见投标须知 3.3.4 条 3.6.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响水县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开标厅(响水县城金海路 177 号,响水县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三

19、楼) 3.7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19 年 9 月 18 日 0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响水县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开标厅(响水县城 金海路 177 号,响水县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三楼) 3.9 开标程序 详见投标须知 3.9 条 8 4.2 中标候选人公示 详见投标须知 4.2.1 条 4.3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按中标价 5%收取,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 前,以银行汇款方式缴纳。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 退还(无息)。 4.5 监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4.5 投诉处理 详见投标须知 4.5 条 5 需要

20、补充的其他内容 5.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5.2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出席开标会的人员 人员种类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 要求参加 要求 不要求 要求 不要求 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的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招标文件约定投标人项目负责 人出席开标会的,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必须同时到场。以上招标人要求出席开标会议的 人员,应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供核对,凡不能出示或弄虚作假者,按废标处理。 5.3 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当发现的不明 确或不一致,在招标文件

21、中有明确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按已明确的规定评标;当发 现的不明确或不一致,在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规定时:凡是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 的不明确或不一致,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 先顺序解释;凡不是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不明确或不一致,除招标文件中有特 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 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影 响评审的,剔除该因素进行评审;其它情形的,以现行法律法规约定为准;凡同一组 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 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

22、负责解释。 5.4 本工程招标人是否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担任项目负责人 否 是,具体要求: 5.5 工程招标人是否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否 是,具体要求: 9 投标须知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 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

23、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应当具备相应施工类执业资格,具体要求见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

24、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出的对投标人资格等级要求签订联合体协 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投标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 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10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

25、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 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 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

26、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 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 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分包 1.10.1 投标人中标以后应自行以自身力量完成本招投标工程的主体关键性 工作。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应当由分包人实施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投 标

27、人应当按照第八章“发包人要求”的规定提供分包人侯选名单及其相应资料。 1.10.2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 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 性条件。 1.11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 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11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

28、据本章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招标答疑、补 遗文件),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通过响水县 人民政府网( 疑”栏随时查看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澄清、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答疑、补遗 文件)等内容。查询如有遗漏,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2.2.1 投标人从“响水县人民政府网 ( 下载”栏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 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以便澄清。 2.2.2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澄清、对异议的答复、修改在响水县人民政府网 ( 请投标人自行下载查看,否则责任自负。 2.2.3 招

29、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在响水 县人民政府网( 答疑”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4 招标文件发布后,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任何 时候,需要变更招标文件内容的,招标人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答 疑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并同时报招标办备案。招标文件的修改以答疑形式 在“响水县人民政府网( 设-招标答疑”发布,招标文件的答疑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 力。 2.2.5 招标文件的答疑在“响水县人民政府网 ( ” 公示后,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答疑有需要进一步澄清的,应在前附表规定 的截止时间前以书面的方式在向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代理

30、机构提出。 2.2.6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均以网上发布的为准。 2.2.7 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答疑部分进 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 件的答疑中明确。 2.2.8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相互矛盾时,若无其他特别说明 一般均以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如果澄清或对异议的答复发出的时间影响投标人投标时间的,相应延长投 12 标截止时间。 2.3 预算价和发包价:预算价 1219826 元,发包价扣除独立费 71800 元后 下浮 20.5%作为发包价,发包价 984480 元。独立费用为不可竞争费。 3、投标文件的

31、编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函(见格式);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格式); 3、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见格式); 4、资格审查资料 1)、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投标人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5)、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复印件; 6)、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连续 6 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 明复印件; 7)、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8)、投标人业绩证明资料。 9)、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5、投标单位基本存款账户账号

32、发生变更的,须提供开户许可证发证单位出 具的证明原件)。以上资料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缺任一项,其投标文件为 无效标书。 6、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7、投标文件提供的文件表式投标人应使用,但表式可以按同样格式拓展, 否则视为无效标书。 3.2.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包括完成本工程所需人工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材料费、 其他(运杂费、质检费、安装费、缺陷修复费、保险费、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 的风险、责任和义务等)、不可预见费、暂列金、检测费用、管理费、利润、 规费和全部税金及其费用。施工期间的政策性调整和市场风险、废弃物的处理、 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地方关系协调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包含在合同价中。

33、 发包价 984480 元即为投标报价。 投标人的报价如不等同于发包价则为废标。 本项目公证费 500 元,代理费按发改价格2011534 号收费标准计算。(上 述费用包括在投标总价中但不列项),由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给相关单 位。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 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投标施工组织设计,结合 13 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3.3.投标文件编制的要求和依据 3.3.1 投标文件应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 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 础上,可以

34、作出比招标文件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3.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招标 范围、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和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3.3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装订成册,投标文件不允许采用活页 方式装订,正本 1 份,副本 2 份投标文件的份数。正本或副本的封面右上角应 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3.4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 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 上述情况,

35、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确认。 3.4.投标有效期 3.4.1 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时间起 45 日历天。在此有效期内,投标人不 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投标文件放在一个档案袋中,无须密封。 3.6.投标文件的递交 3.6.1 截止时间:2019 年 9 月 18 日 09 时 00 分。 3.6.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响水县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开标厅(地址:响水县 城金海路 177 号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五)、开标 3.7 开标 3.7.1 时间:2019 年 9 月 18 日 09 时 00 分。 3.7.2 地

36、点:响水县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开标厅。 3.7.3 开标按上述规定的时间、地点举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 代理人)携本人居民身份证准时参加,未参加的作无效标处理。若按时递交投 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不足 3 家,招标人不得开标。 3.8.不予接受的投标文件 3.8.1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接受。 3.8.1.1 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3.9.评 标 、 定 标 办 法 3.9.1 本工程采用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由招标人对各投标人的投标 文件进行审查,全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方可参加抽签。按各投标人递 交投标文件的顺序,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公开

37、随机抽取代表该 投标人的号码,并当场公布。招标人公开随机抽取其中 1 个号码,所抽号码对 应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若合格投标人的数量不足 3 家,招标人应当终止此 14 次招标。我方不负担因招标失败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 投标人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被查实的,直接给予限制 1 年 参加规模以下预选承包商抽签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清退出预选承包商库。 4.1.无 效 标 条 款 4.1.1 投标函未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或 印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4.1.2 未提供相应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1.3 投标报价不等同于招标人设定的发包价

38、的; 4.1.4 按招标文件约定应参加开标会的人员,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开 标会议或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4.1.5 投标人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市级有关部门和响水 县县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暂停期内的; 4.1.6 投标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违约、失信等原因被响水县有关部门单 位限制投标的; 4.1.7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的; 4.1.8 未提供资格证明资料的或资格证明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4.2.中标通知 4.2.1 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在响水县人民政府网 ( 不少于三个日(节假日顺延)。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结果有异议的, 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

39、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 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4.2.2 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公示结束后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4.2.3 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携带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复 印件到响水县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4.3 履约保证金 4.3.1 本工程履约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时交纳,金额按招标公告内容 执行。 4.3.2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 标人造成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4.3.3 中标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中标金额千分之五到千分之十扣收 履约保证金,具体扣

40、收比例由招标人会同招标办商定: 相互串通投标,向招标人或者评委行贿谋取中标的;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 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将中标项目转让或肢解后转让给他人的, 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不按照投标文件和招标人 的招标文件订立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或 者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4.3.4 因中标人原因,延误工期的,按延误工期比例扣收履约保证金。 4.4 签订合同 4.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5 日内,按照国家有关 15 规定和招标文件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施工合同。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拒 签合同的,招标

41、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 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4.4.2 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 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的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4.5.监督 4.5.1 如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相关单位和人员存在违规行为,将按国家、省 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5.2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 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按国家、省相关规定, 依法向响水县招标投标服务中心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 料。 就招标文件、开标、公示

42、结果有异议的事项而投诉的,应当按招标文件载 明的时间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4.6.异议或投诉 关于向招标人提请招标过程中的相关异议或投诉,均应由提出异议人(或 投诉人)举证,且异议(或投诉)内容必须是招标文件(或国家法律法规)中 规定符合废标条款的内容,对不能达到废标条款的异议(或投诉),或没有举 证的或举证不充分的,招标人不予接受和处理。异议(或投诉)样稿详见附件 1 及附件 2。 16 附件 1: 异议书(格式) 项目名称: 异议人: 住所地: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异议人授权代表: 性别: 年龄: 住址: 联系电话: 提起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43、: 相关请求及主张: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人与提起项目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异议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 1.异议人是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 2.异议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17 附件 2: 投诉书(格式) 投诉人(名称): 住所地: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电话: 授权委托人姓名(如有): 职务: 电话: 居民身份证号码: 被投诉人(名称): 住所地: 邮编: 电话: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电话: 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相关请求及主张: 相关证明材

44、料及有效线索: 投诉人与投诉项目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对异议事项进行投诉的,异议的证明文件及招标人异议答复书: 投诉人(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 1.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 2.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18 第三章 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全称):响水县海洋滩涂与渔业发展中心(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 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响水县 2019 年海域整 治生态修复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

45、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响水县 2019 年海域整治生态修复项目。 二、工程地点:陈家港镇海堤外侧元宝港区域。 三、工程内容:响水县 2019 年海域整治生态修复项目,详见工程预算和图 纸。 四、工程承包范围:施工。 五、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 六、质量标准:本工程质量为国家合格标准。 七、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日历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 工期日历天数为准。 八、甲乙双方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责任和义务: 1、委派工程代表,对乙方施工质量和工期进行督查,对乙方施工过程实施 监督

46、。 2、委派监理工程师,代表发包人对工程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理,对整个工程 的安全、质量、进度实施监督。 3、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 (二)、乙方责任和义务: 项目经理: 。 1、开工前要在项目区成立项目经理部,按期进场,按期施工,保证工程按 时结束。项目经理每周至少参加一次工地例会,每缺席一次罚款 1000 元。项目 负责人驻场时间不少 80%,无故缺席 1 天罚款 500 元。 2、工程项目部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规定要求及时配备到位。所有人员有 持证要求的必须持证上岗,在项目经理的统一领导下,尽心尽职地做好本职工 作。如不能胜任工作的,发包人将有权建议更换,直到更换至能胜任现场管理 工作为止。

47、3、按规划和设计图纸施工,负责对进场材料进行检验,并提供检验报告及 产品合格证,确保工程质量。 4、服从甲方代表的监督和检查,隐蔽工程需经甲方代表或现场监理验收合 19 格后方可隐蔽,转入下一施工程序,乙方所采购的设备需经甲方指定检测单位 合格后方可安装。 5、乙方应按规定自行参加由承包人承担的各种保险。 6、农民工工资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7、施工期间所有安全、消防、环境卫生、治安保卫、文明施工由乙方负责, 乙方应加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管理规范,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及死 亡事故,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自理。 九、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为:(人民币)玖拾捌万肆仟肆佰捌拾元(984480.0

48、0)。其中 独立费 71800 元由甲方负责安排使用。 合同价包括完成本工程所需人工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材料费、其他(运 杂费、质检费、安装费、缺陷修复费、保险费、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风险、 责任和义务等)、不可预见费、暂列金、检测费用、管理费、利润、规费和全 部税金及其费用。施工期间的政策性调整和市场风险、废弃物的处理、工程施 工过程中的地方关系协调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包含在合同价中。 十、工程付款 无预付款。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审计后支付审计价的 80%,工程竣工验收合 格一年时支付至审计价的 90%,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两年时结清全部款项。 十一、工程结算 本工程结算价款调整采用:合同价工程变

49、更。 调整原则:(1)结算时调整项目与预算书中清单项目相同的,单价按预算 书中的综合单价执行。(2)调整项目在预算书中没有相同项目的,综合单价由 乙方按现行定额编制,审计后再下浮 20.5%作为结算依据。 十二、工程验收 按现行规定。 十三、保修 本工程保修期两年,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内,乙方 要服从甲方的管理,对甲方提出的要求要及时进行落实,否则甲方可以委托他 人修理,所需费用由甲方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同时乙方承担按维修费用总额 5%计算的违约金。 十四、履约担保 履约保证金按中标价 5%收取,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以银行汇款方 式缴纳。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无息)。 十五、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 工的,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贰仟元,如果逾期严重耽误农事季节,造 成项目区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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