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县双港镇建华安置点市政设施配套工程抽签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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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响水县限额以下建设工程项目 施工合理价随机抽签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 响水县双港镇建华安置点市政设施配套工程 项目编号 XSX-YH-201902027 招标人 名 称:响水县双港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刘飞虎 电 话:13584798199 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盐城市东信造价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建标 电 话:0515-89696099 响水县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备案表 项目编码:XSX-YH-201902027 响水县招标投标服务中心: 响水县双港镇建华安置点市政设施配套工程招标文件,共 页,现申请备案,请 予审查。 招标人:响水县双港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东信造价工程师事务所有限

2、公司 项目负责人(签字): 2019 年 08 月 27 日 监督科意见: 审核人: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意见: 审核人: 年 月 日 响水县招标投标服务中心(盖章): 批准人(签字): 年 月 日 监督投诉电话:0515-86782004 1 第 1 章 响水县双港镇建华安置点市政设施配套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XSX-YH-201902027 响水县双港镇建华安置点市政设施配套工程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响水县双港镇 人民政府,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 开招标,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 1.1.建设地点:响水县双港镇建华安置点。 1.2.

3、招标范围及工程规模:本次招标范围含响水县双港镇建华安置点市政设施配 套工程的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工程规模:投资额约 57.27 万元。 1.3.计划工期:30 日历天。 1.4.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1.5.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 2、资格条件: 2.1.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响水县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项目预选承包 商入库公示的市政公用工程类名单中。 2.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小型项目管理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二级 (含)以上建造师资质证书,投标时须提供项目负责人的小型项目管理师证书或市 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类)。 2.3.本次招标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其他要求: 2.4.1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 和破产状态。 2.4.2 业绩要求:无。 2.4.3 信誉要求: 2.4.3.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和响水 县县级有关部门限制招投标或市场准入,或者受到限制但已过公示期的。 2.4.3.2、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 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 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

5、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 2 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 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2.4.3.3、2018 年 6 月 1 日以来无欠缴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担保); 2.4.3.4、投标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违约、失信等原因被响水县有关部门单位 限制投标的。 2.4.5 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2.4.5.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项

6、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2.4.5.2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 (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 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 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 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 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 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

7、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 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2.5 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担任项目负责人。 2.6 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2.7 本项目由中标单位负责通过审查、验收。 投标人有违反上述条件之一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资格审查:在开标会现场由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共同审查。 4、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因各投标人在入选响水县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 项目预选承包商库时已缴纳保证金,所以本次招标不再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 金按中标价 5%收取,由银行存款方式缴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无息) 。 3 5、工程付款:本工程

8、无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6、评、定标办法:合理价随机抽签法。 7、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7.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自行到响水政府网(网址: 载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等),如无法下载的,可与招标人或代理公司联系。 7.2.本工程招标过程中不设投标报名环节,与招标相关的答疑等所有资料无法以 书面方式通知各潜在投标人,均在网上发布,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适时登录响水政府 网(网址: 栏目查阅,否则责任自负。 7.3.招标文件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只有在交纳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后 才能参加投标,否则不接受其投标文件。开标前招标代理单位派员在开标现场负责 收取上述费用。 8、

9、投标截止(开标)时间、投标(开标)地点 8.1.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 2019 年 08 月 30 日 10 时 00 分。 8.2.投标和开标地点:响水县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开标厅(响水县城金海路 177 号, 响水县行政审批局三楼)。 9、联系事项 招标人:响水县双港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刘飞虎 电 话:13584798199 代理机构:盐城东信造价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建标 电 话:0515-89696099 日期:2019 年 08 月 27 日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 称:响水县双港镇人民政府

10、地 址:响水县双港镇 联系人:刘飞虎 电 话:13584798199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盐城东信造价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市人民中路 9 号 联系人:孙建标 电 话:0515-89696099 1.1.4 项目名称 响水县双港镇建华安置点市政设施配套工程 1.1.5 建设地点 响水县双港镇建华安置点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财政资金 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和招标规模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含响水县双港镇建华安置点市政设施 配套工程的施工,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招标规模:详见工程量清单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30

11、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9 年 09 月 05 日 1.3.3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 无 ; 质量目标: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 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 1、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响水县限额以下小型建 设工程项目预选承包商入库公示的市政公用工程类名单中。 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小型项目管理师 或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建造师资质证书,投标时 须提供项目负责人的小型项目管理师证书或市政公用工程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类)。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 财产全部被接管、冻

12、结和破产状态。 5、业绩要求:无 6、信誉要求: 6.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 有关部门和响水县县级有关部门限制招投标或市场准入, 或者受到限制但已过公示期的。 6.2、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 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 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 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 5 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 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 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 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

13、已经作出的 决定。 6.3、2018 年 6 月 1 日以来无欠缴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 担保); 6.4、投标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违约、失信等原因被响水县 有关部门单位限制投标的。 7、其他要求: 7.1 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 下列条件之一: 7.1.1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7.1.2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 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 日已满 6 个 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 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 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 程属于同一

14、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 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 项目负责人执业 范围之内。 7.1.3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 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 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 完成且验收合格期内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 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单位工 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 明文件。 7.1.4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 或者执业: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将本

15、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 位。 (3)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7.3、本工程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 8、投标人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9、项目负责人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 投标人有违反上述条件之一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6 1.10 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1.11 偏离 不允许 允许,允许偏离的内容、偏离范围和幅度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资料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文字部分、图纸、工程量清单,招

16、 标控制价文件,修改答疑澄清文件。 2.2.1 2.2.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 止时间 2019 年 08 月 29 日 11 时 00 分 2.2.3 投标人要求招标人澄 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 间 详见投标须知 2.2.3 条 2.2.3 投标截止时间 2019 年 08 月 30 日 10 时 00 分 2.2.4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2019 年 08 月 29 日 17 时 00 分 2.3 招标控制价 不设招标控制价 设招标控制价,详见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2.3 条。 本工程控制价中不可竞争部分:暂列金、材料(工程设 备)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 2.3.1 招标控制价公布时间 招

17、标控制价与招标文件同时在“响水县人民政府网站” 上发布。投标人应及时下载该文件,在规定时间内不提出 质疑,视为认同该项控制价格。 2.3.2 暂估价 不设暂估价 设暂估价,详见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2.3 条。 招标人预算价中的材料暂估价 / 元,暂列金额 5900.00 元,专业工程暂估价 / 元,均不含规费、税 金。不可竞争费用同包括:材料暂估价、暂列金额、专业 工程暂估。 3.1 构成投标文件的资料 详见投标须知 3.1 条 3.2 投标报价的要求 详见投标须知 3.2 条 3.3.1 投标有效期 60 日 3.4 资格审查资料 详见投标须知 3.1 条 4.1.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递交

18、投标文件地点:响水县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开标厅(响 水县城金海路 177 号,响水县行政审批局三楼) 4.2.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是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19 年 08 月 30 日 10 时 00 分 开标地点:响水县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开标厅(响水县城金 海路 177 号,响水县行政审批局三楼) 7 5.2 开标程序 详见投标须知 5.2 条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 详见投标须知 7.2 条 7.4 履约担保 履约保证金按中标价计算:履约保证金按中标价 5%收取, 由银行存款方式缴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 (无息)。 9 监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

19、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9.5 投诉处理 详见投标须知 9.5 条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10.5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出席开标会的人员 人员种类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 人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 要求参加 要求 不要求 要求 不要求 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的,投 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招标文件约定投 标人项目负责人出席开标会的,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必须同时到场。以上招标人 要求出席开标会议的人员,应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供核对,凡不能出示或 弄虚作假者

20、,按废标处理。 10.6 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当发现的 不明确或不一致,在招标文件中有明确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按已明确的规定 评标;当发现的不明确或不一致,在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规定时:凡是构成 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不明确或不一致,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 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凡不是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不明 确或不一致,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 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影响评审的,剔除 该因素进行评审;其它

21、情形的,以现行法律法规约定为准;凡同一组成文件不 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 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7 本工程招标人是否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担任项目负责人 否 是,具体要求: 10.8 工程招标人是否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否 是,具体要求: 8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 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

22、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应当具备

23、相应施工类执业资格,具体要求见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出的对投标人资格等级要求签订联合体协议书, 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投标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 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

24、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9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5 费用承担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 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

25、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 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 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 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分包 1.1

26、0.1 投标人中标以后应自行以自身力量完成本招投标工程的主体关键性 工作。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应当由分包人实施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投标人 应当按照第八章“发包人要求”的规定提供分包人侯选名单及其相应资料。 1.10.2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 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 件。 1.11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 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

27、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10 根据本章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招标答疑、补 遗文件)、公布招标控制价,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应通过“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随时查看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澄清、 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答疑、补遗文件)、招标控制价公示等内容。查询如有遗漏, 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2.2.1 投标人从“响水县人民政府网”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招标文 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

28、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以便澄清。 2.2.2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澄清、对异议的答复、修改在响水县人民政府网 ( 人自行下载查看,否则责任自负。 2.2.3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在响水县 人民政府网( 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4 招标文件发布后,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任何时 候,需要变更招标文件内容的,招标人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答疑时对 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并同时报招标办备案。招标文件的修改以答疑形式在“响水县 人民政府网( 布,招标文件的答疑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 2.2.5 招标文件的答疑在 “响水县人民

29、政府网 ( 公示后,若投 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答疑有需要进一步澄清的,应在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以书面 的方式在向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代理机构提出。 2.2.6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均以网上发布的为准。 2.2.7 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答疑部分进行 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答 疑中明确。 2.2.9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相互矛盾时,若无其他特别说明一 般均以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如果澄清或对异议的答复发出的时间影响投标人投标时间的,相应延长投标 截止时间。 2.3 发包价编制依据 本项目本项目采用一般计税方法

30、,按照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 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 2013)(以下简称工程量计算规范);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 (2014 版)、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 版)和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 额(2014 版)(以下简称计价定额)、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2014 年)以及关于营改增后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内容(苏建价2016154 号)以下 简称费用定额)、盐城工程造价信息、相关计价文件的规定,计算出分部 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

31、目费、规费、税金等确定工程预算价。工程预算 价可下浮一定幅度后作为招标控制价。 一般计税方法单位工程费用计费程序如下: 1、分部分项工程费 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利润; 11 其 中: 人工费 人工消耗量人工单价 材料费 材料消耗量除税材料单价 施工机具使用费 机械消耗量除税机械单价 管理费 按费用定额计取 利 润 按费用定额计取 2、措施项目费 单价措施费+总价措施费 单价措施项目费 清单工程量除税综合单价 总价措施项目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费 率 或以项计 3、其他项目费 详见工程量清单 4、规 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

32、-除税工程设备费) 费率 其中: 1)环境保护税 (暂按费率(见工程量清单),工程竣工结算时按 市环保部门实际收取的环境保护税发票或收费凭证按实调整)。 2)社会保险费 ( 执行费用定额规定的费率 )。 3)住房公积金 ( 执行费用定额规定的费率 )。 5、税 金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 (按规定不计税的工程设备金额费率(见工程量清单) 6、工程造价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 金 说明: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用部分 1、工程类别:按费用定额中的“工程类别划分”执行。 2、工程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工程量计算规范、费用 定额、计价定额及施工

33、图纸等计算。 3、人工工资单价参照苏建函价2019142 号文件执行。 4、材料单价执行 2019 年第 07 期盐城工程造价信息市场指导价或市场信息 价和招标人提供的材料暂估价格表中的暂定价格,无市场指导价或市场信息价 和暂定价格的参照材料目前市场价格。 5、机械单价中燃料费按 2019 年第 07 期盐城工程造价信息市场指导价或市 场信息价。 6、企业管理费按费用定额中的“工程费用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中相应单 位工程的标准计取。 7、利润率:按费用定额中的“工程费用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计取。 二、措施项目部分: (一)单价措施项目:(根据工程类别选择使用) 建筑与装饰工程: 1、脚手架工程

34、:按清单工程量除税综合单价。 2、混凝土模板及支架(撑):按清单工程量除税综合单价。 3、垂直运输:按清单工程量除税综合单价。 4、超高施工增加费:按清单工程量除税综合单价。 12 5、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6、施工降、排水:按清单工程量除税综合单价。 7、其他 安装工程 市政工程: 仿古建筑工程: (二)总价措施项目 一)通用的总价措施项目费: 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该费用为不可竞争费,在投标报价中应对照控制价文 件等额计取招标控制价编制和投标报价中应根据文件规定足额计取。 根据费用定额的规定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标准如下表(具体项目按清 单规定): 2、夜间施工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

35、+单价措施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工程费 率见控制价)计算。 3、二次搬运费:执行计价定额。 4、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费-除税工程设备费(工程 费率工程费率见控制价)计算。 5、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费:执行计价定额。 6、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 费(工程费率为工程费率见控制价)计算。 序号 工程名称 计费基础 基本费率 (%) 省级标化增加费 (%) 建筑工程 3.0 0.7 单独构件吊装 1.4 一 建筑工程 打预制桩/制作兼打桩 1.3/1.8 0.3/0.4 二 单独装饰工程 1.6 0.4 三 安装工程

36、 1.4 0.3 通用项目、道路、排水工程 1.4 0.4 桥涵、隧道、水工构筑物 2.1 0.5 给水、燃气与集中供热 1.1 0.3 四 市政工 程 路灯及交通设施工程 1.1 0.3 五 仿古建筑工程 2.5 0.5 六 园林绿化工程 0.9 七 修缮工程 1.4 土建工程 1.9 0.4 轨道工程 1.3 0.2八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安装工程 1.4 0.3 九 大型土石方工程 分部分项工程费 +单价措施项目费- 除税工程设备费 1.4 13 7、临时设施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工程费 率见控制价)计算。 8、赶工措施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

37、除税工程设备费(工程费 率见控制价)计算。 9、工程按质论价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工 程费率见控制价)计算。 10、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费:执行计价定额。 二)专业措施项目 1、建筑与装饰工程 (1)非夜间施工照明 (2)住宅工程分户验收 2、安装工程 (1)非夜间施工照明 (2)住宅工程分户验收 3、市政工程 4、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 上述各项措施项目费用,招标人在确定招标控制价时按计价文件的有关规定予 以适当考虑或计取,同时要求各投标人须根据本企业自身实力和工程的实际情况, 在投标报价的措施项目费中自行考虑上述所有列出及未列出但实施过程中有可能发 生的各项措

38、施项目费用。中标后所有措施项目费结算调整方法详见合同专用条款中 的相关约定。 3、其他项目取费标准 (1)暂列金额、暂估价、总承包服务费中均不包括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2)暂列金额、暂估价:按招标人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执行。 暂列金额是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 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 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 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暂估价是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 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

39、单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中确定为“暂估价”的 设备材料和专业 (3)计日工:由承发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招标时暂不考虑此项费用。 计日工是在施工过程中,完成招标人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 按合同中约定的综合单价计价。 (4)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服务费是总承包单位为配合协调招标人进行的专业工程分包、对招标人 自行采购的工程设备、材料等进行保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 务所需的费用。 (5)其余详见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四、规 费: 1、环境保护税:费率详见工程量清单。 2、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费用定额中的标准执行。 五、税 金: 14 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

40、入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本工程税率见工程量清单 2.4.发包价 2.4.1 本工程发包价为 572765.10 元。 2.4.2 投标人的报价如不等同于发包价则为废标。 3、投标文件的编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函(见格式);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格式); 3、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见格式); 4、资格审查资料 1)、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投标人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小型项目管理师证书或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5)、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41、类)复印件; 6)、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7)、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5、投标单位基本存款账户账号发生变更的,须提供开户许可证发证单位出具的 证明原件)。以上资料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缺任一项,其投标文件为无效标书。 6、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7、投标文件提供的文件表式投标人应使用,但表式可以按同样格式拓展,否则 视为无效标书。 3.2.投标报价 3.2.1 本工程的预算价为 629216.36 元,发包价为 572765.10 元(包括了为实 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措施费、规费、 税费、保修费等一切费用,发包价即为本工程的中标价

42、。 本工程公证费为 500 元(包括在投标总价中但不列项),由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 书时支付给公证处。本项目代理费及造价咨询费、预算评审费等按清单内容由中标 人领取通知书时支付给代理公司。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 装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投标施工组织设计,结合市场情 况进行投标报价。 3.2.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 标文件“价格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 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

43、招标控制价,招 标控制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合同定价方式 本工程采用下列第 (2)种方式。 (1)固定单价合同。本工程实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 2013)招标,建设工程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以体现风险共担的原则。招标 人将发包价明细上网公布,投标人将其打印编进投标文件,作为自己投标报价,其 15 综合单价视为投标人自行报价,不得改变。综合单价是否调整按照本招标文件合同 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做调整。 (2)固定总价合同:投标人中标后对整个招标项目实行总价包干。投标人在投 标前应复核并确认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44、及图纸等相关资料,如招标人在工程量 清单中出现漏项或数量错误,投标人应在答疑时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价格变化均 不作调整。 3.2.6 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工程量计算规则依据建设工程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计算 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和合价。工程量清单中每一个子目的单项均需计算并填写综合 单价、合价。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如有异议(包括对工程量清单中漏 项的疑问),应按投标须知中规定的疑问送达时间前向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提出。 各投标人不得对招标人答疑后的工程量清单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 位、工程数

45、量、暂列定额、暂估材料的单价等进行调整。对施工中发生的所有措施 费及可预见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考虑,计入总价。 3.2.7 投标报价统一采用人民币作为计量单位,并且精确到元、角、分(精确 到小数点后二位数)。 3.3.投标文件编制的要求和依据 3.3.1 投标文件应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 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 以作出比招标文件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3.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招标范围、 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和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3.3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装订成

46、册,投标文件不允许采用活页方式 装订,正本 1 份,副本 2 份投标文件的份数。正本或副本的封面右上角应清楚地标 记“正本”或“副本”字样,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3.4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 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 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3.4.投标有效期 3.4.1 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时间起 60 日历天。在此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 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四)、

47、投标 3.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3.5.1 投标文件放在一个档案袋中,无须密封。 3.6.投标文件的递交 3.6.1 截止时间:2019 年 08 月 30 日 10 时 00 分。 3.6.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响水县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开标厅(地址:响水县城金 海路 177 号,响水县行政审批局三楼)。 (五)、开标 3.7 开标 3.7.1 时间:2019 年 08 月 30 日 10 时 00 分。 16 3.7.2 地点:响水县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开标厅。 3.7.3 开标按上述规定的时间、地点举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 人)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时参加,未参加的作无效标处理。

48、若按时递交投标文 件的投标人数量不足 3 家,招标人有权继续开标或者暂停以及终止此次招标。我方 不负担因招标失败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 投标人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被查实的,直接给予限制 1 年参加 规模以下预选承包商抽签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清退出预选承包商库。 3.8.不予接受的投标文件 3.8.1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接受。 3.8.1.1 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3.9.评 标 、 定 标 办 法 3.9.1 本工程采用合理价随机抽签法。由招标人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全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方可参加抽签。按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 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公开随机抽取代表该投标人的号码,并当场公 布。招标人公开随机抽取其中一个号码,该号码对应的投标人即为本项目中标候选 人。若合格投标人的数量不足 3 家,招标人有权继续抽签或者暂停以及终止此次招 标。我方不负担因招标失败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 4.1.无 效 标 条 款 4.1.1投标函未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或印章, 并加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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