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仙桃市网络舆情处置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网络舆情的处置与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网络舆情处置机制,妥善处置网上舆情,有效引导 网络舆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仙桃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 好的舆论环境,根据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应急办法 (中 办发【2008】22 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突发事件和网络热 点事件舆论引导流程的暂行规定 (鄂宣发【2010】6 号)等 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中的网络舆情是指通过新闻报道、新闻 爆料、论坛、博客、播客、微博、微信、QQ 群等互联网形式, 反映出来的涉及仙桃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和与人民 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热点、难点、
2、焦点问题,有较强影 响力、倾向性重大事件的言论和观点信息,以及可能或已经 对仙桃形象、政府公信力产生不良影响的网上负面报道和负 面言论。 第二章 舆情分类 第三条 根据网络舆情的影响力和发展态势,将舆情分 内 部 资 料 注 意 保 管 2 为三级:一级(重大)舆情、二级(严重)舆情、三级(一 般)舆情。一级舆情是指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和有可能 形成重大网络热点事件的苗头性舆情,或本属二级舆情,因 处置不当,导致发展态势进一步扩大的网络舆情。如中央级 媒体关注或报道、国内大型门户网站刊发后引起和可能引起 广泛关注的涉仙舆情。二级舆情是指网上影响较大、可能会 引发网络热点事件的舆情,或本属三级
3、舆情,因处置不当, 导致发展态势进一步扩大的网络舆情。如省内媒体关注或报 道、荆楚网及市内主要网站刊发的容易引起关注和需要市委、 市政府协调解决的重大民生诉求等方面的涉仙舆情。三级舆 情是指市内网站的一般爆料、投诉、普通民生诉求等方面需 要及时解决的网络舆情。 第四条 舆情级别由市委宣传部和市网管办确定。 第三章 舆情处置 第一节 责任主体及分工 第五条 各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市直部门主要负责 人为网络舆情处置第一责任人,对重大舆情要亲自处置。分 管领导(网络发言人)是直接责任人,负责处置涉及本地本 部门的网络舆情。市委宣传部、市网管办负责协调、指导全 市网络舆情处置工作,涉事地方和部门分管
4、领导(网络发言 人)负责协调、指导本地本部门网络舆情处置工作。 第六条 各地各部门按照市委宣传部关于进一步加强 3 舆论引导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分 管网络舆情工作并担任网络发言人,至少配备一名政治素质 高、责任心强、有一定写作能力的同志担任网络舆情管理员, 武装多名高素质网络评论员。全市上下形成市网管办牵头协 调、相关职能部门整体联动、各地各部门积极参与的网络舆 情处置与管理工作格局。各地各部门形成网络发言人统一指 挥、网络舆情管理员具体负责、各职能科室和网评员积极配 合的工作格局。 第二节 舆情监测 第七条 市网管办要每日对主要新闻网站、大型门户网 站、市内主要网站通过新
5、闻报道、社区论坛、博客、播客以 及微博、微信和 QQ 群等发布的涉仙舆情进行搜索、监测、 研判、预警。对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网民涉仙留言进 行搜集,确保第一时间掌握涉仙重大舆情。 市公安局网安支队每日对涉仙网络舆情进行搜索、监测、 研判、预警。发现涉及我市的网络舆情,市公安局要及时报 市网管办。 全市各地各部门要安排专人每日对涉及本地本部门网络 舆情进行搜索、监测,实行舆情零报告制度,每日下午 5:30时将监测情况上报市网管办。 第八条 市网管办负责建立全市网络管理 QQ 群,对各地 各部门网络发言人、网管员实行统一管理。 4 第三节 舆情研判 第九条 一级舆情,由市互联网信息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6、 召集涉事地方或部门举行舆情研判联席会议,研究制定舆情 处置方案。 第十条 二级舆情由市网管办和涉事地方或部门及时进 行研判。对舆情的性质、舆情走势、可能出现的风险等进行 及时准确的评估并制定舆情处置方案。 第十一条 三级舆情由市网管办告知涉事单位,涉事单 位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回报市网管办。 第十二条 已经在全省、全国范围内引起广泛关注的特 别重大突发事件和网络热点事件,涉事地方或部门要在第一 时间报市网管办,由市网管办向上级部门和市委市政府主要 领导汇报,制定舆情处置方案。 第四节 舆情报送 第十三条 一级舆情采用快报制。快报分为手机快报和 纸质快报。由市网管办在舆情发生半小时内采用手机快报
7、报 给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需要报送到省的网络舆情,由市网 管办和相关部门负责分头按要求报送。纸质快报在一小时内 送达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 第十四条 二级舆情采用网上舆情形式上报。市网 管办负责将审批的网上舆情及时报市委、市政府相关领 5 导。 第十五条 三级舆情采用转办制。由市网管办直接转办 到相关地方或部门处置。 第五节 处置原则、流程及要求 第十六条 舆情处置按照“三同步”原则进行,即事件 应急与新闻应急同步布置;处置工作与对外发布口径同步研 究;处置授权与发布授权同步安排。 第十七条 一级舆情处置:1、市互联网信息管理领导小 组召开会议,成立舆情处置专班,启动突发事件和网络热点 事件新
8、闻应急预案,制定舆情监控和舆论引导方案。2、按一 级舆情处置流程图进行处置(流程图附后) 。二级舆情处置: 涉事地方或部门可参照一级舆情处置办法进行处置。舆情发 现后,涉事地方或部门在向本地方、本部门主要领导汇报的 同时,向网管办征询处置建议,稳妥推进事件处理。 舆情形成网上舆情内参报送市领导,并被市领导签 批的,由市委办公室或市政府办公室按领导批示意见迅速进 行事件处置。对领导未签批的网上舆情 ,由市委办公室或 市政府办公室通知并督促涉事地方和部门调查处理,涉事地 方和部门要持续监测舆情,若舆情进一步升级,要及时上报 市网管办及相关领导,确保舆情不造成大范围的影响。 市网管办要对二级舆情处置
9、进行全程跟踪督办。 三级舆情处置:涉事地方或部门要认真调查核实,在规定时 6 限内完成处置工作,并向市网管办回告,同时将办理情况在 网上反馈。 有关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舆情:省委书记、市委 书记留言版内容对口市委督办室,省长、市长留言版内容对 口市政府督办室。发现舆情后,市网管办报送给对应的市领 导。舆情被市领导签批的,由对口部门按领导批示意见迅速 进行事件处置、回复。领导未签批的舆情,市委、市政府督 办室通知并督促涉事地方和部门调查处理并上报回复材料。 市网管办将市委督办室或市政府督办室审定后的省委书记、 省长留言板回复材料交由市信访局上报回复;市委书记、市 长留言版回复材料交市网管办回复。
10、 第十八条 各地各部门需要市网管办协调处理的网上信 息,须出具书面报告,由市网管办协调落实。 第十九条 各地各部门需要协调市外、省外媒体采访报 道的,须出具书面报告,由市委宣传部向省委宣传部、必要 时请省委宣传部向中宣部报告协调。 第六节 舆论引导 第二十条 网络舆论引导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 有序开放、正确引导”原则进行。 第二十一条 一级舆情新闻通稿须经处置专班或市委宣 传部审核后发布,二级舆情新闻通稿须经市委宣传部审核后 发布,三级舆情网上回复稿须经本地、本部门主要领导审核 7 或商请市网管办后回复。 第二十二条 需要组织网上舆论引导的,由涉事地方或 部门提出引导口径报市网管办,并动
11、员本地本部门网评员在 市网管办指导下进行。发生一级舆情时,由市网管办协调组 织全市网管员、网评员,统一部署进行舆论引导。 第二十三条 需要统筹传统媒体、网络媒体进行舆论引 导的,涉事地方或部门先提交书面报告,报市网管办同意后 进行。 第二十四条 召开新闻发布会时,有涉外、中央及省级 新闻媒体参加的,须在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指导下进 行。 第二十五条 各地各部门在接受媒体采访、对外披露信 息时,必须统一事实、统一数据、统一口径、统一出口。 第二十六条 各地各部门在成功处置一、二级网络舆情 后,要对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反思,对下阶段舆情走势进行 分析研判,并将总结报告存入案例库,为应对未来的网络
12、舆 情提供指导和借鉴。 第二十七条 主动建立与上级主流媒体和重要网站合作 机制,充分利用上级媒体资源,进行舆情发现、研判处置和 引导等多个环节的合作,做到有效应对舆情。 第四章 考评 第二十八条 将因网络舆情处置不力,或不按要求开展 8 舆情引导,迟报、瞒报、漏报、谎报信息,未经批准擅自对 外发布和泄露信息,造成重大消极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进行 通报处理,单位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同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 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 考评工作由市网管办会同市委督查室、市 政府督查室进行。考评细则由市网管办会同市委督查室、市 政府督查室另行制定。每年对考核先进单位进行奖励,对考 核不合格的单位取消评先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各地各部门参照此细则制定本地方、本部门 网络舆情处置细则,并报市网管办备案。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由市网管办负责解释。本细则自印 发之日起施行。本细则属内部管理细则,对相关内容务必保 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