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 采煤机电缆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山东新通电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19 年 5 月 国家生态环境部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 位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 30 个字(两个英 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 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 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 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
2、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 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 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 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1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采煤机电缆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 山东新通电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唐宪友 联系人 朱广雁 通讯地址 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经济开发区宏泰路 1119 号 联系电话 18660753088 传真 邮政编码 273506 建设地点 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经
3、济开发区宏泰路 1119 号 立项审批部门 批准文号 建设性质 改扩建 行业类别 及代码 C3831 电线、电缆线制造 占地面积( 平 方米) 10000 绿化面积 (平方米) 0 总投资(万元) 11000 其中:环保投资( 万元) 20 环保投资占总 投资比例 0.18% 评价经费( 万 元) 预期投产日期 2019 年 9 月 2 工程内容及规模: 一、项目由来 山东新通电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0 年 4 月,投资 1500 万元建成电线电 缆加工项目,其环境影响报告表电线电缆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 2016 年 9 月 2 日通过环保部门审批,审批文号为邹开环报告表2016
4、10 号。项目建设完成后于 2016 年 12 月 26 日通过环保部门竣工保护验收,文号为邹开环验201611 号。山东新 通电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投资 9500 万元建设了耐火电缆项目,其环境影 响报告表耐火电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 2018 年 3 月 28 日通过环保部门审批, 审批文号为邹开环报告表201824 号。项目建成后于 2018 年 07 月 23 日通过验收组验 收。 根据市场需求,山东新通电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拟投资 11000 万元在厂内建设采 煤机电缆生产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经济开发区宏泰路 1119 号。该 公司使用现有厂房进行建
5、设,项目总用地面积 10000 平方米,建筑面积 10000m2,项 目增加生产设备束线机 4 台、顺绞机 1 台、笼绞机 1 台、成缆机 2 台、挤出生产线 5 套、局放室 1 台、卧编机 2 台、锅炉 1 台、挤出机 1 台、绕包机 2 台等,原材料主要 为铜杆、塑胶、氯化聚乙烯等。项目建成后生产规模为年生产采煤机电缆 10 万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本 项目需要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我单位对此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 价。我单位接受委托后,派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到现场调查和收集资料,按照国家有关 环评技术规范要求,编制完成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
6、告表,供建设单位报环保主管部门 审批和作为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的依据。 表 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 环评类别 项目类别 报告书 报告表 登记表 二十七、电器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78 电器机械及器材制造 有电镀或喷漆工艺且年用 油性漆量(含稀释剂)10 吨及以上的 其他(仅组装的 除外) 仅组装的 本项目为采煤机电缆制造项目,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列 表中的第“二十七、电器机械和器材制造业”“78 电器机械及器材制造”中不属于 “有电镀或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释剂)10 吨及以上的”及不属于“仅组装 的”,属于“其他(仅组装的除外)”的要求,本项目属于应编制环境影响报
7、告表的 3 范畴。 二、项目性质和建设地点 项目性质:改扩建。改扩建内容为增加采煤机电缆生产。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经济开发区宏泰路 1119 号山东新通电 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北侧为空地,南侧为宏泰路,西侧为山东圣立堂药 业有限公司,东侧为邹城市齐发化工公司。项目所在地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厂 区中心地理位置为东经 116.922、北纬 35.378附近。(项目地理位置图见附图 1,项 目周边关系图见附图 2)。 项目占地 10000m2,所处位置地势平坦,交通运输便利。本项目主体工程有 1 座 生产车间,车间长 133.3m、宽 75m,建筑面积约 10000
8、 平方米;一座锅炉房,长 10m、宽 5m,建筑面积约 50 平方米,位于车间东侧。本项目厂区总平面布置科学合 理。平面布置见附图 3。 拟建项目新增劳动定员 50 人,建设周期 4 个月,计划于 2019 年 9 月投产。 三、项目组成和规模 1、项目规模 本项目产品方案及规模见表 2。 表 2 项目产品方案及规模 序号 产品名称 年产量(米) 1 采煤机电缆 10 万 2、项目组成 本项目主要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组成详见表 3。 表 3 项目组成 工程类别 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及规模 备注 主体工程 生产车间 1 座、1F,建筑面积分别 10000m2,共设 4
9、台束线机、 1 台顺绞机、1 台笼绞机、2 台成缆机、5 套挤出生产 线、卧编机 2 台、挤出机 1 台、绕包机 2 台、局放室 1 台 依托现有 辅助工程 锅炉房 1 座、1F,位于车间东侧,建筑面积约 50m2,新建天然气锅炉房,用于绝缘挤出工序及护套挤出工序加热 新建 供电 依托现有,用电量 10 万 kWh/a / 供热 生产车间冬季不供暖,办公室使用空调采暖 / 供水 本次扩建增加锅炉用水、绝缘挤出用水、护套挤出用 水,绝缘挤出用水、护套挤出用水均依托现有工程 / 公用工程 排水 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 / 4 管网最终由邹城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山东公用邹城
10、水 务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项目护套挤出、绝缘挤 出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软水制备产生的浓盐水 及锅炉定期排水较为清洁,用于厂区洒水抑尘,不外 排。 废水处理措 施 本项目改扩建项目新增锅炉用水,护套挤出用水、绝 缘挤出用水、生活用水。项目护套挤出、绝缘挤出冷 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 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由邹城市(第一) 污水处理厂(山 东公用邹城水务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软水制备 产生的浓盐水及锅炉定期排水较为清洁,用于厂区洒 水抑尘,不外排。 / 废气处理措 施 护套挤出工序、绝缘挤出工序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 经活性炭吸附浓缩+脱附催化燃烧净化装置处理,
11、最后 经过 15 米高排气筒 P1 排放。燃气锅炉燃烧经低氮燃 烧器+15 米高排气筒 P2 排放 / 噪声治理工 程 设备减震、墙体隔声等措施 / 环保工程 固废治理工 程 项目新增劳动定员 50 人,新增职工生活垃圾,生活垃 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铜杆、废铜丝收集后外售。 废护套回用于生产,原辅材料废包装收集后外售,废 催化剂收集后由生产厂家回收。项目废气处理设备产 生的废活性炭、软水制备产生的废树脂、生产设备维 护保养产生的废液压油、废机油、废包装桶收集后暂 存至危废间(依托原有工程)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四、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见表 4。 表 4 项目主要经济技术
12、指标一览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指标 1 项目总投资 万元 11000 2 环保投资 万元 20 3 用地面积 m2 10000 4 生产定员 人 新增 50 d/a 200 5 生产工况 h/d 24 五、主要设备 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表 5。 表 5 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 数量 单位 1 束线机 6300 4 台 2 顺绞机 6300 1 台 5 3 笼绞机 6300 1 台 4 成缆机 1.25/1.6 2 台 5 挤出生产线 / 5 套 6 局放室 / 1 台 7 卧编机 / 2 套 8 挤出机 / 1 台 9 绕包机 / 4 台 10 锅炉 2t/h 1 台 项目设备无
13、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改)、 工业和信息化部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 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中淘汰及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 六、主要原辅材料消耗 项目主要原辅材料消耗情况见表 6。 表 6 项目主要原材料一览表 序号 原料 年耗量 备注 1 铜杆 600 t/a 2 塑胶 300 t/a 3 氯化聚乙烯 400 t/a 塑胶:主要由碳、氧、氢和氮及其他有机或无机元素所构成,成品为固体,在制 造过程中是熔融状的液体,因此可以机加热使其熔化、加压力使其流动、冷却使其固 化,而形成各种形状。 氯化聚乙烯理化性质见表 7 表
14、7 氯化聚乙烯理化性质一览表 型号指标 CPE 135 CPE 230 CPE 235 CM 135 CM 140 氯含量,% 352 302 352 352 402 熔融热,J/g 2.0 5.0 5.0 2.0 2.0 筛余物(0.9mm 筛孔),% 2.0 2.0 2.0 - - 有色粒子数,个/100g 60 60 60 - - 绍尔硬度,Shore A 65 70 70 60 70 门尼粘度,ML(1+4)125 - - - 100 120 拉伸强度,MPa 6.0 6.0 6.0 6.0 6.0 七、主要能源消耗 该项目主要能源消耗情况详见表 8。 表 8 项目能源消耗一览表 6
15、序号 能源名称 消耗量 单位 备注 1 天然气 5 万 m3/a / 2 电 10 万 kWh/a / 3 水 1.2544 万 m3/a / 八、公用工程 1、给水 拟建项目新增用水为护套挤出用水、绝缘挤出用水、天然气锅炉用水、生活用水。 生活用水:项目新增加职工 50 人,生活用水按照 50L/人d 计,年生产 200 天, 则生活用水量为 500m3/a。 项目护套挤出工序、绝缘挤出工序需用水冷却,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护套挤出 工序冷却水、绝缘挤出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冷却用水补充量约为 750t/a。 天然气锅炉用水:项目自来水经离子交换树脂制备的软水,用于锅炉用水,根据 企业提
16、供资料项目软水用量约为 1156m3/a,浓盐水产生量约为自来水量的 15%,则自 来水用量为 1360m3/a,浓盐水产生量为 204m3/a,用于厂区洒水抑尘。项目锅炉需定期 排水,根据企业提供资料,锅炉排水为 196m3/a,用于厂区洒水抑尘。 项目总用水量为 2610m3/a。 2、排水 拟建项目新增劳动定员 50 人,生活污水量按用水量 80%计算,污水产生量为 400m3/a,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由邹城市(第一) 污水处理厂(山东公用邹城水务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项目护套挤出工序冷却水、 绝缘挤出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自来水经离子交换树脂制
17、备的软水,用于锅 炉用水,根据企业提供资料项目软水用量约为 1156m3/a,浓盐水产生量约为自来水量 的 15%,则自来水用量为 1360m3/a,浓盐水产生量为 204m3/a,用于厂区洒水抑尘,不 外排。项目锅炉需定期排水,根据企业提供资料,锅炉排水为 196m3/a,用于厂区洒水 抑尘,不外排。 7 新 鲜 水 护 套 挤 出 用 水 、 绝 缘 挤 出 用 水 生 活 用 水 经 二 级 沉 淀 池 后 循 环 使 用 5 0 0 7 5 0 2 6 1 0 6 0 0 蒸 发 损 耗 1 0 0 生 活 污 水 排 入 市 政 管 网 , 最 终 由 邹 城 市 污 水 处 理 厂
18、 处 理 4 0 0 4 0 0 损 耗 1 5 0 软 水 制 备 1 3 6 0 锅 炉 用 水 1 1 5 6 洒 水 抑 尘 2 0 4 生 产 用 热 蒸 汽 冷 凝 水 9 6 0 0 8 6 4 0 洒 水 抑 尘 1 9 6 图 1 拟建项目用水平衡图 单位:m 3/a 3、供电工程 全年耗电量约为 5 万 kWh,由项目区供电所供电。 4、供汽工程 项目建成后蒸汽平衡如下图所示。 锅 炉 蒸 汽 9 6 0 0 生 产 环 节 冷 凝 水 8 6 4 0 损 耗 9 6 0 图 2 项目建成后全厂蒸汽平衡图 单位 t/a 九、工作制度及定员 改扩建项目新增劳动定员 50 人。
19、生产实行二班 24 小时工作制,每班工作 12 小时。 年工作 200 天。 十、项目政策和选址符合性分析 1、项目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采煤机电缆生产项目,根据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 年 本(2013 年修订本),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及鼓励类,属于允许类建设项 目,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2、项目选址可行性分析 8 本项目位于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经济开发区宏泰路 1119 号厂区内。根据邹城市经 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图(附图 9)本项目属于工业用地,根据限制用地项目目录 (2012 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本项目的建设不属于限制用地 和禁止
20、用地范围。本项目不在山东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符合山东省禁止限制供地 项目目录及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 3、项目与“三线一单 ”符合性分析 (1)与济宁市邹城市生态红线符合性分析 根据山东省济宁市生态红线划定方案可知,济宁市省级生态红线保护图(附 图 6),邹城市共有 5 处生态保护红线区,见下表。 表 9 邹城市生态保护红线区一览表 生态保护对象 面积(km 2) 边界描述 生态功能 邹城市水源涵养生态保 护红线区 0.11 唐村:以 1#、2#井, 10#、11#井,13#、14#井, 49#井外围井的外接多边 形,向外径向距离为 65m 的四个多边形区域。 水源涵养 邹城东部山区土壤保
21、持、 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 护红线区 69.78 邹城东部山脉 土壤保持、生物多样 性维护、水源涵养 峄山生物多样性维护生 态保护红线区 43.28 邹城西北部与兖 州、曲阜交界地 带。 生物生物多样性维护、 水源涵养 邹城南部山区生物多样 性维护、土壤保持生态 保护红线区 40.55 邹城市南部与微 山县交界处 生物多样性维护、水 源涵养、土壤保持 南四湖生物多样性维护、 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 区 1055.48 微山县南四湖 生物多样性维护、土 壤保持、水源涵养 该项目位于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经济开发区宏泰路 1119 号,具体地理位置为北纬 35.378、东经 116.922附近。本项目距
22、离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区为邹城市水源涵养生 态保护红线区,距离为 5km,本项目不处于生态保护规划范围之内。符合 山东省济 宁市生态红线划定方案。 (2)与环境质量底线的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选址区域空气环境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二级标 准,声环境质量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3类标准,项目周边大沙河 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标准,项目所在地地下水环境质量达 9 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类标准。 项目与水环境功能相符性分析 拟建项目新增劳动定员,新增生活用水。生活用水依托现有工程,项目生活污水 经化粪池
23、预处理后,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A 级 要求经管网排入邹城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山东公用邹城水务有限公司)处理,出水排放 标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一级A 标准。护套挤 出用水、绝缘挤出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软水制备产生的浓盐水、锅炉排水满 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道路清扫、消防指标 回用标准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不外排。项目周边大沙河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 准(GB3838-2002)标准,项目所在地地下水环境质量达到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2017)
24、类标准。 项目与大气环境功能的相符性分析 拟建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绝缘挤出工序、护套挤出工序产生的 VOCs,VOCs 经“集气罩 +活性炭吸附浓缩+脱附催化燃烧净化装置”收集处理后通过 1 根 15 米高排气筒 P1 排放,有组织 VOCs 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7 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 1时段排放限值要求;天然气锅炉经低氮燃烧 器后通过 1 根 15 米高排气筒 P2 排放,燃烧废气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7/2374-2018)表 2 重点控制区域标准要求。 无组织 VOCs 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
25、97-1996)表 2 无组织排放要求。 项目与声环境功能区的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根据声环境影响预测,拟建项目建成后对周围的声环 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周围环境的功能属性,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声环境区要求。 该项目将建有完善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废处理设施并确保达标排放,不会降 低项目所在地周围的环境功能,因此项目建设不会对当地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影响。 (3)与资源利用上线的对照分析 本项目为采煤机电缆生产项目,项目运营过程中需要消耗一定量的水、电,本项 目周围配套设施较为完善,公共设施方便,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于区域资源利用总量 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符合资源利用上线标准。 (
26、4)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对照 10 目前济宁市尚未公布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 4、项目与南水北调工程的关系 表 10 项目与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符合性分析 条款 具体要求 拟建项目情况 符合性 一、一般规定 第十 四条 实行沿线区域分级保护制度。根据南水北 调工程调水水质的要求,将沿线区域划分为三 级保护区: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 护区。 核心保护区是指输水干线大堤或者设计洪 水位淹没线以内的区域。 重点保护区是指核心保护区向外延伸十五 公里的汇水区域。 一般保护区是指除核心保护区和重点保护 区以外的其他汇水区域。 本项目位于京杭
27、运河东 21km 处,项目不在南水北 调核心保护区 15km 之内, 属于一般保护区(附图 8) 符合 第十 五条 实行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沿线区 域内主要水污染物的排放总量、需要削减的排 污量以及削减时限,应当符合水污染防治规划 的要求。 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削减已有污染源的 污总量;在未完成削减排污总量前,环境保护 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审批新增水污染物排放总量 和可能有重大水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 处理后,满足污水排入城 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31962-2015 )A 级要 求经管网排入邹城市(第一) 污水处理厂(山
28、东公用邹城 水务有限公司)处理,出水 排放标准达到城镇污水处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项目废水总量指标分 配到邹城市(第一)污水处理 厂 (山东公用邹城水务有限 公司)总量指标内,不占用 区域总量控制指标。无需另 行申请总量,符合水污染防 治规划要求。护套挤出、绝 缘挤出废水循环使用,不外 排。软水制备废水、锅炉排 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 (GB/T18920-2002)中道路 清扫、消防指标回用标准后 用于厂区洒水抑尘不外排。 符合 第十 六条 沿线区域内的水污染物排放,应当按照 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本项目污水主要为
29、职工生活 污水,无生产废水排放。职 符合 11 执行。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前款规定标准、超过 污染物排放量控制指标或者对调水水质产生明 显影响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 期治理。限期治理期间,排污单位应当限制产 量和污染物排放量,并不得建设增加污染物排 放量的项目;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由环境 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产治理。 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 后,排入邹城市(第一)污水 处理厂(山东公用邹城水务 有限公司)处理,护套挤出、 绝缘挤出废水循环使用,不 外排。软水制备废水、锅炉 排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 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 (GB/T18920-2002)中道路 清扫、消防指标回用标准
30、后 用于厂区洒水抑尘不外排。 满足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 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7/599-2006)修改单 中一般保护区域标准。 二、城市污水和垃圾污染防治 第二 十三 条 城市生活垃圾以及其他垃圾的处理,应当 通过垃圾集中处理设施进行。可以进行资源化 处理的,应当予以分类拣选和回收利用;属于 有毒有害物质的,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进行无害化处置。 本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分 定期清运,集中处置,危险 废物暂存至危废间(依托原 有工程),委托有资质单位 处置。 符合 三、工业污染防治 第二 十四 条 设置排污口、扩大排污口或者改变排污口 位置的,应当符合水体水质标准和污染物排放 总量控
31、制及削减幅度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 有关部门不得批准。 核心保护区内不得设置排污口;原有的排 污口应当于调水前拆除。 重点保护区内应当严格限制设置排污口。 本项目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 池预处理后,排入邹城市 (第一)污水处理厂(山东公用 邹城水务有限公司)处理, 建设单位已设置排污口。护 套挤出、绝缘挤出废水循环 使用,不外排。软水制备废 水、锅炉排水用于厂区洒水 抑尘不外排。 符合 第二 十五 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部门应当严 格执行禁止与限制开发建设的产业名录,并优 先安排无污染或者污染轻的项目。 沿线区域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污染严 重的项目。建设其他项目的,应当符合污染物 排放总
32、量控制以及削减幅度的要求;不符合的,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其环境影响评 价文件。 本项目不属于禁止与限值类 开发建设项目。项目护套挤 出、绝缘挤出废水循环使用, 不外排。软水制备废水、锅 炉排水用于厂区洒水抑尘不 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 处理后,排入邹城市(第一) 污水处理厂(山东公用邹城 水务有限公司)处理,项目 废水总量指标分配到邹城市 (第一)污水处理厂(山东公用 邹城水务有限公司)总量指 标内,不占用区域总量控制 符合 12 指标。无需另行申请总量。 第二 十六 条 核心保护区内除建设必要的水利、供水、 航运和保护水源的项目外,不得新建、改建、 扩建其他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
33、项目;原有 的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应当于调水 前拆除或者迁移。 本项目位于一般保护区。 符合 第二 十七 条 重点保护区内不能做到稳定达标排放的污 染严重的企业或者生产线,应当依法予以关闭、 搬迁或者停止运行。 项目护套挤出、绝缘挤出废 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软水 制备废水、锅炉排水用于厂 区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 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 邹城市( 第一)污水处理厂(山 东公用邹城水务有限公司) 处理,满足山东省南水北 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 准(DB37/599-2006)修 改单中一般保护区域标准。 符合 四、面源污染和其他污染防治 第三 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水体排放、倾倒
34、生 活污水、垃圾、油类、酸液、碱液和剧毒废渣 废液等有毒有害物质。 在核心保护区或者主要河流两岸露天堆放、 储存固体废物以及煤炭、石灰等易污染水体的 物质的,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止污染水体的措施。 本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分 定期清运,集中处置,危险 废物暂存至危废间(依托原 有工程),委托有资质单位 处置。 符合 项目厂址位于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经济开发区宏泰路 1119 号,属于一般保护区 (与南水北调关系图详见附图 7),拟建项目新增劳动定员,新增生活用水。生活用水 依托现有工程,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由邹城市(第一) 污水处理厂(山东公用邹城水务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
35、放;新增绝缘挤出用水、护套挤 出用水。绝缘挤出用水、护套挤出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因此,项目对南水北调工 程影响较小。 5、项目与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 改扩建项目与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符合性详见下表。 表 11 改扩建项目与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符合性分析 文件要求 改扩建项目情况 符合性 四、 主 要 (一) 加大 产业 2.严格 建设项 目环境 提高 VOCs 排放重点行业环保 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增污染 物排放量。重点地区要严格限 本项目属于改扩建项目, 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 放量,本项目挤出工序 符合 13 制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 业涂装等高 VOCs
36、 排放建设项 目。新建涉 VOCs 排放的工业 企业要入园区 产生的 VOCs 采用“活性 炭吸附浓缩+脱附催化燃 烧净化装置”处理后达标 排放 结构 调整 力度 准入 严格涉 VOCs 建设项目环境影 响评价,实行区域内 VOCs 排 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并将 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 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新、 改、扩建涉 VOCs 排放项目, 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 (无)VOCs 含量的原辅材料, 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 设施。 本项目实行区域内 VOCs 排放等量或倍量 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 案落实到排污许可证中, 本项目挤出工序产生的 VOCs 采用“ 活性炭吸 附浓缩
37、+脱附催化燃烧净 化装置”处理后达标排 放 符合 任 务 (五) 建立 健全 VOCs 管理 体系 3.实施 排污许 可制度 建立健全涉 VOCs 工业行业排 污许可证相关技术规范及监督 管理要求。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 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 2017 年版)、控制 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 方案(国办发 【 2016】81 号),本项 目不属于必须申请排污 许可的行业 符合 五、 保 障 措 施 (五) 加强 信息 公开 与公 众参 与 - 督促各地完善信息公开制度, 向社会公开 VOCs 排放重点企 业名单及 VOCs 排放情况。建 立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 企业应主动公开污染物排放、 治污
38、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等环 境信息。加大环境宣传力度, 鼓励、引导公众主动参与 VOCs 减排。 改扩建项目在改扩建完 成后将主动公开污染物 排放、治污设施建设及 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 符合 由上表可知,改扩建项目符合“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中相 关规定。 改扩建项目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 号)的 符合性 表 12 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 项目 具体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控制思 路与要 (一)大力推进源头替代。通过使用水性、粉末、 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 VOCs 含量的涂 料,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 VOCs 含量
39、的油 墨,水基、热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 降解等低 VOCs 含量的胶粘剂,以及低 VOCs 含量、 本项目不属于涂装、 印刷、化工项目,本 项目绝缘挤出、护套 挤出产生的 VOCs 经 “活性炭吸附浓缩+脱 符合 14 求 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 胶粘剂、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 VOCs 产生。工业 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要加大源头替代力度;化工 行业要推广使用低(无)VOCs 含量、低反应活性的 原辅材料,加快对芳香烃、含卤素有机化合物的绿 色替代。企业应大力推广使用低 VOCs 含量木器涂 料、车辆涂料、机械设备涂料、集装箱涂料以及建 筑物和构筑物防护涂料等,
40、在技术成熟的行业,推 广使用低 VOCs 含量油墨和胶粘剂。 (二)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重点对含 VOCs 物料(包括含 VOCs 原辅材料、含 VOCs 产品、含 VOCs 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 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 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 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 VOCs 无组织排放。 附催化燃烧净化装置” 后达标排放,满足环 保要求。本项目 VOCs 原辅材料、含 VOCs 产品、含 VOCs 废料以及有机 聚合物材料等采取设 备与场所密闭、废气 有效收集等措施,减 少了无组织排放满足 环保要求 重点
41、行 业治理 任务 (二)化工行业 VOCs 综合治理。加强制药、农药、 涂料、油墨、胶粘剂、橡胶和塑料制品等行业 VOCs 治理力度。重点提高涉 VOCs 排放主要工序密闭化 水平,加强无组织排放收集,加大含 VOCs 物料储 存和装卸治理力度。废水储存、曝气池及其之前废 水处理设施应按要求加盖封闭,实施废气收集与处 理。密封点大于等于 2000 个的,要开展 LDAR 工作。 积极推广使用低 VOCs 含量或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 料,加快工艺改进和产品升级。制药、农药行业推 广使用非卤代烃和非芳香烃类溶剂,鼓励生产水基 化类农药制剂。橡胶制品行业推广使用新型偶联剂、 粘合剂,使用石蜡油等替代普
42、通芳烃油、煤焦油等 助剂。优化生产工艺,农药行业推广水相法、生物 酶法合成等技术;制药行业推广生物酶法合成技术; 橡胶制品行业推广采用串联法混炼、常压连续脱硫 工艺。 (三)工业涂装 VOCs 综合治理。加大汽车、家具、 集装箱、电子产品、工程机械等行业 VOCs 治理力 度,重点区域应结合本地产业特征,加快实施其他 行业涂装 VOCs 综合治理。强化源头控制,加快使 用粉末、水性、高固体分、辐射固化等低 VOCs 含 量的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重点区域汽车制造底漆 大力推广使用水性涂料,乘用车中涂、色漆大力推 广使用高固体分或水性涂料,加快客车、货车等中 涂、色漆改造。钢制集装箱制造在箱内、箱
43、外、木 地板涂装等工序大力推广使用水性涂料,在确保防 腐蚀功能的前提下,加快推进特种集装箱采用水性 涂料。木质家具制造大力推广使用水性、辐射固化、 本项目不属于重点行 业,本项目绝缘挤出、 护套挤出产生的 VOCs 经“活性炭吸 附浓缩+脱附催化燃 烧净化装置”后达标 排放,满足环保要求 符合 15 粉末等涂料和水性胶粘剂;金属家具制造大力推广 使用粉末涂料;软体家具制造大力推广使用水性胶 粘剂。工程机械制造大力推广使用水性、粉末和高 固体分涂料。电子产品制造推广使用粉末、水性、 辐射固化等涂料。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的建设总体符合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 (环大气201953 号)的各
44、项要求。 改扩建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环保部 2013 年 31 号公告)的符合性。 表 13 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符合性 项目 具体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源头和 过程控 制 (十)在涂装、印刷、粘合、工业清洗等含 VOCs 产品的使用过程中的 VOCs 污染防治技术措施包括: 1、鼓励使用通过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环保型涂料、 油墨、胶粘剂和清洗剂;2、根据涂装工艺的不同, 鼓励使用水性涂料、高固份涂料、粉末涂料、紫外 光固化(UV)涂料等环保型涂料;推广采用静电 喷涂、淋涂、辊涂、浸涂等效率较高的涂装工艺; 应尽量避免无 VOCs 净化、回
45、收措施的露天喷涂作 业 本项目不属于涂装、 印刷、粘合、工业清 洗项目,本项目绝缘 挤出、护套挤出产生 的 VOCs 经“活性炭吸 附浓缩+ 脱附催化燃烧 净化装置”后达标排放, 满足环保要求 符合 末端治 理与综 合利用 (十五)对于含低浓度 VOCs 的废气,有回收价值 时可采用吸附技术、吸收技术对有机溶剂回收后达 标排放;不宜回收时,可采用吸附浓缩燃烧技术、 生物技术、吸收技术、等离子体技术或紫外光高级 氧化技术等净化后达标排放 本项目绝缘挤出、护 套挤出产生的 VOCs 经“活性炭吸附浓缩+ 脱附催化燃烧净化装 置吸附”后由达标排放, 满足环保要求 符合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的建设总体符
46、合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环保部 2013 年 31 号公告)的各项要求。 改扩建项目与山东省“ 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符合性详见下 表。 表 14 改扩建项目与山东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符合性分析 16 文件要求 改扩建项目情况 符合性 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针对涉 VOCs 排放的 “散乱污”企业(主要为涂料、油墨、合成革、橡胶制品、 塑料制品、化纤生产等行业企业,使用溶剂型涂料、油 墨、胶粘剂和其他有机溶剂的印刷、家具、钢结构、人 造板、注塑等制造加工企业,以及露天喷涂汽车维修作 业等),在落实2017 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
47、综合整治攻 坚方案山东省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 20172018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实施细则 要求基础上,坚持边整治、边摸排,对新排查出的“ 散乱 污”企业,坚持 “先停后治”的原则。 本项目属于改扩建 项目,不属于散乱 污企业,也不属于 重点行业 符合 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各市要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 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逐 步提高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 VOCs 排 放建设项目的环保准入门槛,实行严格的控制措施。 本项目符合三线一 单要求 符合 新、改、扩建涉 VOCs 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 低(无)VOCs 含量的
48、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 治理设施。 本项目属于改扩建 项目,产生的挥发 性有机物废气经收 集后由“活性炭吸 附浓缩+脱附催化燃 烧净化装置”处理 后达标排放 符合 由上表可知,改扩建项目符合山东省“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中相关规定。 改扩建项目与山东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 15 改扩建项目与山东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 分类 要求 具体要求 改扩建项目情况 符合 情况 有机 化工 业 提高生产工艺设备密闭水平。封闭所有不必要 的开口,尽可能提高工艺设备密闭性,提高自 控水平,通过密闭设备或密闭空间收集废气, 减少
49、无组织逸散排放和不必要的集气处理量。 优化进出料方式,反应釜应采用管道供料、底 部给料或浸入管给料,顶部添加液体应采用导 管贴壁给料,反应釜呼吸管道应设置冷凝回流 装置;投、出料均应设密封装置或设置密闭区 域,不能实现密闭的应采用负压排气并收集至 废气处理系统处理。采用先进输送设备,优先 采用设有冷却装置的水环泵、液环泵、无油立 式机械真空泵等密闭性较好的真空设备,真空 尾气应冷凝回收物料,鼓励泵前、泵后安装缓 冲罐并设置冷凝装置。涉及易挥发有机溶剂的 项目产生的挥发性有机 物废气经收集后由“活 性炭吸附浓缩+脱附催化 燃烧净化装置”处理后 达标排放 符合 17 固液分离不得采用敞口设备,鼓励采用隔膜式 压滤机、全密闭压滤罐、“三合一”压滤机和 离心机等封闭性好的固液分离设备。采用密闭 干燥设备,鼓励使用“三合一”干燥设备或双 锥真空干燥机、闪蒸干燥机、喷雾干燥机等先 进干燥设备,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