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落实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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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展“安全生产年” 活 动 实 施 方 案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实施国务院意见和通知精神,落实 安全生产“ 十二五” 规划,巩固 “安全生产年”成果,促进全市 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打造最安全城市,实现安全发 展,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 念,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方针,以全 面贯彻实施国务院意见和安全生产“ 十二五” 规划、深入 贯彻国务院通知为主线,以事故预防尤其重特大事故预 防为主攻方向,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 ”活动,全面落实 安全生产“ 三项行动 ”、 “三项建设”工作措

5、施,着力凝聚科学 发展安全发展共识和合力,着力落实企业主体和政府安全监 管责任,着力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和“打非 ”工作力度,着力深 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着力提升安 全生产科学技术和支撑保障水平,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和基层 基础工作,有效防范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进一步降低事故 总量和职业病危害,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总体要求 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推动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 责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突出标本兼治、源头治理,有效 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以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建筑施工、烟花

6、爆竹、民用爆炸物品、人员密集场所、城市基础设施、消防、 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 作。通过实施更加严格的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采取更加有 效的管理手段和政策措施,集中整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 行为,压减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最大程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大力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建设,以更加有力的政策引导, 建立企业安全诚信意识,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形成安全 生产长效机制。 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逐项研究 部署本方案所确定的各项工作,拿出具体的实施细则,落实 职责、任务、时间等要素,确保 2012 年

7、我市各项安全生产 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主体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1、实行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一岗双责” , 制定和完善本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将安全生产责 任分解落实到各级领导和各部门,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 系,量化安全生产投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加强 安全生产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 目标管理考核,加大考核权重,落实每月通报、每季公布、 半年自查和年度考核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 安全生产“ 一票否决 ”,把安全生产作为衡量经济发展、社会 管理、文明建设成效的重要指标和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的 重要内容,加大各级领

8、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 重和考核力度。把安全生产考核控制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 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和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体系之中。制定完善安 全生产奖惩制度。 (市委组织部、市综治办、市委宣传部文 明办、市监察局、市安监局、市统计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2、加强对各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 协调和监督,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力度,及时 向市政府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市安监局牵头,各相关部门 配合) 3、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履职报告制度 ,11 月底前,各 区政府主要领导要向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 每年要向市政府报告

9、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并抄送同级安委办。 (市安委办负责) 4、监督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 (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市安监局监督检 查) 5、市、区两级安全监管部门设立职业健康监管机构, 配备人员、装备;加强工贸行业监管队伍建设;地、县两级 安全生产执法机构、人员落实到位;设立乡镇(街道)安监 站,配备工作人员。严把安全监管人员入口关,理工科专业 人员比例不低于 50%。各区至少配备一名以上专职农机监理 人员。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监管原则,明确市、区、乡三级人 民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管范围和对象。 (各区政府、市编委办

10、、 市安监局、市农牧局负责) (二)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保障重点目标任务完成 6、结合实际,分解并实施本级安全生产“十二五” 规划, 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年度计划,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和主要任 务。 (市安监局、市发改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7、将安全生产主要指标纳入统计公报,安全生产基础 设施与城市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市统计局、市发改 委、市规划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消防支队、 市建设局、市国土局分工负责) 8、市政府安排不少于 500 万元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各区政府安排不少于 100 万元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安 全监管能力、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安全生产支撑体系建设、 安

11、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以及应由政府统筹(或带动)的重 大事故隐患的整治、支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标准 化达标等。(市财政局、市安监局、各区政府负责) 9、建设市、区两级安监部门电子政务内网的广域互联 以及市、区、街道(乡、镇)三级安监部门业务专网的广域 互联。建立完善覆盖市、区两级安全监管、安全监察和应急 管理机构的信息网络与基础数据库,构建安全监管、安全生 产应急管理机构信息化共用共享支撑平台及保障体系,基本 实现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化。 (市信息化和电子政务 办、市应急办、市安监局、各区政府) 10、建设道路交通管理决策服务系统,搭建汇集公路建 设、运管、保险、税务、危化品运输、机

12、动车驾驶人交通违 法、交通事故等信息为一体的运行平台,整合交通信息资源, 实现资源共享。 (市信息化和电子政务办、市地税局、市交 通局、市应急办、市安监局、各区政府) 11、搭建覆盖市、区两级重大危险源监控网络系统,安 装监控设施,建立市、区两级重大危险源监控中心,实现对 全市重大危险源视频监控和预警联动。 (市信息化和电子政 务办、市应急办、市安监局、各区政府) 12、积极尝试和开展物联网技术在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 中的应用。 (市信息化和电子政务办、市安监局、各区政府) 13、建设市级检测检验分中心,配备相应人员,完善基 础设施,配备专用检测车、办公设备、职业危害检测与鉴定 设备、材料安全性

13、能检测检验设备、安全生产事故取证与技 术鉴定等装备。 (市安监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编办) 14、落实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市财政局、 各区政府、市交通局、市公安局、保险行业协会配合) 15、严格执行新工伤保险条例 ,落实工伤事故死亡 职工一次性赔偿制度和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制度,建立企业安 全生产状况与工伤保险联系考核制度。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 局牵头,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市安监局配合) (三)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打造全疆一流执 法监察队伍 16、全面开展各级政府安全监管能力建设达标活动,制 定达标活动计划,用 35 年时间全面提升安全监管能力, 打造全疆一流的安全生产执法

14、监察队伍。 (各区政府、市安 监局) 17、理顺职业病防、治、保职能,设立职业卫生监管机 构,配备职业健康监管人员监管装备。 (市编委办牵头,各 区政府、市安监局、市卫生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 障局配合) 18、按照自治区对安全生产执法机构建设的要求,完成 市、区两级安全生产执法机构组建工作。乡镇(街道)设立 安监站(已成立街道安监站的纳入管理范围),运转率达到 100%。严把安全监管人员入口关,专业人员比例不低于 50%。(市编委办牵头,各区政府、市安监局、市人事局配 合) 19、完善克拉玛依市、区、街道(乡、镇)三级安全生 产监管网络,充实市、区两级安全监管部门内设机构。2012 年

15、前市、区两级监察执法队伍全部组建到位,2013 年前街道 (乡、镇)安全监管站点全部组建到位。 (市编委办负责, 各区政府、市安监局、市人事局配合) 20、建立石化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市编委办 负责,市人事局、石化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 (四)规范安全生产秩序 21、围绕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重要环节,全面开展 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保证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安全 生产执法检查以生产经营单位制度建设、人员资格、隐患排 查治理、安全设施“ 三同时” 落实情况、应急管理工作等方面 为重点,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加强生产经营 单位生产现场执法检查,指导和帮助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 中小

16、企业提高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强化区乡两级安全生 产执法工作,落实区乡两级监管职责,对日常检查发现的问 题和上级督办、群众举报的事项,及时督促有关责任单位认 真查处整改。 (各区政府、市安监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工 负责) 22、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 设行为。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对无证、证照不全生产经营建 设,停产整顿未经验收合格擅自组织生产,人员无证上岗等 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市工商局、市 综治办牵头,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23、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不力的,实行严 格的责任追究。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所 辖区域内的未依法经安全

17、生产许可非法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单位,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的,对相关单位、部门主 要负责人以及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监察局、市安监局牵头,各区政府分 工负责) 24、在确定产业布局、重大经济技术决策时,进行安全 评估。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设施、职业卫生设施 “三同时” 制度,强化许可后的监督。( 市经贸委牵头,各行 业主管部门分工负责) 25、督促企业强化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配备安全 技术人员,强化企业技术负责人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决策 和指挥权。(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工负责) 26、督促企业加强设备安全管理,定期检测检验重要生 产设备设施、

18、安全设施装置和存在职业危害因素作业场所。 (市质监局、市安监局牵头,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建设 局、市农牧局等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工负责) 27、鼓励和引导企业研发、采用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和 产品,保障安全生产科研专项金费,推进安全生产科研项目 的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市科技局牵头,市安监局、市财 政局、市经贸委配合) 28、加大对高危行业安全技术、装备、工艺和产品研发 的支持力度,引导高危行业提高机械化、信息化、自动化生 产水平。 (市科技局、市经贸委、市安监局牵头,各行业主 管部门配合) 29、研究制定安全诚信评价标准,积极倡导、培育企业 安全诚信意识,大力推进安全诚信企业建设。 (市安监局牵

19、 头,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30、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 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将安全标准化评价结果作为企 业信用评级的重要依据,对安全生产“ 信用污点” 企业在项目 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担保、政府扶持等 方面予以限制,探索创新与经济运行、社会管理相适应的安 全监管模式。 (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安监局、市交通局、 市建设局、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市财政局、银监分局、保险 业协会等部门分工负责, ) 31、严格安全生产准入条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 度和产业政策,严格技术和安全质量标准,严把行业安全准 入关。强化建设项目安全核准,把安全生产条件作为高危行

20、 业建设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未通过安全评估的不准立项; 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要依法取缔。督促企业新建、改 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 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市安监局、 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市建设局、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环 保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32、严格督促落实建设项目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 监管等各方安全生产责任。 (市建设局负责) 33、认真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执行高危行业安全生 产许可制度和“绿色通道 ”的相关规定。落实高危行业从业人 员资格条件,督促企业落实专项安全技术作业规程和岗位安 全操作规程。 (市安监局、市交通局、市运管

21、局、市路政海 事局、市建设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分工负责) 34、规范安全生产评价、技术咨询、安全培训、检测检 验、技术改造等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 (市安监局、市公安 局消防支队、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市建设局等行业主管部 门分工负责) 35、继续推进并规范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建设,发挥 注册安全工程师和社会安全服务机构的作用。 (市安监局牵 头,市工商局配合) (五)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理工作,确保安全 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36、继续抓好道路交通、矿山、消防、危险化学品、烟 花爆竹、建设工程施工、农机、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 产工作。(各区政府、各行业管理部门分工负责) 37、深入贯彻落实自治

22、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条例,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经常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突出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重点行业、重点区域, 以及公路危险路段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重要时期的督查检 查,做到隐患治理“ 五落实” 。(各区政府、各行业管理部门 分工负责) 38、实行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事故隐患报告和统计 分析、事故隐患治理效果评价和评价监督等制度,加强隐患 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实行市、区、乡三级挂牌督办,加强跟 踪监督,按期完成治理。对存在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隐患, 采取停产停业、停止施工、临时查封等坚决措施,并依法处 罚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对生产经营单位拒不履行重大事故隐 患治理责任的,

23、必要时可以采取将该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治 理资金划入指定账户的措施,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 单位代为治理。 (各区政府、各行业管理部门分工负责) 39、落实自治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条例隐 患排查治理费用税前扣除规定。 (市地税局负责) 40、依法、定期做好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工作,认真 运用自治区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录入、统 计、审核、验收、销号,确保数据信息准确。(市安监局牵 头,各相关部门、各区安监局配合) 41、落实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制度。 (市安监局、市财政局牵头,市经贸委、市交通局、市建设 局、市地税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42、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费用必

24、须列入工程造价总预算, 单独报价,分期足额支付,由施工单位专款专用。 (市建设 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局、市经贸委、市发改委等部门分工 负责) 43、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经 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覆盖率力争 达到 60%。(市安监局) 44、加强对企业作业现场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三违” 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违法行为。 (各行业 主管部门分工负责) 45、监督企业依照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 依法缴纳工伤保险。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分工 负责) 46、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不符合有关安全 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

25、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 技术、工艺和装备。 (市经贸委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47、加大交通运输安全综合治理力度。加强道路长途客 运安全管理,逐步淘汰安全性能差的运营车型。强化交通运 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禁止客运车辆挂靠运营,禁止非法改 装车辆从事旅客运输。严格长途客运、危险品车辆驾驶人资 格准入,研究建立长途客车驾驶人强制休息制度,持续严厉 整治超载、超限、超速、酒后驾驶、高速公路违规停车等违 法行为。 (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运管局、市路政海事局、 市农牧局分工负责) 48、公路营运客车、旅游客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民 爆品运输车、重型货车和半挂牵引车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 功能的卫

26、星定位装置并接入自治区车辆动态监控管理总平台, 实行四级联网联控,安装使用率 100%,在线率 80%以上。 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和企业运用自治区车辆动态监控管 理系统开展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工作,对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卫 星定位装置的重点车辆,公安部门不予通过定期审验,交通 运输部门不予核发道路运输证。(市交通局、市公安局交警 支队、市旅游局、市安监局、市运管局分工负责) 49、加强对校车的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校车管理条 例,依法强化校车安全监管。成立学校行车安全管理领导 小组,探索、制定远距离校车校警随车制度,校车标示化、 驾驶员管理规范化等管理制度。(各区政府、市公安局交警 支队、市教育局、市

27、交通局、市运管局分工负责) 50、鼓励运输企业利用参股、融资等市场经济手段,采 取公车公营模式,并在客运线路招投标和行政许可实施中对 实行公车公营的企业予以扶持。同时,每年确定一定的公车 公营比例,逐年提高公车公营的比重,达到最终取消挂靠经 营的目的。 (市交通局、市运管局负责) 51、提高道路建设质量,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加强桥梁、 隧道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危险路段隐患的排查治理,实施 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道路交通安全 隐患治理率达到 70%以上。完成辖区内道路交通电子监控工 程建设。 (市交通局牵头,市公安局、各区政府) 52、2013 年前落实道路建设安全设施“四同时”

28、 ,2015 年前落实城市道路建设安全设施“四同时 ”。开展克拉玛依市 城市开发交通安全影响评价。(市交通局、市建设局、市安 监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城投公司) 53、将消防规划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加强消防队 (站)、消防供水、市政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 建设,促进消防工作与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深入开展 火灾隐患“ 清剿” 活动,突出抓好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 建筑、易燃易爆场所及城乡结合部生产经营单位、群租房的 火灾隐患治理。以建筑消防设施“三化 ”暨社会单位消防安全 “四个能力 ”建设为抓手,全面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 墙” 工程,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 三化 ”建设

29、100%达标,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四个能 力建设 100%达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100%完成“四个能力” 建设等级评定、挂牌公示,落实奖惩措施;乡镇、街道、行 政村、城市社区建成专(兼)职、志愿消防队伍,火灾防控 “四个基础” 工作 100%达标。(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市财政 局、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54、完成克拉玛依市中心城区消防站营房建设、新疆陆 地搜寻与救护基地北疆支队和克拉玛依市特勤大队组建工作。 (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市财政局、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55、消除白碱滩区、乌尔禾区现役消防队站建设的“空 白点”, 完成白碱滩区、乌尔禾区应急救援大队组建任务,并

30、按 照有关标准配备消防车辆及装备器材。 (市公安局消防支队、 白碱滩区政府、乌尔禾区政府负责、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等 部门配合) 56、2012 年,所有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四个 能力” 建设 100%达标。 (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各区政府牵头、 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57、独山子区建成 1 所自治区级消防科普教育基地; 2012 年底前,各区至少拥有 1 所“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 (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各区政府负责、 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58、落实建设项目消防安全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 制度,严禁使用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装修装饰材料和建筑 外保温材料。 (市公安局

31、消防支队、各区政府负责、市建设 局等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59、落实消防控制室安保人员职业化制度,提高单位消 防安全管理水平。 (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市人事局、各区政 府负责) 60、新建 50 个消火栓、3 个消防水鹤,购置 6 消防车、 1 台灭火机器人。 (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各区政府负责、市规 划局、市建设局等部门配合) 61、依法取缔关闭非法生产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 的非煤矿山。加强对采掘施工企业和地质勘查单位的安全生 产监管工作。指导、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制定和实施生产技术 装备标准,安装监测监控系统;露天矿山采用中深孔爆破、 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技术和装备,力争年底完成。淘汰 不符合

32、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 工艺和装备。 (市安监局牵头,市国土局配合) 62、制定落实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科学规划化工园 区,确定危险化学品储存专门区域。(市经贸委、市发改委、 市规划局、市安监局、市石化工业园区管委会分工负责) 63、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现状普查评估,建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危险化学品大型石油储 罐区、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和城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 (市安监局、市交通局、驻市各中央企业负责) 64、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监控制度和措 施,尽快完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建设, 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实施动态全

33、程监控。 (市安监局、 各区政府、市应急办、驻市各中央企业负责) 65、完成涉及 15 种危险工艺以及剧毒、易燃易爆化学 品化工企业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市安监局负责,各行业主 管部门配合) 66、熟练运用烟花爆竹监控流向登记系统。建立烟花爆 竹“ 打非 ”常态联动工作机制,落实区、乡两级政府“打非”责 任,依法查处私产、私销、私藏、私运烟花爆竹行为,及时 销毁收缴的烟花爆竹。坚决杜绝超量储存行为,依法查处和 关闭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单位。 (市公安局牵头,市工商局、 市质监局、市安监局配合) 67、督促民用爆炸物品运输、储存、使用单位加强安全 管理。(市公安局、市运管局、市交通局、市安监局负责)

34、68、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按照“谁发证、谁审 批、谁负责” 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建筑工程招投标、资质审 批、施工许可、现场作业等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建设 工程招投标、资质审批、施工许可、现场作业等环节安全监 管,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工艺、技术及装备。强 化建设工程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密排查治理起重 机、吊罐、脚手架和桥梁等设施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 (市 建设局负责) 69、以铁路、公路、水利、电力等重点工程及桥梁、隧 道等危险性较大项目为重点,建立完善设计、施工阶段安全 风险评估制度。 (市交通局、市建设局、市水务局、市经贸 委负责) 70、建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信息系统

35、,健全施工企业和 从业人员安全信用体系,完善失信惩戒制度。严厉打击超越 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不法行为。 (市建 设局、各区政府) 71、规范建筑施工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市建设局、各 区政府) 72、开展市政公用设施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和重要公共 基础设施事故隐患登记建档、评估分级工作,并落实整改责 任、监管责任、整改时限和整改资金。 (市建设局、市城市 工程建设管理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负责) 73、加强对抢修疏通水井、管道等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增强作业人员预防和处理中毒窒息等事故的专业技能。 (市 建设局、市城市工程建设管理局、各区政府负责) 74、研究建立城市公共安全监测

36、预警系统,完成城市公 共设施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市建设局、市城 市工程建设管理局、各区政府负责) 75、加强城镇燃气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理工作,开展城 镇燃气事故发展趋势及其对策措施的分析研究,开展克拉玛 依市城镇燃气安全现状评价确保我市城镇燃气行业安全健康 发展。(市建设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市质监 局、市规划局、矿区事业服务部) 76、结合实际做好工贸、旅游、教育、文化、卫生、水 利、特种设备、电力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排 查治理事故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各相关部门分工负 责) 77、督促企业完善石油天然气开采防井喷、防硫化氢中 毒等防范措施。(市安委办

37、、新疆油田公司、西部钻探、各 区安监局) (六)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78、督促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资 金、工伤保险政策,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力争高危行业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覆盖率达到 90%,督促公众聚集场所和易 燃易爆单位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建立差别费率、浮动费 率和责任保险联动机制。(市安监局、市公安局消防支队、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保险行业协会配合) 79、巩固“安全生产示范县乡村 ”创建工作成果,保持达 标率 100%并进一步推进;把安全社区建设纳入各级政府工 作日程和财政支持范围,成立安全社区推进机构,开展安全 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建立安全社区建

38、设激励和约束机制,并 纳入绩效考核内容,每个区确定 1 个试点社区,制定社区安 全规划。(市安监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 农牧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各区政府负责,各相关部门 配合) 80、继续开展“平安畅通县(市、区)” 创建工作,巩固 创建成果,保持在全疆的领先地位。(市公安局、各区政府 负责,市交通局、市建设局、市安监局、市农牧局、市教育 局等部门配合) 81、巩固“平安农机 ”和“农机安全村”创建的成果,按照 深化、巩固、提高的要求,加大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力度。严厉打击无证驾驶、无牌行驶、不参加年度安全技术 审验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遏制超速行驶、严重违章拉人的 行为

39、;以治理牵引超长超宽拖车、黑车非驾、拖拉机尾部无 反光警示标志为重点,全面排查治理农机安全隐患。政府加 大对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资金投入,提高农机安全监管执法 能力。保持自治区“ 平安农机示范市” 的领先地位。(市农牧 局、各区政府负责) 82、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在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 行业企业普遍开展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建设,对 在规定期限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暂扣其生 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仍 未达标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加强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 将评价结果向银行、证券、保险、担保等主管部门通报,作 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危险化

40、学品生产企业 100%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 非煤矿山企业 50%达到安全标准化五级以上,建筑企业施工 现场达标率达到 90%。机械行业 30%企业达到行业标准化三 级。商贸企业 20%达到标准化三级。单机 30 万 MW(含) 以上发电企业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对在规定期限内未 达标的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 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 (市经贸委、市发改委、市国资委、 市财政局、市安监局、市建设局分工负责、银行、证券、保 险、担保等主管部门和单位配合) 83、继续开展中小企业安全普查和安全评估工作,建立 中小企业安全评估制度,制定评估标准。 (市安监局牵头, 各区政府

41、、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84、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职业危 害申报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测工作,督促存在职业危害的 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 落实职业卫生设施“ 三同时” 制度及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的 要求。督促用人单位做好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切实 抓好煤(矽)尘、热害、高毒物质等职业危害防范治理。对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严格的职业病危 害预评价,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预评价报告未经审核同意的, 一律不得批准建设;对职业病危害防控措施不到位的企业, 要依法责令其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切实做好 职业病诊断、鉴定和治疗,保障职

42、工安全健康权益。工作作 业场所职业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 30%以上。工 作场所职业危害监测率达到 30%以上。 (市安监局、市卫生 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工负责) 85、深入开展企业班组建设活动,明确企业班组建设的 目标、任务和主要内容,指导企业开展好班组建设活动。 (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政府负责) 86、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信息科技支 撑服务体系。 (市安监局、市信息化和电子政务办公室、市 财政局、各区政府负责) (七)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积极推进安全文化 建设 87、加强安全教育基地建设,充分利用电视、互联网、 报纸、广播等多种形式和手段普

43、及安全常识,增强全社会科 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思想意识。大力宣传国家和自治区安全 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广泛宣传国务院关 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0】23 号) 、 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 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 (国发201140 号)及安全生产法 律法规。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五进” 、文明交通 行动计划、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职业病防治 周、119 消防日等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中小学生交通安 全和消防安全教育。 (市委宣传部、各区政府、市安监局、 总工会、团市委、市广电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劳动 和社会保障局

44、、市教育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消防支队) 88、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避险和职业健康知识进企 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努力提升全民 安全素质。 (市宣传部、各区政府、市安监局、总工会、团 市委、市广电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 局、市教育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消防支队) 89、加强安全公益宣传,大力倡导“关注安全、关爱生 命” 的安全文化。 (市宣传部、各区政府、市安监局、总工会、 团市委、市广电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劳动和社会保 障局、市教育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消防支队) 90、开展建设安全文化主题公园、主题街道和安全社区 工作。开展创建安全文化示范企业、

45、安全生产诚信企业和安 全发展示范区研究。 (市宣传部、各区政府、市安监局、总 工会、团市委、市广电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劳动和 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消防支队) 91、积极探索和推进新农村建设进程下的农村安全社区 建设。 (各区政府) 92、开展“平安校园 ”建设。 (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 交通局、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各区政 府分工负责) 93、普及安全文化,组织编写相关人员培训大纲、教材 和考试题库。 (市安监局) 94、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督促引导企业建立良好的 企业安全文化。 (市安监局) 95、做好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专题培训、安 全

46、监管监察人员执法培训。(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安 监局、各区政府负责) 96、严格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 业人员培训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证上岗。安全培训考核 工作,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 100%。(市安监局、市质监局、 市建设局、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分工负责) 97、监督企业严格落实“三级” 安全教育和安全生产再教 育制度,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安全生产培训合格后上岗。 (各 行业主管部门分工负责) 98、开展安全培训教考分离试点推广工作。(市安监局 牵头,市质监局、市建设局、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市公安局 交警支队分工负责) 99、抓好中小学生安全常识教育,严密防范校园踩踏、 火灾、中

47、毒事件,加强防灾避险演练。不断提高学生识险避 险能力。 (市教育局牵头,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市卫生局、 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药监局、市质监局等配合) 100、扩大招用安全工程本科专业毕业生,培养高素质 的安全生产专业人才。 (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负责) 101、将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培训纳入农民工教育培训 体系,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民工安全培训,不断提高农民工 的安全素质。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各行业主管部门 配合) (八)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应对安全生产事故 的能力 102、2012 年底前完成各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建设。做到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编制、人员、经费、职责 五落实。

48、(市编委办、各区政府牵头,市政府应急办、市 安监局、市财政局配合) 103、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骨干队伍建设,依托中央 驻疆和自治区大中型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建立服务周边的 区域性应急救援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 加强动态修订完善。加强企业预案与政府相关应急预案的 衔接。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完善相关安全生产 应急预案,做好预案备案工作,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市 政府应急办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104、制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资金投入机制和补偿、 激励等相关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 (市 财政局、市安监局牵头,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公安局消 防支队配合) 105

49、、建立安全生产预警预报机制,及时发布安全生产 预警信息,加强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建立和完善应对自然 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预报、预警、预防和救援机制,及时 掌握重特大险情信息和情况,发出预警通知,为及时、有 效地防范和处置事故灾难提供保障。(市气象局、市政府 应急办牵头,市安监局、市农牧局、市水务局、市地震局、 市国土局、市公安局、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农业综合开发 区管委会及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106、督促高危行业企业要按规定组建专职应急救援队 伍或者配备专职应急救援人员,规模较小的高危行业生产经 营单位与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其他生产经 营单位应根据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建立必要的专兼职的应急 救援队伍。制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标准,加快应急 救援基地、骨干救援队伍建设,做好区域内应急救援队伍建 设的规划、布局和实施工作。 (市安监局、市公安局消防支 队牵头,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运管局配合) 107、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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