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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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湖南省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 近年来, 我省 大型商业综合体逐年增多, 据统计, 全 省已建成建筑面积 2 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业综合体 218 处,其中 10万平米以上的大型商业综合体 40 处。 这类场所 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社会影响大,灭火救援困难。为切实加强火灾防控工作,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的统一部署, 省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 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

2、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组织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及时化解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推动消防安全防范责任措施落实,不断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整治时间 2018年 7月至 10月。 三、整治范围 (一) 已建成投入使用的 建筑面积 2万平方米(含)以上的2 集购物、住宿、展览、餐饮、文娱、交通枢纽等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于一体的城市商业综合体(不包括住宅和写字楼部分的建筑面积)。 (二) 在建的建筑面积 2 万平方 米以上(含)的大型商业综合体施工工程。 四、整治重点 第一类: 已建成的大型商业综合体 (一)建筑使用功能。 1.

3、大型商业综合体建筑实际使用功能是否与设计功能一致。 2. 经过特殊消防设计的,是否按原设计文件要求落实相关针对性技术措施。 3. 内部装修改造是否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导致建筑耐火等级、安全疏散、消防设施设置等不符合要求。 (二)建筑消防设施。 1. 是否按消防技术标准或经批准的特殊消防设计文件设置消防设施。 2. 是否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检验维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3. 自动消防设施是否正 常运行,报警、控制、模拟灭火测试等功能是否符合要求。 (三)防火分隔设施。 1. 防火分区是否符合 消防技术标准或经批准的特殊设计文3 件 要求。 2. 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是否完整有效。

4、3. 建筑外墙设置外装饰面或幕墙时,其空腔部位是否在每层楼板处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四)消防安全管理。 1. 大型商业综合体 产权单位、委托管理单位以及各经营主体、使用单位是否分别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设立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并逐级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2. 从事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的机构是否具 备相应资质,经维修、保养的建筑消防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是否违规出具虚假、失实文件。 3. 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取得中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4. 是否逐楼层、逐区域、逐级、逐岗位明确重点岗位人员和员工的消防安全职责

5、。 5. 是否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是否落实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6. 是否违规住人、违规设置库房或者超量存放易燃可燃商品货物。 7. 是否制定并严格执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五) 灭火救援条件。 1. 建筑外墙是否违规设置影响逃生、自然排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4 2. 是否根据需要设置灭火救援窗,有无明显标识。 3. 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是否满足火灾扑救要求。 4. 微型消防站建设是否符合标准,是否落实管理、训练、值守、联动等工作制度,是否具备及时处置初起火灾能力。 第二类: 在建的大型商业综合体 (一) 设计合法性与施工一致

6、性。 1. 是否依法取得规划、施工及消防许可。 2. 施工过程中是否擅自改变原定消防设计。 (二)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 。 1. 是否 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临时消防 应急照明,未配备消防器材或消防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 2. 是否 设置消防车通道或消防车通道未保持畅通。 3. 是否 明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未制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4. 在建工程内 是否 设置人员住宿、可燃材料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等场所; 5. 是否 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 6. 施工现场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 是否 按规定办理许可证,施工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具有施工资质,作业现场

7、是否采取防火措施。 (三) 建筑材料 。 是否采用芯材燃烧性能不符合要求的金属夹芯板材(彩钢板)或 其他燃烧性能不符合要求的建筑材料搭建施工现场人员办5 公、住宿等临时用房,临时用房安全疏散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整治措施 (一)严密防火分隔。 防火分区不合理的应重新划定、设置。防火分隔不到位的,应按规范要求采取分隔、封堵措施。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损坏的,应及时修复,保证完整有效。建筑外墙设置外装饰面或幕墙时,其空腔部位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防火封堵材料进行封堵。 (二)加强设施维护。 大型商业综合体 应 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并定期

8、维护保养 , 定期组 织对电气系统进行保养和检测 ,每月对 自动排烟窗联动开启功能进行全数测试, 及时拆除影响逃生、自然排烟和灭火救援的外墙障碍物,在灭火救援外窗设置明显标识。 (三)实施智能管控。 大型 商业综合体应接入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在主要进出口、人员密集部位安装客流监控设备, 使用燃气的部位应设置燃气泄漏报警和自动切断装置,具有电气火灾危险的场所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利用手机 APP 等措施实时动态查看消防设施运行状况。 (四)压实主体责任。 大型 商业综合体应成立由建筑主要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为组长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 与各经营主体、使用单位逐一签订责任书,明确各

9、方消防安全责任。至少配备一名专业管理人,鼓励聘用注册消防工程师,专职负责消防安全。 6 (五)建强消防队伍。 大型商业综合体微型消防站应经过当地消防部门拉动测试,有条件的应建专职消防队,积极参加消防安全区域联防联控,建立与现役消防队联勤联动机制。消防部门组织大型商业综合体调查摸底,制定完善针对性灭火作战预案并开展演练,积极开展自动消防设施测试和灭火救援技战术研究,加强对微型消防站、专职消防队的指导、调度。 (六)加强宣传培训。 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大型商业综合体火灾危 险性,大力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知识,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大型商业综合体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全员消防培训和演练,消防安全

10、责任人、管理人须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消防控制室人员须取得中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七)强化监督执法。 对经过专家评审并投入使用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应逐条梳理其特殊消防设计及相关针对性技术措施,作为重点检查内容。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严格依法实施责令 “三停 ”、行政拘留和临时查封等处罚和强制措施。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大型商业综合体,纳入重大 事故 隐患 治理“一单四制 ”管理 , 并 提请 同级 政 府 (安委会) 挂牌督办。 (八)实施综合治理。 集中约谈大型商业综合体及其连锁集团消防安全责任人,督促向社会公开承诺消防安全。对大型商业综合体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曝光。对逾期未改的重大火

11、灾隐患单位,以及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维修、保养建筑消防设施的机构,列入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范畴,通报有关部门。 (九)紧盯在建工程。 各地消防、住建、规划、工商、质监7 等有关部门集中摸排本地区 2 万平米以上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在建工程,开展联合检查,查清底数并逐一登记建档。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严格依法查处,建立部门通报抄告机制,及时 抄告所属部门,每月互相通报一次案件查处情况。 六、任务分工 (一)省安委会办公室成立大型商业综合体专项整治协调小组,由省人民政府分管 消防工作的 副秘书长担任召集人,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旅发委、省安监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

12、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省消防总队等单位分管负责人担任副召集人,协调推进大型商业综合体专项整治工作,定期通报工作情况。省消防总队具体承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各单位明确专人负责日常协调联络工作。 (二)加强调度指挥和检查督导,明确各市州政府是专项整治第一责任主体,各县 市区政府是直接责任主体,具体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实施。 (三)各级公安消防、住建、商务、文化、旅游、安全监管、工商、质监、能源(电力)等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职,加强配合,严格执法,抓好各项工作落实。专项整治期间,要求开展一次消防监督联合执法行动。 (四)各级消防部门对辖区所有 2 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商业综合体(含在建)进行摸排

13、、检查,填写大型商业综合体建筑摸排登记表并建立台账。 七、工作步骤 8 (一)动员部署阶段( 7 月 15日前)。 各级安委会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和措 施,细化相关部门、单位整治工作职责,迅速开展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 7 月 16日至 10月 15日)。 一是开展全面排查。组织大型商业综合体开展消防安全自查, 并于 7 月30 日前向属地消防部门提交自查报告,市、县两级开展交叉互查。 7月 30日至 8月 10日,省安委会牵头,组织省 安监局、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旅游发展委、 省工商局、省质监局、 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

14、等相关部门,派出 4个联合工作组,对全省范围内 40个 10万平方米以上的超大型商业综合体进行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并当场向属地市州安委会下发督办通知单,由属地市州安委会负责牵头整改,并形成专题报告于 15 个工作日内上报 。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建立台账、列出清单、逐项整改。 8 月 10 日前填写 大型商业综合体建筑摸排登记表, 完成排查工作。二是集中约谈曝光。 9月10 日前,各市州对当地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及其连锁集团消防安全责任人进行约谈,督促落实防范责任措施。对排查发现的突出隐患,在当地主流媒体曝光; 10 月 1 日前,全省集中曝光一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久拖不改的大型商业综合体隐患单位和未

15、依法执业的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 。三是实施重点整治。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整改难易程度及危害后果进行分析研判,逐个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逐个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排查整治期间,集中查处一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单位,集中挂牌督办9 一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 (三)总结验收阶段( 10 月 16 日至 10 月 24 日)。 省安委会成立检查组,对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一律重新进行整治,检查验收情况纳入地方政府 2018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将开展专

16、项整治作为防止火灾发生、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举措,切实抓好落实、抓出成效。 要逐级成立组织机构,加强调度指挥,压实工作责任。 (二)强化监管协作。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的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形成大型商业综合体监管合力。 (三)严格督导问责。 各地 要组成督导组,采取 “四不两直 ”的方式,明查暗访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对未按要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地区和单位,要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专项整治期间,大型商业综合体发生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的

17、,要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完善长效机制。 各地要边整治边总结,固化好的经验做法, 同时 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要进行专题研究并及时修订完善有关法规标准,加强城市公共建筑和高层建筑消防设计管理,10 强化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保养监督抽查机制,不断提升城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 各市州专项整治 工作部署情况,请于 2018 年 7月 12日前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大型商业综合体专项整治协调小组; 7 月至 9月,每月 25日报送当月工作小结; 10月 24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联系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 151号;联系人:熊冲;联系电话: 0731-88119813、 0731-88119815(传真)。 附件: 1. 湖南省大型商业综合体建筑摸排登记表 2. 湖南省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检查情况汇总表 3. 湖南省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整改情况汇总表 4. 督办通知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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