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济宁高新区王因街道办事处驻地提升黄王路、 王因路道路维修工程 采 购 文 件 项目编号: GXZC/2019/G020 采 购 人 :济宁高新区王因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山东东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济宁分公司 二 一 九 年 九 月 目 录 第一章 采购公告 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5 第三章 项目说明 19 第四章 合同格式 20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24 第六章 附件 25 3 第一章 采购公告 济宁高新区王因街道办事处驻地提升黄王路、王因路道路维修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 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符合本次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采购人:济宁高新区王因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山东东岳项目
2、管理有限公司济宁分公司 一、项目编号:GXZC/2019/G020 二、招标内容: 本工程为济宁高新区王因街道办事处驻地提升黄王路、王因路道路维修 工程,主要提升内容包含道路罩面、维修等,具体施工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 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预算控制价为 291.23 万元,本项目为一个包;详细要求见招 标文件第三章项目说明。 本项目工期:30 日历天。 三、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投标文件电子文档投标和纸制标书存档的方式(详情见 供应商须知)。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4.1、 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22 条规定; 4.2 、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
3、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满足招标文 件要求的供应商; 4.3.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4.3.2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 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3.3 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须在本单位注 册)并同时具备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4.4、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4.5 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 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4.5.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4、4.5.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 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4.5.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 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4.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7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8 截止到开标当日,供应商(含法定代表人)未被各地人民法院、税务等国家行政机 关列入失信名单或诚信黑榜。(供应商不必提供证明); 4.9 截止到开标当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评审小组通过“信用中国”及“中国 政府采购网”查询)。 五、响应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采购的供应商必须在公开报价时间前,需要完成在中国 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 】的注册并响应。 六、采购文件的
5、获取: (1)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 】或济宁市政府 采购网【http:/218.59.158.81:8888】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 4 注:凡在济宁市政府采购网【http:/218.59.158.81:8888/login/】注册的供应商或 已办理 CA 电子密钥供应商均可以获取招标文件。(1)凡未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 心政府采购注册登记窗口注册的供应商应先办理注册,注册不收取任何费用,注册程序详 见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中的“企业注册流程”。(2)CA 电子密钥的办理实行供应商自 愿原则。CA 电子密钥咨询电话:400-101-2166 按 2。 七、
6、上传投标文件时间: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 2019 年 10 月 8 日 9:30(北京时间)之前上传到济宁市政府采购网 【http:/218.59.158.81:8888】;具体操作:登录“济宁市政府采购网 【http:/218.59.158.81:8888】”点击“采购项目项目报名列表-报名”,“项目报价 列表报价”功能点上传响应文件。 八、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9 年 10 月 8 日 09 时-09 时 30 分时(北京时间) 地点:济宁高新区海川路 9 号(圣都国际会议中心东临)产学研基地 C1 座 2 楼开标室 九、公开报价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9 年 10 月 8 日
7、 09 时 30 分时(北京时间) 地点:济宁高新区海川路 9 号(圣都国际会议中心东临)产学研基地 C1 座 2 楼开标室 十、未尽事宜或须澄清的内容请联系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人:济宁高新区王因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李主任 联系电话:15106709873 代理机构:山东东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济宁分公司 联系人:刘经理 联系电话:13562409689 邮 箱:13562409689 济宁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0537-3255100 济宁高新区财政局监督电话: 0537-3255199 济宁政府采购网:http:/218.59.158.81:8888/login/ 具体详情请登录:高新区
8、政府采购中心网站:http:/218.59.158.81:8888/login/ 本公告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济宁市政府采购网同时发布。 本项目如有必要澄清和修改需要发布更正公告的,将在本网站及时发布。请各潜在供 应商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同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变更公告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 形式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2019 年 9 月 11 日 5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一、前附表 项号 项目 内容 1 项目名称及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济宁高新区王因街道办事处驻地提升黄王路、王因路道 路维修工程 项目编号:GXZC/2019/G020 2 招标内容 本工程为济宁高新区王因街道办事处驻
9、地提升黄王路、王因路道路 维修工程,主要提升内容包含道路罩面、维修等,具体施工内容详 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4 工期 30 日历天 5 工程地点 济宁高新区 6 预算控制价 291.23 万元; 控制价是采购人对采购项目期望的最高限价。 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预算控制价,否则作废标处理。 7 进口产品 1、本项目拒绝接受供应商投标进口产品。 2、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收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 产品。 3、其他相关规定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办库2008248 号)、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 2007119 号)。 8
10、知识产权 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该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 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 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采购人无关,供应商须与第三方交涉 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 供应商应赔偿该损失。 9 供应商资格 要求 1、 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22 条规定; 2 、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 力,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 2.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2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 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3
11、 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须在本单位注册)并同时具备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4、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 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 项目投标: 6 4.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4.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 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4.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 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7、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
12、用记录(评审小组通过“信用中国”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 8、截止到开标当日,供应商(含法定代表人)未被各地人民法院、 税务等国家行政机关列入失信名单或诚信黑榜;(供应商不必提供 证明)。 公开报价时 供应商需要 携带的证件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和拟选派的项目负 责人应按时参加开标会议。其中,企业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 需携带其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议的,需携带其身份 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 未按上述规定提交证件的供应商,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注:(1)授权委托书原件(1 份)、身份证原件(请勿密封), 在开标时提交
13、给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 (2)如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中有相关要求,授权委托书 还应按采购文件“投标文件格式”装订到投标文件一份。 10 资格审查 1、本项目为资格后审,供应商需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将以下 资料递交评标委员会审核,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提交的资料证 件,不予接受。不提供或缺项提供的不予评审。以下原件也可提供 当地公证处出具的公证处原件,不提供或缺项提供的不予评审。 1.1、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需 清晰并保证二维码能扫描打印)、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或网上打印版 电子证书并加盖单位公章、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 考核合格证书(B 证)原件
14、或加盖单位公章的电子证书打印件(附查 询网址); 1.2、提供 2018 年年度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开户许可证;供应商若提供所在 地财政部门认可(需加盖所在地财政主管部门公章)的政府采购专 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则无需提供其他财务状况报告; 1.3、所属 2019 年 1 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1.4、所属 2019 年 1 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 税的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免税企业及未缴纳所得税的企业 7 须提供相关证明) 2、以上证件应单独密封包装,并在
15、封皮上列明原件清单及供应 商名称(评审结束后退还); 3、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及业绩应真实有效,否则将做无效 投标处理。 4、开标结束后,采购人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5、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 审查,已确定其满足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11 投标文件及证件的密封 1、为方便采购人检查供应商的资格,请供应商将资格审查资料与评 分标准中需评标委员会验证的其他相关资料分别单独密封;资格审 查资料与其他相关资料不得互相混装。 2、每个密封套应标注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等内容,密封套封口处 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3、未按照上述要求密封及在密封套标注的,
16、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件视为原件。 12 供应商提报 虚假材料应 承担的责任 供应商提供虚假资质证书及材料谋取中标的;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 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 商行政管理相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3 获取招标 文件 在济宁市政府采购网(http:/218.59.158.81:8888/login/) 14 澄清 澄清时间: 2019 年 9 月 22 日 17:00 前。 15 投标有效期 从投标截止
17、之日起 90 日历天 16 上传投标文 件时间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 2019 年 10 月 8 日 9: 30(北京时间)之前上传到济 宁市政府采购网【http:/218.59.158.81:8888/login/】。(未在 规定时间内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文档或截止时间后上传的电子文档将 不予公开唱标及评审) 17 投标文件 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肆份 18 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时间 2019 年 10 月 8 日 9:00- 9:30(北京时间) 19 投标文件解密时间 2019 年 10 月 8 日 9:30 以后(北京时间)(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解密的电子文档将不予公开唱标及评审) 20 纸质投标
18、文件 递交截止时 时间:2019 年 10 月 8 日 09 时 30 分时(北京时间) 地点:济宁高新区海川路 9 号(圣都国际会议中心东临)产学研基 地 C1 座 2 楼东大会议室。 8 间及开标时 间、地点 21 评分标准 及方法 综合评分法 22 投标保证金 无 23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24 质量标准 执行最新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 25 质保期 保质期 1 年 26 踏勘现场 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 27 付款方式 本工程无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按照实际完成工程量的 50%支付,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完成工程量的 60%,竣工结算后付至结算值 的 70%;余款结算后二年内付清。 28
19、 代理服务费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改价格【2015】299 号文件,执行市场调节价。本次招标代理费为 16400 元 29 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 行办法。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 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 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 企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但必须同时提供如 下证明材料,否则不予价格扣除。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 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格式附后)。若同一合 同包内的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报价产品的部件、组
20、件或零 件的,则该报价产品不给予价格扣除。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业 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出台的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 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具体采购
21、项目评审时,监狱企业报价给予 6%的价格扣除优惠。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 6%的价格扣除优惠。依据关于促进 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文件,属于残 9 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中标、 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 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对于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加分。供应商在报价时必须对 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内产品单独分项报价,并
22、在响应文件 中提供该产品属于当期节能、环保产品清单(截至谈判文件发布之 日)的证明资料(加盖供应商公章)。不提供产品证明材料的、提 供的清单不是当期节能、环保清单的,不予认定。(注:节能产 品是指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 采购清单内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和环保部最新公布 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同一合同包内的节 能、环境标志产品部分扣除只对属于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扣 除,强制类产品不给予扣除;若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 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不给予扣除。获 得上述认证的产品在投标时应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30 联系方式
23、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东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济宁分公司 地 址 : 济宁市阳光城市花园二期南区沿街商务楼 4 楼 联 系 人 : 刘 经 理 联 系 电 话 : 0537-2330951、13562409689 邮 箱 : 13562409689 31 1、如因政府采购系统遭黑客、病毒攻击或其它不可抗力而无法上传招标文件 电子文档、解密、唱标的,可以临时改为人工唱标。 2、在任何开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 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二、供应商须知 1. 采购人 “采购人”系指济宁高新区王因镇人民政府。 2 合格供应商 详见前附表
24、第 9 项。 10 3. 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方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三、采购文件 4. 采购文件组成 4.1 本采购文件由采购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4.2 除 4.1 内容外,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采购文件的澄清或变更内容,均为采购 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供应商均起约束作用。 4.3 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后,应仔细检查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 获得采购文件当日向采购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供应商同时 应认真审阅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没有 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
25、标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 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该投标文件有可能被拒绝。 4.4 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的澄清要求,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到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 构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时或者修改的,将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 止时间 15 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该澄清或者修 改的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四、投标文件编写 5. 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5.1 供应商和采购人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函使用中文。 5.2 除采购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
26、量单位应使用中华 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5.3 资格审查及评分办法中所涉及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必须提供附有公证书的 翻译文件。其他原版为外文的文件涉及由外国人作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 印章等可以是外文,必要时提供翻译文件。 6. 投标文件组成 6.1 商务部分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开标一览表 4)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5)节能(非强制类产品)标志产品加分明细表(如有) 6)节能(非强制类产品)产品证明文件(如有) 11 7)环境标志产品加分明细表(如有) 8)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文件(如有) 9)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10)中小企业
27、证明文件(如有) 11)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 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如有) 13)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6.2 供应商简介及资质(资格、资质证明文件) 1) 资格审查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2)财务审计报告、税收缴纳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等 3)企业简介、概况及企业所获荣誉等 4)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5)供应商 2018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6)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6.3 技术部分 1)施工组织设计; 2)业绩一览表 3)业绩证明材料 4)企业信誉 5)项目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情况 6)售后服务承诺 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7. 投标文件格式 7.1
28、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 6 条中规定的内容,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采购 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7.2 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中的有关文件按上述顺序排列装订成册,并 在首页编制“投标文件目录(含二级目录)”。 7.3 为方便评审小组对本项目进行评审,供应商在装订投标文件时使用胶装,请勿使 用活页装订。 8.投标报价 8.1 本次投标为一次性报价,且只允许提供一个方案。 8.2 投标币种为人民币。 8.3 供应商在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文档时须按要求填写投标报价,该投标报价将在开标 仪式时公开唱价,如电子唱标系统唱出的投标报价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的投标价格不
29、一致 12 的,则以电子唱标的投标报价为准。 8.4 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报价为总价格,报价含施工、验收、规费、税金、利 息及其他相关的全部费用。 供应商报价遗漏的任何费用,由供应商应自行承担。 8.5 供应商须提报分项单价和总价,如果单价汇总金额与总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 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8.6 如果投标文件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 8.7 供 应 商 免 费 提 供 的 项 目 , 应 先 填 写 该 项 目 的 实 际 价 格 , 并 注 明 免 费 。 此 项 不 计 入 总 报 价 , 投 标 有 优
30、 惠 的 , 请 将 优 惠 一 并 折 入 产 品 价 格 , 本 项 目 不 接 收 投 标 以 外 的 价 格 优 惠 、 赠 与 。 8.8 本项目投标总价为含税报价,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8.9 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合同,供应商所报的单价在磋商有效期内不因市场变化及政 策性上调等因素而变动,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风险因素。 8.10 供应商应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一切事故、纠纷及发生的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 与采购人无关。 9投标文件编写方式 9.1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用 A4 幅面的纸张打印。 10. 投标文件签署 10.1 供应商代表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
31、署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及各附件),并在 投标文件封面及重要部位加盖单位公章。 10.2 供应商代表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投标文件及未加盖单位公章,视为无效投标文 件,不予评标。 11. 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 11.1 供应商应准备五份投标文件,一份正本和四份副本,并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注 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1.2 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封面明显处注明以下内容(封面 格式见 附件十七): 1)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2) 正本或副本 3)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地址、邮编、电话、传真 11.3 为方便评标委员会检查供应商的资格,请供应
32、商将资格证明文件单独密封,在信 13 封正面加盖供应商公章并在封面上注明“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名称、地址、电话,在 供应商投标的同时交评标委员会备查。 11.4 每一密封件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注明“于 2019 年 10 月 8 日 09 时 30 分时之前不准启封”字样。 12. 投标保证金:无 13. 投标有效期 13.1 从投标之日起,有效期为 90 日历天。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比本须知规定的有效期 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投标,采购人有权拒绝。 13.2 特 殊 情 况 下 , 在 投 标 有 效 期 满 之 前 , 采 购 人 可 以 以 书 面 形 式 要 求 供 应 商 同 意
33、 延 长 投 标 有 效 期 。 供 应 商 可 以 书 面 形 式 拒 绝 或 接 受 上 述 要 求 。 拒 绝 延 长 投 标 有 效 期 的 供 应 商 有 权 收 回 投 标 保 证 金 ; 同 意 延 长 投 标 有 效 期 的 供 应 商 应 当 相 应 延 长 其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有 效 期 。 五、投标文件递交 14.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 14.1 起止时间:2019 年 10 月 8 日 09 时 00 分时 - 9: 30 时(北京时间) 地 点:济宁高新区海川路 9 号(圣都国际会议中心东临)产学研基地 C1 座 2 楼东 大会议室。 14.2 供应商代表必
34、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如因特殊原因需 推迟投标截止日期的,则按采购人另行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14.3 采购人将拒绝接收未办理获取采购文件相关手续的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文件。 14.4 采购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15. 投标文件签收 15.1 采购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供应商出具投标文件签收证明。 15.2 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投标不予接受。 15.3 对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予退还。 16.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6.1 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 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35、,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 件的组成部分。 16.2 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 11 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 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的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16.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17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 17.1 本项目采用投标文件电子文档投标和纸制投标文件存档的方式,投标文件电子文 档与纸质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符,导致无法评审的为无效投标,不予评审,请供应商务 14 必保证内容一致。 17.2 网上报价和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文档:所有投标文件电子文档须于 2019 年 10 月 8 日 9:3
36、0(北京时间)之前上传到济宁济宁市政府采购网 【http:/218.59.158.81:8888/login/】(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文档或截止 时间后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将不予公开唱标及评审)。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7.3 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首先阅读济宁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网站 (http:/218.59.158.81:8888)首页办公指南的“济宁政府采购网公开招标操作手册 V2-供应商”流程。 17.4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解密时间:2019 年 10 月 8 日 09 时 30 分时以后(北京时间) 在解密时间内供应商、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济宁市高新区公共资源
37、交易中心开标室解 密(解密时间截止时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仍未解密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公开唱标及评审)。 17.5 因政府采购系统遭黑客、病毒攻击或其他不可抗力而无法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文档、 解密、唱标的,可以临时改为人工唱标。 17.6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未注册的供应商,应首先阅读济宁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 易网站(http:/218.59.158.81:8888)首页办公指南的“注册须知及办理 CA 流程”。 然后在网站首页的注册按钮进行登记注册,通过邮箱激活后即可成为济宁市政府采购中心 的供应商,方可提交报价文件。否则不予受理。 17.7 技术支持联系人及电话:400-101-2166。 六、开
38、标与评标 18. 开标 18.1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开标由采购人主持,监督人员、采购人、 供应商参加。 18.2 到报价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宣布报价截止等有关事项。 18.3 供应商按照签到顺序依次解密电子投标文件。 18.4 供应商相互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 18.5 工作人员宣布评标原则、评审方法。 18.6 监督人员依次拆启电子密钥(CA)并解密,工作人员开启开标程序。 18.7 电子唱标系统公开唱标。 18.8 开标仪式结束,进入评审阶段。 18.9 采购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18.10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
39、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供应商。 19. 评标委员会 19.1 采购人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技术方面、经济方面的专 家等组成,评标委员会人数为五人及以上单数,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产生。评标委员会负 15 责对投标文件、原件进行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1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招标公告刊 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下载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评 标方法和标准、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评标结果 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评标委员会的授标建议、需要澄清或者说明的其他情况等。 评标报告应
40、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标报告有异议的,应 当以书面方式阐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并以附件的形式记入评标报告;拒绝签字且不阐明 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后,评 标委员会即告解散。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它资料应当立即交采购人。 20. 评标原则 “公平、公正、择优、效益”为本次公开招标的基本原则,评标委员会按照这一原则 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各供应商。同时,在评标过程中恪守以下原则: 20.1 客观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的内容,对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进行认真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仅依据投标文件
41、本身,而不依靠投标文件以 外的任何因素; 20.2 统一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统一的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用同一标准对各供 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0.3 独立性原则: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 影响。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出具的评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0.4 保密性原则:评 标 委 员 会 的 评 审 工 作 在 严 格 保 密 的 情 况 下 进 行 ; 20.5 综合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综合分析、评审供应商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 的优劣推荐中标候选人; 20.6 集体决定的原则:中标候选人由评标委员会集体推荐。 21. 评审纪律 21.1 评审是谈判工
42、作的重要环节,评审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部独立进行。评标委员会 应按照评审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供应商,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 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1.2 评审人员应忠于职守、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21.3 评审期间,评审人员不得随意出入评审地点、与外界通讯、会客,不得与供应商 私下交换意见。 21.4 评审结束后,评审人员应将全部资料整理上交采购代理机构,严禁将评审过程中 的任何情况扩散出评标委员会以外。 21.5 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及与评审有关的工作人员应对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名单、评审过程、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
43、等予以保密。 16 21.6 在整个评审过程中,供应商企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任何活动,可能导致报价失败。 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2.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定各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由评标委 员会综合各成员评分意见,推荐中标候选人。 23初步评审 23.1 评 标 委 员 会 将 确 定 每 一 供 应 商 是 否 对 采 购 文 件 的 要 求 做 出 实 质 性 的 响 应 , 而 没 有 重 大 偏 离 。 实 质 性 响 应 的 投 标 是 指 投 标 符 合 采 购 文 件 的 所 有 条 款 、 条 件 和 规 定 且 没 有 重 大 偏
44、离 或 保 留 。 23.2 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对采购文件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不得进入评审: 1) 投标文件不完整; 2) 未按规定报价; 3) 投标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 4)供应商的报价超出预算控制价的; 5)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不参加开标会议; 6)技术规格重大负偏离的; 7)不符合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3.3 评标委员会允许供应商修改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 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是修改的内容不能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修改的内 容以书面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拒绝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修改。 23.4 评标委员会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
45、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 销投标文件中的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4综合评审 24.1 评标委员会根据以下内容对供应商进行综合分析、比较并打分:详 见 评 分 标 准 。 为了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 政策,本项目将根据供应商情况、投标产品情况给予适当加分或价格折减:具体详见评分 标准。 24.2 评 标 委 员 会 依 据 评 标 方 法 及 评 标 细 则 , 对 投 标 文 件 进 行 评 审 和 比 较 , 向 采 购 人 提 出 书 面 评 标 报 告 , 并 按 得 分 高 低 排 列 顺 序 , 推
46、 荐 3 名 合 格 的 中 标 候 选 人 。 当 出 现 二 个 或 二 个 以 上 供 应 商 的 最 终 得 分 相 同 时 , 由 评 标 委 员 会 依 次 按 供 应 商 的 投 标 价 高 低 进 行 排 序 , 即 投 标 价 低 的 排 序 优 先 , 如 投 标 价 相 同 时 , 则 则 技 术 标 得 分 高 的 排 序 优 先 , 如 投 标 价 与 技 术 标 得 分 均 相 同 时 , 由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进 行 记 名 投 票 , 按 得 票 多 少 确 定 中 标 候 选 人 排 名 顺 序 。 25. 特殊情况下的评标方法 如 出 现 供 应
47、商 达 不 到 法 定 数 量 、 串 标 、 全 部 不 符 合 采 购 文 件 要 求 以 及 供 应 商 互 相 诋 毁 , 17 导 致 评 标 委 员 会 无 法 评 标 时 , 评 标 委 员 会 有 权 否 决 所 有 投 标 停 止 评 标 。 采 购 人 依 法 重 新 组 织 采 购 。 26.无效投标 26.1 供应商所投价格高于预算控制价金额的按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所投价格低于评 标委员会认可的成本投标价,需提供合理说明,不能提供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26.2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不参加开标仪式; 26.3 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文档、解密投标文件
48、; 26.4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与纸质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符,导致无法评审的; 26.5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采购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行使权利,收缴其投标保证金 不予退还,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给采购人造成损失 的,采购人有索赔的权利,供应商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 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不真实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 2) 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3) 在整个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有企图影响评标结果公正性的任
49、何活动; 4) 供应商以任何方式诋毁其他供应商; 5)供应商串标(指供应商之间私下串通,共同损害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利益,或者 供应商与采购人之间相互勾结,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视 为 串 通 投 标 , 作 废 标 处 理 : 不 同 供 应 商 的 投 标 文 件 内 容 存 在 异 常 一 致 的 ; 不 同 供 应 商 的 投 标 文 件 错 漏 之 处 一 致 的 ; 不 同 供 应 商 的 投 标 报 价 或 者 报 价 组 成 异 常 一 致 或 者 呈 规 律 性 变 化 的 ; 不 同 供 应 商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单 位 或 者 同 一 个 人 编 制 的 ; 不 同 供 应 商 的 投 标 文 件 载 明 的 项 目 管 理 班 子 成 员 出 现 同 一 人 的 ; 不 同 供 应 商 的 投 标 文 件 相 互 混 装 的 ; 不 同 供 应 商 委 托 同 一 人 投 标 的 ; 不 同 供 应 商 使 用 同 一 个 人 或 者 企 业 资 金 交 纳 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