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祥县黄垓镇2019年清洁取暖农村农房基础能效提升改造工程谈判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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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嘉祥县黄垓镇 2019 年清洁取暖农村农房基础能效 提升改造工程 市网项目编号:2019-JX-259 省网项目编号:SDGP370829201902000251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采 购 人: 嘉祥县黄垓镇纸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济 宁 邦 信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二 一 九 年 八 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5 第三章 项目说明 .17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18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 .27 第七章 报价文件格式 .53 1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采购人 (一)名称: 嘉祥县黄垓镇纸人民政府 (二)地址:嘉祥县黄垓镇驻地

2、 (三)联系人:钱东海 联系方式:15554779411 二、采购代理机构 (一)名称:济宁邦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地址:济宁市金宇路 30 号百丰大厦 402 (三)联系人:胡云瑞 联系方式:13287243769 三、采购项目概况: (一)名称: 嘉祥县黄垓镇 2019 年清洁取暖农村农房基础能效提升改造工程。 项目说明:该项目位于嘉祥县黄垓镇,农村农房基础能效提升 1500 户,改造农村平房,建设 标准为“门帘+窗帘+吊顶”,吊顶材料为玻璃丝绵保温吊顶(A 级防火)+石膏板,门窗帘为磁性自 吸 PVC 塑料材质,四周包边,以达到隔绝冷风渗透、聚拢热量效果。不适宜进行保温吊顶改造的,

3、可对采暖房间的北墙体进行改造。具体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内工程量清单、图纸等材料。 (二)市网项目编号:2019-JX-259 省网项目编号:SDGP370829201902000251 (三)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标包 名称 数量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 价,单位:万元) A 嘉祥县黄垓镇 2019 年清洁取 暖农村农房基础 能效提升改造工 程一标段 1 ()采购法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 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 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 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 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 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其他法律、 法规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 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 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 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2、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采购人规 定的特定条件 1、在中国境内能够独立 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 含装饰装修) 3、投标单位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 ( )、中国政府 采购( )、信用山东网 站( )渠道查询 投标供应商无不良信用记录(查询打印 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内) ,打印网页版(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 公章;(根据财库【2016】125 号文规 225 2 定,若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

5、 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规定条件的投标单位,应当拒绝其参与 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资格后审。 三、获取谈判文件 1.时间: 2019 年 8 月 30 日 18 时 00 分至 2019 年 9 月 12 日 09 时 00 分 (北京时间,法定节 假日除外) 2.地点:登录嘉祥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 3.方式:凡未在嘉祥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 投标人,使用注册的账号、密码登陆嘉祥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及中国

6、山东政府采购网,响应(报名)本 项目并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未按要求响应(报名)本项目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4.售价:300 元/份,售后不退。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四、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一) 1.时间: 2019 年 9 月 12 日 09 时 00 分 之前 (北京时间) 2.地点: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嘉祥分中心第三开标室(为民服务中心东辅楼四楼) (二)电子版文件上传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报价,采用投标文件电子文档投标和纸制标书存档 的方式。所有投标文件应于 2019 年 9 月 12 日 09 时 00 分 (北京时间)之前上传到嘉祥县公共资源交 易网(登陆( 间内

7、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文档或截止时间后上传的电子文档将不予公开唱标及评审。 六、谈判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9 年 9 月 12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嘉祥分中心第三开标室(为民服务中心东辅楼四楼) 七、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 嘉祥县黄垓镇纸人民政府 联系人:钱东海 电 话:15554779411 采购代理机构:济宁邦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云瑞 电 话:13287243769 网络技术支持电话:400-1012-166 八、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

8、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文件规定 3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文件规定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 4、根据关于印发嘉祥县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实施细则的通知(嘉财采20172 号)的规定,可 以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具体详情请登录嘉祥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本项目如有必要澄清和修改需要发布更正公告的,将在本网站及时发布。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关 注相关信息。同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变更公告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供应 商。 4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前

9、附表 序 号 项 目 内 容 1 综合说明 项目名称: 嘉祥县黄垓镇 2019 年清洁取暖农村农房基础能效提升改造工程 市网项目编号:2019-JX-259 省网项目编号:SDGP370829201902000251 采购人: 嘉祥县黄垓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钱东海 电 话:15554779411 采购代理单位:济宁邦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云瑞 电 话:13287243769 电子邮箱:809277172 2 项目内容 本项目为 嘉祥县黄垓镇 2019 年清洁取暖农村农房基础能效提升改造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3 工期 20 日历天 4 地点 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嘉祥县黄垓镇 5

10、 质保期 12 个月 6 付款方式 项目完工经验收合格,上级专项资金全额到位后,根据第三方审计公司出具 的审计报告,及时拨付给施工单位。 7 供应商资格要求 ()采购法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 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 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 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其他法律、法规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 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 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采购人 规定的特定条件 1、在中国境内

11、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装饰装修) 3、投标单位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 ( )、信用山东网站( )渠道查询投标供 应商无不良信用记录(查询打印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内),打印 网页版(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根据财库【2016】125 号文规定,若 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 件的投标单位,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资格后审。 8 资格审查 开标时供应商代表应按要求携带如下证

12、件原件 营业执照、提供信用中国网站( )或中国政府采购网 ( )渠道查询投标供应商信用记录;如报价企业是小微企业,请 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及证明(均为原件)。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将以上证件单独密封一起递交,未按要求提供则按 无效报价处理。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应真实有效,否则将做无效报价处理。 以上资料应单独封装,随响应文件一同提交。 9 开标时供应商需要 携带的证件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时参加开标会议。其中,供应 商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需提交其身份证原件(不必密封);委托代理 人参加开标会议的,需提交其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不必密封);未 按上述规定提

13、交证件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5 2.需提供项目负责人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近三个月指 2019 年 5 月-7 月,须 在本单位注册)(不必密封)未按上述规定提交证件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 被拒绝。 10 供应商提报虚假材 料应承担的责任 供应商提供虚假证书及材料谋取成交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 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相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11 获取竞争性谈判文 件方式 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方式:网上下

14、载 (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售价:300 元/份,提交报价文件时缴纳,售后不退。 12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 澄清、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 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做为谈判文件 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三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 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 14 提交问题及领取书 面澄清的时间 供应商若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领取文件后三日内形成书面文字 向采购人及招标代理公司提出。 采购人收到书面文件后应于一日内以书面方式

15、予以澄清或更正,由招标代理公 司向所有潜在供应商发送。 供应商在收到答疑文件后应于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回复给予确认。 注:报价供应商恶意质疑或开标后再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提出疑问或质疑的,采 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受并不作出答复,情形恶劣的将报政府采购监督管 理机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15 报价有效期 从报价截止之日起 90 日历天 16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供应商在装订响应文件时使用左侧胶装,请勿使用活页装订。 17 递交响应文件时间 及地点 时间:2019 年 9 月 12 日 09 时 00 分 之前。 地点: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嘉祥分中心第三开标室(为民服务中心

16、东辅楼 四楼。) 18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不退还。 19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 时间及公开报价时 间、地点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 年 9 月 12 日 09 时 00 分 (北京时间)。 公开报价时间:2019 年 9 月 12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嘉祥分中心第三开标室(为民服务中心东辅楼 四楼)。 20 报价 报价次数:本次采购项目分为第一次公开报价和第二次最终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备选方案,只允许一个报价。 21 谈判保证金 无 23 踏勘现场 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 1.各供应商应根据自身情况,对本项目的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和审阅,学

17、校门前主道路及校内混凝土路面由供应商无偿施工,供应商负责无偿协调地方 所有关系,如不能按期开工、建设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另行确定施工单位,供 应商踏勘现场所需车辆及相关费用自理。 2.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所获得的资料将被认为已了解了本项目的现场情况,掌 握了编制响应文件的有关条件。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 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 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6 3.供应商及其人员经过采购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采购人的现场,但供 应商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采购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 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财产损失、人

18、身伤害、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 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4.不召开报价预备会。 5.如供应商在自行勘察现场的过程中有疑问请咨询招标单位。 24 知识产权 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 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 与采购人无关,供应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 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供应商应赔偿该损失。 25 本项目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为: 225 万元 26 评标标准及方法 1、本次谈判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谈判小组根据资格要求、质量、工期和服务 等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且经评审的

19、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成交单 位候选人。 2、凡参加此次投标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则报价给予 6%的价格扣除优惠。 27 履约保证金 无 28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供应商如有疑问,可按相关规定以书面的形式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提出。 29 1、本项目使用计算机辅助评标。 2、为保证电子投标文件的法律效力和数据的准确性,使电子投标文件能够顺利导入计算机辅助评 标系统,投标人须按照政府采购电子化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须在提交投标文件 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加密上传到政府采购电子运行管理系统;开标时需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 现场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其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电子投标

20、文件未上传系统的,其投标 文件将被拒绝。 3、投标人所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与纸质的投标文件应保持一致,如不一致,以电子版投标文件 为准。 7 二、说明 1.采购人 “采购人”系指嘉祥县黄垓镇人民政府 。 2合格供应商 详见前附表。 3. 报价费用 3.1 无论采购过程中的方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报价有关的费用; 3.2 成交单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中标人按发改价格【2015】299 号文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 三、采购文件 4. 采购文件组成 4.1 本采购文件由采购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4.2 除 4.1 内容外,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采购文件的澄清或变更内容,均为采购文

21、件的组 成部分,对采购人、供应商均起约束作用。 4.3 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后,应仔细检查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采购文 件当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同时应认真 审阅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没有按采购文件要求提 交全部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 款,该响应文件有可能被拒绝。 四、响应文件编写 5. 报价语言及计量单位 5.1 供应商和采购人就谈判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函使用中文。 5.2 除采购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

22、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定计量单位。 6. 响应文件组成 6.1 报价部分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的报价函; .报价一览表;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2 报价单位资格及资质证明文件 .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企业简介及企业所获荣誉等; . 报价单位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中小企业声明函; 8 .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属于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证明文件。 报价单位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6.3 技术文件 施工组织设计

23、.项目管理机构配备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及建造师资格证书; .其他辅助说明资料。 6.4 业绩部分 供应商提供 2016 年 1 月 1 日至今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后附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5 供应商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7. 响应文件装订 7.1 供应商宜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中的有关文件按上述顺序排列装订成册,并在首页编制 “响应文件目录(含二级目录)”。 7.2 为方便谈判小组对本项目进行评审,供应商在装订响应文件时使用胶装,请勿使用活页装订。 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 8. 报价 8.1 报价单位必须依据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其他资料,结合企业自

24、身综合实力和本工程的 实际情况按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方式自主报价。本次报价共二次报价,以最终报价作为成交价格。 本次采购范围内成交人的最终报价即为本工程的合同价。其中,成交措施项目费即为合同措施项 目费,结算时不做任何调整(即一次包死)。 本工程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需进行二次报价,工程结算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报价 (暂列金额除外)按二次报价(暂列金额除外)与第一次报价(暂列金额除外)的差距同比例调整。 8.2 报价币种为人民币。 8.3 谈判过程中采购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采购人将通知所有参与谈判的供应商,供应商据此再 次报价。 8.4 供应商在报价时只允许提供一个方案。 8.5 本项

25、目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方式,供应商报价遗漏的任何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 8.6 供应商须提报分项单价和总价,如果单价汇总金额与总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 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8.7 如果大写的金额和小写的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的金额为准。 8.8 供应商免费提供的项目,应先填写该项目的实际价格,并注明免费。此项不计入总报价,谈 判报价有优惠的,请将优惠一并折入产品价格,本项目不接收谈判报价以外的价格、赠与优惠。 9 8.9 本项目最终报价为含税报价,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 9响应文件编写方式 9.1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

26、用 A4 幅面的纸张打印。 10.响应文件签署 10.1 供应商代表必须按谈判文件的规定签署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及各附件),并在响应文件 封面加盖本单位公章。 10.2 供应商代表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响应文件及未加盖单位公章,视为无效响应文件,不予评 审。 11.响应文件密封和标记 11.1 供应商应准备五份响应文件,一份正本和四份副本,并在每一份响应文件上要注明“正本” 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1.2 供应商宜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封面明显处注明以下内容(封面格式见附 件): .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正本或副本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地址、邮编

27、、电话、传真 11.3 为方便谈判小组检查供应商的资格,请供应商另外单独准备一套资格、资质证明文件并单 独密封,在信封正面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在封面上注明“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供应商名称、地 址、电话。在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将“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交谈判小组备查。 11.4 每一密封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于 年 月 日 时 00 分之前不准启封”字样。 12.报价保证金 详 见 前 附 表 。 13. 报价有效期 13.1 从报价之日起,有效期为 90 日历天。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比本须知规定的有效期短的,将被 称为非响应报价,采购人有权拒绝。 13.2 特殊情况下,在报价有效期满之

28、前,采购人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报价有效 期。供应商可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 五、响应文件递交 14.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 14.1 起止时间及地点:详见前附表。 14.2 供应商代表必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如因特殊原因需推迟报价截 止日期的,则按采购人另行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14.3 采购人将拒绝接收未办理获取采购文件相关手续的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 14.4 采购人将拒绝接收报价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10 15. 响应文件签收 15.1 采购人收到响应文件后,向供应商出具响应文件签收证明。 15.2 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报价不

29、予接受。 15.3 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在报价截止时间后不予退还。 16. 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6.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 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6.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 11 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 响应文件密封袋上清楚的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16.3 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响应文件。 六、公开报价与谈判 17. 公开报价 17.1 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 17.2 开标会议由招

30、标人委托的代理机构主持。 17.3 宣读开标纪律。 17.4 介绍参加会议的监督人员及代理机构的参会名单。 17.5 介绍截止递交响应文件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 17.6 唱标结束进入评审阶段。 18. 谈判小组 18.1 采购人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谈判小组,其成员由采购人及有关经济、技术方面的专 家等组成,谈判小组人数为三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有关经济、技术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 分之二,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产生。谈判小组负责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推荐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18.2 谈判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提出书面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包括报价情况、废除报价处 理和否决报价情况、合

31、格的报价情况、评审方法和标准、评审报价或者评分比较、推荐的成交供应商 候选人及其排列顺序、需要澄清或者说明的其他情况等。 评审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成员签字。谈判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方式阐 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拒绝签字且不阐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并以附件的形式 计入评审报告。谈判小组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后,谈判小组即告解散。评审过程中使用的文件、 表格以及其它资料应当立即交采购人。 19. 谈判原则 “公平、公正、择优、效益”为本次竞争性谈判的基本原则,谈判小组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公 正、平等地对待各供应商。同时,在谈判过程中恪守以下原则: 19.1 客

32、 观 性 原 则 : 谈 判 小 组 将 严 格 按 照 采 购 文 件 要 求 的 内 容 , 对 供 应 商 的 响 应 文 件 进 行 认 真 评 审 ; 谈 判 小 组 对 响 应 文 件 的 评 审 仅 依 据 响 应 文 件 本 身 , 而 不 依 靠 响 应 文 件 以 外 的 任 何 因 素 ; 19.2 统一性原则:谈判小组将按照统一的谈判原则和评审方法,用同一标准对各供应商的响应 11 文件进行评审; 19.3 独立性原则:评审工作在谈判小组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谈判 小组成员对出具的谈判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19.4 物有所值原则:通过第一轮的公开报价

33、,激发供应商展开竞争,进一步优化方案,并使报 价符合预期目标; 19.5 保密性原则:保证谈判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19.6 集体决定的原则:成交供应商候选人由谈判小组集体推荐,并由监督人宣布成交供应商候选 人。 20最终报价 20.1 采购人根据谈判小组的要求及现场供应商报价情况,确定最终报价截止时间,所有供应商授 权委托人应在最终报价截止时间通知书上签字确认,既不说明原因又拒不签字的供应商视为不参与最 终报价,按“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处理。 20.2 按 照 最 终 报 价 规 定 的 最 终 报 价 截 止 时 间 前 以 密 封 形 式 递 交 并 在 封 面 明 显 处 注

34、明 项 目 编 号 、 项 目 名 称 及 供 应 商 名 称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或 授 权 人 签 字 ); 按 照 最 终 报 价 规 定 的 时 间 、 地 点 公 开 唱 价 。 公 开 唱 价 由 采 购 人 或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工 作 人 员 主 持 , 监 督 人 员 、 采 购 人 代 表 、 供 应 商 参 加 。 20.3 采购人将拒绝接收最终报价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最终响应文件,在最终报价截止时间之后, 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最终响应文件。 20.4 最终报价公开唱价时,由监督人检查最终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20.5 工作人员当众拆启最终响应文件,唱价员宣读供应

35、商名称、报价等内容。 20.6 记录员将唱价内容分项记录。 21. 评审方法 21.1 本次谈判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谈判小组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经评审的最 终报价最低的原则,按照经评审的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 3 名成交候选人。 21.2 初步评审 谈判小组将依据“ 供应商须知”等关键性因素确定合格供应商。 21.3 技术及商务谈判 谈判小组应与合格的供应商进行谈判。如无需要应由谈判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谈判顺序为:随机抽取方式。 21.4 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谈判小组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经评审的最终 报价最低的原则, 确定成交供应商。 21.5 各供应

36、商报价按以下标准进行价格扣除后进行评审。 根 据 财 政 部 , 工 信 部 印 发 的 政 府 采 购 促 进 中 小 企 业 发 展 暂 行 办 法 。 如 供 应 商 是 小 微 企 业 其 报 价 部 分 给 予 6%的 价 格 扣 除 优 惠 , 但 必 须 同 时 满 足 以 下 两 个 条 件 , 否 则 不 予 价 格 扣 除 : ( 1) 供 应 商 是 小 微 企 业 ; ( 2) 投 标 产 品 制 造 商 是 小 微 企 业 。 12 小 型 、 微 型 企 业 认 定 时 , 须 同 时 提 供 如 下 证 明 材 料 , 否 则 不 予 认 可 : 中 小 企 业

37、声 明 函 ( 原 件 ) 。 属 于 小 型 、 微 型 企 业 的 证 明 文 件 ( 原 件 ) 。 若 同 一 合 同 包 内 的 小 型 、 微 型 企 业 产 品 仅 是 构 成 报 价 产 品 的 部 件 、 组 件 或 零 件 的 , 则 该 报 价 产 品 不 给 予 价 格 扣 除 。 中 小 企 业 划 分 标 准 详 见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 国 家 统 计 局 、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 财 政 部 出 台 的 工 信 部 联 企 业 2011300 号 文 件 。 评审标准仅针对供应商; 本项目不接受低于成本报价; 本项目不接受不平衡报

38、价;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谈判小组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谈判小组全体成员按 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21.6 谈判小组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按经评审的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最终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用记名投票的方法推荐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22. 特殊情况下的谈判方法 如 出 现 供 应 商 达 不 到 法 定 数 量 、 串 通 报 价 、 全 部 不 符 合 采 购 文 件 要 求 以 及 供 应 商 互 相 诋 毁 , 导 致 谈 判 小 组 无 法 谈 判 时 , 谈 判 小 组 有 权 否 决 所 有 报 价 停 止 谈 判 。

39、采 购 人 依 法 重 新 组 织 采 购 。 23. 无效报价 23.1 供 应 商 所 报 所 有 价 格 ( 含 第 一 次 报 价 ) 高 于 预 算 金 额 , 按 无 效 报 价 处 理 , 不 予 评 审 。 23.2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权委托人不 参 加 报 价 仪 式 ; 23.3 未 按 采 购 文 件 要 求 递 交 样 品 的 ( 如 需 ) ; 23.4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应 当 按 照 无 效 报 价 处 理 : (一 )在 规 定 的 递 交 响 应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之 后 递 交 的 ; (二 )未 按 采 购 文 件 规 定

40、要 求 密 封 、 签 署 、 盖 章 的 ; (三 )不 具 备 采 购 文 件 中 规 定 的 资 格 要 求 的 ; ( 四 ) 未 经 财 政 部 门 核 准 , 提 供 进 口 产 品 的 ( 如 有 ) ; (五 )报 价 超 过 采 购 预 算 的 ( 含 第 一 次 报 价 ) ; (六 )未 全 部 响 应 采 购 文 件 规 定 的 实 质 性 要 求 的 ; (七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权委托人不 参 加 报 价 仪 式 ; (八 )不 符 合 法 律 、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 23.5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也 按 照 无 效 报

41、价 处 理 : ( 一 ) 供 应 商 在 递 交 响 应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后 撤 回 响 应 文 件 的 ; ( 二 ) 供 应 商 在 响 应 文 件 中 提 供 虚 假 材 料 的 ; ( 三 ) 除 因 不 可 抗 力 或 采 购 文 件 认 可 的 情 形 以 外 , 成 交 供 应 商 不 与 采 购 人 签 订 合 同 的 ; ( 四 ) 供 应 商 与 采 购 人 、 其 他 供 应 商 或 者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恶 意 串 通 的 ; 13 ( 五 ) 采 购 文 件 规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 23.6 供 应 商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 其 报

42、价 将 被 视 为 无 效 报 价 , 由 财 政 部 门 依 照 法 律 、 法 规 的 规 定 进 行 处 罚 ; 法 律 、 法 规 未 规 定 的 , 处 1 万 元 以 上 3 万 元 以 下 的 罚 款 , 列 入 不 良 行 为 记 录 名 单 , 在 1 至 3 年 内 禁 止 其 参 加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 构 成 犯 罪 的 , 依 法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 (一 )在 采 购 活 动 中 有 恶 意 串 通 行 为 的 ; (二 )无 正 当 理 由 不 与 采 购 人 签 订 合 同 的 ; (三 )捏 造 事 实 进 行 虚 假 投 诉 的 ; (四 )

43、拒 绝 配 合 财 政 部 门 处 理 投 诉 、 举 报 事 项 的 ; (五 )违 反 法 律 、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行 为 。 23.7 成 交 供 应 商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 情 节 严 重 的 , 列 入 不 良 行 为 记 录 名 单 , 在 1 至 3 年 内 禁 止 参 加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 并 予 以 通 报 : ( 一 ) 未 按 照 采 购 文 件 确 定 的 事 项 签 订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 或 者 与 采 购 人 另 行 订 立 背 离 合 同 实 质 性 内 容 的 协 议 的 ; ( 二 )

44、 成 交 后 无 正 当 理 由 不 在 采 购 文 件 规 定 时 间 内 与 采 购 人 签 订 合 同 的 ; ( 三 ) 拒 绝 履 行 合 同 义 务 的 。 23.8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视 为 串 通 报 价 , 作 废 标 处 理 : 不 同 报 价 单 位 的 响 应 文 件 由 同 一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编 制 ; 不 同 报 价 单 位 委 托 同 一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办 理 报 价 事 宜 ; 不 同 报 价 单 位 的 响 应 文 件 载 明 的 项 目 管 理 成 员 为 同 一 人 ; 不 同 报 价 单 位 的 响 应 文 件 异

45、常 一 致 或 者 报 价 呈 规 律 性 差 异 ; 不 同 报 价 单 位 的 响 应 文 件 相 互 混 装 ; 不 同 报 价 单 位 的 响 应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编 制 的 法 律 法 规 文 件 规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 24废除本次采购项目 24.1 采购项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予以废除本次采购项目: ( 1) 符 合 专 业 条 件 的 供 应 商 或 者 对 采 购 文 件 作 实 质 响 应 的 供 应 商 不 足 三 家 的 ; ( 2) 出 现 影 响 采 购 公 正 的 违 法 、 违 规 行 为 的 ; ( 3) 供 应 商 的 报 价

46、 均 超 出 控 制 价 范 围 的 ; ( 4) 因 重 大 变 故 , 采 购 任 务 取 消 的 。 24.2 废除本次采购项目后,采购人将把废除本次采购项目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七、授予合同 25. 接受或拒绝任何或所有报价的权力 成交供应商的报价行为或结果如被投诉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经相关部门依法认定后,采 购人在授予合同前,将依法拒绝其成交。 26. 确定成交人 14 26.1 谈判小组依据采购文件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评审报告,满足采购文件要 求的报价单位按经评审的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推荐 3 名成交候选人。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 报告 3 个工作日内确定

47、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 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按照 国家、省相关规定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或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6.2 确定成交结果后,公示期满未有异议,采购人将以成交通知书的方式通知成交供应商其报 价被接受。 26.3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7. 签订合同 27.1 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合同。 27.2 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谈判过程中的最终书面报价、有关澄清、承诺文件 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8. 履约保证

48、金 详见前附表。 八、质疑和投诉 29.1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谈判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 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29.2 质疑实行实名制,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 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被质疑人应当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报告,财政部门审查属实的,应当依照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进行处罚。 (一)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 (二)借用他人名义或者伪造他人身份进行质疑的; (三)具有其他虚假、恶意质疑情形的。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使、教唆供应商进行虚假、恶意

49、质疑。 29.3 质 疑 文 件 应 包 括 以 下 主 要 内 容 : (一)供应商和被质疑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电话、邮编等; (二)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包号; (三)具体质疑事项与请求; (四)事实与理由,并提供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当将与质疑 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翻译人员签名并注明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 (五)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书应当加盖公章与签字。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供应商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一并提交营业执照和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无法提供证件原件的,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复印件,并签 字或者盖章。 15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供 应商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29.4 被质疑人应当在受理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 应商,答复内容仅限于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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