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防台风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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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134 潍坊市防台风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工作重点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市级组织指挥机构 2.2 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组织指挥机构 2.3 其他组织机构 2.4 应急分组 3 预防、预测、预警 3.1 预防 3.2 监测预报 3.3 预警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2级应急响应 4.3级应急响应 4.4级应急响应 4.5级应急响应 4.6 抢险救灾 1135 4.7 信息报送、处置 4.8 防台风及抢险救灾信息发 布 4.9 新闻报道 4.10 应急响应解除 5 保障措施 5.1 应

2、急队伍保障 5.2 专业保障 5.3 通信与信息保障 5.4 交通运输保障 5.5 物资保障 5.6 医疗卫生保障 5.7 转移安置保障 5.8 治安保障 5.9 资金保障 5.10 技术保障 5.11 宣传、培训与演练 6 善后工作 6.1 善后处置 6.2 水毁工程修复 6.3 抢险物资补充 6.4 灾后重建 6.5 防台风工作评估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定义 7.3 奖励与责任追究 1136 7.4 预案解释部门 7.5 预案实施时间 8 附件 1137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我市防御台风工作,提高防御台风灾害的能力,促进防御台风工作有序、高效、科学开展,提高防御台风灾害的

3、能力,最大程度地减轻台风灾害带来的影响和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防汛应急预案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办法 (省政府令第 64 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鲁政发 2012 5 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政办发 2014 15 号 ) 、潍坊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潍坊市防汛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 和 规范性文件 ,结合我

4、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台风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最大程度地减少台风造成的危 害和损失。 1.4.2 统一领导,分级分部门负责。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以属地管理为主,各级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是本行政区域内防台风工作的责任主体。 1138 1.4.3 预防为主,多措并举。高度重视防台风工作,常态与非常态结合,常备不懈,加强检查、宣传和培训,依靠科技,提高应对能力。坚持“防、避、抢、救”各项措施相结合。 1.4.4 依法规范,加强管

5、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使防台风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1.4.5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据职能分工,采取果断措施,快速应对。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加强 部门合作,共享资源,依托军队和专业抢险队伍,充分发动人民群众,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全力应对台风。 1.5 工作重点 1.5.1 组织危险地区、危险地段人员安全转移; 1.5.2 组织出海船舶、海上作业人员及时回港避风; 1.5.3 水库、河道、闸坝等水利工程安全保障; 1.5.4 小流域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防范和人员避险; 1.5.5 城乡高层建筑工地、广告牌、铁塔、行道树、电线杆、天线等高空设施防风安全保障,城乡低洼地区的防洪排涝;

6、 1.5.6 重要交通干线、重要电力设施防汛安全; 1.5.7 做好预测、预警,及时向公 众发布台风信息。 1.6 编制单位 市级防台风应急预案由潍坊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办” )牵头制定,由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 (以下简称“省防总” )备案。与防台风工作密切相关的市气象、海洋与渔业、海事、交通运输、国土资源、住房 和 城乡建设等部门和单位应制定相应的防台风应急预案,报潍坊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以下简称“市防指” )备案。有防台风任务的沿 1139 海化工、石化单位也应制定防台风应急预案,报有关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以下简称“防指” )备案。

7、各县市区 (市属开发区 )、镇(街)、 村(社区)级防台风预案编制工作可参照执行。 1.7 修订要求 防台风应急预案应根据防洪工程、社会经济等情况的变化适时修订,一般不少于 5 年修订 1 次,并按原申报程序报批。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市级组织指挥机构 潍坊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 “ 市防指 ” )负责组织领导全市的防汛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 市防指下设峡山水库暨潍河、白浪河水库暨白浪河、牟山水库暨汶河、高崖水库暨汶河、市城市防汛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城防指”)五个区域防汛指挥部,其指挥部办公室分别设在峡山水库管理局、白浪河水库管理局、牟山 水库管理局、高崖水库管理局

8、、市 城管 局,分工负责有关防台风工作。 2.1.2 市防指由市长任 指挥 长,分管副市长、市水利局局长任常务副总指挥,市政府协助分管副市长工作的副秘书长以及 31673部队、潍坊军分区、 94333 部队、武警潍坊支队、市 城管 局的负责同志任副 指挥 长 ,市水利局、市 城管 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海渔局、市林业局、市卫计委、市旅发委、市广播影视集团、市安监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潍坊海事局、 潍坊 供电公司、市商务局 、省胶东调水局潍坊分局、市水文局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指挥部成员。 2.1.3 市防

9、指负责领导、组织、监督、协调全市的防台风工作; 1140 贯彻实施有关防台风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等;拟定防御台风的地方性法规、规章 、 政策和工作制度等;组织召开市防指成员单位和有关地区 (部门 )防汛抗旱指挥部参加的防台风工作会议,分析预测台风发展趋势,安排部署防台风、救灾工作,制定各项防台风、救灾应急措施,下达调度指令;动员社会参与防台风抢险救灾,指导灾后重建。 2.1.4 市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市防指的统一部署,做好本部门、本行业内部防台风工作 的同时,认真执行市防指防台风和抢险救灾指令,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共同做好全市的防台风工作。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市防台风重大事件的协调工作。

10、市水利局负责防洪排涝工程的行业管理,做好水利工程防台风调度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抗洪抢险工作,制定水利工程损毁修复计划。 市 城管 局负责组织、指导市政系统防台风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城区给排水等市政公用设施防护、巡查和修复工作,组织、指导城区市政公用行业抢险和应急供水。 市住建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建设行业防台风工作。抗灾期间,组织、指导建筑工地抗灾、救灾。 市发改委负责防 台风工程建设、除险加固、损毁工程修复规划和项目建设的协调安排及监督管理。 市经信委负责协调防台风期间煤电油供应,组织工业企业增加相关救灾物资的应急生产。负责组织、协调市内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防御台风工作和应急通讯准备,及时发

11、送台风重大预警信息,并确保防御台风期间通讯畅通。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各级教育部门、各中小学校(含幼儿 1141 园)做好防台风工作;加强校舍安全排查、维护和师生安全防范工作;组织做好高考等重大活动的防台风工作;加强在校师生防台风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师生的自我防护能力。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防台风抗灾期间 的社会治安秩序,实施交通管制,及时疏导交通,保证防台风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依法打击阻挠防台风工作、造谣惑众和破坏、盗窃、哄抢防台风设施及物资的违法犯罪活动。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因防台风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带的群众和海上渔船人员。 市民政局负责

12、组织、协调和指导受灾地区开展报灾核灾、灾民救助、人员转移和安置及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等工作,及时掌握灾情信息和救灾情况。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接收、调拨捐赠款物,管理、分配本级和上级自然灾害救助款物。 市财政局负责组 织筹措全市防台风和抢险救灾经费,并及时下拨。会同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向中央及省争取防台风抢险救灾经费,并及时下拨。 市人社局负责按有关规定组织表彰奖励在防台风和抢险救灾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个人。 市国土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台风可能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组织、指导做好全市公路(桥梁)、港口航运防台风工作,配合公安部门实施陆上交通管制,

13、协调关闭高速公路。做好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及时抢修公路(桥梁)水毁工程,保障交通干线畅通。组织运力做好转移危险地带群 众和防台风物资的运输工作。 1142 市农业局负责农业遭受台风灾害的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及时报送市防指;协调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市海渔局负责全市海洋与渔业系统预防和应急处置台风灾害和灾后渔业生产工作。编制修订潍坊市海洋与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并按照预案开展相关工作。 市卫计委负责受灾区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等工作。及时向市防指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措施建议,并及时组织调度医疗卫生救

14、援人员赶赴灾区,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控 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做好饮用水监测和消毒工作。 市旅发委负责组织、指导全市相关旅游企事业单位做好防台风工作 ,及时组织、协调、监督各旅行社、星级饭店、 A 级旅游景区 (点 )加强台风期间旅游安全宣传教育并做好安全防范等工作。 潍坊广播影视集团负责组织指导广播电台、电视台对防台风及抢险工作的宣传报道,按市防指要求及时向公众发布台风信息、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等信息,跟踪报道防台风救灾活动,向社会宣传防台风、抢险和自救知识。 市林业局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林业防台风工作。组织、指导林区防灾、救灾、生产恢复工作,协调指导当地 政府和有关部门搞好清除河

15、道行洪区内的阻水林木。 市安监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全市防台风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台风引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影响我市台风的气象监测、预测分析和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向市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台风及其影响范围内降雨、 1143 风力风向的监测分析和预报预警等重要气象信息,适时向社会发布突发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 市地震局负责防台风期间地震监测和预报工作,及时提供震情信息。 省胶东调水局潍坊分局负责胶东调水输水渠潍坊段防台风安全。 潍坊海事局负责组织、指导或具体实施辖 区海上交通运输船舶等防台风工作;指导、发布辖区防台风航行警告;组织、协调和指导辖区海上交通事故、污

16、染事故等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海上搜救工作。 潍坊供电公司负责所辖电力设施的防台风安全,确保抢险救灾电力供应。 市商务局负责商务领域的防台风安全,对商贸服务业、物流业、特殊流通业、酒店宾馆业的经营场所、仓库、办公设施等制定防台预案,采取防台措施,确保安全。 市水文局负责雨情、水情监测和发布,做好洪水预报。 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根据防台风工作需要,担负抢险救灾、营救群众、转移运送物资及执行重大防台风工 作的任务。 市政府其他部门、单位应做好本部门、本行业防台风工作,同时要积极配合、认真落实市防指防台风工作部署。 2.1.5 市防办承担市防御台风领导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和省防总的决定、命令,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的部署要求,组织、协调全市防御台风工作;组织拟订市有关防御台风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划并贯彻实施,指导、督促各地和有关部门的防御台风工作;及时向市政府和市防指提出防台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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