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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明确和落实全市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市各有关部 门及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 安全,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 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 号)、国务院安全生产委 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安委20102 号)、全省各级人民政 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暂行规定(苏政发2010126 号) 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及工会组织承担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适
5、用本规定。 中央、省驻锡单位承担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按照本规定执行;其上级主 管部门或单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 “一岗双责”、“一票否决” 制度,坚持行业主管、各司其职,切实做到行业管理与安全监管相统一,按照 “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和分级属地管理的原则,促 进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 第二章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四条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如下: (一)加强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宣传、贯
6、彻、落实国家 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措施。支持、督促本地区 各有关部门从产业布局、运行调控、发展规划和资金投入等方面入手,制定相 关政策,引导企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并组织、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 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二)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政府年度工 作计划,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确保安 全生产工作与本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三)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市(县)、区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至少 召开 1 次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并形成决议。建立和落实交通安全、消防安 全等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本地
7、区安全生产形势和情况,研究、部署安 全生产重要决策和工作措施,及时协调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建立健全本地区各级领导干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安全 生产“一岗双责”制,把安全生产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健全和完善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机制、动态考核机制和奖惩机制。各市(县)、区人民 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负具体责任;其他分管领导,分别对分管范围内的安 全生产工作负具体责任。 (五)督促落实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建立安 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控制和减少本地区安全生产事故。每年初与
8、各乡镇(街 道)、部门、单位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每年初公布本地区安全生产目标 管理白皮书,督促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公布其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白皮 书,逐级落实本地区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显著、表现突 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六)领导本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工作。及时调整、 充实安委会组成,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充分发挥本地区安委 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监督检查、指导协调作用,配备必要的专职人员、 工作经费和工作场所,确保各市(县)、区安委办日常工作的有效开展。 (七)积极推进和完善本地区安全监管网络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机构,
9、配备足够的监管力量,建立健全各级特别是基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和执法 体系,完善安全监督管理手段,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提高安全监管工作的 权威,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能,满足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 (八)加大政府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支撑体系建 设,积极推广应用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将安全生产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与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相适应。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安全生产基础设施 建设与维护、信息发布、技术装备、宣传教育和培训、应急救援、事故防范与 隐患治理、安全生产工作履职考核表彰奖励等。 (九)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举报安全生产 违法行为的有
10、功人员予以奖励。 (十)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本地区宣传思想工作的总体布局。督促有 关部门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列入教学、科普、普法、就业教 育等工作内容。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 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导致事故发生的典型事例予以曝光,切实增强企业经营 者、从业人员和公民的安全意识。 (十一)加强本地区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及从业人员安全生 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认真组织并广泛开展本地区生产安全、 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与培训。 (十二)把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机制作为整顿 和规
11、范本地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任务,每年针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 问题认真开展隐患排查与整治工作,及时整治各类重大事故隐患,督促企业依 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十三)根据本地区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安 全生产督查和检查。依法打击和取缔各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认真 组织开展本地区“十一” 、元旦、春节、“两会”等重要节假日和重要时期的 安全检查。 (十四)鼓励并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加强产 业政策引导,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艺及设施, 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12、 (十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订 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不断完善预案的针对性 和可操作性。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十六)负责本辖区地下管线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七)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的上报和统计,负责或者授权、 委托有关部门组织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批复 事故调查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布事故处理结果。 (十八)完成市政府交办、市安委会及其办公室部署的其它安全生产专项 工作。 第五条 市政府派出机构的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参照第四条。 第三章 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六条 承担安全生产工
13、作职责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加强协 作、形成合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市公安局、 市交通运输局、市建设局、无锡质监局等部门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 责,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指导职责,形成安全 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格局。 第七条 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均应承担以下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规程。 (二)督促、指导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 责任制。 (三)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实施行政许可和监 督管理。 (四)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依法
14、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五)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制度,制订 和完善本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六)在职责范围内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 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情况。 (七)根据授权或委托,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负责辖区内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 (九)承担法律法规规定和市人民政府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八条 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还应根据自身职能,承担以下相关安全生产 工作职责: (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
15、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督促、协调有关 部门组织实施。 2负责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产业政策的制订和调整,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 整,完善优化产业结构。 3负责把非煤矿山业以及石油和天然气、危险化学品制造业中新建、改建、 扩建项目安全审查意见作为审批、核准的前置条件之一,督促建设单位将安全 生产设施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4按照职责分工,参与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的关闭情况进行监督检 查,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5按权限审批、核准、审核报批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时,需执行安全设 施“三同时”规定,并进行监督管理。 6负责市内铁路道口的安全监管工作。 (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1
16、指导工业和重点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在工业和重点行业发展规划、 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及技术改造等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指导重点行业排查 治理隐患。严格行业准入管理,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工艺和产能。 2支持工业和重点行业重大安全技术改造项目、安全领域重大信息化项目, 促进先进、成熟工艺技术和设备的推广应用。 3负责军工行业、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 船舶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市信息化和无线电管理局 1指导工业和重点行业网络信息安全保障,指导重要信息系统排查治理隐 患。 2负责通信运营企业及通信运营设施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挥、协调通 信运营企业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
17、救援提供通信保障。 (四)市教育局 1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开展校园安全 管理工作,指导各类学校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落实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 2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指导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安全教 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应急逃生能力。 3指导各类学校加强学生参加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管理,会同有关部 门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监督管理。 4督促指导各类学校加强对剧毒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的监督管理。 5负责组织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工程,会同有关部门对校舍安全 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承担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的 日常工作。 (五)市
18、科技局 1将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纳入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逐步加大安 全生产科研项目投入,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 2推动安全生产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 3引导企业增加安全生产研发资金投入,促使企业逐步成为安全生产科技 投入和技术保障的主体。 (六)市公安局 1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对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开展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参与有关重 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 3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对民用爆 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和剧毒化学品购买、公路运输依法实施行政许可。 4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聚集场所和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职责
19、范围内的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工作。 6依法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治安、刑事案件;参加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应 急救援和调查处理,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 (七)市监察局 1参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行政监察对象依 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2参加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对事故涉及的以权谋私、权钱交易 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对负有事故责任的监察对象进行责任追究。 3依法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市民政局 1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2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大节日、祭奠活动有关公共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工 作。 3督促指导本行业安全管理工作。
20、 (九)市财政局 1按照规定落实政府安全生产投入,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并提供资金保障。 2配合有关部门制订安全生产经济政策并进行监督检查。 3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提取 安全费用、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情况。 4配合同级安委办做好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完善工伤保险政策,推进企事业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用人 单位及职工参加工伤保险;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工 作。 2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制订女工和未成年工特殊的劳动保护政策;规 范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 8 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 44
21、小时的工 作制度。 3配合有关部门制订和实施安全生产领域各类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 继续教育以及考核、奖惩等相关政策;组织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 4指导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农民工技能 培训与安全教育工作。 (十一)市国土资源局 1组织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专项整治,依法查处违法勘查、非法开 采、超层越界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配合做好关闭宕口和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督 管理工作。 2负责并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废弃宕口治理工程中的安全工作。 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新建、改建、扩建矿山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 工作。 (十二)市建设局 1负责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
22、作,依法查处建筑行业安全生产违法、 违规行为。 2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和城市供水、排水、燃气工程施工安全监督 管理工作。 3负责建筑施工、设计、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和相关安全生产许可管理。 4参与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统计报告工 作。 (十三)市交通运输局 1负责通航水域(除长江以外)的交通安全、搜救应急处置和船舶防污监 督管理。 2负责道路水路运输、公路、航道、港口的安全监督管理。 3负责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地方铁路、民用机 场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 4指导民用机场、城市地铁运营的安全监督管理。 5负责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
23、理。 (十四)市水利局 1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组织、指导各类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的安全管理,具体负责管辖工程的 安全生产工作。 3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对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的采砂行为 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十五)市农业委员会 1指导农业各产业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工作。 3负责农(兽)药使用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森林采伐和林产品加工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森林防火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市商务局 1负责组织或牵头组织的各种商务展览会、展销会、洽谈会等活动的安全 管理工作。 2负责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安全管
24、理工作。 3督促商贸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防范 措施。 4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外包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配合有关部门对商贸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查处。 (十七)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1负责新闻出版行业和印刷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对文化市场、文化娱乐场所、图书经营场所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和监 督检查。 3组织指导广播、电影、电视等新闻媒体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对 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 活动。 (十八)市卫生局 1负责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监督管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组织开展
25、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 调查,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研究提出职业病防治对策。 3负责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职业病诊断机构的监督管理。 规范职业病的检查和救治;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危 害控制的监督管理。 4负责职业病报告的管理,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科科普宣传。 5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职业人群健 康促进工作。 6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事故医疗卫生救援。 (十九)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负责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十)市环境保护局 1负责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和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2依
26、法对危险废物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的收集、储存、利用和处理处置等进 行安全监督管理。 3负责对企业环境安全工作进行督促检查,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4组织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 (二十一)市规划局 负责城市地下管线的普查、规划、测绘、验收和档案信息的归口管理工作。 (二十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1负责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全市各类危险房屋的鉴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市重大社会活 动建筑物安全检查工作。 3负责农村住房建设安全和危旧房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二十三)市市政和园林局 1负责所属单位
27、的安全生产工作。 2依据行业法规,负责城市路灯、绿化和市政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参与 相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3承担全市桥梁归口综合管理工作。 (二十四)市统计局 1负责收集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统计数据,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统计 工作。 2负责向有关部门提供与安全生产相关的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 (二十五)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承担本市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组织起草本市安全生产综 合性法规、规章性文件草案,拟订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 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 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2依法承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
28、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 管理责任,负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生产经营 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和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情况的监督管 理工作。 3制订和发布工矿商贸行业地方安全生产规程、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检 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组织有关事故 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参与指挥和 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事故和安全生产 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5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 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
29、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情况;负责新建、 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 监督检查。 6负责汇总、分析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等信息, 向相关部门和机构提供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情况。 7组织指导并监督职责范围内的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 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 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8指导、协调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 安全评价工作, 负责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9组织拟订安全
30、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安全生产 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10组织相关部门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提取安全费用、存储安全生产风 险抵押金、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情况。 11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中央、省驻锡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2承担市政府安委办的具体工作。 (二十六)市粮食局 负责粮食行业和所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七)市体育局 负责体育系统和大型体育赛事安全管理工作。 (二十八)市旅游局 1负责旅游行业安全管理工作。 2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特种旅游项目,抓好旅游安全防范措施落实。 (二十九)市民防局 1负责全市民防(人防)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
31、监督检查和指导全市人防工程消防和防洪安全工作。 3参与人防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4参与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通讯保障工作。 (三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1负责审查有关部门报送政府的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 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 2负责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报送备案的安全生产规范性 文件审查。 3承办政府受理的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安全生产行政复议 工作。 (三十一)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指导、协调机关各部门和单位做好办公用房安全管理工作。 (三十二)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负责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32、(三十三)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负责所监管企业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政 策规定。 2督促所监管企业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落实应急救援预案,加强日常 应急演练。 3配合有关部门参加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并落实责任追究。 4引导所监管企业统筹规划安全生产工作。 (三十四)市农业机械局 1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拖拉机(含变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登记、备案、 安全技术检验及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证、维修技术合格证的核发,负责农 业机械驾驶人培训机构资质审定、驾驶人考试、驾驶证核发及审验。 3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安全审查、隐患排查治理及违法违规行为
33、的查处,组 织实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报废更新、质量调查及农机安全法规、知识、技术 标准的宣传教育。 4负责道路外农业机械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参与道路上涉及农业机 械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十五)市学校管理中心 1负责所属院校(含幼儿园)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组织实施直属院校(含幼儿园)校舍安全工程。 3负责组织直属院校、单位和教育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 4负责直属院校、单位实验用剧毒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三十六)市文化艺术管理中心 1负责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对所组织各类文化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十七)市医院管理中心 1负责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所属单位
34、剧毒化学品、放射源、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3协调各类事故伤员的救护工作。 (三十八)市体育场馆和训练管理中心 1负责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2对主办或承办的体育竞赛活动承担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三十九)市公园景区管理中心 1负责所属公园景区安全管理和公园景区重大节庆等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对所实施园林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十)市公共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1承担政府投资的城市重点道桥工程项目、重大社会事业公共建筑和环境 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制定并实施城市道路等公共工程科技进步计划,开展工程质量检测试验 等技术服务工作。 (四十一)市地震局 1负责地震灾害预防管理,监督管
35、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 评价工作。 2制订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组建和培训地 震灾害紧急救援队。 3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地震次生灾害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 (四十二)无锡气象局 1负责重大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警报工作,及时发布天气预警、预 报信息。 2负责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工作。 3负责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十三)市供销合作总社 1履行全市供销系统的安全管理职责;指导、监督全市供销合作企业建立 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本系统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农药、鼠药、民爆器材 和烟花爆竹及各类物资运输、储存、经营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本系统的安
36、全大检查,督促、指导供销合作企业排查事故隐患,做 好消防安全以及其他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 (四十四)无锡邮政局 负责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邮政行业执行禁限寄物品、收寄验视 制度和邮寄危险化学品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保障邮政通信安全。 (四十五)无锡工商行政管理局 1依法对企业登记注册中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前置审批进行审查。 2依法查处和取缔无前置行政许可和有关行业法律法规明确由工商部门查 处的无照经营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有前置许可的无照经营行为。 3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有关部门撤销许可的企业,依 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
37、销登记;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安全 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 4配合有关部门督促市场主办者、经营者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 全防范措施。 (四十六)无锡质量技术监督局 1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 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察。 2按规定负责特种设备相关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 3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质考核管理。 4负责组织开展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统计报 告工作,参与特种设备相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5负责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 许可证的核发管理和产品质量监
38、督。 (四十七)市总工会 1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 督。 2调研安全生产工作中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相关问题,参与涉及职工切身 利益的安全生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制订工作。 3参与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的培训和教育工作,开展群众性劳动安全卫生活 动。 4参与职责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安全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生 产安全事故防范和隐患整改措施的落实,配合政府推行“13” 安全监控工作 体系;反映劳动者职业健康方面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 益。 5参与监督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和职业病防护设 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
39、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情况,参与相关建设 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四十八)无锡银监分局 按照规定督促银行将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列为授信、贷款的重要依据。 (四十九)无锡广播电视集团(台) 组织指导集团所属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社会化公益宣传,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 行舆论监督。 (五十)无锡供电公司 1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2承担电网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十一)无锡火车站 1负责辖区铁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对所辖路段运输安全、施工安全 和设备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和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单
40、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 全管理及监督检查。 第九条 其他市有关部门按照自身职能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四章 责任落实保障措施 第十条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报告制度,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和市各有关部门及单位应当对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向市政府进行定期报 告。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每年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 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予以通报。 第十一条 对事故多发、事故死亡人数上升、超过进度控制目标、安全生 产工作未及时部署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未在限期内整改到位、重大安全生产违 法行为未依法查处、事故责任追究不落实的地区或行业(领域),由上一级人 民政府及其安委会发出预
41、警通报,并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 负责人进行约谈。 第十二条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安委会对各乡镇(街道)、部门和 单位完成年度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分级建立年度安全生 产目标管理控制体系,逐级分解,层层落实。 第十三条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安委会对所辖区域群众举报、上级 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生产经营单位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致使非 法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对县(市)、区、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 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
42、安委会依法严格查处各类安全生 产事故,实行地方各级安委会层层挂牌督办制度,并切实加强综合督促检查, 督促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事故查处结案后,及时公告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五条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安委会要切实加强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根据事故等级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事 故救援工作,协调解决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并向市人 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时报告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第十六条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安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建立 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受理与查处制度,对受理的举 报事项组织调查核实
43、,并重大事故隐患实行逐级挂牌督办,切实做到整改措施、 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第十七条 市各有关部门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生产 安全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并形 成书面记录备查,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实施期间,有关部门职能发生变动的,其承担的安全生 产工作职责及时作相应调整。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棍衅神值平臀苔捷燕狡冠蚤驶呀个螺唉链宠捞泅簿倘循狞侣戚枯挨土班稗血眠痊农呼锌刨补零戏芦陈遂甫唉柳尤泌毡呐撩尺薛辞姿越雨蜂艾组瘴驳馏莲此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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