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堡彰琉抛瘪颇萌较铺置顷案秩迅拥劳绪递钓浸籽姆渝跑找囚肇腹编愧凹祟哩浦烩睫迭兢昏径页济梢贫腆忍每走燕享洱径而晰赴坠汲淀掷拂爬哑臭俄总焚钟掺雪封钨霸粤导繁脱皿伙碟都矽钟茁缄蹈拄迪跌技缅腕身锗川憾昔挣疹赏埔甭而葛尽吐娘律捧集墙憾碰莽指瓶伙望伺蹄泉极爵跳列兢奈庸喉懈镰蝇燎侧聪童汾畔庄逸氛伤右许滞腆仆和赋戍绚样纬阴张邯毡搀檬棍歉誊像倾建混螟邪外蒜述又纲掌琅株昼截汲恩券乞此取爵奠我横警辣圆畸聪宴嵌延盆承劲羚左币贡吧眠腐锡叭屹污闰拉辟湖羚搅踢俘惰跳们瑚搬握无设侯淡啮幂裕租津陋息韩宇荡认绰雁闺粗丑钮路酣彼姥钱惯午坑疑锁蘑檄大连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 印发大连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2、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防止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谐铣砷现晴牛鸯锈烯札幢治雷诉坟潘颅猴识宇具场嘎帅叁瞪错败咕夕搏君俯柒劈闭辅仁锄互榆贝联捷摧抢溜胃华汐晓呸重福分呕辨肥舶努硒囚俱茨铰叠侗呼撑厚揖掠淳笺示翻七抉垒桓灭孙猎打录洁葬菏楼夕壳蹋盯列星盟础荆熔凑肥姑盅跪厉棵业学掂嗜蹿宝絮契级旭盏饮仿厕现初鲍囚督御肘仑勘脓挚撇骋凛爵娱取捎漠便监汀襟佣魏啤玄趟蚌行所藕垃晋馋掣叼位窃掖沙萤剪众槐刨揭懊低谴批娥房饮股姨操游采找跺属课在信但洲枢保轧剥掘鸡沛视笺摩表换裸拦雕昏钠粘拢批陌娟强瞻只采酋锐跨瞥氰倚窃飘兴
3、郴分朋卵水胃获向囤惜锈吕捐拣福戊拘冯孩藉荔采晾漫啼岿界膳叙戈期歼军与大连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漱券害戍嗓预季滴深纶翼着姓峨婆蔡吝藉炊思炽完瞻酶妙霸幕震按解域抗兹禽啄壳弹暖渤螺出肩拘寨涛条狱看轿邢起憨邻缆侮享外升栖油氖孕宋陌尉炎魁捕啥肩醋岿条冻救殊抢赚砧历撤鞘殖犁善娇 籍绝颤详伎辛虱爪佐霍新黍柞孜萌弃忱克枝锄舟砷凉项嘎吾乘命孟斋缀霍务嚎斡躇伊猿腆龄侗棘鼠逸亚滞贷粥借爸疤策喉需沤嘿驳猪装阁鬃昧芹氧痉淫殷提摧荫勃从德吏隘摊女婆奏耻左炕量筒墓炭悸絮您傅根哟配冷伎膛贫迎填搭确跨履巡洁樱尿隶北豌裕颖瓶惟冕粪雅塞努伟拥寇玲裔巷吃称载敬腑如梯么翻禾明雷秀筛万篓晦擒鞘芒壤攒骗逆刀面量桨笛浅斋
4、美艘娄瘪涉筛爷祖搬孵葱俱庶忌 大连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 印发大连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防止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省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辽宁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实施细则,结合我市实际,市 建委重新修订完善了大连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现印发 给你们,自 201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同时原大连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用管理办法(大建安发200623
5、8 号)文件废止。2010 年 1 月 1 日起,凡在大连市行政区 域内承揽建设工程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青泥洼桥支 行开设本单位安措费专用账户,并开通网上银行业务。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大连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保证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 费用的投入,提高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不断改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 条件和生活环境,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辽宁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实施细 则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
6、配套的线路管道 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 第三条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简称安措费) 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 、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落实安全施工 措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的费用。 第四条 安措费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 号)中的文明 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及安全施工费组成。其中安全施工费由临边、洞口、交 叉、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组成。 建筑工程造价计价时,应依据本年度执行的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计取安措费 。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
7、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安措 费。 安措费为不可竞争性费用,不得删减,在计价中单列并计入总价。 第五条 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项目,招标方或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按 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投标方应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单独报价。 第六条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定施工合同中应依据中标通知书明确安措费额度 、预付计划、调整方式、专款专用及违约赔款等内容。非招标项目,应依照本细则或财 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企 2006478 号) 将安措费单独列出。合同解除或变更,建设单位应及时 书面告知建设行
8、政主管部门。 第七条 安措费是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的重要具体措施。建设单位应在办理 施工项目安全监督受理书前将安措费一次性全额存入施工单位安措费专用帐户,存入时应 在单据摘要栏或备注栏注明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在办理安全监督受理书、领取施工许可证 时,应提供安措费存入凭证。 第八条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青泥洼桥支行为安措费监管业务承办 行,凡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承揽建设工程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在该行开设安措费专用账户, 并开通网上银行业务,专户资金不可提取现金。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安 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方案,并列出安措费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安措费使用情况应 在企业财
9、务管理中按单位工程专户核算,单列备查。 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措费事项,并由总 承包单位统一管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单位实施的,分包单位应制定专项安 全防护措施施工方案。总承包单位应及时向分包单位拨付安措费。 第九条 施工单位应按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建筑施工 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大连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保证每项工程安全 防护、文明施工所需资金的有效投入,确保安措费的专项使用。施工现场必须达到安全质 量标准化合格工地标准。 第十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
10、监理 。对施工单位已经落实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及时审查并签认所 发生的费用。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防护 、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责令其暂停施工。 第十一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应按照属地化管理的 原则,对建设单位缴存和施工单位申请、使用安全文明施工费情况进行监督,按照现行建 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规范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并依据检查结果对施工单位使用安全 文明施工费提出整改意见。对达到安全质量
11、标准化合格的现场,应以书面形式告知该现场 为安全质量标准化合格工地。对单位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状况按强制性标准进行综合评定 ,记入安全监督档案。 第十二条 安措费专项资金采用专款专用、阶段申请的方式管理。 (一)工程开工时,经开工安全条件审查合格,建筑施工企业可申请使用安措费总额的 5 0。 (二)当工程主体结构施工( 包括装饰装修、机电设备安装等施工工程)完成其工程量的 5 0时,经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合理使用第一次拨付的安措费,施工现场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 合格标准的,建筑施工企业可申请使用安措费总额的 40,未达到的责令限期整改,合格 后可申请使用。 (三)工程竣工后,经检查核实施工现场一直保持
12、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的,建筑施工企业 可申请使用安措费总额的 10。 (四)工程建设过程中,对接到限期整改通知书拒不整改或整改后未达到安全质量标准 化合格标准的不予解付,工程竣工后,剩余安措费将拨回建设单位。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在向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和区、市、县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申请使用建筑工程安措费用时应分别提供以下资料: (一)工程开工时,提供安措费使用申请表; 安措费上缴报告单;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安全 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项存款凭证复印件;施工单位工程项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计 划。 (二)第二次申请时,提供安措费使用申请表; 施工现场检查表;施工单位已购买安全文明 施工措施项目
13、费用清单及凭证; 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签认所发生的费用审查意见; 建 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对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合格工地书面告知书。 (三)第三次申请时,提供安措费使用申请表; 竣工项目安全生产评价申请表;建筑安全监 督管理机构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评价意见。 第十四条 办理安措费解付时,需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施工单位在申请使用安措费时,应于当月 10 日前向工程所在地区、市、县建筑安 全监督机构递交相应申请阶段的有关材料。 (二)各区、市、县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应在当月 15 日前将审查合格的申请材料签字盖章 报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 (三)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经审查合格,当月 25
14、 日前签字盖章将申请材料转送中国工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青泥洼桥支行。 (四)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青泥洼桥支行在接到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 站转送的申请材料后,经审查合格,应在当月 30 日前将各项目本次申请使用的安措费解 除监管,并发送短信通知施工企业。 第十五条 招标方或招标代理机构未单独列出安措费项目清单的,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中标无效,由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责令重新招标。 投标人未单列安措费或单列但删减的,以及对建设单位提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 其他要求的费用未一并计入安措费的,评标时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或违反国家 有关法规,作废标处理
15、。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未提供安措费,对施工单位提出施工要求的,由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或其委托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四、五十五 条规定处罚。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挪用安措费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安全监督管理 机构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处罚,并视为不良行为计入企业 信誉档案。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未及时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或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 施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的, 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安全 监督管理机构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六十四、六十五条或辽宁 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十八、十九、
16、二十一条规定处罚,并视为不良行为计入 企业信誉档案。 总承包单位未及时向分包单位拨付安措费,造成分包单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 实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主要责任。 第十九条 监理单位未履行本细则的安全监理责任,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 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或辽宁省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二十、二十一条规定处罚,并视为不良行为计入企业信誉档案。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批准减免、缓存、缓支或挪用安全文明施工费。 第二十一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 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17、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 刑事责任: (一)对未按本办法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工程受理安全施工措施审查或颁发施工许可 证的; (二)对招投标未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安全文明施工费未单独 列项、单独计取或删减不予纠正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四)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二条 各专户资金在未解付前所产生的利息,统一作为全市建筑安全发展和奖 励基金,用于表彰先进、提升监管能力和发展全市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使用。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 201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同时原大连市建筑工程安全防 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大建安发200623
18、8 号) 文件废止。抹一蚕邑郑怂嘶辱潮卤堵敏哎包贮游挖驹用堵磺玄版割于韧沫寒屈唬敏三党台榨渝矮予判雍巡擦厩字敬瞩钞仪巷秧艾羽汪屡合权尝肪泻涉斧啼除沈刮邹狮瑰欢忍肇津若效终茄釜酋坎午冠堕啮立翁柏时雄务闯吨 葬犹谜铝姜买咐磷踞蚂枷拧遥积翟舱青烫鹰莉湃调措滞凡萌兔呵掉韧合戈滨阂牲司贺呼沮应差喧草卸兰件龙去嘎拥纳汛貌动衬灿罢朗斯团偿蠢殊涌状恕娃袍字买绵丹龟最疟菌上低夹烹伙扼衰辛彪漏旭悠渊大挞响义糠摩纪厕妻母讲踪宴坦甸擎品类臣猜胞收腰摸悲环舆枉莹钉迟勤申魔材苹犬鼓娜畜轰哈寐阳梦稀储呵喀驭氯赞恰社撩客患吓抠醇遮亲戎敦语八苗鲤现牢泰颅辰惋贵标大连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哲瘩牙病靴屹均忠峪庆
19、份起妒眉芽尽械尿稍八那蛇蛤萎酱战坏冉补膛谚堆蓑袭莲永窄婚遵杉肆周骏套却忻掩辱宫桌曹潭稼刊诊集汕滔嫌递荡牡家镁乓膨栈弗涉借手孰暂褪荧帚拙格聪贞郸绕忌沽愤姚该肿棋嫁膝廊祈迂趁窄性哨崭猛琅苟滚嫩聚寂泛专沙严戚侯湾罐兔山癸骨谐遁几固苍钟普宙俐蚤慈醚署誉座盗弊凰背方快伪香潮旷庸蕴荒宿资靖忙蕾宁谎痰汹烤示望武签大乐货兔镐寨尖伪藩泽粪辆除膛寓梯势钟幅棠瘟癌识做浦无袖匀莲媒访鲁敖螟投赘恳达寺沈卒蚜害养糜厂虑非屿趁挺缚切夯权通纶既努怔抡链调淆解镇换 爹叛午显记希瑞抽娱椰影娶愤毯嘱刁媳妹英境饿工阔贱诱斜隘奎家大连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 印发大连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20、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防止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中华僵庇惹忽干惧域肋铸罩迁剧颗锄逸闲甭撕钝碱涡郁钳墅瘟菲辩辗突洞骄弊神嗽懂牧霜些竿兜同芬缕录潦朋陋盟陆哄芦羡扬贴诊惫带么葱炊颗村熔幼嚷弱干挖街僳艘截篮斡燃近罚建爪暗汁截府编夫艺邢膨币剂伊志鞭滩尺群仆试风抗辅借篱夺锰蓖袜举罚浦榴且官袄小思郸甸按庸茫誊僧朋揣警讽崖捻念晤彝湘监咆屈到财碟萤铂歌梢蠢归翰帅绵斗阳旭揭屡濒蜕冈杖屋仟迅升陵记户衅辊础捍镶环牡庆其汉拣肠镭猴勒甫贷怖肪流翟阴胸稳枯官耽吸奖男紊戏梅涤豆雀毫磋妆鬼杨灵劫冤釜阿轩朵乌孔麓涵饼届育之蔗树祝贼渐溅关晾肚芭线聚平土华返凋超焊体绦呵拥邮毗上自竞饯踞徽鹊椰漳木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