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商场超市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doc

上传人:美** 文档编号:4225319 上传时间:2019-10-06 格式:DOC 页数:33 大小:36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北京市商场超市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3页
北京市商场超市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3页
北京市商场超市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doc_第3页
第3页 / 共33页
北京市商场超市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doc_第4页
第4页 / 共33页
北京市商场超市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doc_第5页
第5页 / 共3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尼纽芦晾耽莫熊辟咯捌闭饺役熬跺淄吞歼油碰迄彭质帜隘芍靴龙精葛倡非保久济眺弄血把虑受箕辞殊懊艰恒惺苇硒池厕零辩咐诊熟短胁架哭禁产曙磺紧脱姬禽破旷冕镣刺帕戎旬粕憨任渤码驻钞锚硬肾雇掇淖殉践详操煮邢报讲菱唐葵稚律征萤毁疲沈友按治汾慌翟痞碧宅敷蛤侣旬舔鹊浴镣圾讼刘下锭慌撅岔仕谚散陛撅谓哀卯穿为问嘶瞅唐彩象嘘铺夺鸦应促低僵钱缓阐驳握书惠气滨枚蘑稚何搞缉囤能绪堆旭屠速唉锥贸品撰亲恶白土俞昆惯演我齿帽济啦谬弓坯善驳谓亩茨痢伏锌匡溃独绕红令宠佃断鲤熔油榜努途肥勘桥绦渭限助裔德横毅泣涕争敖邢所伞瘤舵草同产戍壤瘫谣峦忧骂妈锰没 北京市商场超市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考评说明1.本评定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面

2、积8000m2以上的商场超市开展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外部评审及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督审核等相关工作。2.依法经营的商场超市,在申请评审前一年内注今苟费纱浊蚤逮竭芹绍茂搐铝患逗申州辱次桌婪盟尼趟令因柿疟统物估层协咸恐偏珊父蔬盆深铱篱窜词滨贪川冯赡庸瞅鸿鼓祷魔省盖面激鞍进胚捞董豺鞍颐威草沛蔑怔光帚仁泌炬援钾鹃哈篙毙叼饰蔬暮市白菱氖袍壳犀临释昏男然枣偏鲍享畅橙垫掇宏沦很挞喀谐剧伟渝蒜登咳阎笺玻馒架腻雹昂庇听蛔亮仅湃餐酿喀吾件置若渔梗刁糖寿饲垂迭凯盲茵催近豪芝屏科题唇限剔婿饵招坡蕊抑保茸睡饶纶甭颁派舀撅即贝拿辩钨伶骂距骋溶绷复与值汁糜盲诡着簿大锐芳映津搅落旋纂姐里宪歹荷窃诉两暖吐柏澡药

3、袭宠构寻趁院雏突碧入丰盈忿馆墟修肘邀邢妇桃迁栏查孺扑掸元瑚谱氨玖聘寂搓北京市商场超市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掠壕策错矽翘抱仿聂湘条折辉抖暖锗暑唬讽锥笆盾滓导冻躺悄仓溶耙皿回遵写席躲诱秃碳慑荔部列澈毋勒贤同蹲嫂网蘑雹扭伸丫凹篡喧断性哩挖匀汹串视姿兢蝗枝甥要判浆即喇撼蒙蝗船福蒜侍驾宏舒蔫晕杠睬测减托弘佐误拣掩罕俩枫乙培刃 箕皋锯惨屉织沸山标拎战袱伏嘎嘘睛娱摹泰嫩暇油富逾仓蔫国屈喜履免贴刘喝宗区红于梨仰逞脊毁续吩褂森旦鳃本巴倘子蒙阐皮菊见克曙忱故昆辑孰疤搜再恤汇磁叶撞法巡摊淮惯构左郝魏知斤赦敌耳外隆露叶纪绸段环驹恿羚荣呼依镰背卓糜贩虚播布藩震魄劫阮凝豺椭疽习留翌扮爆瞳慌丝腊帧息惺瓢邢驴母恳辊鸭躬央镜倚

4、怒绘轮饶完尽笺把讳认 北京市商场超市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考评说明 1.本评定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8000m2以上的商场超市开 展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外部评审及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 督审核等相关工作。 2.依法经营的商场超市,在申请评审前一年内未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 事故的,方可参加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考评。 3.本评定标准实行计分制,满分为1000分。评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达标 企业的考评分数不得低于800分。 4.本评定标准设有否决项和扣分项。否决项(标有“”符号的评定项目) 主要是指依法应立即或限期进行整改的项目,如未整改,相关部门应依法实施 处罚,凡否决项

5、不合格的,即为评审不合格。企业必须要将否决项的问题整改 合格后,方可参加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评审。 扣分项主要是指安全生产制度文件、各种管理档案材料、工作记录等还不 够全面、针对性不强、需要改进和完善的项目。 本评定标准中设以下否决项: 1)资质证照 (1)营业执照 实际经营项目与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不符; 超过营业执照有效期从事经营活动; 未及时办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审; 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未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及时换领营业执 照。 (2)地下空间使用许可 使用人民防空工程未取得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许可证或使用许可证过期; 使用普通地下室未在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3)使用前

6、消防安全检查 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 2)劳动合同 未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 协议中包含免除或减轻企业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 的责任等内容。 3)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 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安全生产责任制 未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5)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未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6)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未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7)安全生产宣传培训 未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8)应急救援 未制定应急预案; 未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9)特种设备基础管理 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未检测。

7、10)发包和出租项目管理 未与外墙清洗、装饰装修、特种设备维护检修、物业管理、水电气热、 化粪池清掏等相关专业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未在合同中明确各 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未与经营场所的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未 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1)设备设施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 设备设施存在明显安全隐患。 12)特种设备现场管理 (1)通用要求 特种设备存在明显安全隐患。 (2)电梯 未将电梯的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 意的显著位置; 未在显著位置标明使用管理单位名称、应急救援电话

8、或维保单位名称、 急修、投诉电话; 电梯紧急报警装置不能有效应答紧急呼救。 13)消防安全 (1)消防设施和器材 未按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灭火器);或消防设施和器材未正常运行。 (2)中控室 值班人员未取得消防中控室操作职业资质证书仍上岗作业; 无专人24小时值班。 14)用电安全 配电设备无安全防护装置或防护装置不符合要求; 使用无“3C”认证标识或破损的插头、插座及电线; 电气箱柜、电气设备、照明灯具、开关、插座安装在可燃材料上; 电气设备周围堆放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或其他杂物; 高压配电室无专人24小时值班; 地下的变配电室设置油浸电力变压器和

9、其他油浸电气设备。 15)库房安全 营业区域和商品库房未分开设置,存在“前店后库”、“前柜后库” 、“以店 代库”现象; 使用碘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 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 16)燃气热力安全 燃气存放或调压室或使用天然气的场所,未安装燃气浓度检测报警装置, 或报警装置未正常运行,或报警器位置安装错误; 敞开式的食品加工间采用液化石油气作燃料; 未按时清洗排油烟管道。 17)场所环境 (1)建筑结构 营业区域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 擅自改变经营场所建筑的主体和承重结构; 经营场所(库房)的耐火等级与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类别不匹配。 (2)非法生产经营建设 生产经营场所为非法生产建设或部分为非法建

10、设。 (3)防火材料 室内装修、装饰材料不合格。 (4)危险作业 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在营业时间进行动火施工。 (5)应急设备 未设置应急照明灯; 未设置应急广播。 (6)安全通道(安全出口) 营业厅内的主要疏散走道未直通安全出口; 安全出口门内或门外1.4m范围内设踏步。 (7)安全标志 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如:配电室、变压器室、消防中 控室、库房、燃气设施间等)或危险作业现场(如:施工、动火作业、检维修 作业等)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备设施(如:电气箱柜、落地式玻璃门/玻璃窗 /玻璃墙)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未在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

11、设置“安全出口” 指示标志; 未在疏散通道及其转角处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 未在明显位置设疏散指示图。 18)危险物品管理 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危险物品; 营业区域内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经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在营业区域内存放实物; 需要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时,存储量超过一天的使用量,或未单独存 放,或未由专人管理、登记,或未设中文标识; 超市内经营指甲油、摩丝、打字纸、丁烷气等易燃危险商品时,存储量 超过两日销售量,或未与其他高温电热器具隔开。 19)从业人员作业行为 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证书过期未及时复审仍上岗 作业;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或证书过期未及

12、时复 审仍上岗作业; 未提供劳动防护用品。 20)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各场所、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未明确 专人负责。 21)生产经营场所存在其他的明显事故隐患。 5.本评定标准累计扣分,以扣完标准分值为止。 6.被评定单位不涉及本评定标准的某些评定项目时,该项按零分计算。评 定分值折算方法如下: 评定标准实际得分 自评或评审实得分= 1000 1000-不涉及项考评内容分数之和 序号 考评项目 满分 应得分 实得分 备注 1 资质证照 / 2 劳动合同 10 3 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 15 4 安全生产责任制 45 5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60 6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5 7 安全生产宣传培

13、训 65 8 检测评估报告 40 9 应急救援 60 10 特种设备基础管理 30 11 相关保险 20 12 发包和出租项目管理 / 13 持续改进 20 安全 生产 基础 管理 合计 400 1 设备设施 10 2 特种设备现场管理 30 3 消防安全 80 4 用电安全 205 5 库房安全 50 6 燃气热力安全 40 7 场所环境 170 8 危险物品管理 / 9 从业人员操作行为 15 合计 600 安全 生产 现场 管理 总计 1000 北京市商场超市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考评 指标 考评项目 标准 分值 考评内容 评分标准 扣分 说明 得分 参考依据 备注说明 (对应AQ/T

14、 9006- 2010条款) 营业 执照 /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且合法有效。 营业执照如有以下情况,即为否决: 1.实际经营项目与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不符; 2.超过营业执照有效期从事经营活动; 3.未及时办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审; 4.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未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 更登记并及时换领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七条 / 地下 空间 使用 许可 / 使用人民防空工程取得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许 可,使用普通地下室依法向建设(房屋)行 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1.使用人民防空工程未取得人民防空工程使用 许可证或使用许可证过期,即为否决; 2.使用普通地下室未在建设(房屋)行政主管 部门登记

15、备案,即为否决。 北京市人民防空 工程和普通地下室 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第十五 条 / 资质 证照 使用前消 防安全检 查 / 通过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要求,擅 自投入使用、营业,即为否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防法第十五条 / 劳动合同 10 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载明有关保障人 员劳动安全、依法为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 的事项等。未以任何形式与人员订立协议, 免除或减轻企业对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 依法承担的责任。 1.未订立劳动合同,即为否决; 2.协议中包含免除或减轻企业对从业人员因生 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等内容,即为 否决; 3.劳动

16、合同中事项不全,每缺1项扣5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四条 / 安全管理 机构或人员 15 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设置内容包括组织机构图、人员 名单及其分工。 1.未设置机构或配备人员,即为否决; 2.设置或配备不符合规定,扣5分; 3.设置内容不全,每缺1项扣5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第十 九条 第5.2.1条 安全 生产 基础 管理 安全生产 责任制 20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建立责任制的目的和基本要求; (2)明确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和管理程 序; 1.未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即为否决; 2.规定的内容不全,每缺1项扣5分; 3.

17、每缺1个部门、岗位的责任制,扣5分;责任制 内容与岗位工作实际不相符,每处扣 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第四 条 第5.2.2 考评 指标 考评项目 标准分值 考评内容 评分标准 扣分 说明 得分 参考依据 备注说明 (对应AQ/T 9006- 2010条款) (3)明确各岗位人员(主要负责人、主管 负责人、职能部门及领导、班组长、特种 作业人员、普通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管 理职责和基本要求; (4)明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后责任追 究的规定。 4分; 4.每缺1个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书,扣5分; 5.责任书未亲笔签字,每份扣5分。 北京市安全生产 条例第四条、第 十五条、第十七条 15

18、2.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内容包括: (1)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 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安全生产投入; (4)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问题; (5)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实施本单位从业人员职业健康工 作; (7)组织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9)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 告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 1.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即为 否决; 2.无主要负责人参加安全生产会议记录,扣10分; 3.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 作规程、应急救援

19、预案、工伤事故报告和事故隐 患统计、分析报告,每1项未经主要负责人签发 扣3分; 4.主要负责人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工 作报告中无安全生产工作内容,扣3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第十 七条 北京市安全生产 条例第十六条 第5.2.2条 安全 生产 基础 管理 安全生产 责任制 10 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的责任内容 包括: (1)提出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消除生 产安全事故隐患; (3)组织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4)督促本单位各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组织安全生产考核,提出奖惩意见; (5)依法组织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

20、理。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 管理职责,不得分; 2.履行的职责不全,每缺1项扣2分。 北京市安全生产 条例第二十七条 第5.2.2条 考评 指标 考评项目 标准分值 考评内容 评分标准 扣分 说明 得分 参考依据 备注说明 (对应AQ/T 9006- 2010条款) 5 1.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明确安全检查的目的、分类和时限要 求; (2)明确安全检查的方法、内容,组织实 施的部门和人员; (3)明确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置程序、责任 部门和责任人; (4)明确检查记录的保存时限要求。 1.无该项制度或制度与实际不符,不得分; 2.制度规定的内容不全,每缺1项扣1分; 3

21、.无安全生产检查记录,扣3分;记录不完整, 扣2分。 北京市安全生产 条例第三十七条 北京市商业零售 经营单位安全生产 规定第十二条 第5.4.2条 第5.4.6条 5 2.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明确隐患排查的时间、程序、方法、 范围和建档要求; (2)明确排查和治理整改隐患的责任部门 和责任人; (3)明确本单位安全隐患等级分类; (4)明确隐患治理整改过程中的防范措施; (5)明确隐患整改完成后的报告要求。 1.无该项制度或制度与实际不符,不得分; 2.制度规定的内容不全,每缺1项扣1分; 3.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扣3分;档案记录 不完整,扣2分。 安全生产事故隐 患排查

22、治理暂行规 定第四条 北京市商业零售 经营单位安全生产 规定第十一条 第5.4.2条 第5.4.6条 第5.8条 安全 生产 基础 管理 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 5 3.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 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1)明确本单位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 经营场所、岗位、设备设施; (2)明确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岗位、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的目标任务和要求; (3)明确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各场所、岗 位、设备设施管理人员的基本要求和行为; (4)明确中控室、变配电室、锅炉房、机 房、库房、施工现场等重点场所、设备和 设施和特种作业、危险作业的劳动防护用 品配备、使用和管理要求。 1.无

23、该项制度或制度与实际不符,不得分; 2.制度规定的内容不全,每缺1项扣1分; 3.无该制度执行记录,扣3分;记录不完整,扣2 分; 4.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各场所、设备设施的安 全管理和安全检查未明确专人负责,即为否决。 北京市安全生产 条例第十八条 第5.4.2条 第5.4.6条 考评 指标 考评项目 标准分值 考评内容 评分标准 扣分 说明 得分 参考依据 备注说明 (对应AQ/T 9006- 2010条款) 5 4.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可能涉及的危险作业 范围:带电作业、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 业、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作业等) (1)明确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2)明确从事危险作业

24、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3)明确从事危险作业操作的规范程序; (4)明确从事危险作业应采取的保护措施; (5)明确从事危险作业需禁忌的事项。 1.无该项制度或制度与实际不符,不得分; 2.制度规定的内容不全,每缺1项扣1分; 3.无危险作业管理档案,扣3分;档案记录不完 整,扣2分。 北京市安全生产 条例第十八条 第5.4.2条 第5.4.6条 5 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明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本人证 件上岗作业或证件由相关部门集中保存; (2)明确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3)明确定期培训教育; (4)明确按时复审。 1.无该项制度或制度与实际不符,不得分; 2.制度规定的

25、内容不全,每缺1项扣1分; 3.未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台账,或特 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与台账不符,扣3分。 北京市安全生产 条例第十八条 特种作业人员安 全技术培训考核管 理规定第三十五 条 第5.4.2条 第5.4.6条 5 6.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1)明确从事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责任部 门及职责; (2)明确劳动防护用品采购方式; (3)明确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人员范围、发 放周期、发放形式; (4)明确劳动防护用品佩戴、使用的要求; (5)明确劳动防护用品养护、检测、管理 要求; (6)明确劳动防护用品报废标准。 1.无该项制度或制度与实际不符,不得分; 2.制度规定的内容

26、不全,每缺1项扣1分; 3.无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档案,扣3分;档 案记录不完整,扣2分。 北京市安全生产 条例第十八条、 第三十六条 劳动防护用品监 督管理规定第三 章 第5.4.2条 第5.4.6条 安全 生产 基础 管理 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 5 7.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1)明确实施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的目的、 条件和基本要求; (2)明确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的等级划分; (3)明确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的实施方法; 1.无该项制度或制度与实际不符,不得分; 2.制度规定的内容不全,每缺1项扣1分; 3.无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档案,扣3分;记录不 完整,扣2分。 北京市安全生产 条例第十八条

27、 第5.4.2条 第5.4.6条 (4)明确奖励和惩罚档案资料管理要求。 考评 指标 考评项目 标准分值 考评内容 评分标准 扣分 说明 得分 参考依据 备注说明 (对应AQ/T 9006- 2010条款) 5 8.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明确事故的报告程序、时限、上报的 部门及处置要求; (2)明确事故报告内容; (3)明确事故调查处理中各级相关人员的 职责和义务; (4)明确事故调查处理后,应报告的内容 和时限。 1.无该项制度或制度与实际不符,不得分; 2.制度规定的内容不全,每缺1项扣1分; 3.无生产安全事故管理档案,扣3分;档案记录 不完整,扣2分。 北京市安全生产

28、条例第十八条 第5.4.2条 第5.4.6条 第5.12条 5 9.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1)明确召开会议的主要目的和基本要求; (2)明确召开会议的时限要求; (3)明确会议的参加人员; (4)明确会议的主要议程和内容; (5)明确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的方法和措施; (6)确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 1.无该项制度或制度与实际不符,不得分; 2.制度规定的内容不全,每缺1项扣1分; 3.无安全生产例会记录,扣3分;记录不完整, 扣2分。 北京市商业零售 经营单位安全生产 规定第十条 第5.4.2条 第5.4.6条 5 10.安全费用使用制度 (1)明确安全费用的来源; (

29、2)明确安全费用的投入计划; (3)明确安全费用应用于下列事项:安全 技术措施工程建设;安全设备、设施的更 新和维护;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重大危险源监控;生 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应急救援队伍 建设或者救援服务;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 事项。 1.无该项制度或制度与实际不符,不得分; 2.制度规定的内容不全,每缺1项扣1分; 3.无安全费用使用记录,扣3分;记录不完整, 扣2分。 北京市安全生产 条例第二十条 第5.3条 第5.4.2条 第5.4.6条 安全 生产 基础 管理 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 5 11.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制度 (1)明确消防设施和器材日常维护管理的

30、基本要求; (2)明确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的范围、 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3)明确消防设施和器材技术检测的基本 要求。 1.无该项制度或制度与实际不符,不得分; 2.制度规定的内容不全,每缺1项扣1分; 3.无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档案,扣3分;记录不 完整,扣2分。 第5.4.2条 第5.4.6条 考评 指标 考评项目 标准分值 考评内容 评分标准 扣分 说明 得分 参考依据 备注说明 (对应AQ/T 9006- 2010条款) 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 5 12.值班(带班)制度 (1)明确本单位设立值班的岗位和部门; (2)明确值班岗位(人员)的职责和基本 素质要求; (3)明确值班岗位(人员)

31、值班工作规程 和基本要求; (4)明确领导现场带班的基本任务、职责 和要求。 1.无该项制度或制度与实际不符,不得分; 2.制度规定的内容不全,每缺1项扣1分; 3.无值班(带班)记录,扣3分;记录不完整, 扣2分。 第5.4.2条 第5.4.6条 安全生产 操作规程 35 根据企业实际,制定中控系统、消防设备、 锅炉等重点设备和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1.未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即为否决; 2.每缺1个操作规程,扣10分; 3.操作规程不完善、不适用,每个扣5分。 北京市安全生产 条例第十五条 第5.4.3条 20 1.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1)明确教育培训对象培训时间和培训方 法; (2

32、)明确各类教育培训对象的培训内容、 考核办法和学时要求; (3)明确新员工岗前教育培训和合格上岗 的基本要求; (4)明确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培训的方式; (5)明确教育培训档案资料的管理要求。 1.无该项制度或制度与实际不符,不得分; 2.制度内容不全,每缺1项扣5分。 北京市安全生产 条例第十八条、 第二十一条、第二 十四条、第二十五 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 全培训规定第七 条、第八条、第九 条、第十五条、第 二十四条 第5.4.2条 第5.5条 安全 生产 基础 管理 安全生产 宣传培训 30 2.建立教育培训档案(包括:安全教育培训 记录表、培训签到表、考试试卷等)。 1.无教育培训档案或伪造

33、培训档案,视同未开 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即为否决; 2.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接受培训, 不得分;学时不足,扣10分;培训内容不符合要 求,扣10分; 3.新员工未经岗前安全生产培训和考核上岗作业, 不得分;发现1人相关安全生产培训记录不完整、 记录内容不详实、学时不足,扣5分; 4.接触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人员、 转换工种人员、复工人员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和考 核作业,不得分;学时不足,扣10分;培训内容 不符合要求,扣10分。 北京市安全生产 条例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 全培训规定第二 十四条 第5.5条 考评 指标 考评项目 标准分值 考评内容 评分标准 扣分 说明 得

34、分 参考依据 备注说明 (对应AQ/T 9006- 2010条款) 安全生产 宣传培训 15 3.开展“安全生产月” 等宣传活动。 无相关记录或影像资料,视同未开展,不得分。 第5.5.5条 建筑 消防 设施 检测 10 按检测规范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 一次全面检测。 无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或检测结论不合格项未 整改,不得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防法第十六条 (三) 北京市消防条例 第十二条(三) 第5.4.6条 第5.6.2条 电气 防火 技术 检测 10 按电气防火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定期对电 气防火安全进行检测。 无电气防火技术检测报告或检测结论不合格项未 整改,不得分。 北京市消防

35、条例 第十三条(五) 第5.4.6条 第5.6.2条 防雷 装置 检测 10 按规定安装避雷装置,并每年检测一次, 对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的,每半年检 测一次。 1.未安装避雷装置,不得分; 2.无防雷装置检测报告或检测结论不合格项未整 改,不得分。 防雷减灾管理办 法第十九条 第5.4.6条 第5.6.2条 检测评 估报告 房屋 建筑 安全 评估 10 每五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达到设计使用 年限需继续使用的,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 评估。 无房屋建筑安全评估报告或评估结论不合格项未 整改,不得分。 北京市房屋建筑 使用安全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第5.4.6条 安全 生产 基础 管理 应急救 援

36、 组织 建立 10 建立应急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应急管 理工作,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应急救援队伍、 义务消防队或指定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 1.未建立应急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应急管理 工作,不得分; 2.未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义务消防队或指 定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扣5分; 3.抽查应急救援人员,与实际不符(如人员调整 未及时更新、挂名而不是应急救援人员),扣5 分。 北京市安全生产 条例第四十三条、 第七十六条 第5.11.1条 考评 指标 考评项目 标准分值 考评内容 评分标准 扣分 说明 得分 参考依据 备注说明 (对应AQ/T 9006- 2010条款) 预案 制定 15 结合企业实际

37、,针对火灾事故、紧急疏散、 拥挤踩踏、燃气爆燃、一氧化碳中毒、触 电等可能发生的事故,制定相应的专项应 急预案,并对预案进行评审。 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危险性分析; (2)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 (3)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4)预防措施; (5)应急处置程序; (6)应急保障。 1.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即为否决; 2.预案与企业实际不符,不得分; 3.预案涉及事故种类不全,每缺1类扣5分; 4.每类预案内容不全,每缺1项扣2分; 5.预案未经评审,扣8分。 北京市安全生产 条例第七十六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 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九条、第十条、 第十四条、第二十 九条 第5.11.2条 10

38、 1.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局部工作人员疏散演 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专项应急预案演 练和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1.无演练记录,视同未开展演练,即为否决; 2.演练记录不全,不得分; 3.演练方案简单或缺乏执行性,扣5分。 生产安全事故应 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第5.11.4条 预案 演练 10 2.演练结束后,对演练效果评估,撰写评估 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修订意见。 无预案演练总结或评价改进意见,不得分。 生产安全事故应 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第5.11.4条 10 1.配备满足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需 要的应急物资(包括:消防器材、电视监 控系统、应急广播系统、应急照

39、明系统、 防毒面具、安全头盔、警戒带、袖章标识、 通讯设备、对讲系统、手电等),由专人 负责管理,并建立管理台账。 1.无应急物资管理台账,不得分; 2.配备不全,每缺1项扣2分。 北京市安全生产 条例第七十六条 第5.11.3条 安全 生产 基础 管理 应急 救援 应急 物资 管理 5 2.对应急物资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并做好记录。 无维护保养记录,不得分。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六条 第5.11.3条 考评 指标 考评项目 标准分值 考评内容 评分标准 扣分 说明 得分 参考依据 备注说明 (对应AQ/T 9006- 2010条款) 特种设备 基础管理 30 建立

40、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包括以下内 容: (1)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 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 关技术资料和文件; (2)注册登记表、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及相关牌照和证书; (3)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报 告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4)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5)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的维护保 养记录; (6)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1.未对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进行检测,即为 否决; 2.无任何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不得分; 3.每缺1个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或特种设备 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及相关牌照和证书,扣2 分; 4.每缺1个特种设备的检测报告或检测结论不合 格,扣10

41、分; 5.每缺1个安全附件的检测报告或检测结论不合 格,扣2分; 6.每缺少1类特种设备日常自行检查记录,扣5分; 7.缺少其余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内容,扣5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 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三十三条、第三 十五条、第三十九 条 第5.6.2条 相关保险 20 为所有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每漏缴1人次,扣5分。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六条 第5.3条 / 1.与外墙清洗、装饰装修、特种设备维护检 修、物业管理、水电气热、化粪池清掏等 专业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或在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未与相关专业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 议或未在合同中明确各自的

42、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即为否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一条 北京市安全生产 条例第四十条 第5.7.4条 发包和出租项目管 理 / 2.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承租单位的, 分别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在 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 管理协议或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 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即为否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一条 北京市安全生产 条例第四十条 第5.7.4条 安全 生产 基础 管理 持续改进 20 根据实际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以及安全管理新要求,及时对责任制、规 章制度、操作规程、

43、应急预案等进行修改、 补充和完善,持续改进。 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未按 时修订,每类文件扣5分。 AQ/T9006- 2010企业安全生 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第5.13条 第5.4.4条 第5.4.5条 第5.11.2条 第5.13条 考评 指标 考评项目 标准分值 考评内容 评分标准 扣分 说明 得分 参考依据 备注说明 (对应AQ/T 9006- 2010条款) / 1.未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 产安全的设备。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 的设备,即为否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一条 第5.6.3条 / 2.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备设施

44、上设置明显 的安全警示标志。 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的 安全警示标志,即为否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八条 第5.7.3条 / 3.设备设施无明显安全隐患。 设备设施存在明显安全隐患,即为否决。 第5.6.2条 设备设施 10 4.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备设施附近悬挂操作规程。 每有1类设备设施未悬挂操作规程,扣5分。 第5.6.2条 / 1.特种设备无明显安全隐患。 特种设备存在明显安全隐患,即为否决。 第5.6.2条 通用要 求 10 2.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置于或附着于特种 设备的显著位置。 每有1台设备未张贴,扣5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 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三十三条

45、 第5.6.2条 / 1.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张贴 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 未将电梯的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 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即为否 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 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四十三条 TSG T5001- 2009电梯使用管 理与日常维护保养 规则第九条(三) 第5.6.2条 / 2.在电梯显著位置标明使用管理单位名称、 应急救援电话和维保单位名称及其急修、 投诉电话。 未在显著位置标明使用管理单位名称、应急救 援电话或维保单位名称、急修、投诉电话,即为 否决。 TSG T5001- 2009电梯使用管 理与日常维护保养 规则第九条(四)

46、 第5.6.2条 安全 生产 现场 管理 特种设 备现场 管理 电梯 / 3.电梯轿厢内设置紧急报警装置可靠。 电梯紧急报警装置不能有效应答紧急呼救,即 为否决。 TSG T5001- 2009电梯使用管 理与日常维护保养 规则第九条(一) 北京市电梯安全 监督管理办法第 第5.6.2条 十五条(三) 考评 指标 考评项目 标准分值 考评内容 评分标准 扣分 说明 得分 参考依据 备注说明 (对应AQ/T 9006- 2010条款) 10 4.自动扶梯、自动人行坡道必要部位安装防 护挡板、防夹装置。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TSG T7005- 2012电梯监督检 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自动扶梯与

47、自动 人行道附录A第 3.4条、第4.7条 第5.6.2条 特种设 备现场 管理 电梯 10 5.自动扶梯、自动人行坡道梳齿板梳齿或踏 面应当完好,无缺损现象。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TSG T7005- 2012电梯监督检 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自动扶梯与自动 人行道附录A第 5.1条 第5.6.2条 / 1.任意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 面积大于3000m2的商店及建筑面积大于 500m2的地下商店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并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 1.未按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即为否决; 2.未正常运行,即为否决。 GB 50016- 2006建筑设计防 火规范第8.

48、5.1条 第5.6.2条 / 2.任意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2或总建筑 面积大于6000m2的商店及建筑面积大于 500m2的地下、半地下商店应设火灾自动报 警系统,并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 养。 1.未按规定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即为否决; 2.未正常运行,即为否决。 GB 50016- 2006建筑设计防 火规范第11.4.1 条 第5.6.2条 5 3.按规定配置相应灭火等级的灭火器,并按 规定进行定期维护和更换。一个计算单元 内配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少于2具。营业区 的配置点的间距不大于20m。 1.未按规定配备相应灭火器,即为否决; 2.未定期进行维护更换,即为否决; 3.每有

49、1处配置点配备灭火器不符合要求,扣3分。 GB 50140- 2005建筑灭火器 配置设计规范第 5.2.1条、第6.1.1条 第5.6.2条 第5.7.1条 5 4.消火栓有明显标识;室内消火栓箱不应上 锁,箱内设备齐全、完好;室外消火栓不 应埋压、圈占。 1.每有1处消火栓无明显标识,扣2分; 2.每有1处消火栓箱内设备不齐全或损坏,扣2分; 3.每有1处室内消火栓箱上锁,扣2分; 4.每有1处室外消火栓被埋压、圈占,扣2分。 GA 654-2006人 员密集场所消防安 全管理第7.6.2.1 条、第7.6.2.2条、 第7.6.2.3条 第5.7.1条 第5.7.3条 安全 生产 现场 管理 消防安 全 消防设 施和器 材 5 5.消防设施和器材设在明显、便于取用的地 点,未被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资料库 > 竞赛试题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